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

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
国卫明电〔2022〕509号
制定机关: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9日
发布于2022年12月9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明电〔2022〕509号
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开展新冠重点人群健康调查的通知》(国卫明电〔2022〕487号),对老年人(65岁及以上,下同)合并基础性疾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调查并分类登记。现就做好已登记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开展健康服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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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患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分为三个类别:重点人群(高风险)、次重点人群(中风险)、一般人群(低风险),分别用红、黄、绿色进行标记,颜色不同,服务内容不同。

二、开展分类分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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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服务。

1.服务人群。一般人群(低风险,绿色标记)。

2.服务内容。

(1)社区(村)负责动员、宣传,对未完成加强免疫的,经医生评估后符合接种条件的,引导其尽快接种。

(2)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的作用,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3)提供新冠肺炎相关咨询服务。社区(村)通过小喇叭、一封信、微信、短信、APP等形式,对现行新冠肺炎防控政策进行宣传,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值班电话或家庭医生的电话通知到每一户重点人群家庭,协助开展健康教育。

(二)二级服务。

1.服务人群。次重点人群(中风险,黄色标记)。

2.服务内容。在一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二级服务。

(1)居家治疗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并与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通过网络、视频、电话、远程或线下方式指导开展抗原检测、健康监测,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经评估后为有需要的感染者提供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等开展健康监测,如出现持续高热、呼吸困难、指氧饱和度<93%等情况尽快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3天随访一次,可根据需要加密随访频次,至居家治疗观察结束。

(2)社区(村)协助落实对居家治疗感染者的管理,对有定期就医需求的指导协助就医,协助提供购药送药等服务。

(三)三级服务。

1.服务人群。

(1)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

(2)有紧急医疗需求的重点人群。

(3)其他有紧急医疗需求的婴幼儿、孕产妇等人群。

2.服务内容。在二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三级服务。

(1)失能老人或高龄行动不便感染者,经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专家团队或上级医院评估后决定收治方式。对经评估后可居家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等必要服务。经评估后不适宜居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协助转诊。

(2)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感染者和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人群,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转诊,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也可通过急诊就诊。

三、加强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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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牵头负责,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落实。以地市级为单元,卫生健康部门确定定点(亚定点)医疗机构,组建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上级机构和专业团队,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分工提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医疗救治,加强对各相关机构开展分类分级服务的培训。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加强管理,在当地疫情防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区(村)做好重点人群管理服务,指导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相关部门要落实对重点人群调查、分级健康服务以及必要设备配备的经费保障。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各地要加大供应保障力度,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和本省份推荐的中药清单,按照服务人口总数的15—20%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人口稠密地区可酌情增加。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药师团队为患者提供药品使用的禁忌、配伍、注意事项等用药指导。

(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门诊)建设进度,2023年3月底前力争覆盖率提高到90%左右。完善设备配置,包括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器、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等;升级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的为人口密集的社区或偏远的乡村配备智慧健康驿站。

二是切实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要建立城市二、三级医院相关科室医师到基层出诊的制度,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下同)的牵头医院应派出医师下沉基层。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量增加适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的力度,可临时返聘近五年内退休医务人员以及在其他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或者通过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将非医疗卫生服务的任务交由其承担。要建立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将二、三级医院的优质医疗服务向基层下沉延伸。

三是做实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面,对合并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做好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加强家庭医生与签约老年人的联系,确保其有就医需求时,本人或其家属能及时联系到家庭医生。

(四)落实社区(村)对重点人群的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的日常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建立社区(村)与医疗机构、药房之间的直通热线,城市以街道、农村以乡镇为单位,配置或更新医疗用车,指导协助转诊。

(五)加强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调度。以地市级为单元确定定点(亚定点)医疗机构,明确乡镇卫生院向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流程和路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落实专人或专门团队对辖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重点人群服务提供人力、技术、设备等必要的支持。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卫生室做好协调联动,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为辖区的重点人群协助购药送药、协助就医转诊等;引导村民提高个人健康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六)加强对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的管理。各地要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参照本方案制订院内分类分级服务方案,建立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的协作机制,明确转诊流程。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其建立协作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为重点人员提供分类分级服务。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应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

(七)发挥医联体的作用。积极发挥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医院作用,加强对其成员单位发热诊室(门诊)建设运行的技术指导。统筹医联体内人员调配,下派专业力量,指导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门诊)日常诊疗工作。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牵头医院要组建由呼吸科、儿科、重症科、中医科等相关科室组成的专科救治团队,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支持、培训、指导和质控。

(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统筹各方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基层医疗服务保障中,壮大医疗服务资源,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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