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先生集/卷三十三

昌黎先生集
作者:韩愈 

楚国夫人姓翟氏,故检校御史大夫宋州刺史良佐之女,今司徒兼中书令许国公之妻,前鄜坊节度使散骑常待兼御史大夫公武之母。夫人在家,以孝友聪明为父母所偏爱。选所宜归,以适韩氏。韩氏族大且贵,又太尉刘公甥,内外尊显。夫人入门,上下莫不赞贺。事皇姑齐国太夫人,肃恭诚至,奉养不怠。皇姑以夫人能尽妇道,称之六亲。其事夫,义以顺;其教子,爱以公。司徒公曰:“我之能守贵富不危溢者,楚国有助焉耳。”大夫领梁偏师,卒就蔡功,受节居藩,为邦家令人,父母之教然也。夫人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薨于鄜之公府,春秋若干。大夫委节去位,奉丧以居东都。诏起之,辞以羸毁,不任即命。又加喻勉,固不变。天子嗟叹之。长庆二年三月某日,葬夫人于洛阳北山。夫人生二子:长曰肃元,为太子司议郎以卒,赠尚书主客郎中;其次大夫公武也。铭曰:

翟氏之先,盖出宗周。璜显于魏,以佐文侯。高陵相汉,义以家酬。迁于南阳,始自郎苗。逮魏晋宋,代不绝史。以至夫人,太守之子。司徒之妻,大夫之母。公居河东,子在鄜峙。为王屏翰,有壤千里。公曰姑止,以承我祀。子曰母兮,莫我抚已。文驷雕轩,往来有炜。莫尊于母,莫荣于妻。从古迄今,孰盛与夷。用昭厥裔,篆此铭诗。

国子司业窦公,讳牟,字某。[1]六代祖敬远,尝封西河公。大父同昌司马,比四代仍袭爵名。[2]同昌讳胤,生皇考讳叔向,官至左拾遗,溧水令,赠工部尚书。

尚书于大历初名,能为诗文;及公为文,亦最长于诗。孝谨厚重,官举进士登第。[3]佐六府五公,八迁至检校虞部郎中。[4]元和五年,真拜尚书虞部郎中,转洛阳令、都官郎中、泽州刺史,以至司业。年七十四,[5]长庆二年二月丙寅,以疾卒。其年八月某日,葬河南偃师先公尚书之兆次。

初,公善事继母,家居未出,学问于江东,尚幼也;名声词章,行于京师,人迟其至。[6]及公就进士,且试,其辈皆曰:“莫先窦生。”于时,公舅袁高为给事中。[7]方有重名,爱且贤公,然实未尝以干有司。[8]公一举成名而东,遇其党,必曰:“非我之才,维吾舅之私。”其佐昭义军也,遇其将死,[9]公权代领,以定其危。后将卢从史,[10]重公不遣,奏进官职。公视从史益骄不逊,伪疾经年,轝归东都。[11]从史卒败死。[12]公不以觉微避去,为贤告人。

公始佐崔大夫纵,留守东都。[13]后佐留守司徒余庆,[14]历六府五公,[15]文武细粗不同,自始及终,于公无所悔望,有彼此言者。[16]六府从事,几且百人,有愿奸易险贤不肖不同,公一接以和与信,卒莫与公有怨嫌者。其为郎官,令守[17]慎法,宽惠不刻。教诲于国学也,严以有礼,扶善遏过,[18]益明上下之分。[19]以躬先之,恂恂恺悌,得师之道。

公一兄三弟,常、群、庠、巩。常,进士,[20]水部员外郎,朗夔江抚四州刺史;群,以处士征,[21]自吏部郎中拜御史中丞,[22]出帅黔容以卒;[23]庠,三佐大府,[24]自奉先令为登州刺史;巩,亦进士,[25]以御史佐淄青府,[26]皆有材名。公子三人,长曰周余,好善学文,[27]能谨谨致孝,述父之志,曲而不黩;次曰某,[28]曰某,皆以进士贡。女子三人。

愈少公十九岁,[29]以童子得见,于今四十年。始以师视公,而终以兄事焉。公待我一以朋友,不以幼壮先后致异。公可谓笃厚文行君子矣。其铭曰:

后缗窦逃闵腹子,夏以再家窦为氏。[30]圣愕旋河犊引比,[31]相婴拨汉纳孔轨。[32]后去观津,而家平陵。[33]遥遥厥绪,夫子是承。[34]我敬其人,我怀其德。作诗孔哀,质于幽刻。

孔子之后,三十八世,有孙曰戣,字君严,[35]事唐为尚书左丞。[36]年七十三,三上书去官,[37]天子以为礼部尚书,禄之终身,而不敢烦以政。[38]吏部侍郎韩愈,常贤其能,[39]谓曰:“公尚壮,上三留,奚去之果?”[40]曰:“吾敢要君?吾年至,一宜去;吾为左丞,不能进退郎官,唯相之为,二宜去。”[41]愈又曰:“古之老于乡者,将自佚,非自苦;闾井田宅具在,亲戚之不仕与倦而归者,不在东阡在北陌,可杖屦来往也。今异于是,公谁与居?且公虽贵,而无留资,何恃而归?”曰:“吾负二宜去,尚奚顾子言?”愈面叹曰:“公于是乎,贤远于人。”[42]明日奏疏曰:“臣与孔戣,同在南省,数与相见。[43]戣为人守节清苦,论议正平,[44]年才七十,筋力耳目,未觉衰老,忧国忘家,用意至到。如戣辈在朝,不过三数人,陛下不宜茍顺其求,不留自助也。”不报。明年,长庆四年正月己未,公年七十四,告薨于家,赠兵部尚书。

公始以进士,[45]佐三府,官至殿中侍御史。元和元年,以大理正征,累迁江州刺史、谏议大夫,事有害于正者,无所不言。加皇太子侍读,改给事中,言京兆尹阿纵罪人,诏夺京兆尹三月之俸。[46]权知尚书右丞,明年,拜右丞,[47]改华州刺史。明州岁贡海虫淡菜蛤蚶可食之属,自海抵京师,道路水陆,递夫积功,岁为四十三万六千人,奏疏罢之。[48]下邽令笞外按小儿,[49]系御史狱,公上疏理之。诏释下邽令,而以华州刺史为大理卿。[50]

十二年,自国子祭酒拜御史大夫,岭南节度等使。[51]约以取足,境内诸州负钱,至二百万,悉放不收。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税,[52]始至有阅货之燕,犀珠磊落,贿及仆隶,公皆罢之。[53]绝海之商,有死于吾地者,官藏其货,满三月,无妻子之请者,尽没有之。[54]公曰:“海道以年计往复,何月之拘?茍有验者,悉推与之,无算远近。”厚守宰俸,而严其法。岭南以口为货,其荒阻处,父子相缚为奴,公一禁之。[55]有随公吏,[56]得无名儿,蓄不言官;有讼者,公召杀之。山谷诸黄,世自聚为豪,观吏厚薄缓急,[57]或叛或从。容桂二管,[58]利其虏掠,请合兵讨之,冀一有功,有所指取。当是时,天子以武定淮西河南北,[59]用事者以破诸黄为类,向意助之。[60]公屡言:远人急之,则惜性命,相屯聚为寇;缓之,则自相怨恨而散,此禽兽耳。[61]但可自计利害,不足与论是非。天子入先言,遂敛兵江西、岳鄂、湖南、岭南,会容桂之吏以讨之,被雾露毒,相枕藉死,百无一还。安南乘势杀都护李象古。[62]桂将裴行立,容将杨旻,皆无功,数月自死。[63]岭南嚣然。祠部岁下广州,祭南海庙,庙入海口,为州者皆惮之,不自奉事,常称疾,命从事自代。唯公岁常自行。[64]官吏刻石为诗美之。[65]

十五年,迁尚书吏部侍郎。公之北归,不载南物,奴婢之籍,不增一人。长庆元年,改右散骑常侍;二年,而为尚书左丞。曾祖讳务本,沧州东光令。祖讳如珪,海州司户参军,赠尚书工部郎中。皇考讳岑父,秘书省著作佐郎,赠尚书左仆射。公夫人京兆韦氏;父种,大理评事。有四子:长曰温质,四门博士;遵孺、遵宪、温裕,[66]皆明经。女子长嫁中书舍人平阳路隋,其季者幼。公之昆弟五人,载、戡、戢、戵。[67]公于次为第二。公之薨,戢自湖南入为少府监。[68]其年八月甲申,戢与公子葬公于河南河阴广武原[69]先公仆射墓之左。铭曰:

孔世卅八,[70]吾见其孙。白而长身,[71]寡笑与言。其尚类也,[72]莫与之伦。德则多有,请考于文。

公讳仲舒,字弘中。[73]少孤,奉其母居江南,游学有名。贞元十年,以贤良方正拜左拾遗,改右补阙,礼部、考功、吏部三员外郎。贬连州司户参军,改夔州司马,佐江陵使。改祠部员外郎,复除吏部员外郎。[74]迁职方郎中,知制诰。出为峡州刺史。[75]迁庐州,未至,丁母忧。服阕,改婺州、苏州刺史。[76] 征拜中书舍人,既至,谓人曰:“吾老,不乐与少年治文书。[77]得一道,有地六七郡,为之三年,贫可富,乱可治,身安功立,无愧于国家,可也。”日日语人,丞相闻问,语验,即除江南西道观察使,兼御史中丞。至则奏罢榷酒钱九千万,以其利与民;[78]又罢军吏官债五千万,悉焚簿文书;[79]又出库钱二千万,以丐贫民遭旱不能供税者;禁浮屠及老子为僧道士,[80]不得于吾界内,因山野立浮屠,老子象,[81]以其诳丐渔利,夺编人之产。[82]在官四年,数其蓄积,钱馀于库,米馀于廪。朝廷选公卿于外,将征以为左丞,[83]吏部已用薛尚书代之矣。[84]长庆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未命而薨,年六十二。天子为之罢朝,赠左散骑常侍。远近相吊。以四年二月某日,葬于河南某县先茔之侧。

公之为拾遗,朝退,天子谓宰相曰:“第几人非王某邪?”是时公方与阳城更疏论裴延龄诈妄,士大夫重之。为考功吏部郎也,下莫敢有欺犯之者;非其人,虽与同列,未尝比数收拾;故遭谗,而贬。在制诰,[85]尽力直友人之屈,[86]不以权臣为意,又被谗而出。元和初,婺州大旱,人饿死,户口亡十七八。[87]公居五年,完富如初。按劾群吏,奏其赃罪,州部清整,加赐金紫。其在苏州,治称第一。

公所至,辄先求人利害废置所宜。[88]闭阁草奏,又具为科条,与人吏约,事备,[89]一旦张下,民无不抃叫喜悦。或初若小烦,旬岁皆称其便。公所为文章,无世俗气,其所树立,殆不可学。

曾祖讳玄暕,比部员外郎。[90]祖讳景肃,丹阳太守。考讳政,[91]襄邓等州防御使,鄂州采访使,赠工部尚书。[92]公先妣渤海李氏,赠渤海郡太君。[93]公娶其舅女,有子男七人:初、哲、贞、弘、泰、复、洄。初,进士及第;哲,文学俱善;其余幼也。长女婿刘仁师,高陵令;次女婿李行修,尚书刑部员外郎。[94]铭曰:

气锐而坚,又刚以严,哲人之常。[95]爱人尽己,不倦以止,乃吏之方。与其友处,顺若妇女,何德之光?墓之有石,我最其迹,万世人藏。[96]

君讳继祖,司徒赠太师北平庄武王之孙,少府监赠太子少傅讳畅之子。生四岁,以门功拜太子舍人。积三十四年,五转而至殿中少监,年三十七以卒。有男八人,女二人。

始余初冠,应进士贡在京师,穷不自存,以故人稚弟拜北平王于马前,王问而怜之,因得见于安邑里第。王轸其寒饥,赐食与衣。召二子使为之主,其季遇我特厚,少府监赠太子少傅者也。姆抱幼子立侧,眉眼如画,发漆黑,肌肉玉雪可念,殿中君也。当是时,见王于北亭,犹高山深林巨谷,龙虎变化不测,杰魁人也。退见少傅,翠竹碧梧,鸾鹄停峙,能守其业者也。幼子娟好静秀,瑶环瑜珥,兰茁其芽,称其家儿也。后四五年,吾成进士,去而东游,哭北平王于客舍。后十五六年,吾为尚书都官郎,分司东都,而分府少傅卒,哭之。又十馀年,至今,哭少监焉。呜呼!吾未耋老,自始至今,未四十年,而哭其祖子孙三世,于人世何如也!人欲久不死,而观居此世者,何也?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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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京兆金城人。或作字贻周。
  2. 代或作世。
  3. 孝谨厚重,又作孝爱谨厚。贞元二年进士。
  4. 或无虞部字。
  5. 牟生于天宝八年。
  6. 迟音稚。义见一卷岐山下诗。
  7. 高字公颐,沧州东光人,贞元初为给事中。
  8. 尝下或有有字。
  9. 贞元二十年六月,昭义军节度使李长荣卒。
  10. 贞元二十年八月,以昭义兵马使卢从史为节度使。
  11. 轝,舁车也。《吕氏春秋》:“下轝命封夏后之后于杞。”《前汉》:皇后轝驾。轝音预。
  12. 元和五年六月,从史为其都知兵马使乌重胤所缚,送京师,贬驩州司马卒。
  13. 贞元二年九月,以吏部侍郎崔纵为东都留守,奏牟为府巡官。
  14. 元和五年六月,以河南尹郑余庆为东都留守,奏牟为府判官。
  15. 牟初为东都留守巡官,历河阳昭义从事,再为留守判官。
  16. 或无者字。
  17. 令守,疑当作守令,谓守法令也。
  18. 遏或作盖。过或作恶。《汉·路温舒传》:“遏过者,谓之妖言。”
  19. 或无益字。
  20. 常字中行,大历十四年进士。
  21. 群字丹列,以处士隐居毗陵,贞元十六年十月,吏部侍郎韦夏卿为京兆尹,荐群,征拜左拾遗。
  22. 元和二年正月,以武元衡同平章事,举群代己,为御史中丞。
  23. 元和三年十月,贬黔中观察使。八年四月,迁容管经略使。九年,召还,至衡州卒。
  24. 庠字胄卿,贞元二十一年五月,韩皋出镇武昌,奏庠为推官。元和三年二月,皋移镇浙西,以庠为副使,又为宣歙副使。
  25. 巩字友封,元和二年登第。
  26. 元和十四年三月,以薛平为平卢淄青节度使,表巩自副。
  27. 或作好学善文,或作好古善文。
  28. 下或有少字。
  29. 公大历三年生,至是年五十五,故云“少公十九岁”。少或作以,非。
  30. 昔有过浇灭夏后相,后缗方娠逃归,自窦生少康。少康二子,曰杼、曰龙。龙居有仍,遂为窦氏。
  31. 史记》云:“孔子不得用于卫,将西见赵简子,至于河,闻窦鸣犊、舜华之死,临河而叹曰:美哉水,洋洋乎,丘之不济,此命也夫。”
  32. 拨或作发。窦太后从兄子婴,相武帝。武帝太后好黄老,而婴隆推儒术,贬道家言,此云“拨汉纳孔轨”,盖谓拨汉家黄老之习,而纳之孔子之道,
  33. 而或作西。观音贯。
  34. 何昌寓为吏部,有姓闵者求官,自曰子骞后,昌宇笑曰:“遥遥华胄。”遥遥宇出此,
  35. 孔子后三十五世曰务本,务本子如珪,如珪子岑父,岑父五子:载、戡、戣、戢、戵。
  36. 长庆二年,以戣为尚书左丞。
  37. 上上或无三字。
  38. 长庆三年,戣累表请老,诏戣以礼部尚书致仕,优诏褒美,如汉征士故事。
  39. 或无韩字。
  40. 留下或有公字。
  41. 方从杭本无至字,云:洪引《龚胜邴汉俱乞骸骨答诏》:“古者有司年至则致事。”今大夫年至矣,恐未必然。今按:洪所引《汉书》文理甚明,方以欲从杭本之故,遂以为未必然,而不取,殊不可晓。今正之。一本乙君吾二字,语尤健,但如此,则君下却少一吾字,不敢辄补耳。郎官或作郎中。
  42. 于是或作是于。于音乌,或无贤字,皆非是。
  43. 相上或有孔戣字。今按:上下文孔戣字多,此不宜有。数音朔。
  44. 或作平正。平或作直。
  45. 建中元年,戣第进士。
  46. 三上或无尹字,戣为给事中,江西观察使,李少和坐赃,狱寝不下。博陵崔易简,杀从父兄,鞫状具,京兆尹左右,三翻其情,戣慷慨论正,贬少和,杀易简,夺尹三月俸。
  47. 或作拜左丞,或两皆作左。戣元和中,未尝为左丞,盖权知右丞事,逾年而正除右丞。长庆二年,还自广州,乃为左丞耳。《新旧史·戣传》皆误,《南海碑》石本可考也。而山谷本于“为尚书左丞”之上,从蜀本增一“复”字,盖于元和两次除授,皆已误作“左丞”,故又误谓长庆为再除也,陈齐之又去“拜右丞”三字,皆非。
  48. 改华州刺史,或在罢贡海物之下。华州乃输贡之途,此疏专为递夫而言也。《新史》亦可考。或无“可食”二字。
  49. 外按或作按外。今按:《唐会要》:每岁冬以鹰犬出近畿习狩,谓之“外按”。使领徒数百,恃恩恣横,郡邑烦扰。元和九年,裴寰为下邽令,疾其扰人,但据文供馈。使者归,乃谮寰有慢言。上大怒,宰相武元衡,中丞裴度,恳救甚切,即此事也。小儿事见《顺宗实录》。
  50. 戣音圭。
  51. 元和十二年七月,岭南节度使崔咏卒,帝谓裴度曰:“尝论罢蚶菜者谁欤?今安在?是可为朕求之。”度以戣对,庚戌,以戣为节度使。
  52. 步,水岸渡处。碇锤舟石,与矴同。碇,丁定切。
  53. 贿或作财。
  54. 没下或无有字。
  55. 缚或作传。或无“公一禁之”四字。
  56. 吏上或有之字。
  57. 观下或有察字,非是。自贞元中,黄洞诸蛮叛,久不平。
  58. 容管经略使杨旻,桂管观察使裴行立。
  59. 武定或作定武。非是。
  60. 类或作愿,非是。
  61. 恨下或有焉字,无而苴字,或焉字在散字下。此上或有况字。或无耳字。
  62. 元和十四年十月,安南军乱,杀都护李象古。
  63. 月或作日,非是。
  64. 常自或作自常,非是。事见本集《南海神庙碑》云。
  65. 诗或作词。
  66. 下温或作遵。方云:作温,与传合,盖晚年皆从温。《世系表》云:四子皆从温,非也,今按:上文,长子已名温质,则非晚年从温也。岂以嫡庶为异耶?然非要切,不必强解。
  67. 音衢。
  68. 长庆元年正月,戢自湖南观察,又为少府监。
  69. 河阴,县名,属河南。
  70. 卅或作三十,此铭皆以四言为句,作三十者非。今按:卅依字当作卉,苏合切。
  71. 白或作自,非是。
  72. 或作耶。
  73. 并州祈人。
  74. 或无复字。吏部员外下或无郎字。
  75. 峡州说已见前。
  76. 阕或作缺。改或作除。
  77. 乐或作宜。文书下或有事字。
  78. 千或作十。与民或作“丐贫民”。方云:“诸本以后语误入。酿户,非尽贫民。”今按:“丐贫民”一语,下文已有,不应再出。方本是也。但其说非是,除酒榷,盖与民共之,使得自酿,非直以钱九千万与酿户也。
  79. 或无文字。
  80. 禁或作学。今按:作学非是,但下文自有“浮屠老子”字,此不应重出。且其文理,亦不明白,疑此自“浮” 至“为”六字,亦是衍文,去之则文理通畅矣。但无本可证,不敢删耳,
  81. 界下或无内字,山或作出,立或作去,皆非是。
  82. 其字疑衍。编或作经。今按:以民为人,盖避讳,当作民,乃是。下求人利害,与人吏约,放此。
  83. 或无以字。
  84. 长庆三年十一月,以尚书左丞薛放代仲舒,镇江西。
  85. 在或作“及知”二字。
  86. 友人盖杨凭。凭尹京兆日,御史中丞李夷简劾凭江西奸赃,贬临贺尉云。屈一作冤。
  87. 或无口字。
  88. 利或作之。李云:古本无利字。《神道碑》:“周知俗之病”,亦无利字。今按:下文云:“废置所宜”,则此句合有利字,古本偶皆脱漏。不足为据。
  89. 下或有悉字,或有复出事字。今按文势,疑当有悉字,在备字上。
  90. 或无讳字,下同。
  91. 或作某。
  92. 工或作吏。
  93. 或无太字。
  94. 修或作循,或无郎字。
  95. 又或作文。哲或作若。皆非是。
  96. 之有或作中之。最或作撮,或作载。方云:《集韵》:“最,撮之省文。”今按:方说非也。《史》、《汉》《功臣传》末,总计其功,皆以“最”字起之。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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