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津贴实施办法

就业促进津贴实施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中华民国劳动部

  1. 中华民国91年12月30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业字第0910207497号令订定发布全文46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2. 中华民国95年3月2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业字第0950501264号令修正发布全文38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3. 中华民国96年5月24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业字第0960501490号令修正发布第22条条文
  4. 中华民国96年12月31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业字第0960509371号令修正发布第12条条文
  5. 中华民国98年2月24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业字第0980503060号令修正发布第29条条文
  6. 中华民国99年4月27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业字第0990510080号令修正发布第2、5条条文
  7. 中华民国100年1月14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业字第1000508015号令修正发布第12、38条条文;并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8. 中华民国101年1月6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特字第1010502006号令修正发布第12、38条条文;并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9. 中华民国102年2月20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特字第1020505024号令修正发布第12、38条条文;并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10. 中华民国102年7月31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特字第1020505324号令修正发布第3、10、16、18、20~23、28、29、33条条文;增订第20-1条条文
  11. 中华民国103年8月4日劳动部劳动发特字第10318099481号令修正发布第5条条文
  12. 中华民国104年12月31日劳动部劳动发特字第10405168851号令修正发布第5、6、14、33、34条条文
  13. 中华民国107年6月12日劳动部劳动发特字第10705073571号令修正发布第5条条文
  14. 中华民国109年1月8日劳动部劳动发特字第10805185452号令修正发布全文32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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