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元建中敕
作者:李适 
(唐德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54

春秋有五色之统,盖王者逾年建号,体元居正,上以继业反始,下以书事布策,示不忍有变于中年也。朕以不造,衔恤在疚,而三事大夫,迫至公之命,喻大孝之道,实夺予哀,为众所戴。恐坠祖宗之遗烈,不若先帝之前训,如履薄将陷,如乘奔失御。濡露之感,忽焉岁初;罔极之怀,瞻天靡及。旧物未改,常典惟新,勉而从之,良增感奉。其以大历十五年改为建中元年,所司准式,庶协履端于始载符皇极之义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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