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唐律疏议 (四部丛刊本)/卷第二十六

卷第二十五 故唐律疏议 卷第二十六
唐 长孙无忌 等奉敕撰 宋 孙奭 等撰律音义张元济 撰校勘记 吴潘氏滂憙斋藏宋刊本 音义用景宋钞本
卷第二十七

故唐律䟽议卷第二十六杂律凡三十四条

 䟽里悝首制经法而有杂法之目逓相祖习

 多历年所然至后周更名杂犯律隋又去犯

 还为杂律此篇拾遗𥙷阙错综成文班杂不同故次诈伪之下

诸坐赃致罪者一尺笞二十一疋加一等十疋

徒一年十疋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谓非监临主司而因事受

与者减五等

 䟽议曰赃罪正名其数有六谓受财枉法不

 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并坐赃然坐赃者

 谓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而罪由此𧷢故名

 坐赃致罪犯者一尺笞二十一疋加一等十

 疋徒一年十疋加一等罪止徒三年假如被

 人侵损备偿之外因而受财之类两和取与

 于法并违故与者减取人五等即是彼此俱

 罪其赃没官

诸国忌废务日作乐者杖一百私忌减二等杖

八十

 䟽议曰国忌谓在令废务日若辄有作乐者

 杖一百私家忌日作乐者减二等合杖八十

诸私铸钱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备未铸者徒二

年作具未备者杖一百

 䟽议曰私铸钱者合流三千里其作具已备

 谓铸钱作具并已周备而未铸者徒二年若

 作具未备谓有所欠少未堪铸钱者杖一百

 若私铸金银等钱不通时用者不坐

若磨错成钱令薄小取铜以求利者徒一年

 䟽议曰时用之钱厚薄大小并依官様辄有

 磨错成钱令至薄小而取其铜以求利润者

 并徒一年

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

十以故杀伤人者减闘杀伤一等杀伤畜产者偿所减价馀

条称减闘杀伤一等者有杀伤畜产并凖此

 䟽议曰有人于城内街衢巷衖之所若人众

 之中众谓三人以上无要速事故走车马者

 笞五十以走车马唐突杀伤人者减闘杀伤

 一等

 注云杀伤畜产者价所减价馀条称减闘杀

 伤一等者有杀伤畜产并凖此谓下条向城

 及官私宅若道径射放弹及投瓦石施机枪

 作坑阱杀伤人者减闘杀伤一等若以故杀

 伤畜产并偿减价之类

若有公私要速而走者不坐以故杀伤人者以

过失论其因惊骇不可禁止而杀伤人者减过

失二等

 䟽议曰公私要速者公谓公事要速及乘邮

 驿并奉𠡠使之軰私谓吉凶疾病之类须求

 医药并急追人而走车马者不坐虽有公私

 要急而走车马因有杀伤人者并依过失收

 赎之法其因惊骇力不能制而杀伤人者减

 过失二等听赎其铜各入被伤杀家若杀伤

 祖父母父母并同名例律过失杀伤祖父母

 父母法因惊骇不可禁止得减二等者亦同

 减例

诸向城及官私宅若道径射者杖六十放弹及

投瓦石者笞四十因而杀伤人者各减闘杀伤

一等

 䟽议曰向城谓城中有人及官私宅亦谓宅

 中有人住若道径射者杖六十放弹及投瓦

 石者笞四十即因射若弹及投瓦石而杀伤

 人者各减闘杀伤罪一等

若故令入城及宅中杀伤人者各以闘杀伤论

至死者加役流

 䟽议曰即射弹投瓦石之人故令箭等入城

 宅之中杀伤人者各以闘杀伤论尊卑长㓜

 贵贱并同闘杀伤之法凖罪至死者加役流

 其有射及放弹投瓦石不向所亲尊长并贵

 人之宅而非意杀伤者即依名例律本应重

 而犯时不知者得依凡论本应轻者听从本

诸施机枪作坑阱者杖一百以故杀伤人者减

闘杀伤一等若有标帜者又减一等

 䟽议曰有人施机枪及穿坑阱不在山泽拟

 捕禽兽者合杖一百以施枪等故而杀伤人

 者减闘杀伤罪一等若于机枪坑阱之处而

 安标帜欲使人知而人误犯致死伤者又减

 一等谓緫减闘杀伤罪二等若不杀伤人从

 杖一百减一等合杖九十

其深山迥泽及有猛兽犯暴之处而施作者听

仍立标帜不立者笞四十以故杀伤人者减闘

杀伤罪三等

 䟽议曰深山迥泽谓非人常行之所或虽非山

 泽而有猛兽犯暴之处施作机枪坑阱者不

 合得罪仍立标帜不立者笞四十若不立标

 帜而致杀伤人者减闘杀伤罪三等若立标

 帜仍有杀伤此由行人自犯施机枪坑阱者

 不坐

诸医为人合药及题䟽针刺误不如本方杀人

者徒二年半

 䟽议曰医师为人合和汤药其药有君臣分

 两题䟽药名或注冷热迟驶踈吏并针刺等

 错误不如本方者谓不如今古药方及本草

 以故杀人者医合徒二年半若杀伤亲属尊

 长得罪轻于过失者各依过失杀伤论其有

 杀不至徒二年半者亦从杀罪减三等假如

 误不如本方杀旧奴婢徒二年减三等杖一

 百之类伤者各同过失法

其故不如本方杀伤人者以故杀伤论虽不伤

人杖六十即卖药不如本方杀伤人者亦如之

 䟽议曰其故不如本方不依旧法杀伤人者

 以故杀伤论尊长卑㓜贵贱并依故杀之律

 虽不可伤人谓故不如本方于人无损犹杖

 六十于尊长及官人亦同殴而不伤之法即

 卖药不如本方谓非指的为人疗患寻常卖

 药故不如本方虽未损人杖六十已有杀伤

 者亦依故杀伤法故云亦如之

诸丁匠在役及防人在防若官戸奴婢疾病主

司不为请给医药救疗者笞四十以故致死者

徒一年

 䟽议曰丁匠在作役之所防人在镇守之处

 若官戸奴婢在本司亡者而有疾病所管主

 司不为请虽请而主医药官司不给阙于救

 疗者笞四十以故致死者谓不请给医药救

 疗以故致死者各徒一年

诸受寄财物而辄费用者坐赃论减一等诈言

死失者以诈欺取财物论减一等

 䟽议曰受人寄付财物而辄私费用者坐赃

 论减一等一尺笞十一疋加一等十疋杖一

 百罪止徒二年半诈言死失者谓六畜财物

 之类私费用而诈言死及失者以诈欺取财

 物论减一等谓一尺笞五十一疋加一等五

 疋杖一百五疋加一等

 问曰受人寄付财物实死失合偿以否又监

 临受寄诈言死失合得何罪

 荅曰下条云亡失官私器物各备偿被强盗

 者不偿即失非强盗仍合备之以理死者不

 合备偿非理死者准厩牧令合偿减价若监

 临主司受寄诈言死失者以诈欺取财物减

 一等科之

诸负债违契不偿一疋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

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百

疋又加三等各令备偿

 䟽议曰负债者谓非出举之物依令合理者

 或欠负公私财物乃违约乖期不偿者一疋

 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

 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谓负三十疋物违二

 十日笞四十百日不偿合杖八十百疋又加

 三等谓负百疋之物违契满二十日杖七十

 百日不偿合徒一年各令备偿若更延日及

 经恩不偿者皆依判断及恩后之日科罪如

 初

诸负债不告官司而强牵财物过本契者坐赃论

 䟽议曰谓公私债负违契不偿应牵掣者皆

 告官司听断若不告官司而强牵掣财物若

 奴婢畜产过本契者坐赃论若监临官共所

 部交关强牵过本契者计过剰之物凖于所

 部强市有剰利之法

诸妄以良人为奴婢用质债者各减自相卖罪

三等知情而取者又减一等仍计庸以当债直

 䟽议曰虚妄用良人为奴婢将质债者各减

 自相卖罪三等谓以凡人质债从流上减三

 等若以亲戚年㓜妄质债者各依本条减卖

 罪三等知情而取谓知是良人而取为奴婢

 受质债者又减一等谓又减质良人罪一等

 仍计庸以当债直谓计一日三尺之庸累折

 酬其债直不知情者不坐亦不计庸以折债

 直

诸错认良人为奴婢者徒二年为部曲者减一

等错认部曲为奴者杖一百

 䟽议曰良人之与奴婢种类自殊若错认者

 徒二年为部曲者减一等徒一年半若错认

 部曲为奴者杖一百若部曲妻虽取良人女

 为亦依部曲之坐

错认奴婢及财物者计赃一疋笞十五疋加一

等罪止杖一百未得者各减二等

 䟽议曰错认他人奴婢及财物者计赃一疋

 笞十五疋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未得者各减

 二等谓从错认良人以下未得者并减二等

 其错认良人以下为子孙律既无文量情依

 不应为轻若错认他人妻妾及女为己妻妾

 者情理俱重依不应为重科若已认得妻妾

 将去者多涉奸情即同奸法

诸博戏赌财物者各杖一百举博为例馀戏皆是赃重者

各依已分凖盗论输者亦依已分为从坐

 䟽议曰共为博戏而赌财物不满五疋以下

 各杖一百

 注云举博为例馀戏皆是谓举博为名緫为

 杂戏之例弓射既习武艺虽赌物亦无罪名

 馀戏计赃得罪重于杖一百者各依已分凖

 盗论谓赌得五疋之物合徒一年

 注云输者亦依已分为从坐谓输五疋之物

 为徒一年从坐合杖一百赃多者各凖盗法

 加罪若赢众人之物亦须累而倍论输众人

 物者依已分倍为从坐若倍不重一人之赃

 即各从一人重断

其停止主人及出玖若和合者各如之赌饮食

者不坐

 䟽议曰停止主人谓停止博戏赌物者主人

 及出玖之人亦举玖为例不限取利多少若

 和合人令戏者不得财杖一百若得利入已

 并计赃凖盗论众人上得者亦凖上例倍论

 故云各如之赌饮食者不坐谓即虽赌钱尽

 用为饮食者亦不合罪

诸营造舍宅车服器物及坟茔石兽之属于令

有违者杖一百虽会赦皆令改去之坟则不改

 䟽议曰营造舍宅者依营缮令王公巳下凡

 有舎屋不得施重拱藻井车者仪制令一品

 青油𫄸通幰虚偃服者衣服令一品衮冕二

 品鷩冕器物者一品以下食器不得用纯金

 纯玉坟茔者一品方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

 石兽者三品以上六五品以上四此等之类

 具在令文若有违者各杖一百虽会赦皆令

 除去唯坟不改称之属者碑碣等是若有犯

 并同此坐

其物可卖者听卖若经赦后百日不改去及不

卖者论如律

 䟽议曰舍宅以下违犯制度堪卖者须卖不

 堪卖者改去之若赦后百日不改及不卖者

 还杖一百故云论如律

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

十各令复故虽种植无所妨废者不坐

 䟽议曰侵巷街阡陌谓公行之所若许私侵

 便有所废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谓于巷街

 阡陌种物及垦食者笞五十各令依旧若巷

 陌宽闲虽有种植无所妨废者不坐

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

禁与同罪

 䟽议曰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

 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

 谓侵巷街以下主司并合禁约不禁者与犯

 罪人同坐

诸占固山野陂湖之利者杖六十

 䟽议曰山泽陂湖物产所植所有利润与众

 共之其有占固者杖六十已施功取者不追

诸犯夜者笞二十有故者不坐闭门鼓后开门鼓前行者皆为

犯夜故谓公事急速及吉凶疾病之类

 䟽议曰宫卫令五更三筹顺天门击鼓听人

 行昼漏尽顺天门撃鼓四百槌讫闭门后

 更击六百捶坊门皆闭禁人行违者笞二十

 故注云闭门鼓后开门鼓前有行者皆为犯

 夜故谓公事急速但公家之事须行及私家

 吉凶疾病之类皆须得本县或本坊文牒然

 始合行若不得公验虽复无罪街铺之人不

 合许过既云闭门鼓后开门鼓前禁行明禁

 出坊外者若坊内行者不拘此律

其直宿坊街若应听行而不听及不应听行而

听者笞三十即所直时有贼盗经过而不觉者

笞五十

 䟽议曰谓诸坊应闭之门诸街守卫之所有

 当直宿应合听行不听及不应听行而听者

 笞三十若分更当直之时有贼盗经过所直

 之处而宿直者不觉笞五十若觉而听行者

 自当主司故纵之罪

诸从征及从行公使于所在身死依令应送还

本乡违而不送者杖一百若伤病而医食有阙

者杖六十因而致死者徒一年

 䟽议曰从征谓从军征讨及从行谓从车驾

 行及从东宫行并公事充使于所在身死依

 令应送还本乡者军防令征行卫士以上身

 死行军具录随身资财及尸付本府人将还

 无本府人者付随近州县递送丧葬令使人

 所在身丧皆给殡殓调度递送至家从行准

 兵部式从行身死折冲赠物三十段果毅二

 十段别将十段并造灵轝递送还府队副以

 上各给绢两疋卫士给绢一疋充殓衣仍并

 给棺令递送还家自馀无别文者即同公使

 之例应送不送者各杖一百若伤病谓征行

 人等或病或伤须医药救疗饮食供给而医

 食有阙者杖六十因而致死谓以医食不如

 法致死者徒一年

即卒官家无手力不能胜致者仰部送还乡违

而不送者亦杖一百

 䟽议曰官人在任以理身死家道既贫先无

 手力不能自相运致以还故乡者卒官之所

 部送还乡称部送者差人部领递送还乡依

 令去官家口累弱尚得送还况乃身亡明须

 准给手力部送违而不送者亦杖一百

诸应给传送而限外剰取者笞四十计庸重者

坐赃论罪止徒二年

 䟽议曰应给传送依厩牧令官爵一品给马

 八疋嗣王郡王及二品以上给马六疋三品以

 下各有等差若过令限数外剰取者笞四

 十计庸重者坐赃论马庸一日为绢三尺坐

 赃一尺笞二十一疋加一等三疋一尺笞五

 十即是得罪重于笞四十须从坐赃论计庸

 罪止徒二年

若不应给而取者加罪二等强取者各加一等

主司给与者各与同罪

 䟽议曰上文并据应给而剰取之若不应给

 而取者谓本无传送之理而取之加二等谓

 赃轻者杖六十赃重者加坐赃之罪二等罪

 止徒三年强取者各加一等谓应得传送而

 剰强取者笞伍十赃重者于坐赃上加一等

 不应给传送而强取者杖七十赃重者坐赃

 上加三等是各加一等主司给与者各与同

 罪称各者强取而主司给与亦与强者罪同

诸不应入驿而入者笞四十辄受供给者杖一

百计赃重者凖盗论虽应入驿不合受供给而

受者罪亦如之

 䟽议曰不应入驿而入者笞四十杂令私行

 人职事五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爵国公以

 上欲投驿止宿者听之边远及无村店之处

 九品以上勲官五品以上及爵遇屯驿止宿

 亦听并不得辄受供给谓私行人不应入驿

 而入者笞四十辄受供给凖赃虽少皆杖一

 百计赃得罪重于杖一百者凖盗论虽应入

 驿凖令不合受供给而受亦与不应入驿人

 同罪强者各加二等

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部曲杂户官

户奸良人者各加一等即奸官私婢者杖九十

奴奸婢亦同

 䟽议曰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

 二年妻妾罪等部曲杂户官户而奸良人者

 并加良人相奸罪一等即良人奸官私婢者

 杖九十

 注云奴奸婢亦同杖九十

奸他人部曲妻杂戸官戸妇女者杖一百强者

各加一等折伤者各加闘折伤罪一等

 䟽议曰奸他人部曲妻明奸己家部曲妻及

 客女各不坐若奸杂戸官户妇女者杖一百

 强者加一等自奸良人以下强者各加一等

 折伤者谓折齿或折指以上各加闘折伤一

 等谓良人从凡闘上加官戸杂户他人部曲

 妻官私奴婢各从本闘罪上加与强奸为二

 罪从重而科

诸奸缌麻以上亲及缌麻以上亲之妻若妻前

夫之女及同母异父姊妹者徒三年强者流二

千里折伤者绞妾减一等馀条奸妾凖此

 䟽议曰奸缌麻以上亲谓内外有服亲者及

 缌麻以上亲之妻亦谓有服者妻若妻前夫

 之女谓妻前家所生者各徒三年强者流二

 千里因强奸而折伤者绞得罪已重故妾减

 一等谓减妻罪一等其于媵罪与妾同

 注云馀条奸妾凖此谓馀条五服内及主之

 缌麻以上亲直有奸名而无妾罪者并凖此

 条减妻一等其奴及部曲奸主之妾及主期

 亲之妾亦从减一等之例

诸奸从祖祖母姑从祖伯叔母姑从父姊妹从

母及兄弟妻兄弟子妻者流二千里强者绞

 䟽议曰从祖祖母姑谓祖之兄弟妻若祖之

 姊妹从祖伯叔母姑谓父之堂兄弟妻及父

 之堂姊妹从父姊妹谓己之堂姊妹从母谓

 母之姊妹及兄弟之妻兄弟子妻与之奸者

 并流二千里强者绞

诸奸父祖妾谓曽经有父祖子者伯叔母姑姊妹子孙之

妇兄弟之女者绞即奸父祖所幸婢减二等

 䟽议曰奸父祖妾即曽高妾亦同

 注云谓曽经有父祖子者其无子者即凖上

 文妾减一等奸伯叔母姑姊妹子孙妇曽玄

 孙妇亦同兄弟之女者绞即奸父祖所幸婢

 减二等合徒三年不限有子无子得罪并同

 问曰父祖之妾曽经有子父祖亡殁改嫁他

 人而子孙奸之得同凡奸以否

 答曰妇人尊卑縁夫立制子孙于父祖之妾

 在礼全无服纪父祖亡殁改适他人子孙奸

 者理同凡奸之法律有曽为𥘵免亲妻妾而

 嫁娶者别立罪名至于和奸律无加罪

诸奴奸良人者徒二年半强者流折伤者绞

 䟽议曰奴奸良人妇女徒二年半强者流折

 伤者绞虽有夫亦同折伤谓因奸折伤者

其部曲及奴奸主及主之期亲若期亲之妻者

绞妇女减一等强者斩即奸主之缌麻以上亲

及缌麻以上亲之妻者流强者绞

 䟽议曰其部曲及奴和奸主及奸主之期亲

 若期亲之妻部曲及奴合绞妇女减一等强

 者斩谓奴等合斩妇女不坐即奸主之缌麻

 以上亲及缌麻以上亲之妻者流妇女合流

 二千里强者奴等绞若奸妾者自主以下凖

 上例并减妻一等即妾子见为家主其母亦

 与子不殊虽出亦同

诸和奸本条无妇女罪名者与男子同强者妇

女不坐其媒合奸通减奸者罪一等罪名不同者从重减

 疏议曰和奸谓彼此和同者本条无妇女罪

 名与男子同谓上条奴奸良人者徒二年半

 此即和奸不立妇女罪名良人妇女亦徒二

 年半之类并与男子同强者妇女不坐谓上

 条奸主期亲强者斩既无妇女罪名其妇女

 不坐但是强奸者妇女皆悉无罪其媒合奸

 通之人减奸罪一等假如和奸者徒一年半

 媒合者徒一年之类

 注云罪名不同从重减假有俗人媒合奸女

 冠男子徒一年半女冠徒二年半媒合奸通

 者犹徒二年之类是为从重减

诸监临主守于所监守内奸者谓犯良人加奸罪一

等即居父母及夫丧若道士女冠奸者各又加

一等妇女以凡奸论

 疏议曰监临主守之人于所监守内奸良人

 加凡奸一等故注云谓犯良人若奸无夫妇

 女徒二年奸有夫妇女徒二年半即居父母

 丧男女同夫丧者妻妾同若道士女冠僧尼

 同奸者各又加监临奸一等即加凡奸罪二

 等故云各又加一等假有监临主守若道士

 及僧并男子在父母丧奸者妇女以凡奸论

 即女居父母丧妇人居夫丧及女冠尼奸者

 并加奸罪二等男子亦以凡奸论其有尊卑

 及贵贱者各从本法加罪

诸校斛斗秤度不平杖七十监校者不觉减一

等知情与同罪

 疏议曰校斛斗秤度依关市令每年八月诣

 太府寺平校不在京者诣所在州县官校并

 印署然后听用其校法杂令量以北方秬黍

 中者容一千二百为钥十钥为合十合为升

 十升为斗三斗为大斗一斗十斗为斛秤权

 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

 两三两为大两一两十六两为斤度以秬黍

 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一

 尺二寸为大尺一尺十尺为丈有校勘不平

 者杖七十监校官司不觉减校者罪一等合

 杖六十知情与同罪

诸造器用之物及绢布之属有行滥短狭而卖

者各杖六十不牢谓之行不真谓之滥即造横刀及箭镞用柔铁者亦为滥

 疏议曰凡造器用之物谓供公私用及绢布

 绫绮之属行滥谓器用之物不牢不真短狭

 谓绢疋不充四十尺布端不满五十尺幅阔

 不充一尺八寸之属而卖各杖六十故礼云

 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其

 行滥之物没官短狭之物还主

得利赃重者计利凖盗论贩卖者亦如之市及

州县官司知情各与同罪不觉者减二等

 疏议曰得利赃重者谓卖行滥短狭等物计

 本之外剰得利者计赃重于杖六十者凖盗

 论谓凖盗罪一尺杖六十一疋加一等计得

 利一疋一尺以上即从重科计赃累而倍并

 贩卖者亦如之谓不自造作转买而卖求利

 得罪并同自造之者市及州县官司知行滥

 情各与造卖者同罪检察不觉者减二等官

 司知情及不觉物主既别各须累而倍论其

 州县官不管市不坐

诸市司评物价不平者计所贵贱坐赃论入己

者以盗论其为罪人评赃不实致罪有出入者

以出入人罪论

 疏议曰谓公私市易若官司遣评物价或贵

 或贱令价不平计所加减之价坐赃论入己

 者谓因评物价令有贵贱而得财物入己者

 以盗论并依真盗除免倍赃之法其为罪人

 评赃不实亦谓増减其价致罪有出入者假

 有评盗赃应直上绢五疋乃加作十疋应直

 十疋减作五疋是出入半年徒罪市司还得

 半年徒坐故云以出入人罪论若应直五疋

 评作九疋或直九疋评作五疋于罪既无加

 减止从贵贱不实坐赃之法

诸私作斛斗秤度不平而在市执用者笞五十

因有増减者计所増减凖盗论

 疏议曰依令斛斗秤度等所司每年量校印

 署充用其有私家自作致有不平而在市执

 用者笞五十因有増减赃重者计所増减凖

 盗论

即用斛斗秤度出入官物而不平令有増减者

坐赃论入己者以盗论其在市用斛斗秤度虽

平而不经官司印者笞四十

 疏议曰即用斛斗秤度出入官物増减不平

 计所増减坐赃论入己者以盗论因其増减

 得物入己以盗论除免倍赃依上例其在市

 用斛斗秤度虽平谓校勘讫而不经官司印

 者笞四十

诸卖买不和而较固取者较谓専略其利固谓障固其市及更

出开闭共限一价谓卖物以贱为贵买物以贵为贱

 疏议曰卖物及买物人两不和同而较固取

 者谓强执其市不许外人买故注云较谓専

 略其利固谓障固其市及更出开闭谓贩鬻

 之徒共为奸计自卖物者以贱为贵买人物

 者以贵为贱更出开闭之言其物共限一价

 望使前人迷谬以将入己

若参市谓人有所卖买在傍高下其价以相惑乱而䂓自入者杖八

十已得赃重者计利凖盗论

 疏议曰参市谓负贩之徒共相表里参合贵

 贱惑乱外人故注云谓人有所卖买在傍高

 下其价以相惑乱而䂓卖买之利入己者并

 杖八十已得利物计赃重于杖八十者计利

 凖盗论谓得三疋一尺以上合杖九十是名

 赃重其赃既凖盗科即合徴还本主

诸买奴婢马牛駞骡驴已过价不立市劵过三

日笞三十卖者减一等立劵之后有旧病者三

日内听悔无病欺者市如法违者笞四十

 疏议曰买奴婢马牛駞骡驴等依令并立市

 劵两和市卖已过价讫若不立劵过三日买

 者笞三十卖者减一等若立劵之后有旧病

 而买时不知立劵后始知者三日内听悔三

 日外无疾病故相欺罔而欲悔者市如法违

 者笞四十若有疾欺不受悔者亦笞四十令

 无私契之文不凖私劵之限

即卖买已讫而市司不时过劵者一日笞三十

一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䟽议曰卖买奴婢及牛马之类过价已讫市

 司当时不即出劵者一日笞三十所由官司

 依公坐节级得罪其挟私者以首从论一日

 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故唐律䟽议卷第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