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之行动 帝制运动始末记
五 外交之经过
登极延期及帝制取消 

(一)帝制运动时代之外交

编辑

帝制运动,外人均谓恐将发生扰乱,影响及于各国商务,多不赞成。当去岁十月中旬,运动积极进行,国民代表大会方始选举之际,日、英、俄、法各国即互相商议,拟为事前之忠告,二十八日,驻京日本代理公使小幡氏、英公使朱迩典氏、俄公使库朋斯齐氏同至外交部,向陆总长提出劝告,由日公使发言,略谓:“恢复帝制一举,默察中国现状,恐有危险之事件发生。当此欧战正亟之时,国于东亚者,务宜慎重处事,若因处置不善而召起祸乱,则非独中国之不幸,凡与中国有密切关系之各邦,均将受其影响,愿袁总统顾念大局,保持现状,将改变国体计画,从缓实行。”末复声明日本对于中国内政并无干涉之意,当由陆总长答称:“彼信政府力能完全控制全局,无庸以祸变为虑。至展缓更变国体,政府亦未便自主,现在征集民意之机关已成立,政府当惟民意是从”云云。十一月一日,复由外交曹次长访问各使,并为正式之答复,略谓:“此事完全为中国内政,既乘友谊之劝告,兹特为友谊之答复。中国帝制之主张,历时已久,政府曾叠次拒驳,乃近日此项主张日见增加,如专事压制,恐于治安有碍,政府惟有尊重民意,组织民意机关公同议决,当人民向立法院请愿时,大总统曾宣示意见,认为不合时宜,旋又叠令慎重选举,足见政府本不赞成,更无急激变更之意。本国约法,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体问题,政府不得不听国民之公决,此时国是,业经动摇,国体一日不决,则人心一日不安,政府前曾电询各省官吏能否确保治安,该官吏均谓顺从民意解决,则可负治安之责,外人调查,自不及本国人之详确,各省亦无地方不靖之报告,现在各省均加意防范,凡中国法权不到之处,尚望友邦协力取缔,必无发生乱事之馀地。本政府维持东亚之和平,正与各友邦同出一辙,贵政府友谊劝告,并声明决非干涉中国内政,此项嘉意,本政府自当重视”云云。此项答复,当时谓曹次长当面陈述,继乃知系用公文书式者。三日,法使康悌氏,五日,意使华蕾氏,先后诣外交部,声言奉其本国政府训令,加入日英俄之劝告,故外交部亦以同式之答辞答复两使。四日,日使复诣外交部,以前次政府答复之文,意义不明,请求明白解释,陆总长答以中国极愿从日本之劝告,但目前赞成帝制者,已有十五省之多,此系出于真正民意,且依据法律行事,政府不能干涉。十一日。陆总长复请各国公使到外交部茶话,告以国民代表大会投票情形,并言政府无速行帝政之意,惟以民意所在,不得不从,但其间须有许多预备,政府当慎择一适当时机,如因变更国体而发生扰乱,政府必能对付,但法权不到之处,则希各国协力。

当十月二十八日三国劝告未经提出之前,政府知此举之必将发现,曾分电驻英日俄法美各国公使,谒见各国当局,声言袁总统本不以变更国体为然,但国民请求殷切,不能不舍私情而顺民意等语,惟此举为时已迟,终不能阻止各国之劝告。又四日日使诣外部请求解释之先,日本外务大臣亦曾向中国驻日陆公使质问中国政府究竟容受日本之劝告与否,幷要求说明答复之内容,故除由陆总长回答日使外,幷由陆公使向日政府说明帝政决当缓行。当时日本报载日本外务大臣在议院演说,有中政府回答之内容,因与中政府约守秘密,未便陈述之语。陆总长、陆公使之答复,是否仅如上述,抑尚有详情,局外殊难明暸也。

十一月下旬,外交界忽传中国将加入协约国之说,此说传自美都华盛顿,当时中外舆论,谓英法俄三国因欲扫除在中国之德人,并欲利用中国之军需品及制造场,故劝诱中国加入协约方面,又谓此事系英国主动。英使朱迩典氏平素与中国政府当局交际亲密,曾于十八日非正式访问陆外交长,以此事探询中国意旨,中国以兹事体大,遂致阴泄于外,故当日又称此事为中英同盟,并有谓同盟之内容已经提议者,其大致(一)期限十年;(二)合力驱出德国在华之势力;(三)中国对于德国之负担,全然无返还之义务。其他帝政之承认,亦为一重要之事项。更有谓系由中国驻英公使与英外务大臣在英京协议者。其中要点除不偿还德国借债及援助英国外,中国得于欧战讲和会议有发言权,且英国负有牵制德国海军,不使侵入东亚之义务。事关外交上之秘密,虚虚实实,殊难悬拟。惟日本对于此事异常注意,以为无论目的如何,与中日间与帝制问题有无关系,均应切实考虑,且日人对于排除德人势必固甚赞成,然将欧战牵入东亚,则极宜审慎,乃向英法俄三国质问劝诱之内容及真意。德国公使亦向中政府提出抗议,嗣由驻京英使声言并无此事,复经驻日英使于二十七日向日本外务部传达本国政府之意旨,谓英国非与同盟国之日本协议之后,决无与中国缔结政治上的性质条约之理,而北京外交部亦于外报发表否认文,谓中国政府既未从协约国中任何一国接到此项提议,亦未与之开此项会议,且中国亦从无背弃中立,加入交战国之意,于是此风说遂无形取消矣。

(二)帝制承认后之外交

编辑

前次劝告经外交当局答复后,表面虽似停顿,五国政府仍相互密商,协定于适当时机,采适当之手段。十二月十一日,袁总统宣示变更国体,十二日,承认帝位,五国公使遂于十五日访问外交总次长,仍由日使发言,略谓:“中政府前曾声明,对于恢复帝政,不急遽从事,且允担保境内治安。以后日本及其他四国,对于中国决取监视之态度。”陆总长答以现在投票决定,虽已告竣,帝政尚未实行,深望各国尊重中国主权,各公使乃宣言并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同时政府曾令外交部以投票结果,及代行立法院两次推戴书暨总统先辞后受之两次申令,译成各国文字,照会驻京各使,以表示此举确系五族人民之真意。其正式通告改变国体之公文,虽经拟撰,惟以诸多障碍,迄未送递。故当日定议,对外仍称民国,一面电令驻外各使探取各国对于此事之态度如何。传闻帝制成立后,五国中之某国,颇有承认意,后经其他之一国宣言,欧战未了之前,联盟国中,不论何国,不应承认中国之新国家,事遂中止。迨改元洪宪后,中央暨各省对外公文有用洪宪元年字样者,外人均将原文退还,不得已改用西历,乃始收受也。

(三)云南起义后之外交

编辑

云南事件发生后,外交界非常注意,即集会法使馆,筹议对华政策。法使以滇越毗连,关系较为密切,十二月二十七日,曾赴外交部探问情形,政府因云南通电有“列强干涉,民气骚然,外侮之袭,责有攸归”等语,且民间亦疑政府因帝制问题,曾有某种权利秘密许与劝告之各国,极欲有所表示,以靖民心,故除藉参政院质问外交当局以为解释外,并向外报发表意见,声言甚望前曾劝告中国之各国政府宣布未尝向中政府要求何种权利,然各国对于此非正式之宣言,迄无何等之表示也。十二月杪,北京某某两报载称,法国已允中政府由滇越铁道进兵,法使以该报所言全非事实,向外交部提出抗议,由内务部飭令该两报更正。一月上旬,各国公使因云南态度业已明暸,相继向政府质问办法,旋由政府覆称:政府对于滇事,不难克期平定,倘或外人受有损失,政府当任赔偿,嗣又致函各使,谓各国商民如有接济党人军火,一经查出,当实行收没,其有与党人私订合同条约者,中央政府不负责任。同时特派周自齐赴日,补贺日皇加冕,并赠送勋章,虽未见明令,然周氏已预备一切,并派随员先行,日使亦已订期祖饯,十六日,日使忽奉本国政府训令,照会外交部,托言有他种障碍,请周使暂缓启行。当周使奉命之初,外间纷传,佥谓此行于国际上有重大之关系者,迨经日人辞谢,谣言始寝。

自滇省起事以后,至帝制取消以前,驻京各国公使时向外交部非正式交涉,因当局均守秘密,故确情无由而知,三月中旬,传闻各公使因战事蔓延,拟提出重大之警告,适政府以川湘捷电分送各使,遂尔中止。迨帝制取消,政府即派外交曹次长通告外交团。五月上旬,民军攻占山东潍县,政府因闻有日人援助民军,胶济铁路为之需送军械,且在山东之日军官有暗中联络民军等事,特向日使诘问,而日使则以中政府所提出者,在日本方面,均无其事,惟当潍县开战时,鲁省军队曾攻击守路日兵及铁路列车,有日商日兵各一名被害,转向政府提出抗议,且欲解决前时未解决之山东警备问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