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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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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津贴实施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中华民国劳动部
中华民国91年12月30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业字第0910207497号令订定发布全文46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95年3月2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业字第0950501264号令修正发布全文38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96年5月24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业字第0960501490号令修正发布第22条条文
中华民国96年12月31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业字第0960509371号令修正发布第12条条文
中华民国98年2月24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业字第0980503060号令修正发布第29条条文
中华民国99年4月27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业字第0990510080号令修正发布第2、5条条文
中华民国100年1月14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业字第1000508015号令修正发布第12、38条条文;并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101年1月6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特字第1010502006号令修正发布第12、38条条文;并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102年2月20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特字第1020505024号令修正发布第12、38条条文;并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102年7月31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特字第1020505324号令修正发布第3、10、16、18、20~23、28、29、33条条文;增订第20-1条条文
中华民国103年8月4日
劳动部劳动发特字第10318099481号令修正发布第5条条文
中华民国104年12月31日
劳动部劳动发特字第10405168851号令修正发布第5、6、14、33、34条条文
中华民国107年6月12日
劳动部劳动发特字第10705073571号令修正发布第5条条文
中华民国109年1月8日
劳动部劳动发特字第10805185452号令修正发布全文32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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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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