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院关于元旦春节不许宴客拜年的公告
政务院关于元旦春节不许宴客拜年的公告 1949年12月31日 发布机关: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兹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元旦和春节,除放假外,一律不许宴客、收送礼物,并不相互拜年。特此公告。
总理 周恩来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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