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古少年从军四首

拟古少年从军四首
作者:黎遂球 明朝

其一 编辑

左手敛垂发,右手拍长剑。
行行已万里,马力直于箭。
追得负心人,抉骨独留面。
携将报所知,当夜重开宴。
众客轻后生,酒至坐疲厌。
不语疾驰出,复向沙场战。

其二 编辑

夜宿河上沙,日饮河流水。
河黄不照面,心热酒发耳。
男儿渐有须,安能悦女子。
不如老边庭,梦我长晰美。

其三 编辑

状貌若妇人,力能挽强弓。
岂是木兰女,无劳认雌雄。
昨日绣旗下,金甲腾乌龙。
胡儿皆叹惜,阏氏在其中。
惟恐生得我,引去驰下风。
陈平有心计,恨不携我从。
虽能解重围,亦笑非奇功。

其四 编辑

据鞍斩单于,拔纛戏旋舞。
馀勇无所施,搏得阴山虎。
献馘入汉廷,金印照旗鼓。
拜爵当上公,赏赉出珍宝。
主上方好少,分功殊黜武。
列侯半男宠,自愧同姣好。
惟愿归南山,射猎能供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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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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