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增补利济巷慰安所旧址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增补利济巷慰安所旧址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7日 |
宁政发〔2014〕158号 |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增补“利济巷慰安所旧址”(地址:秦淮区五老村街道利济巷2—18号)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市文广新局、秦淮区政府等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决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相关保护、管理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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