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文子/大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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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故仲尼云:“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也。”
大道不称,众有必名,生于不称,则群形自得其方圆,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
大道治者,则名、法、儒、墨自废,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老子曰:“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宝。”是道治者,谓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谓之不善人,善人之与不善人,名分日离,不待审察而得也。
道不足以治,则用法;法不足以治,则用术;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势用,则反权;权用,则反术;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自治。故穷则徼终,徼终则反始,始终相袭,无穷极也。
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名而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
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一曰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齐俗之法,能鄙同异是也;三曰治众之法,庆赏刑罚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权量是也。
术者,人君之所密用,群下不可妄窥。势者,制法之利器,群下不可妄为。人君有术,而使群下得窥非术之奥者;有势,使群下得为非势之重者,大要在乎先正名分,使不相侵杂,然后术可秘、势可专。
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乱,亦不可相无。无名,故大道无称;有名,故名以正形。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
善名命善,恶名命恶,故善有善名,恶有恶名。圣贤仁智,命善者也;顽嚚凶愚,命恶者也。今即圣贤仁智之名,以求圣贤仁智之实,未之或尽也;即顽嚚凶愚之名,以求顽嚚凶愚之实,亦未或尽也。使善恶尽然有分,虽未能尽物之实,犹不患其差也。故曰:名不可不辨也。
名称者,何彼此而检虚实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亲贤而疏不肖,赏善而罚恶,贤、不肖、善、恶之名,宜在彼,亲、疏、赏、罚之称宜属我。我之与彼,各得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贤不肖为亲疏,名善恶为赏罚,合彼我之一称,而不别之,名之混者也。故曰名称者,不可不察也。
语曰:好牛,又曰:不可不察也。“好”则物之通称,“牛”则物之定形,以通称随定形,不可穷极者也。设复言“好马”,则复连于“马”矣,则“好”所通,无方也。设复言“好人”,则彼属于人矣,则“好”非人,“人”非好也。则“好牛”、“好马”、“好人”之名自离矣,故曰:名分不可相乱也。
五色、五声、五臭、五味,凡四类,自然存焉天地之间,而不期为人用。人必用之,终身各有好恶而不能辨其名分,名宜属彼,宜属我。我爱白而憎黑,韵商而舍征,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征、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
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多少,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以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如此,顽、嚚、聋、瞽,可与察慧聪明,同其治矣。
天下万事不可备能,责其备能于一人,则贤圣其犹病诸。设一人能备天下之事能,左右前后之宜,远近迟疾之问。必有不兼者焉;苟有不兼,于治阙矣。全治而无阙者,大小多少各当。其分,农商工仕不易其业。老农长商、习工旧仕莫不存焉,则处上者何事哉?
故有理而无益于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无益于事者,君子弗为。君子非乐有言,有益于治,不得不言;君子非乐有为,有益于事,不得不为。故所言者,不出于名法权术;所为者,不出于农稼军阵。周务而已,故明主任之。
治外之理,小人之所必言事外之能,小人之所必为。小人亦知言损于治,而不能不言;小人亦知能损于事,而不能不为。故所言者,极于儒墨是非之辨;所为者,极于坚伪偏抗之行;求名而已,故明主诛之。
古语曰:不知无害于君子,知之无损于小人。工匠不能,无害于巧;君子不知,无害于治,此信矣。
为善使人不能得从,此独善也;为巧使人不能得从,此独巧也。未尽善巧之理,为善与众行之,为巧与众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所贵圣人之治,不贵其独治,贵其能与众共治;贵工倕之巧,不贵其独巧,贵其能与众共巧也。
今世之人,行欲独贤,事欲独能,辨欲出群,勇欲绝众。独行之贤,不足以成化;独能之事,不足以周务;出群之辨,不可为户说;绝众之勇,不可与征阵。凡此四者,乱之所由生。是以,圣人任道以夷其险,立法以理其差,使贤愚不相弃,能鄙不相遗。能鄙不相遗,则能鄙齐功;贤愚不相弃,则贤愚等虑,此至治之术也。
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私不行,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措其欲。然则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心无欲者,制之有道也。
田骈曰:“天下之士,莫不处其门庭,臣其妻子,必游宦诸侯之朝者,利引之也。游于诸侯之朝,皆志为卿大夫,而不拟于诸侯者,名限之也。”彭蒙曰:“雉兔在野,众人逐之,分未定也。鸡豕满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
物奢,则仁、智相屈;分定,则贪、鄙不争。圆者之转,非能转而转,不得不转也;方者之止,非能止而止,不得不止也。因圆之自转,使不得止;因方之自止,使不得转,何苦物之失分。故因贤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无用,使不得用。用与不用,皆非我用,因彼所用,与不可用,而自得其用,奚患物之乱乎?
物皆不能自能,不知自知。智非能智而智,愚非能愚而愚,好非能好而好,丑非能丑而丑。夫不能自能,不知自知,则智、好何所贵?愚、丑何所贱?则智不能得夸愚,好不能得嗤丑。此为得之道也。
道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怨,富贵者不骄,愚弱者不慑,智勇者不陵,定于分也。法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敢怨富贵,富贵者不敢陵贫贱;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此法之不及道也。
世之所贵,同而贵之,谓之“俗”;世之所用,同而用之,谓之“物”。苟违于人,俗所不与;苟忮于众,俗所共去。故心皆殊而为行若一,所好各异而资用必同,此俗之所齐、物之所饰。故所齐,不可不慎;所饰,不可不择。
昔齐桓好衣紫,阖境不鬻异采;楚庄爱细腰,一国皆有饥色。上之所以率下,乃治乱之所由也。故俗苟沴,必为治以矫之;物苟溢,必立制以检之。累于俗,饰于物者,不可与为治矣。
昔晋国苦奢,文公以俭矫之,乃衣不重帛,食不兼肉,无几时,人皆大布之衣,脱粟之饭。越王勾践,谋报吴,欲人之勇,路逢怒蛙而轼之,比及数年,民无长幼,临敌虽汤火不避。居上者之难,如此之验。
圣王知民情之易动,故作乐以和之,制礼以节之。在下者不得用其私,故礼乐独行。礼乐独行,则私欲寝废;私欲寝废,则遭贤之与遭愚均矣。
若使遭贤则治,遭愚则乱,是治乱系于贤愚,不系于礼乐。是圣人之术,与圣主而俱没。治世之法,逮易世而莫用,则乱多而治寡;乱多而治寡,则贤无所贵,愚无所贱矣。
处名位,虽不肖,不患物不亲己;在贫贱,虽仁贤,不患物不疏己。亲疏系乎势利,不系于不肖与仁贤,吾亦不敢据以为天理,以为地势之自然者尔。
今天地之间,不肖实众,仁贤实寡。趋利之情,不肖特厚;廉耻之情,仁贤偏多。今以礼义招仁贤,所得仁贤者,万不一焉;以名利招不肖,所得不肖者,触地是焉。故曰:礼义成君子,未必须礼义;名利治小人,小人不可无名利。
庆赏刑罚,君事也;守职效能,臣业也。君科功黜陟,故有庆赏刑罚;臣各慎所任,故有守职效能。君不可与臣业,臣不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与,谓之名正。名正而法顺也。
接万物使分,别海内使不杂,见侮不辱,见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闘,此仁君之德,可以为主矣。守职分使不乱,慎所任而无私,饥饱一心,毁誉同虑,赏亦不忘,罚亦不怨,此居下之节,可为人矣。
世有违名以得实,亦因名以失实者。宣王好射,说人之谓己能用强也,其实所用不过三石,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试之,中阙而止,皆曰:“不下九石,非大王孰能用是?”宣王悦之。然则宣王用不过三石,而终身自以为九石。三石,实也;九石,名也。宣王悦其名而丧其实。
齐有黄公者,好谦卑。有二女,皆国色。以其美也,常谦辞毁之,以为丑恶。丑恶之名远布,年过而一国无聘者。卫有鳏夫,时冒娶之,果国色,然后曰:“黄公好谦,故毁其子不姝美。”于是争礼之,亦国色也。国色,实也;丑恶,名也。此违名而得实矣。
楚人担山雉者,路人问:“何鸟也?”担雉者欺之曰:“凤凰也。”路人曰:“我闻有凤凰。今直见之,汝贩之乎?”曰:“然。”则十金,弗与;请加倍,乃与之。将欲献楚王,经宿而鸟死,路人不遑惜金,惟恨不得以献楚王。国人传之,咸以为真凤凰,贵,欲以献之,遂闻楚王。感其欲献于己,召而厚赐之,过于买鸟之金十倍。魏田父有耕于野者,得宝玉径尺,弗知其玉也。以告邻人,邻人阴欲图之,谓之曰:“怪石也。畜之,弗利其家,弗如复之。”田父虽疑,犹录以归,置于庑下。其夜玉明,光照一室,田父称家大怖。复以告邻人,曰:“此怪之征,遄弃,殃可销。”于是遽而弃于远野。邻人无何盗之,以献魏王,魏王召玉工相之。玉工望之,再拜而立,敢贺曰:“王得此天下之宝,臣未尝见。”王问价,玉工曰:“此无价以当之。五城之都,仅可一观。”魏王立赐献玉者千金,长食上大夫禄。
凡天下万里,皆有是非,吾所不敢诬,是者常是,非者常非,亦吾所信。然是虽常是,有时而不用;非虽常非,有时而必行。故用是而失有矣,行非而得有矣。是非之理不同,而更兴废,翻为我用,则是非焉在哉?
观尧、舜、汤、武之成,或顺或逆,得时则昌。桀、纣、幽、厉之败,或是或非,失时则亡。五伯之主亦然。
宋公以楚人战于泓,公子目夷曰:“楚众我寡,请其未悉济而击之。”宋公曰:“不可。吾闻不鼓不成列,寡人虽亡之馀,不敢行也。”战败,楚人执宋公。
齐人弑襄公,立公孙无知。召忽、夷吾奉公子纠奔鲁,鲍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既而无知被杀,二公子争国,纠宜立者也;小白先入,故齐人立之。既而,使鲁人杀纠,召忽死之,征夷吾以为相。
晋文公为骊姬之谮,出亡十九年,惠公卒,赂秦以求反国,杀怀公子而自立。
彼一君正,而不免于执;二君不正,霸业遂焉。己是而举世非之,则不知己之是;己非而举世是之,亦不知己所非。然则是非,随众贾而为正,非己所独了。则犯众者为非,顺众者为是,故人君处权乘势,处所是之地,则人所不得非也。居则物尊之,动则物从之,言则物诚之,行则物则之,所以居物上御群下也。
国乱有三事:年饥民散,无食以聚之,则乱;治国无法,则乱;有法而不能用,则乱。有食以聚民,有法而能行,国不治,未之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