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刘体微等诸州刺史制

授刘体微等诸州刺史制
作者:孙逖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09

门下:大中大夫前使持节郑州诸军事守郑州刺史上柱国博阳县开国男刘体微等,器能具举,言行兼资,尝践郎官,频更吏职。令名无替,成绩有闻,宜受任于藩邸,俾荣迁于郡国。可依前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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