对袭代封逃判〈丁长,当袭代封。逃。主司以有兄不录其弟。〉

对袭代封逃判〈丁长,当袭代封。逃。主司以有兄不录其弟。〉
作者:杜信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56

夏分五等,周开九命,国庸人爵,贻厥孙谋。青土白茅,将传栾、郤之室;裘裳锺鼎,必袭金、张之家。丁既庆积山河,用光家国,不闻必复之业旋有逋逃之让。荣命不顾,同颜阖之凿坏;遁迹方来,共丁鸿之蹈海。一去乡县,几变星霜,冀畴庸之有主,在昆弟而可录。不谓政也无二,法不容私。终使长袭代封,沮元成之宏义;幼而时弃,允张纯之格言。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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