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评事墓铭
君讳翰,字叔清,博陵安平人。[1]曾大父知道,仕至大理司直;大父玄同,为刑部侍郎,出刺徐、相州;[2]父倚,举进士,天宝之乱,隐居而终。
君既丧厥父,携扶孤老,托于大江之南。卒丧。通儒书,作五字句诗,敦行孝悌,诙谐纵谑,卓诡不羁。[3]又善饮酒,江南人士,多从之游。
贞元八年,君生四十七年矣,[4]自江南应节度使王栖曜命于鄜州。既至,表授右卫胄曹参军,实参幕府事。直道正言,补益弘多。[5]既去职,遂家于汝州,汝州刺史吴郡陆长源,引为防御判官,表授试大理评事。十二年,相国陇西公作藩汴州,而吴郡为军司马。[6]陇西公以为吴郡之从则贤也,[7]署为观察巡官,实掌军田,凿浍沟,斩茭茅,[8]为陆田千二百顷,水田五百顷,[9]连岁大穰,军食以饶。幕府以其功状闻,[10]使者未复命。以十五年正月五日,寝疾终于家,年五十有六矣。陇西公赙赠有加。自始有疾,吴郡率幕府寮属,日一至其庐问焉;其既甚也,日再往问焉。其终也,往哭焉;比小敛大敛,三哭焉。[11]于敛之二十日,其妻与其子,以君之丧,旋葬于汝州。[12]其二月某日,遂葬于某县、某乡、某原。
君内仁九族,外尽宾客,于其所止,其来如归。茍亲矣,虽不肖收之如贤;茍贤矣,虽贫贱待之如贵人。是故其殁也,其吊者与其哭者,其声也必哀尽焉。[13],郑氏也,有子二人,女一人。吾闻位不称德者有后,[14]呜呼!君其终有后乎?铭曰:
注释
编辑- ↑ 安平或作平安。今深州有安平县。
- ↑ 同或作童,非是。或无相字。
- ↑ 卓诡,或无此二字,或作处世,皆非是。
- ↑ 以卒日考之。七当作六。
- ↑ 弘或作尤。
- ↑ 贞元十二年七月,以董晋为宣武军节度使。八月,长源自汝州授检校礼部尚书,充宣武军行军司马。陇西公,即晋也。
- ↑ 之从或作从事,或并出之字,皆非是。
- ↑ 或作茆。茆,凫葵也。此兼水陆言之,作茅自当。
- ↑ 或无为字。五百或作二千。
- ↑ 或无其字。
- ↑ 方无“大敛”字。今按:上文并大敛计之,乃得三哭。方本非是。
- ↑ 与或作以,或无于字。
- ↑ 妻
- ↑ 德者下或有“其终”字。
- ↑ 马下或有而字。
- ↑ 其下或有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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