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葬绛王诏
作者:李昂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70

叔父绛王,为逆贼等授立,窃窥大位,既无讨贼之意,遂使忠义衔冤。及王师擒妖,义旅问罪,前驱勇气,以致歼殂。伏以太皇后慈仁,思以慰解,宜令有司,量事收葬。申恩讨贼,刑礼之中,示于四方,以明朕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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