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象数论/十精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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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精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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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皇。周法二十。置积年,以周法去之。馀起武德,顺行十六神。遇干、坤、艮、巽四维,重留一算。阴局取对冲,十精皆仿此。

帝符。周法二十。置积年,以周法去之。馀起阴生,顺行十六神。遇坎、离、震、兑四正,重留一算。

天时。周法十二。置积年,以周法去之。馀起吕申,顺行十二辰。

讳。周法四。置积年,以周法去之。馀起地主,逆行四正。

飞鸟。周法九。置积年,以周法去之。馀起阴德,顺行九宫。

五行。周法五。置积年,以周法去之。馀起阴德,行地主、和德、大昊、大武五宫。

八风。周法九。置积年,以周法去之。馀起大威,顺行九宫。

五风。周法九。置积年,以周法去之。馀先阳后阴,以一、三、五、七、九、二、四、六、八为次。

三风。周法九。置积年,以周法去之。馀以三、七、二、六、一、五、九、四、八为次。

太一数。置积年,以大周法三百六十去之。不足,以元法七十二去之。馀顺行,每宫一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