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养贾儿判〈丁养贾儿,能驯扰。啄人谷不伏赔。〉

对养贾儿判〈丁养贾儿,能驯扰。啄人谷不伏赔。〉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3

丁为拙好,收养贾儿,日月淹延,羽毛成就。逢人不惧,遇物无惊,有鸭群之精神,得鴬斯之风彩。楚鸟既非别族,吴鸦亦是一宗,未能甘鼠,已闻啄谷。鸟未损物,人则何辜?即索赔填,恐非通允。丁称不伏,理亦无乖。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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