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毕构户部尚书制

授毕构户部尚书制
作者:苏颋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250

黄门:司徒之官,实掌邦教,常伯之位,先求国华。银青光禄大夫河南尹上柱国魏郡开国公毕构,达识鸿才,调高学赡,器无不综,含清明以见微;言有可观,负忠谠以居直:百郡仰其成绩,三台推其故事。顷者任殷河尹,声满洛师,奸豪惧秋霜之威,孤老怀冬日之爱。故可辨于五物,书以万人,谁其釐之?俾尔作则。可守户部尚书,散官勋封如故,主者施行。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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