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请示报吿制度的指示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请示报吿制度的指示
办字第五九八号
1950年3月10日

本府为了切实掌握情况,实施领导完成任务,防止或纠正在工作中可能产生或已经产生的各种偏向及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特决定从三月份起严格实行请示报吿制度,幷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府各厅、会、局、院、署、各专署、各省属市负责同志,必须亲自动手,(不得委托他人)每月终向本府主席作综合报吿一次。报吿内容要简明扼要,综合基本情况,有重点的在几个问题上认真分析,说明运动发展的具体情况,特点、倾向、问题、症结、解决方法、经验教训、及工作意见等。综合报吿、应是有内容有分析有结论的,不宜事事涉及罗列现象,有关之次要问题只须略带几笔,文字力求简练生动,最长不超过四千字。

二、各专市之各部门每月终须向其业务主管之上级部门系统报吿一次,(如专署民政处或民政科向省府民政厅)。内容要求叙述全月中心或主要工作,运动发展情况优缺点,经验教训及第一次工作意见幷提出下月的工作计划等。作到具体真实、肯定、明确、有材料数字,有时间地点,不得揣测推断或模棱两可。字数不限,但仍须尽量作到精简。

三、凡有关政策原则性及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随时事先请示,事后报吿,尤其专员公署,是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必须与省府经常保持最密切的联系。而各厅、会、局,院、署、各专市、县、政府都应严防和反对游击主义、本位主义、经验主义、无组织无纪律的恶劣作风,以及瞒上不瞒下、报好不报坏、报喜不报忧的无原则现象。

四、各县、各专辖市、亦须向专署作同样的请示报吿。向专署每月所作的综合报吿,幷应以三份迳寄本府,至其部门向专署主管部门的系统报吿则以三份迳送本府垂直领导部门备查。

五、所有月终综合报吿,系统报吿(县亦在内)统于次月五日前发出送交本府办公厅或本府垂直领导部门。

六、各种报吿所用纸张大小格式,一律用十行纸竖写。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