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博陵为高阳郡诏

改博陵为高阳郡诏
作者:杨广 隋朝
613年
本作品收录于《隋炀帝集》和《日知录集释/08

博陵者为定州,地居冲要。先皇历试所基,王化斯远,故以道冠豳风,义高姚邑。朕巡抚氓庶,爱届兹邦,瞻望郊壥,怀德思止。可改博陵为高阳郡,赦境内死罪已下,给复一年。

本隋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