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以立谥之法,先王所以惩恶劝善也。虽士有百行,考终之道,节一惠为名。守义奋身戎行,位以勋立。前后功行,岂无可书者。今复详守义行状,任日有裨将秦铢,稔恶聚徒,怀害守义。寻则俘擒之,云有向报之语,由神物幽附。且守义薰旅训民,不能尽敷君惠,致来携叛。职尔之由,未尝引咎责躬,而妄兴妖语。孽由自作,神不可诬。欲以此事归美于功,不曰疏乎?按《谥法》“好变动民曰躁,改曰踬。”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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