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停之事件 帝制运动始末记
八 袁总统逝世及黎总统继任
军事之收束 

(一)袁总统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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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总统自滇黔反抗帝制后,政务焦劳,军事外交尤形繁剧,公府中重要会议无不躬莅擘画,指示方针,虽其后帝制取消,而大局依然纷扰,且南省仍坚执退位之说,不稍让步,以故积劳成疾。五月下旬,即传政躬不豫,病象为夜不成眠,昼不思食,初犹力疾视事,其后日渐危重,叠经中西医生诊治,西医认为尿毒症,用穿刺手术治疗,亦未奏效,六月六日上午十时。遂尔逝世。闻五月杪病势加剧时,曾召段祺瑞、王士珍等政要诸人入内,自谓不愿再揽政权,交出善后数端,责令妥筹办法,俟筹备后即行辞职,惟所交之案,颇难筹办,同时复派代表出席于公府会议,提出继任交替、保证外交等项议案,飭令筹议。又闻弥留之际,告徐世昌等谓本无帝制自为之心,而左右之人混淆黑白,遂信为国民真意,南方要求退位,所以未允者,实恐全国大乱,因而分裂也。八日大殓,二十八日运柩归河南彰德,八月二十四日在河南安葬。当病革时,召武定军若干营入京,分驻各地,以资防护,五六等日,京城人民虑驻京军队哗变,甚觉恐慌,嗣得逝世之耗,尤为俶扰,物价骤昂,银根愈紧,迨黎总统就任,乃渐平定焉。

(二)黎总统之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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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副总统之继任,实规定于元年三月公布之约法及二年十月公布之大总统选举法中,而袁总统之遗令则谓:“本大总统遵照约法,宣告以副总统代行中华民国大总统职权。”与帝国之传位遗诏相似,且所引者为三年五月公布约法会议议决之约法,而因此产生之大总统选举法,则规定副总统代行职权仅以三日为限,是此令不特有背法律,且与事实亦多矛盾也。黎总统于七日上午十时,在东厂胡同副总统私邸行就任礼,即日颁发就任之申令。

当袁总统未逝世以前,护国军既宣言认黎氏为大总统,京外要人亦多主张请黎氏依法代任,以挽危局,即袁总统当军事危迫时,亦有先行请假,由副总统暂代之意,故黎氏继任,舆情翕然,不特国民全体拥护,即外人方面亦皆表示欢迎也。

(三)黎总统继任后之政治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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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总统继任后,即日申令京外文武官吏均仍旧供职。十日,裁撤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原办事宜,归陆军部、海军部、参谋部分别处理。十六日,申令派出军队一律停战,克期撤退。十九日,裁撤京畿军政执法处,已结未结各案,交陆军部核办。

惟当日国民所希望者,为恢复元年约法及召集国会,欲政府速以命令宣布,而政府要人对于约法之主张,殊不一致 —— 有主张直捷恢复者;有谓三年公布之约法已成为法律,不宜以命令变更,须用法律手续恢复者;又有主张适用新法者,而以主张第二说尤为多数。于是拟令各省长官每省遣派代表三人来京会议,旋改为由各省于国会议员中选出三人,然均不果行。惟仅由段总理于二十二日通电各省长官暨岑春煊、唐绍仪、梁启超、伍廷芳等氏,略谓:“恢复元年约法,政府初无成见,惟以命令变更法律,后患不可胜言。三年约法,履行已久,历经依据,以为行政之准,一语抹煞,则一切法令将受动摇,故不能不再三审慎。”二十三日,复致电在沪议员,征求意见,嗣以各省覆电多主张以命令恢复,而梁启超、唐绍仪覆电谓:“三年约法绝对不能认为法律,此次宣言恢复,绝不能认为变更,今大总统之继任及国务院之成立,均根据于元年约法。一法不能两容,三年约法若为法,则元年约法为非法,故三年约法非特国人所不认为法,即今大总统及国务院之地位,皆必先不认为法而始能存在者也”云云。驻沪议员亦覆电促以明令废止三年约法及附属诸法,同时总统府及国务院叠接京外催促恢复约法之函电,日十馀起,遂于二十九日,申令宪法未定以前,仍遵行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临时约法,至宪法成立为止,其二年十月五日宣布之大总统选举法,系宪法之一部,应仍有效;又令民国三年五月一日以下所有各项条约,均应继续有效,其馀法令,除有明令废止外,一切仍旧。同日申令依临时约法第五十三条,续行召集国会,定于本年八月一日起,继续开会,并裁撤参政院暨平政院所属之肃政厅,撤销关于立法院、国民会议各法令,特任段祺瑞为国务总理。三十日,改任各部总长。

七月六日,改定各省军民长官名称 —— 各省督理军务改称督军,各省巡按使改称省长;废止颁爵条例、国贼惩办条例、附乱自首特赦令、纠弹法。八日,废止文官官秩令。十日,裁撤全国经界局,归倂内务部办理;改编拱卫军为陆军第十三师。十二日,申令释放政治罪犯 —— 所有以前因政治犯罪被拘禁者,一律释放,通缉各案,亦一律撤销。十四日,申令惩办变更国体始祸之杨度、孙毓筠、顾鳌、梁士诒、夏寿田、朱启钤、周自齐、薛大可八人 —— 帝制祸首,人数颇伙,其最著者亦不仅八人,自黎总统继任后,南方各省要人均要求惩办,至是始明令宣布,仅以八人为限,且声明其馀一概宽免,然八人已先期避匿,故无一缉获者。十六日,废止报纸条例。十八日,废止官吏犯罪特别管辖令、官吏犯赃治罪法执行令、徒刑改遣条例及施行细则。八月十四日,申令各省省议会,定十月一日召集。

八月一日,国会开会,黎总统诣会补行就任之宣誓。先是滇黔起义后,前被解散及停止职务之两院议员,多聚集上海,拟在上海设立会议机关,此次续行召集,各议员多就近由上海至京,故国会得以如期集议。国会开会后,即从事于宪法之制定,以二年宪法委员会所拟之宪法为基础,开宪法会议讨论。国务总理及国务员亦经大总统提出,两院先后通过,于是立法、行政两机关均完全成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