懋功县人民政府为迅速稳定社会秩序的布告
懋功县人民政府布告 1951年2月24日 |
此次匪祸系蒋匪帮特务,纠合惯匪,欺压威胁部分落后群众,及阴谋挑拨各 民族间关系所造成。致使我各民族、各界人民之生命财产遭受重大牺牲和损失。 为了迅速清除匪乱 ,安定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产 ,特根据中央人民政府规定之 “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三方针,布告如下:
第一条 :对组织暴乱之匪首、特务等首要分子必须彻底清除,缉拿归案法办。
第二条 :凡被迫受骗,参加暴乱,既已觉悟,自动脱离匪群,向当地人民政府 自新,向人民悔过并回家生产者,一律宽大不问。
第三条 :从布告之日起自动放下武器向人民自新者,从宽处理。
第四条 :凡胆敢继续持枪抵抗人民解放军或杀害军政人员,或再继续抢劫掠 . 杀人民者,定予坚决镇压。
第五条 :凡参加暴乱,但既已痛改前非携枪归顺,并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缉 拿或击毙匪首,瓦解匪众等确有实据者,可将功折罪,或分别予以奖励。
第六条 :各屯、各土、各乡、各保之各族同胞自动配合人民解放军肃清本地区 匪乱拿获匪特分子,或规劝胁从分子脱离匪群投案自新者,按功绩大小分别给予 奖励。
第七条 :凡通匪、窝匪、隐匿不报者,一经查获 ,定予法严惩。
特此布告,希众周知
此布
县 长 王 乐 斋
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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