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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受裁判者补偿金申请认定及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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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受裁判者补偿金申请认定及发放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
财团法人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
中华民国九十年十月八日
财团法人戒严时期不当判乱暨罪暨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90)基修法字第 9196 号公告订定发布全文 12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八月七日
财团法人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九二)基清法字第 4785 号令修正发布第 9 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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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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