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典 (四库全书本)/卷133

卷一百三十二 明会典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明会典卷一百三十三
  刑部八
  问拟刑名二
  五刑赎罪
  明令
  笞一十赎铜半斤
  杖六十赎铜一斤
  徒一年赎铜一百二十斤
  徒一年半赎铜一百四十斤
  徒二年赎铜一百六十斤
  徒二年半赎铜一百八十斤
  徒三年赎铜二百斤
  流二千里赎铜二百二十斤
  流二千五百里赎铜二百四十斤
  流三千里赎铜二百六十斤
  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笃废残疾犯笞杖徒流者听赎若有教令之人罪坐教令者其犯奸盗死罪并十恶者不用此令犯徒流之罪有祖父母父母年及八十以上别无以次侍丁者依例断决留养
  凡各处知府知州知县有犯公罪笞四十以下者许令赎铜
  凡民官月俸钱米相兼罚俸止罚俸钱军官月支全米如遇罚俸合与民官一体扣筭追罚俸钱
  事例
  洪武三十二年奉准凡合罚官员月俸计十分为率追罚一分入官合依律令每俸一石罚钞一百文 永乐十一年令除公罪依例纪录收赎及死罪情重者依律处治其情轻者斩罪赎钞八千贯绞罪及榜例死罪六千贯流罪三千贯徒罪二千贯杖罪一千贯笞罪五百贯 宣德二年定笞杖罪囚每一十赎钞二十贯其徒流罪名每徒一等折杖二十三流并折杖一百四十其所罚钞悉如笞杖所定 景㤗元年令内外法司问拟笞杖罪囚有力者纳钞笞一十二百贯每十以二百贯逓加至笞五十为一千贯杖六十一千八百贯每十以三百贯逓加至杖一百为三千贯其贪𧷢官吏除金银珠宝仍追本色馀物亦照今例折钞罗叚每疋八百贯绫纱三百贯大绢一百贯小绢三梭布各三十贯大绵布二十贯小绵布八贯 天顺五年令罪囚纳钞每笞一十钞二百贯馀四笞五杖各递加一百贯至杖六十増为一千四百五十贯馀杖各𨔛加二百贯 成化元年奏准收赎过失杀人绞罪追钞三十六贯六百文铜钱八贯四百文与死者之家营葬 弘治十三年奏准皇陵户皇陵卫军旗守卫军与守卫上直操备官旗舍馀将军校尉勇士力士运粮驾送黄马快舡官旗犯笞杖罪俱纳钞 凡妇人有犯奸盗不孝并审无力与乐妇各依律决罚其馀有犯笞杖并徒流杂犯死罪该决杖一百者审有力与命妇军职正妻俱纳钞
  已上纳钞
  洪武二十三年令罪囚运米赎罪除十恶并杀人者论死馀死罪运米北边力不及者或二人并力运纳 三十年令罪囚运米赎罪死罪一百石徒流𨔛减其力不及者死罪自备米三十石徒流罪十五石俱运赴甘州威虏地方上纳就彼充军 永乐三年令官民杂犯死罪以下量増赎罪米听于京仓上纳免赴北京杂犯死罪纳米一百一十石流罪三等八十石加役者九十石徒罪三年者六十石二年半五十石二年并迁徙者四十五石一年半三十五石一年三十石杖罪九十一百俱二十五石六十至八十二十石笞罪十石 十一年令流罪运米四十石徒罪三年三十五石二年半三十石二年二十五石一年半二十石一年十五石杖罪十石笞罪五石俱于北京官仓给粮自备车牛运赴怀来上纳 宣德二年令南京法司问拟监守自盗杂犯死罪以下各自备米于南京仓上纳赎罪死罪官吏一百石军民人等八十石流罪六十石徒三年五十石二年半四十石二年三十五石一年半三十石一年二十五石杖罪一百二十石九十十五石八十一十二石七十一十石六十八石笞罪五十六石四十五石三十四石二十三石一十二石 三年令杂犯死罪以下官吏依例纳米军匠力能纳者亦如之若家远不能者行原籍追纳就彼官仓收贮若非存留操备上工者𨔛回纳米四年令北京法司并直隶河间等八府及河南山东
  官吏军民人等犯罪俱纳米于北京仓杂犯死罪五十石流罪比死罪减十石徒三年三十五石以下四等𨔛减五石杖一百十石以下四等𨔛减一石笞五十五石四十减一石三十又减五斗二十又减一石一十又减五斗南京法司及湖广江西并南直隶太平等府州县所问杂犯死罪以下官送北京吏典军民人等纳米于南京仓浙江并直隶苏松常镇四府及江北直隶鳯阳等府州县所问杂犯死罪以下官送北京吏典军民人等纳米于淮安仓其徐州纳米于临清仓俱依南京例死罪官吏一百石军民八十石流罪减十之四徒三年五十石二年半四十石以下三等𨔛减五石杖一百二十石九十十五石八十十二石七十六十𨔛减二石笞五十六石以下四等𨔛减一石其监守盗粮兜揽货物与迯亡军囚夫匠厨子等项及力不能纳米者依律问断 五年令在外罪囚赎罪除真犯外文武官吏犯𧷢者送京师如律处治军职犯死罪者纳米赎罪送京师调卫非𧷢罪则不分轻重俱纳米还职役 正统十四年令通州运米至京仓杂犯死罪三百六十石三流并杖一百徒三年者二百八十石馀四等𨔛减四十石杖每一十八石笞毎一十四石通州运至居庸关隆庆卫等仓杂犯死罪九十石三流并杖一百徒三年七十石馀四等𨔛减十石杖每一十二石笞毎一十一石 景㤗三年令法司罪囚于京仓运米赴宣府宣德仓赎罪杂犯死罪四十五石三流并徒三年三十五石馀四等𨔛减五石杖一百十石馀四等𨔛减一石 六年令法司罪囚杖以上自备米运赴宣府上仓斩绞罪二十石三流并徒三年十六石徒二年半十三石五斗徒二年十一石一年半九石一年六石五斗杖毎十四斗 又令在京法司并北直隶罪囚运米沿边赎罪杂犯死罪九十石三流并徒三年七十石俱减二十石杖九十徒二年半六十石减十五石杖八十徒二年五十石杖七十徒一年半四十石杖六十徒一年三十石俱减十石杖罪每一十二石减作一石五斗笞罪不减 成化二年令罪囚纳豆赎罪死罪五十石三流三十五石徒三年三十石二年半二十五石二年二十石一年半一十五石一年一十石杖一百者六石九十者五石五斗八十者五石七十者四石五斗六十者四石笞五十者三石五斗四十者三石三十者二石五斗二十者二石一十者一石五斗 弘治四年令法司徒杖罪囚仍照旧例不分军民人等但审有力犯该杖六十徒一年纳米十五石杖七十徒一年半二十石杖八十徒二年二十五石杖九十徒二年半三十石杖一百徒三年三十五石
  已上运米
  成化二年令罪囚纳马赎罪每徒二年与二年半者纳马一匹徒三年与流罪二匹杂犯死罪三匹馀银不及市马一匹者俱送兵部会太仆寺收积 又令在京文武官员军民人等犯该徒二年以上者送兵部照运灰脚价则例估筭纳马一匹准银十两外剰脚价银两不勾买马一匹该司照数追收在官会太仆寺委官随时买马
  已上纳马
  永乐十七年令见发做工笞杖徒流罪囚有愿并工运砖者每人日运四个各照所犯计筭杂犯死罪囚亦准并工每人运砖一万个 宣德五年令罪囚无力运砖者杂犯死罪准杂工五年徒流各依年限准工杖罪准工十个月笞罪五个月 天顺五年令官员与有力之人照例运砖炭等物每笞一十运灰一千二百斤砖七十个碎砖二千八百斤水和炭二百斤石一千二百斤馀四笞五杖灰各𨔛加六百斤砖各𨔛加三十五个碎砖各𨔛加一千四百斤水和炭各𨔛加一百斤石各𨔛加六百斤徒一年运灰一万二千斤砖六百个碎砖二万四千斤水和炭一千七百斤石一万二千斤馀四徒三流灰各𨔛加六千斤砖各𨔛加三百个碎砖各𨔛加一万二千斤水和炭各𨔛加九百斤石各𨔛加六千斤杂犯二死各运灰六万四千二百斤砖三千二百个碎砖一十二万八千斤水和炭九千斤石六万四千二百斤
  已上运砖灰并炭
  弘治十四年奏准刑部都察院问完例难的决人犯并妇人有力者每杖一百该钞二千二百五十贯折银一两每十以二百贯𨔛减至杖六十为银六钱笞五十该钞七百五十贯折银五钱每十以一百五十贯𨔛减至笞二十为银二钱笞一十该钞二百贯折银一钱如收铜钱每银一两折七百文其依律赎钞除过失杀人外其馀亦照此数折收按季类送户部明立文案照数支给
  已上纳银
  弘治十三年奏准凡军民诸色人役及舍馀审有力者与文武官吏监生生员冠带官知印承差阴阳生医生老人舍人不分笞杖徒流杂犯死罪俱令运炭运灰运砖纳科纳米等项赎罪若官吏人等例该革去职役与军民人役审无力者笞杖罪的决徒流杂犯死罪各做工摆站哨了发充仪从等项情重者煎盐炒鐡死罪五年流罪四年徒罪照徒年限其在京军丁人等无差占者与例难的决之人笞杖亦令做工 凡各卫所舍馀总小旗犯笞杖者有力运炭纳米等项外或令纳钞无力的决 凡养牲官军有犯奸盗诈伪失误供祀并一应𧷢私罪名不分轻重官黜罢照例发落军发原伍若讦告词讼及因人连累一应公错犯该笞杖罪名者纳钞并犯徒罪以上不碍行止者运炭等项各还职着役凡在京在外运炭纳米赎罪等项囚犯监追半年之
  上如果贫难改拨做工摆站的决等项发落若军职监追三月之上不完者在京就改做工在外先发还职准令将该支俸粮实米照该纳米数扣除在官准筭 凡先犯杂犯死罪运炭纳米等项未完及做工等项未满又犯杂犯死罪者决杖一百除杖过数目准钞六贯再收赎钞三十六贯又犯徒流笞杖罪者决其应得杖数五徒三流各依律收赎钞贯仍照先拟发落若三次俱犯杂犯死罪者奏请定夺 凡先犯徒流罪运炭做工等项未曽完满又犯杂犯死罪除去先犯罪名止拟后犯死罪运炭做工等项若又犯徒流罪者依已徒而又犯徒将所犯杖数或的决或纳钞仍总徒不得过四年又犯笞杖者将后犯笞杖或的决或纳钞仍照先拟发落 凡先犯笞杖运炭做工等项未曽完满又犯徒流罪将先犯罪名或的决或纳钞止拟后犯徒流罪又犯杂犯死罪除去先犯笞杖止拟后犯死罪各运炭做工等项又犯笞杖罪或先重后轻或先轻后重将轻者或的决或纳钞仍将重者令其运炭做工等项发落 凡在京法司问拟囚犯有已徒而又犯徒律该决讫所犯杖数总徒四年有大诰及遇蒙恩例通减二等者俱照三流同为一减律例减徒一年其馀徒罪运炭纳米做工摆站等项者俱照旧例免杖
  已上赎刑通例
  检尸
  明令
  凡检尸图式各府刊印每副三幅编立字号半印勘合发下州县如遇初复检尸场划时委官将引首领官吏仵作行人亲诣地所呼集应合听验人等眼同仔细检验定执生前端的致命根因依式标注署押一幅给付苦主一幅粘连附卷一幅缴申上司其初复检验官司行移体式并依已行旧例
  凡诸人自缢溺水身死别无他故亲属情愿安葬官司详审明白准告免检若事主被强盗杀死苦主自告免检者官为相视伤损将尸给亲埋葬其狱囚患病责保看治而死者情无可疑亦许亲属告免检复外据杀伤而死者亲属虽告不听免检
  事例
  凡本部遇有该检尸伤行令顺天府大兴县宛平县应天府上元县江宁县委官带领仵作人等如式检验各取结状缴报以凭施行
  打断
  事例
  洪武二十六年以前本部行令主事厅会监察御史五军断事司大理寺五城兵马指挥司官打断罪囚 二十九年令锦衣卫官与监察御史并五军断事司及本部官公同决断 弘治八年议准南京法司除决囚相视照旧会官其杖断罪囚照依在京法司常例俱令地方火甲不用校尉打断官员亦照在京事例止有御史主事二员
  凡本部问拟罪人犯该徒流以下罪名应的决者本部委主事一员仍会监察御史一员于打断厅公同决讫取获批单附卷备照其奉有钦依打断者次日早赴御前复命
  相视
  事例
  洪武二十五年本部原告病故监察御史同锦衣卫官相视都察院原告病故本部主事同锦衣卫官相视取获批单附卷备照如有欺弊从相视官奏闻
  近例本部囚人病故会同监察御史相视都察院囚人病故会同本部主事相视锦衣卫官不预若锦衣卫囚人病故则用监察御史本部主事同往相视其奉有钦依相视者次日早赴御前复命
  凡本部各司所问罪囚有在监病故情重及曽经审允者会各衙门相视取获批单回照行令顺天府大兴县宛平县应天府上元县江宁县委官带领仵作人等跟随相视身尸责令土工领埋其情轻囚犯病故者止许该县委官相埋各取具该县委官人等结状缴报
  除拨官吏
  诸司职掌
  凡本部十二部遇有除到官员并拨到吏典北平部掌行将年籍乡贯住址备细脚色开供明白明立文案遇有官吏陞除调用及事故即便作缺行移吏部除拨
  会计粮储
  诸司职掌
  凡本衙门官吏人等合用俸给每岁会计若干移咨户部定拨粮长到部送纳札付福建部并委官眼同依数交收在仓随即出给仓钞付纳戸收领候齐足出给通关一样三本交付粮长收领仍将收过米数通咨戸部知数
  月支俸给
  诸司职掌
  凡本部官吏人等俸给食米每月各部照磨所将各官吏人等分豁旧管收除实在并合支俸给食米数目开付福建部本部查理无差明立文案将前项数目案呈本部札付该管主事于堂上关领锁匙于月初开仓仍出给半印勘合将合支米数填写明白责付各官家人收领放粮主事于原奉札付内查照相同然后附簿放支
  事例
  本部每月终委官具放过粮数赴户部注销及折俸银绢布货仍系福建清吏司掌行如前会计支给



  明会典卷一百三十三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