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院关于发行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指示

政务院关于发行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指示
1953年12月9日
发布机关: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文件

  关于发行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条例,已经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日本院第一百九十六次政务会议通过,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公布。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六万亿元,定于一九五四年一月开始推销和认购。除分配给各地区的推销数字另行电告外,兹将推销公债有关的问题,作如下的指示:

  一、一九五四年是我国在过渡时期为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而实行的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第二年,完成这一年度的计划,是关系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一件大事,全国人民必将十分关怀和积极努力。但经济建设所需资金,数目较巨,必须从各方面筹集,始能有所保证。除国营企业收入和各项税收以外,动员全国人民,以其一部分多余的和可能节约的资金,认购公债,支援国家的建设,不仅在经济上是筹集社会主义工业化所需资金的重要的和经常的方法之一,而且在政治上也是一种爱国主义的表现。四年以来,我国经济已胜利地完成了恢复阶段的任务,开始走上建设时期,工农业生产均有发展,人民生活普遍得到了改善,特别是经过抗美援朝与各种社会改革运动,人民的政治觉悟大为提高,因此,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推销和认购,是一定能够胜利完成的。

  二、一九五四年公债,是为了加速国家经济建设而发行的,定名为“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公债的利息,定为年息四厘。此项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并从第二年起即开始抽签还本,八年还清。人民认购公债,一方面是支援了国家经济建设,一方面又可按期收回利息和本金,并日益增长地分享国家建设的果实,应属公私两利,一举两得。

  三、公债发行数额的分配,根据各阶层人民的经济生活、农村耕地面积及作物种类、城市工商业情况等条件,预定在城市推销四万二千亿元,其中工人、店员、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干部以及文化教育工作人员,分配一万亿元,私营工商业(包括股东及资方代理人)、公私合营企业的私方及其他城市居民分配三万二千亿元;预定在农村推销一万八千亿元。

  上述数字是不算大的。全国工人、店员、公教人员及部队的干部,几年来工资已有提高,且无所得税负担;全国农民,经过土地改革、互助合作以及国家贷款的帮助,生产业已恢复,并有了发展;私营和公私合营工商业,由于国营经济的正确领导和国家加工订货的帮助,生产增加,业务亦有发展。因此,城乡人民的生活,都有了一定的改善。在这种情况下,拿出一部分收入和积蓄,购买公债,以支援国家经济建设,无疑地是做得到的。国外华侨,对祖国建设一向热心,自动地踊跃认购是可以预期的。总之,只要全国人民一致努力,完成此项数字是完全能够做到的,而且是可能超额完成的。

  四、发行时间:在一九五三年底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自一九五四年一月起,开始推销、认购和收款,到十一月底结束。并自一九五四年十月一日起,计付公债利息。其提前缴款者,采用贴息办法,以资鼓励。

  五、推销方法;(一)在城市,采取由人民自愿,一次认购的方法,并限于一九五四年三月底以前,认购完成。至于认购后缴款,可视各种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对于机关、企业、团体、学校的职工和部队干部,可由所在单位,在其工资或津贴内分期代缴,亦可一次缴纳;对于私营和公私合营工商业(包括私资股东及资方代理人),可采一次缴清或分期缴纳方式,但应注意将公债收款时间,与所得税收缴时间错开,以减少缴款之困难;对于城市居民个人购买公债款项,可以一次缴清,亦可以分期缴纳。二;在农民中推销公债,可采取定额分配与自愿认购相结合的方法,按农民的经济情况,分配合理的数字,然后由农民自愿认购,农民可能而又自愿时,可以多购,但不必认购过多,以免影响生活, 一般以不超过原分配数二分之一为限。认购期限亦以一九五四年三月底为止。认购后,款项可分二至三次缴纳,亦可一次缴纳。收款时间应适当照顾农民收入的季节性,其与农业税征收工作如何配合,由当地政府考虑决定。

  对于无力购买之工人、农民、公教人员及其他各界人民,不得强令购买。

  六、为了推销工作的胜利完成,各级人民政府应在发行以前和发行过程中,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应利用各种机会、各种场合,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工商业联合会、同业组织、各种座谈会等,结合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教育,结合人民政府三年来对“一九五零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还本付息所树立的信用,向各界人民反复说明发行公债的政治和经济意义,及共对国家和人民的好处。同时各地应组织公债推销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专人负责,吸收财政、银行、工商、农业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各界公正人士参加,办理宣传、推销和催收债款等事宜。此外,各级文教机关、人民团体亦应利用各种机会及各种方式,负责进行宣传和劝募工作。

  七、各地区应吸收一九五零年推销公债的经验,改正缺点,发扬优点,将一九五四年公债的推销工作提高一步,做到公平合理。在工作进行中,要认真贯彻民主协商的精神,坚决反对采取强迫命令的办法。在推销和收款期间,要注意组织财政、金融、贸易和合作机关,根据金融物价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市场上筹码适度,物价正常。我们国家的经济,正在向前发展,对于发行公债,我们亦有了一定的经验,而且此次公债收款时间又较长,只要各级领导注意掌握,这次公债的发行,是应该而且能够作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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