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贝州司法参军李君墓志铭

故贝州司法参军李君墓志铭
作者:韩愈 
本作品收录于《昌黎先生集
参军,李翺习之之祖。习之尝自为其皇祖《实录》。其行治皆如《志》所书。翺之《实录》终曰:“先祖有美而不知,不明也;知而不传,不仁也;翺欲传,惧文章不足以称颂道德,光耀来世,是以顿首欲假辞于执事者,亦惟不斥其愚而为之传焉。”意翺乞公铭之辞也。

贞元十七年九月丁卯,[1]陇西李翺,合葬其皇祖考贝州司法参军楚金,皇祖妣清河崔氏夫人于汴州开封县某里。[2]昌黎韩愈纪其世,著其德行,以识其葬。[3]

其世曰:[4]由梁武昭王六世至司空,[5]司空之后二世,为刺史清渊侯,[6]由侯至于贝州,凡五世。[7]

其德行曰:事其兄如事其父,其行不敢有出焉。[8]其夫人事其姒如事其姑,[9]其于家不敢有专焉。其在贝州,其刺史不悦于民,[10]将去官,民相率欢哗,手瓦石,胥其出击之。[11]刺史匿不敢出,州县吏由别驾已下不敢禁,司法君奋曰:“是何敢尔。”[12]属小吏百余人,持兵仗以出。[13]立木而署之曰:“刺史出,民有敢观者,杀之木下!”民闻,皆惊相告,散去。后刺史至,加擢任。[14]贝州由是大理。

其葬曰:[15]翺既迁贝州,君之丧于贝州,殡于开封,遂迁夫人之丧于楚州,八月辛亥,至于开封,圹于丁巳,坟于九月辛酉,窆于丁卯。[16]人谓:李氏世家也,侯之后五世仕不遂。[17]蕴必发,其起而大乎!四十年而其兄之子衡,[18]始至户部侍郎。君之子四人,官又卑。翺,其孙也,有道而甚文,固于是乎在。[19]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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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七或作八。月下或有一日字。
  2. “开封县某里”,或作“陈留县安丰里”,后开封字同。
  3. 识或作志。
  4. 其世或作其词。
  5. 至或作有。
  6. 凉武昭王名暠,字玄感,晋安帝时,自称西凉公。子翻。翻子宝。宝子冲,后魏后文时,封清渊县侯,卒赠司空。冲暠曾孙也,今云六世,恐误。冲子延实,都督青州刺史。延实子彬,袭祖爵清渊县侯,卒赠齐州史。子桃枝袭封。
  7. 一作六世。桃枝玄孙诏,谘议参军。诏子楚金。
  8. 或无曰字。
  9. 姒或作姊。
  10. 刺上或无其字,据《李翺集》,刺史严正晦也。
  11. 胥或作须,或作需,或无其字,《史记·赵世家》:“太后盛气胥之入。”又《廉颇传》:“胥后令。”注:胥,犹须也。
  12. 或无何字,或无尔字。
  13. 仗或作杖。
  14. 加下或有礼字。
  15. 或作日,山谷、李、谢以古本定。与上文“其世曰”,其“德行曰”为一例。
  16. 窆或作穸。
  17. 一无后字、五字。
  18. 惟贞子五人,衡,其第二子也。贞元七年,自常州刺史镇湖南,八年徙镇江西,召为给事中。
  19. 或无固字。“甚文”字出《左传》:楚子西曰:“光又甚文。”观翺《实录》,亦可见其甚文矣。鲁直诗云:“习之《实录》葬皇祖,斯文如女有正色”云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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