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议放私铸钱

敕议放私铸钱
作者:张九龄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284

敕:布帛不可以尺寸为交易,菽粟不可以杪勺贸有无:故古之为钱。将以通货币,盖人所作,非天实生。顷者耕织为资,迺稍贱而伤本;磨铸之物,却以少而贵。顷虽官铸,所亡无几,约工计本,劳费又多,公私之闲,给用不赡,永言其弊,岂无变通?往者汉文之时,已有放铸之令,虽见非于贾谊,亦无费于贤君。况古往今来,时异事变,反经之事,安有定耶?终然固拘,必无足用,且欲不禁私铸,其理如何?公卿百僚,详议可否,朕将亲览。择善而从。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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