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卢攸河南县令等制

授卢攸河南县令等制
作者:崔嘏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726

敕。前知嘉兴监卢攸、前知湖南院韦宙等。国朝之制,自外府正郎至于郡丞半刺,不由会府之所选授者,中外臣僚,岁终得以闻荐。而有司锻炼其簿籍,参校其资级,夏五月各以其名来上。惟尔攸等,或以文学再登科第;或以才人早居宾幕;或以利用,累司榷筦之繁;或以荐延,久佐州邦之理。嘉乃成绩,俾其叙迁,至于赤县铜印之荣,三川纲辖之任,皆吾之慎选也,尔其勉之。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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