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的通知
← | 第四批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的通知 桂政发〔2020〕24号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7日 |
第六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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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保护、挖掘和继承我区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桂林市正阳北路—靖江王府—八角塘历史文化街区、榕湖北路—古南门历史文化街区和贵港市水流沟历史文化街区、平南县大安镇大街历史文化街区等4片街区为第五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是城市历史文化变迁的缩影,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挖掘和继承等工作。桂林市人民政府要加快编制桂林市正阳北路—靖江王府—八角塘历史文化街区、榕湖北路—古南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并有序组织实施,贵港市人民政府要加快编制贵港市水流沟历史文化街区、平南县大安镇大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并有序组织实施,及时完善保护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共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
2020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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