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96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95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96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9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5月2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0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当事人收受补正命令之送达后逾期仍不遵行经裁判驳回者除得依法提起上诉外不得据为声请回复原状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