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菊燕贡士二首

幽菊燕贡士
作者:陈襄 
本作品收录于《古灵集
幽菊,燕[1]贡士也,因以送之。(二首)


有幽斯菊,濯濯其芳。
烝烝尔髦士,惟其修兮,
有美于乡。
[2],予无以说兮,惟醴之觞。

有幽斯菊,烨烨其芳。
烝烝尔髦士,惟其施兮,
有显于家。
往,予无以将兮,惟古之歌。


  1. 通“宴”,招待之意。
  2. 《四库全书》本作“照”,当是眷抄之笔误。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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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宋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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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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