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通告2020年第8号
2020年4月28日
发布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 第8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蛋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5大类食品56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9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6批次,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超标和质量指标不达标各1批次。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四川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淘宝金利健康工厂店(经营者为江西省南昌金利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南昌金利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营养米粉(钙铁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广东省惠州大亚湾小张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广东省深圳新领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芽(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四川全鲜汇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精牛肉(牛后腿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乐客隆超市销售的、来自福建省福州市和盛食品有限公司的海旸瘦肉(猪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陈春丽蔬菜档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四川省成都市大邑百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超标问题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方桂和蔬菜档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北京京顺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仁和超市销售的、标称中粮海优(北京)有限公司和江苏省苏州市中粮海优商贸有限公司进口的零食屋蔬菜花生(原产国:越南),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2.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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