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禁赌条例

广东禁赌条例
大清内阁会同修订法律大臣
宣统三年闰六月十三日
1911年8月7日
公布于政治官报闰六月十七日第一千三百五十八号

  第一条 赌博财物者。处一千圆以下罚金。但以供人暂时娱乐之物为赌者不在此限。

  谨按 赌博财物。现行刑律。处八等例。处十等罚。未免过轻。兹采用新刑律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项定为一千圆以下。至职官有犯律。应加等治罪。第本条罚金范围甚宽。不妨因职官科以最重之一端。已较旧律加重数十倍。无须特设专条。致嫌歧出。至本条所称暂时供人娱乐之物为赌云者。必以其结果不在金钱。或其他非娱乐物之输赢为断。充为赌者之意思。纯在暂时娱乐。而无因以为利之心。故法律上可认为无罪也。

  第二条 以赌博为常业者。处三等至五等有期徒刑。倂科五百圆以下罚金。

  谨按 此条系指赌博而言。并非开场窝赌之人。在现行刑律无文。兹采用新刑律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并增入倂科罚金。以资惩戒。此项犯罪。必其人别无正当职业。终日以赌为事。察其行为。确有以赌为业之实据。其情节自与第一条但经赌博者不同。至以赌为业之人不必开设赌场。但本人有此行为。即为实犯本条之罪。故刑之轻重。亦与第三条有别。

  第三条 聚众开设赌场以图利者。处二等至四等有期徒刑。倂科二千圆以下罚金。

  谨按 开设赌场。即现行刑律之窝赌。及容留赌博。偶然聚会。徒一年。经旬累月。徒三年。惟粤省赌害素烈。恐三年以下之刑。不足以资惩戒。兹据新刑律加重一等。幷增并科罚金。为二千圆以下。或可稍挽痼习。刑之范围既宽。临时由审判官衡情亭比。无庸照现行刑律。复为偶然及旬月之区别。惟开设赌场之人。虽不必自己加入赌博。但系因而图利者。即为正犯。又现行刑律。另有房主罪名。查房主如不知情。其为无罪。自不待言。如系知情。则为帮助正犯。乃本条之从犯。应减正犯一等科罪。不宜特设条文。致滋繁复。

  第四条 发行彩票者。处二等至四等有期徒刑。倂科二千圆以下罚金。为买卖彩票之媒介者。处三等至五等有期徒刑。倂科一千圆以下罚金。

  谨按 彩票凡山票铺票白鸽闱姓花会等票皆是。尤粤东赌害之最钜最烈者。曩以国家征收赌税。故新刑律酌定发行者。为四等以下有期徒刑。为买卖彩票之媒介者。五等有期徒刑拘役。现经资政院议准禁止。自应将刑加重。兹拟改第一项为二等至四等。第二项三等以下有期徒刑。以副国民除恶务尽之意。惟新刑律原案有未得公署许可。及前项所揭字样。现在彩票既行严禁。此等字样。已属赘文。应加删削。以符体例。

  第五条 购入彩票者。处一百圆以下罚金。因而得利者。处其价额二倍以下价额以上罚金。如二倍之数。未达一百圆。处一百圆以下价额以上罚金。

  谨按 本条采用新刑律第二百八十条。惟新刑律原案有知情二字系对于知有未得公署许可者而言。现在情形不同。若仍用知情二字。则必有借口于不知其为彩票。而有所趋避者。殊不知既称购入。断无不知情之理。故本条酌加删减。以免误解。

  第六条 犯第三条及第四条第一项之罪。出于诈欺之宗旨者。处二等或三等有期徒刑。倂科三千圆以下罚金。

  谨按 开场聚赌。及发行彩票。出于诈欺之宗旨者。事所恒有。亟应厉行禁止。现行刑律。本有驾船设局一条。不知诈欺之方法甚多。如限定一种行为适用之际。转形胶滞。兹可定为通例。不论用何种诈欺方法。皆可适用。惟衡量情节。究较各本条为重。可定其刑为二等或三等。并增罚金为三千圆。以示区别。诈欺取财。本系独立之罪。此条仅犯罪之结果。关涉赌博。但新刑律分则。尚未实行。而现行刑律之诈欺。乃准窃盗赃科罪。如与本条比挈重轻。颇难适合。是以仍附纂入本条例之内。

  第七条 造卖赌具者。处四等以下有期徒刑。倂科一千圆以下罚金。

  谨按 赌具大率皆古人游蓺之属。历史遗留。势难禁止。且赌博并不专恃一定器具。各国刑法。不设赌具条文。盖亦以此。惟粤东赌祸方炽。为正本清源之计。亦应一律严禁。故采现行刑律。增纂此例。其寻常物品。若非一定习用为赌具者。自不在此限。

  第八条 该管官吏及佐理之人。知有犯前数条之罪而故纵者。与犯人同罪。赃重者仍从重论。

  谨按 此条为严惩贿纵而设。故与犯同科。官吏。凡地方官及警察皆是。佐理之人。指里长地保等项。承行政官之命令。有缉捕之责者。不言官吏失察者。以处分则例。另有明文也。若劣绅土豪。得贿包庇。乃帮助正犯之行为。应按第十二条规定。适用新刑律总则共犯罪章各条。分别科断。不在本条范围之内。

  第九条 第三条、第四条及第六条至第八条之未遂罪罪之。

  谨按 新刑律总则。于未遂罪以分则各条。定有明文为断。故于本条例特设明文。以资引用。

  第十条 犯第二条至第四条及第六条第八条之罪者。褫夺公权。系官吏并革职永不叙用。犯第七条之罪者得褫夺之。

  谨按 新刑律总则规定。褫夺公权。以应科徒罪以上者为限。本条条例第一条第五条所定各罪。本刑俱系罚金。自不能槪予褫夺公权。致与新刑律总则相抵触。第七条之罪。为新刑律总则所无。兹既斟酌现在情形。量为增入。然造卖者之罪。究视开设赌场。及以赌为业者。可以稍从末减。至受褫夺公权之宣吿。当然丧失新刑律总则所列各项资格。如系官吏有犯。并应罢职不叙。是以一倂揭明。以免误会。

  第十一条 当场供赌博之用。及因赌博所得之财物。没收之。

  谨按 现行刑律赌博门内所定。必系摊场财物。始得入官。新刑律总则规定。没收之物。仅限于三项。而又以犯人以外。无有权利者为断。是没收一节。关系于人民财产者甚大。确系供给犯罪物品。自属应予入官。若漫无界限。未免波及与本罪无干之物。惟旧律有房屋入官之文。办理时形窒碍。盖房屋为人民住居所必需。尤非直接可以供给犯罪之物。兹故查照新刑律总则。分别改定。以便解释。而利推行。

  第十二条 新刑律总则。于本条例适用之。

  谨按 新刑律总则业经资政院议决颁行。其中如刑制加减未遂累犯俱发共犯各条。均为本条例所不能缺者。故定一适用之法。藉收以简驭繁之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奉旨颁行文到之日。通行于广东全省。凡现行刑律及其他法令。以与本条例抵牾者为限。槪不适用。

  谨按 本条例实行之期。应自文到之日为始。此项条例系一省之专例。祗能行于粤省。他省仍依常律。

本作品来自清朝时期的法令约章文书案牍。依据1910年12月18日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该类别不能得著作权。


清朝政府结束超过一百年,再同时根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品保护期所约定,该类作品已无事实持有者而无论在何地均属于公有领域。而该类作品因属政府公文,故在美国亦为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