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观生束修判

对观生束修判
作者:李仲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55

〈庚补观生,所学未就。其师同算生例,征束修。诉云:“盖伎术不可为例。必其抑纳,遣出几何?”师曰:“算之伎术。”生终不伏。〉

仰乎天文,用察昭应,辨彼云物,以知休祥,矜术数以分官,列保章而命职。庚以幽微可尚,精妙希探,蹑梓慎之陈迹,采刘向之故书。补职观生,扣锺师业。银河宛转,瞻一水而初分;玉漏萧条,齐七政而宁察。业则未就,师何有言?且束修自行,诲无倦矣!六艺有数,算其异欤?言生合有束修,称算不同伎术,始和昭布,甲令明悬。请从多少之差,方定是非之理。生之不伏,愚亦谓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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