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总统宣布针对中国不公平贸易的强硬措施

川普总统宣布针对中国不公平贸易的强硬措施
作者: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译者:美国之音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3月22日在华盛顿就川普总统宣布对中国不公平贸易采取行动一事发表声明。见:原文 译文

今天川普总统宣布了美国政府为回应中国不公平贸易行为而做出的决定;这些不公平行为受到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中国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相关的行为、政策和做法进行的301条款调查。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根据川普总统的指令于2017年8月启动了调查。

川普总统指示对中国的有害行为、政策和做法的适当回应应包括三项不同行动。

  1. 关税-总统指示贸易代表在今天做出宣布后的15天内公布一份有关产品及关税增加的建议清单。经过一段时间的公示和讨论,贸易代表将公布有关产品和关税增加的最后清单。
  2. 世贸组织纠纷-总统指示贸易代表在世界贸易组织寻求解决中国歧视性的技术许可措施所引发的争议。
  3. 投资限制-总统指示财政部长解决在中国指导或帮助下在美国对美国认为重要的产业或技术领域进行的投资所引发的担忧。

莱特希泽大使说:“川普总统清楚地表示我们必须坚持与中国进行公平互惠的贸易,严格执行我们针对不公平贸易的法律。这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以正视中国由国家主导的强取甚至盗窃美国技术和知识产权的做法。多年来与中国就这些问题进行的会谈并没有奏效。美国决心使用一切现有的工具来应对中国不公平的扭曲市场行为。中国前所未有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不仅对美国也对我们全世界的盟友和伙伴构成了严重挑战。”

中国政府的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政策是中国公开申明的在先进技术领域夺取领导地位的意图的一部分, “中国制造2025”等产业规划阐述了这项意图。

301条款是美国对贸易伙伴的广泛不公平行为、政策和做法寻求解决的重要执法工具。对中国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相关的行为、政策和做法进行的调查涉及中国政府的四类行为、政策和做法;这些行为、政策和做法导致的结果是把美国公司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不公平地转移到了中国。这些政策伤害了美国企业和工人的利益,并对美国的长期竞争力构成威胁。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人员在政府各部门数十位专家的协助下,制作了一份有详细结果的整体报告。报告可以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网站查询。

报告支持下述结论:

  1. 中国利用外资所有权限制,包括合资要求、产权限制和其它投资限制,要求或强迫美国公司向中国实体转让技术。中国还利用行政复议和许可程序要求或强迫技术转让,这一做法与其它措施加在一起,损害了美国投资与技术的价值,并削弱了美国公司的全球竞争力。
  2. 中国对美国公司的投资和活动施加重大限制和干预,手段包括对技术许可条款的限制。这些限制剥夺了美国技术拥有者就技术转让展开谈判并以市场为基础制定条款的能力。因此,希望发放技术许可的美国公司必须接受不公平地优惠中国被许可方的条款。
  3. 中国指导并帮助中国公司对美国公司和资产进行系统性的投资和收购,以获取先进技术和知识产权,并在被中国政府产业规划视为重点的产业生成大规模技术转让。
  4. 中国从事并支持对美国公司计算机网络的擅自侵入和盗窃。这些行为向中国政府提供了未经授权的渠道,获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机密商业信息,包括技术数据、谈判立场、敏感和专有的内部业务沟通,这些行为还支持中国的战略发展目标,包括科技进步、军事现代化和经济发展。

中国欧盟商会在一份题为《中国制造2025:产业政策对弈市场力量》的报告中也得出了类似结论,报告指出,近年来,中国对与“中国制造2025”相关产业内的公司有着“前所未有的外向投资潮”,很多这些投资是在外国公司无法在中国进行对等投资的领域。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还提到,“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加大了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网络盗窃成为中国更愿意采取的收集商业信息的方式之一,因为这样做具有组织运作方面的优势,还可以做出貌似可信的否认。”报告接着得出结论说,“根据有关中国网络入侵的现有信息,专家们得出结论认为,中国的网络入侵和网络盗窃与其产业政策目标相符。”

 本译文与其原文有分别的版权许可。译文版权状况仅适用于本版本。

原文

此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因其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作品,参考美国法典第17篇第1章第105条。此作品也可能在其他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如果:
  1. 美国政府机构公开释出该作品的版权到公有领域,而不考虑国界。
  2. 其他国家以及地区对美国作品应用较短期限规则,包括中华民国(台湾)《著作权法》、香港、澳门《第43/99/M号法令》、新加坡,但不包括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
  3. 该作品在其他国家以及地区属于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在中国大陆属于公有领域。
  4. 该作品的版权在其他国家以及地区已经过期。

否则,美国仍然能在其他国家以及地区掌有美国联邦政府作品版权。[1]

本模板不适用于单个美国州政府、属地政府、市政府,或任何次级政府的作品。

美国联邦政府公有领域 //zh.wikisource.org/wiki/%E5%B7%9D%E6%99%AE%E6%80%BB%E7%BB%9F%E5%AE%A3%E5%B8%83%E9%92%88%E5%AF%B9%E4%B8%AD%E5%9B%BD%E4%B8%8D%E5%85%AC%E5%B9%B3%E8%B4%B8%E6%98%93%E7%9A%84%E5%BC%BA%E7%A1%AC%E6%8E%AA%E6%96%BD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译文

本作品由美国联邦政府官方运营的电台广播电视机构美国之音提供,其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

参见其使用条款声明 (英文)。


请注意——VOA会转载来自美联社法新社等处的作品,它们不属于公有领域。请检查作品的作者信息。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