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唐律疏议 (四部丛刊本)/卷十一

卷十 故唐律疏议 卷十一
唐 长孙无忌 等奉敕撰 宋 孙奭 等撰律音义张元济 撰校勘记 吴潘氏滂憙斋藏宋刊本 音义用景宋钞本
卷十二

故唐律䟽议卷第十一职制凡一十七条

诸奉使有所部送而雇人寄人者杖一百阙事

者徒一年受寄雇者减一等

 䟽议曰奉使有所部送谓差为纲典部送官

 物及囚徒畜产之属而使者不行乃雇人寄

 人而领送者使人合杖一百阙事者谓于前

 事有所废阙合徒一年其受寄及受雇者不

 阙事杖九十阙事杖一百故云减一等

即纲典自相放代者笞五十取财者坐𧷢论阙

事者依寄雇阙事法仍以纲为首典为从

 䟽议曰或纲独部送而放典不行或典自领

 行而留纲不去此为自相放代笞五十受财

 者坐𧷢论其阙事及不阙事并受财输财者

 皆以纲为首典为从假有两纲两典一纲一

 典取财代行一纲一典与财得住与财者坐

 𧷢论减五等纵典发意亦以纲为首典为从

 取财者坐𧷢论其𧷢既足彼此俱罪仍合没

 官其受雇者已减使罪一等不合计𧷢科罪

 其𧷢不征若监临官司将所部典行放取物

 者并同监临受财之法不同纲典之罪即虽

 监临元止一典放住代行者亦同纲典之例

诸在官长吏实无政迹辄立碑者徒一年若遣

人妄称已善申请于上者杖一百有𧷢重者坐

𧷢论受遣者各减一等虽有政迹而自遣者亦同

 䟽议曰在官长吏谓内外百司长官以下临

 统所部者未能导德齐礼移风易俗实无政

 迹妄述已功崇饰虚辞讽谕所部辄立碑颂

 者徒一年所部为其立碑颂者为从坐若遣

 人妄称已善申请于上者杖一百若虚状上

 表者从上书诈不实徒二年有𧷢重者坐𧷢

 论谓计𧷢重于本罪者从𧷢而断受遣者各

 减一等各谓立碑者徒一年上减申请于上

 者杖一百上减若官人不遣立碑百姓自立

 及妄申请者从不应为重科杖八十其碑除

 毁

 注虽有政迹而自遣者亦同

 䟽议曰官人虽有政迹而自遣所部立碑或

 遣申请者官人亦依前科罪若所部自立及

 自申上不知不遣者不坐

诸有所请求者笞五十谓从主司求曲法之事即为人请者与自请同

主司许者与同罪主司不许及请求者皆不坐已施行者各

杖一百

 䟽议曰凡是公事各依正理辄有请求规为

 曲法者笞五十即为人请求虽非已事与自

 请同亦笞五十主司许者谓然其所请亦笞

 五十故云与同罪若主司不许及请求之人

 皆不坐已施行谓曲法之事已行主司及诸

 求之者各杖一百本罪仍坐

所枉罪重者主司以出入人罪论他人及亲属

为请求者减主司罪三等自请求者加本罪一

 䟽议曰所枉重者谓所司得嘱请枉曲断事

 重于一百杖者主司得出入人罪论假如先

 是一年徒罪嘱请免徒主司得出入徒罪还

 得一年徒坐他人及亲属为请求者减主

 司罪三等唯合杖八十此则减罪轻于已

 施行杖一百如此之类皆依杖一百科之

 若他人亲属等嘱请徒二年半罪主司曲

 为断免者他人等减三等仍合徒一年如

 此之类减罪重于杖一百者皆从减科若

 身自请求而得枉法者各加所请求罪一

 等科之

即监临势要势要者虽官卑亦同为人嘱请者杖一百所

枉重者罪与主司同至死者减一等

 䟽议曰监临者谓统摄案验之官势要者谓

 除监临以外但是官人不限阶品高下唯据

 主司畏惧不敢乖违者虽官卑亦同为人嘱

 请曲法者无问行与不行许与不许但嘱即

 合杖一百主司许者笞五十所枉重于杖一

 百与主司出入坐同主司据法合死者监临

 势要合减死一等

诸受人财而为请求者坐𧷢论加二等监临势

要凖枉法论与财者坐𧷢论减三等

 䟽议曰受人财而为请求者谓非监临之官

 坐𧷢论加二等即一尺以上笞四十一疋加

 一等罪止流二千五百里监临势要凖枉法

 论即一尺以上杖一百一疋加一等罪止流

 三千里无禄者减一等与财者坐𧷢论减三

 等罪止徒一年半若受他人之财许为嘱请

 未嘱事发者止从坐𧷢之罪若无心嘱请诡

 妄受财自依诈欺科断取者虽是诈欺与人

 终是求请其𧷢亦合追没其受所监临之财

 为他司嘱请律无别文止从坐𧷢加二等罪

 止流二千五百里即重于受所监临若未嘱

 事发止同受所监临财物法

若官人以所受之财分求馀官元受者并𧷢论

馀各依已分法

 䟽议曰谓有官之人𥘉受有事家财物后减

 所受之物转求馀官𥘉受者并𧷢论馀官各

 依已分法假有判官受得枉法𧷢十疋更有

 两官连判各分二疋与之判官得十疋之罪

 馀官各得二疋之坐二人仍并为二疋之从

 其有共谋受财分𧷢入已者亦各依已分为

 首从之法其中虽有造意及以预谋不受财

 者事若枉法止依曲法首从论不合据𧷢为

 罪如曲法罪轻从知所部有犯法不举劾减

 罪人罪三等科之

诸有事以财行求得枉法者坐𧷢论不枉法者

减二等即同事共与者首则并𧷢论从者各依

已分法

 䟽议曰有事之人用财行求而得枉法者坐

 𧷢论不枉法者谓虽以财行求官人不为曲

 判者减坐𧷢二等即同事共与者谓数人同

 犯一事敛财共与元谋敛者并𧷢为首仍倍

 论其从而出财者各依已分为从

诸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疋

加一等十五疋绞

 䟽议曰监临主司谓统摄案验及行案主典

 之类受有事人财而为曲法处断者一尺杖

 一百一疋加一等十五疋绞

不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二疋加一等三十疋加

役流

 䟽议曰虽受有事人财判断不为曲法一尺

 杖九十二疋加一等三十疋加役流

无禄者各减一等枉法者二十疋绞不枉法者

四十疋加役流

 䟽议曰应食禄者具在禄令若令文不载者

 并是无禄之官受财者各减有禄一等枉法

 者二十疋绞不枉法者四十疋加役流

诸有事先不许财事过之后而受财者事若枉

凖枉法论事不枉者以受所监临财物论

 䟽议曰官司推劾之时有事者先不许物事

 了之后而受财者事若曲法凖前条枉法科

 罪既称凖枉法不在除免加役流之例若当

 时处断不违正理事过之后而与之财者即

 以受所监临财物论

诸监临之官受所监临财物者一尺笞四十一

疋加一等八疋徒一年八疋加一等五十疋流

二千里与者减五等罪止杖一百

 䟽议曰监临之官不因公事而受监临内财

 物者计𧷢一尺以上笞四十一疋加一等八

 疋徒一年八疋加一等五十疋流二千里与

 财之人减监临罪五等罪止杖一百

乞取者加一等强乞取者凖枉法论

 䟽议曰乞取者加一等谓非财主自与而官

 人从乞者加受所监临罪一等以威若力强

 乞取者凖枉法论有禄无禄各依本法其因

 得饷送而更强乞取者既是一事分为二罪

 以重法并满轻法若是频犯及二人以上之

 物仍合累并倍论

诸官人因使于使所受送馈及乞取者与监临

同经过处取者减一等紏弹之官不减即强乞取者各

与监临罪同

 䟽议曰官人因使于所使之处受送馈财物

 或自乞取者计𧷢凖罪与监临官同经过处

 取者谓非所诣之处因使经历之所而取财

 者减一等紏弹之官不减者谓职合紏弹之

 官人所畏惧虽经过之处受送遗乞取及强

 乞取者各与监临罪同

诸贷所监临财物者坐𧷢论授讫未上亦同馀条取受及相犯并

若百日不还以受所监临财物论强者各加

二等馀条强者凖此

 䟽议曰监临之官于所部贷财物者坐𧷢论

 注云授讫未上者若五品以上据制出日六

 品以下据画讫并同已上之法馀条取受及

 相犯谓受所监临及殴詈之类故言凖此若

 百日不还为其淹日不偿以受所监临财物

 论若以威力而强贷者各加二等谓百日内

 坐𧷢论加二等满百日外从受所监临财物

 上加二等注云馀条强者凖此谓如下条私

 役使及借駞骡驴马之类强者各加二等但

 一部律内本条无强取罪名并加二等故

 于此立例所贷之物元非拟将入已虽经

 恩免罪物尚征还从不经恩偿讫事发亦

 不合罪为贷时本许酬偿不同悔过还主

 故也若取受之𧷢悔过还主仍减三等恩

 前费用凖法不征贷者赦后仍征偿讫故

 听免罪

若卖买有剰利者计利以乞取监临财物论强

市者笞五十有剰利者计利凖枉法论

 䟽议曰官人于所部卖物及买物计时估有

 剰利者计利以乞取监临财物论强市者笞

 五十谓以威若力强买物虽当价犹笞五十

 有剰利者计利准枉法论

 问曰官人遣人或市司而为市易所遣之人

 及市司为官人卖买有剰利官人不知情及

 知情各有何罪

 荅曰依律犯时不知依凡论官人不知剰利

 之情据律不合得罪所为市者虽不入已既

 有剰利或强卖买不得无罪从不应为凖官

 人应坐之罪百杖以下所市之人从不应为

 轻笞四十徒罪以上从不应为重杖八十仍

 不得重于官人应得之罪若市易已讫官人

 知情准家人所犯知情之法

即断契有数违负不还过五十日者以受所监

临财物论即借衣服器翫之属经三十日不还

者坐𧷢论罪止徒一年

 䟽议曰官人于所部市易断契有数仍有欠

 物违负不还五十日以下依杂律科负债违

 契不偿之罪满五十一日以受所监临财物

 论即借衣服器翫之属者但衣服器物品类

 至多不可具举故云之属借经三十日不还

 者坐𧷢论罪止徒一年所借之物各还主

诸监临之官私役使所监临及借奴婢牛马駞

骡驴车船碾硙邸店之类各计庸赁以受所监

临财物论

 䟽议曰监临之官私役使所部之人及从所

 部借奴婢牛马駞骡驴车船碾硙邸店之类

 称奴婢者部曲客女亦同各计庸赁之价人

 畜车计庸船以下凖赁以受所监临财物论

 强者加二等其借使人功计庸一日绢三尺

 人有强弱力役不同若年十六以上六十九

 以下犯罪徒役其身庸依丁例其十五以下

 七十以上及废疾既不任徒役庸力合减正

 丁冝凖当郷庸作之价若准价不充绢三尺

 即依减价计𧷢科罪其价不减者还依丁例

即役使非供巳者非供巳谓流外官及杂任应供官事者计庸坐

𧷢论罪止杖一百其应供已驱使而収庸直者

罪亦如之供已求输庸直者不坐

 䟽议曰非供已谓流外官者谓诸司令史以

 下有流外告身者杂任在官供事无流外品

 为其合在公家驱使故得罪轻于凡人不合

 供官人之身计庸坐𧷢致罪一尺笞二十一

 疋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其应供已驱使者谓

 执衣白直之类止合供身驱使据法不合収

 庸而収庸直亦坐𧷢论罪止杖一百故云亦

 如之注云供已求输庸直谓有公案者不坐

 别格听収庸直者不拘此例

若有吉凶借使所监临者不得过二十人人不

得过五日其于亲属虽过限及受馈乞贷皆勿

亲属谓缌麻以上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馀条亲属凖此

 䟽议曰吉谓冠婚或祭享家庙凶谓䘮葬或

 举哀及殡殓之类听许借使监临部内所使

 緫数不得过二十人毎人不得过五日其于

 亲属虽过限谓亲属别于数限外驱使及受

 馈饷财物饮食或有乞贷皆勿论亲属谓

 本服缌麻以上亲及大功以上亲共为婚姻

 之家并通受馈饷借贷役使依法无罪馀条

 亲属凖此者谓一部律内称亲属处悉据本

 服内外缌麻以上及大功以上共为婚姻之

 家故云凖此

营公𪠘借使者计庸赁坐𧷢论减二等即因市

易剩利及悬欠者亦如之

 䟽议曰借使所监临奴婢牛马车船碾硙郷

 店之类为营公𪠘使者各计庸赁坐𧷢论减

 二等即为公𪠘市易剩利及悬欠其价不还

 者亦计所剰及悬欠坐𧷢论减二等故云亦

 如之

诸监临之官受猪羊供馈谓非生者坐𧷢论强者依

强取监临财物法

 䟽议曰监临之官于所部内受猪羊供馈者

 即是杀讫始送故注云谓非生者举猪羊为

 例自馀禽兽之类皆是各计其所直坐𧷢论

 强取者依强取监临财物法计𧷢凖枉法论

 其有酒食瓜果之类而受者亦同供馈之例

 见在物征还主若以畜生及米面之属馈饷

 者自从受所监临财物法其𧷢没官

诸率敛所监临财物馈遗人者虽不入已以受

所监临财物论

 䟽议曰率敛者谓率人敛物或以身率人以

 取财物馈遗人者虽不入已并倍以受所监

 临财物论若自入者同乞取法既是率敛之

 物与者不合有罪其物还主

诸监临之官家人于所部有受乞借贷役使卖

买有剩利之属各减官人罪二等官人知情与

同罪不知情者各减家人罪五等

 䟽议曰临统案验为监临注云谓州县镇戍

 折冲府等判官以上緫为监临自馀唯据临

 统本司及有所案验者此等之官家人于其

 部内有受财乞物借贷役使卖买有剩利之

 属者各减官人身犯二等若官人知情者并

 与家人同罪其不知情者各减家人罪五等

 谓凖身自犯得减七等

其在官非监临及家人有犯者各减监临及监

临家人一等

 䟽议曰在官非监临者谓非州县镇戍折冲

 府判官以上其诸州参军事及小录事于所

 部不得常为监临此为在官非监临若有事

 在手便为有所案验即是监临主司无所案

 验者有所受乞借贷役使卖买及假赁有剩

 利之属知情不知情各减监临之官罪一等

 家人有犯亦减监临家人罪一等

 问曰州县镇戍折冲府判官以上于所部緫

 为监临自馀唯据临统本司及有所案验者

 里正坊正既无官品于所部内有犯得作监

 临之官以否

 荅曰有所请求及枉法不枉法律文皆称监

 临主司明为临统案验之人不限有品无品

 但职掌其事即名监临主司其里正坊正职

 在驱催既无官品并不同监临之例止从在

 官非监临各减监临之官罪一等

诸去官而受旧官属士庶馈与若乞取借贷之

属各减在官时三等谓家口未离本任所者

 䟽议曰旧官属谓前任所僚佐士庶谓旧所

 管部人受其馈送财物若乞取借贷之属谓

 卖买假赁有剩利役使之类各减在官时三

 等并谓家口未离本任所者其家口去讫受

 馈饷者律无罪名若赁乞索者从因官挟势

 乞索之法

诸因官挟势及豪强之人乞索者坐𧷢论减一

等将送者为从坐亲故相与者勿论

 䟽议曰或有因官人之威挟恃形势及郷闾

 首望豪右之人乞索财物者累倍所乞之财

 坐𧷢论减一等将送者为从坐谓领豪右人

 等乞索虽不将领而敛财送者并为从坐若

 强乞索者加二等注云亲故相与者勿论亲

 谓本服缌麻以上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故

 谓素是通家或钦风若旧车马不吝缟纻相

 贻之类者皆勿论

诸称律令式不便于事者皆须申尚书省议定

奏闻若不申议辄奏改行者徒二年即诣阙上

表者不坐

 䟽议曰称律令及式条内有事不便于时者

 皆须辩明不便之状具申尚书省集京官七

 品以上于都座议定以应改张之议奏闻若

 不申尚书省议辄即奏请改行者徒二年谓

 直述所见但奏改者即诣阙上表论律令及

 式不便于时者不坐若先违令式而后奏改

 者亦徒二年所违重者自从重断


故唐律䟽议卷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