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讳希超,字少逸。其先清河人也。汉末因避地过江,遂居于杭州盐官县焉。祖楷,陈王府谘议。父征,隐遁邱园,高尚不仕。公即征之次子也。公性实惠和,材兼文武,行必由本,言皆中规。忽以贞元元年五月五日,寝疾终于袁花里之私第,享年五十有七。即以其年十月十一日,迁窆于皇堈村北平原。礼也。公有一子曰灞,少习典坟,游心文囿。衔悲泣血,愿有志焉。其词曰:
高岸为谷,深谷为陵。千年万岁,惟斯可凭。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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