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岩先生文集 (柳长源)/卷十一

卷十 东岩先生文集
卷之十一
作者:柳长源
1807年
卷十二

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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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思录释疑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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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乃郑守梦所著。其考据颇详。类例亦精。可谓有功于近思者也。第其所引近世诸儒之说及所自为说。往往有可疑处。遂不揣愚陋而妄为之辨。凡得五十一条云。己丑冬。以是质之湖上。先生就讹谬处勘示。今分入各条之下。

一卷太极图说太极动而生阳注。用起天地先。体立天地后。释疑曰。用与体。皆指阴阳而言。

按此用字。恐是妙用之用。即指太极而言也。若以为用与体皆指阴阳而言。则其于叶注太极流行之妙。二气对待之文。有所不合。

先生批曰。窃意邵子本意。当如释疑。叶氏引之则固指太极而言。然终觉有未安。朱子本解。以命之流行不已。分之一定不易。对待立论。就动静阴阳上。以太极为主而言。然叶氏以太极流行之妙。二气对待之体。相对为言。是理为用而气为体也。朱子尝以太极为体。阴阳为用。而旋自谓其言有病。况理为用而气为体乎。来说以用为妙用之用。然与不易之体相对。则毕竟是体用之用耳。如何。

五行一阴阳注。精粗本末无彼此。释疑曰。熊氏云太极为精。阴阳为末。此注恐误。栗谷尝曰精粗本末。以气言也。朱子书有曰不论气之精粗。而莫不有是理。栗谷之说。实出于此。

按愚伏曰。此谓精粗本末无彼此一句。分明是贴阴阳太极字。以为理与气无彼此耳。非泛论气有精粗本末也。愚以为愚伏所论。甚得文义。恐不可易也。沙溪之意以为朱子书。既曰气之精粗云云。则精亦以气而言。今不当以理为精。然下文乾天也章注。朱子曰妙用言其理也。是言其精者。又赞太极之妙曰至精。熊氏疑亦有所本也。

五行之生。各一其性。释疑曰。朱子又尝曰无极之妙。亦未尝不各具于一物之中。则此性字以理言也。朱子论此非一。而恐此为定论。

按各一其性。虽是各具一太极之意。而既著各字。则自是兼气质而言者。故朱子图解。有曰五行之生。随其气质而所禀不同。所谓各一其性也。各一其性。则浑然太极之全体。无不各具于一物之中。性之无所不在。又可见矣。须如此说而后。方为完备。何必以指理言者谓是定论。而指气质言者谓非定论邪。释疑云云。恐是执一之论也。

主静注。李果斋曰。五性皆有动有静。惟圣人能定其性而主于静云云。释疑曰。若如果斋说。则五性各自动自静。且能定其性云者。亦失朱子之意。

窃以为以大体言之。则所谓主静者。固主于正与义也。而若细分之。则果斋所谓五性皆有动有静者。亦不害为自为一说也。朱子尝曰。仁义中正。各有体用。如恻隐是动。仁便是静。羞恶是动。义便是静。以此推之。则仁义中正。亦各有已发未发之分焉。所谓主静者。盖所以立天下之大本也。是以黄勉斋论太极主静之义。而以未发之中言之。退溪先生作静斋记。亦以立天下之本言之。窃恐果斋之说。自有其理。而与主正义之说。互相发也。至于能定其性之说。果违于朱子之训。然圣人能定其性。故能定天下之人。若善观之则恐亦无害。

叶注曰。易贵中正云云。释疑曰。以易之中正。引而同之有病。

按叶说果似有病。然朱门人尝问何以不言礼智而言中正。莫是此图本为发明易道。故言中正否。答曰不知是如何。朱子既不明言其非是。故叶氏推以为说欤。先辈议论。虽或抵牾。而亦或有互备而不可阙者。恐不必轻易攻破。

朱子曰。仁存诸心。性之所以为体也。义制夫事。性之所以为用也。释疑曰。性之所以为用之性。疑情字。

窃谓性字为是。

先生批曰。孟子首章太极图说小注。并引此说而皆作性字。不必有疑。然仁义固具于性。而其发为情。故朱子曰以性言之则皆体也。以情言之则皆用也。李先生答艮斋书论仁义中正。而亦曰此兼性情言。今以制事之义。对夫存心之仁。其界分属乎情矣。释疑亦无大害。但不必改性字耳。

乾天也章注。朱子曰妙用言其理。释疑曰妙用言其功用之妙处。今曰妙用言其理。若以妙用为太极者然。可疑。

窃谓妙用谓之神之神。与鬼神之神。微有不同。鬼神之神。是往来屈伸之神也。妙用之神。是大传所谓妙万物不测之神。而为鬼神之主宰者也。合而言之。则非鬼神之外别有妙用之神。而析而言之。则其精者为理而粗者为气。又自分明。恐不必为疑也。西铭注。亦曰神底是理。此实朱子之定论。如何。

先生批曰。朱子曰某就形而下。说神滚在气里说。然又是气之精妙处云云。盖以其运用无迹。变化莫测。故对功用之粗者而谓之理。然毕竟是形而下。张子所谓良能。朱子所谓灵是也。释疑所谓言其功用之妙处者。亦自不妨。只此便是理。非便以为太极也。来谕引西铭注神底是理。以破释疑。则恐又未然。神字往往就理上说。如通书论神处。亦多此意。然其正训则当以气之精妙为言。大传妙万物不测之神。亦非专以理言。来谕合而言之。非鬼神之外别有妙用之神。此言甚好。还可谓非鬼神之外别有理乎。析而言之。其精者为理而粗者为气。此理字亦对粗而言。非直谓太极之理。此梁文叔气愈精而理存焉之说。所以见非于朱子也。

四德之元章注。信者仁之真实也。释疑曰。真字未稳。下确字如何。

按朱子尝解通书守曰信之义。曰守谓确实。释疑之说。似本于此。然彼解守字之义。此直解信字则微有不同。恐不必牵彼而释此。朱子尝曰信是诚实此四者。诚字似稳。然叶氏所说真字。实本于朱子真实无妄之训。恐亦无病。

人性本善章注。合理与气而成气质。释疑曰。合理与气。此言未稳。言气则理在气中。

按理与气合而成气质。此言自是无病。理不外气。言气则理固在其中。然理为主而气为资。其可舍理而独言气乎。

释疑曰。大学首章小注。陈氏曰人生得天地之理。又得天地之气。理与气合。所以虚灵。理气元不相离。本混融无间。如陈氏说则人物未生时。理气相离。至始生时。得天地之理。又得天地之气。与之相合而生。其可乎云云。

按陈说乍看。果似未稳。而求其意脉。各有攸当。恐未可轻易攻破也。尝观朱子之训。曰理与气决是二物。又曰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北溪之说。疑亦有所本矣。但中间著一又字。似分别太甚。然此亦意足而语未圆处。恐非谓先得理次得气。截然有时分之可言也。又按或问。知觉是心之灵。抑气为之邪。朱子曰。不专是气。是先有知觉之理。理与气合。便能知觉。退陶先生亦曰理气合而为心有如许虚灵。古今如此说者甚多。何独于北溪而疑之邪。

忠信进德章注。变易之用。谓之神。释疑曰。下用字。似泛带妙字之意可也。

按朱夫子尝曰。妙用言其理也。功用言其气也。又曰其体则谓之易。其功用则谓之鬼神。据此则是可以功用言而不可以妙用言也。

先生批曰。鬼神与神字相对说则分精粗。专言则可通用。朱子此引功用谓之鬼神。即专言者。而和妙用在其中。释疑之专以妙用言。恐倚于一偏。来谕之欲专以功用言。亦未得为该遍也。如何。

生之谓性章注。气聚成形。理因具焉。释疑曰。此性字乃气质之性也。叶氏所谓理因具焉。是谓之性者。以理言也。释生之谓性不衬切。

按朱子释此段之义曰。人物既生则即此所禀以生之气。而天命之性有焉。此程子所以发明告子生之谓性之说。而以性即气气即性者言之。叶氏之说。实本于此。恐不可非之。

凡人说性注。系辞一阴一阳云云。释疑曰叶注不明快。

按叶注与朱子说不同。盖继之者善。水流就下。朱子则以性发为情处言之。叶氏则就天所赋人所受中间。过接上说。其论清浊亦然。详其旨义。各有发明。然叶氏之说。既非程朱本意。而有违于孟子性善之旨。不但语不明快而已也。

澄治之工注。不能自勉。不能澄治云云。释疑曰。非自勉之外。复有澄治之工。下语不精。

窃谓注说上段则重在复其初。下段则重在澄治之工。虽若重复而自有发明。

义训宜章。智者天理之明睿。释疑曰。洪范思曰睿。睿当属思。训智不稳。

按朱子曰。智与思只是一事。思所以用夫智也。见性理大全。据此则睿虽属思。而又以训智。恐无不可。

性者自然完具章注。四者各立。释疑曰。若云各立。则寂然之中。面貌已分。语颇有病。

按朱子曰。仁义礼智四者。合下便各有一个道理。不相混杂。又曰虽寂然不动。而其中自有条理。自有间架。不是儱侗都无一事。叶氏之说。实本于此也。但各立二字下语差异。

四端配四时。释疑曰果斋说未稳。

窃谓孟子之言四端。虽未必为配四时。而亦自有此理。如是推说。恐亦无害。

心生道也章。释疑曰生。生物之生也。退溪曰此生字。只是生活之生。生生不竆之义。即与天地生物之心贯串。只一生字云云。若以生活,生生,生物之生。做一生字看。则恐不分晓。

按此生字看作生活之生。则生生,生物之义。皆在其中。先生之意。似不过如此。恐不必曲生议论。

释疑又曰心者天地之心也。生道者生物之理也。有是心。斯具是形以生者。人得此生物之理。可具是形以生也。恻隐之心。人之生道也。恻隐之心在人。亦生物之理也。

按语类问。上面心生道。莫是指天地生物之心。下面恻隐之心。莫是指人所得天地之心以为心。朱子曰。上面心生道也。全然做天底也不得。理只是一个浑然底。人与天地混合无间。又曰有是心。斯具是形以生。是心乃属天地。未属我在。至下面各正性命。则方是我底。故又曰恻隐之心。人之生道也。据此则上面心生道云者。是统言人与天地混合无间底道理也。下文有是心之心。是指天地之心而言也。恻隐之心。是指人之心而言也。释疑分段。恐未稳贴。

二卷题注云云。释疑曰。首卷论道体。非尊德性也。叶氏以尊德性言之未安。若是泛论以起道问学。则又似赘。

按首卷极言心性之德。谓之尊德性。似无不可。况中庸章句曰。尊德性。所以存心而极乎道体之大也。德性道体。恐不可异看也。

先生批曰。详叶氏之意。先言总论为学之要。而继引尊德性道问学。言为学工夫。有此两段。上篇既明道体而知所指归。则于此可以著尊之道之之工。盖但曰明曰智。则非尊之之谓。此篇如好学论,定性书,西铭。涵养致知尊德性道问学。皆并言之。不可专谓道问学一边也。如何。尊德性极乎道体之大。而道问学尽乎道体之小。上篇明道体之大小。而此篇言其极而尽之之工。恐不以二段分属于两篇也

好学论七情。释疑云云。

谨按退陶先生与高峯奇氏论四七第一书。先生自以为语失秤停。改定云云。而释疑只载未改本。高峯后悟初说之非。为著后论及总论。而释疑又只载初说。殊不可晓。岂以栗谷以高峯初说为是。而有所不足于退溪故邪。义理天下之公。恐不当如是也。其间议论得失。今不暇论云。

明诸心知所养注。涵养与知行并进。释疑曰。涵养乃行也。与知行并进云则不可。

按先辈言涵养。有与致知对言者。如程子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之说是也。亦有并知行言之者。如朱子涵养致知力行三者。便是以涵养做头之说是也。朱子又尝曰。伊川言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不言克己。盖敬胜。百邪便自克。若以涵养对克己言。则各别作一件事亦可。朱子行状。亦曰先生之学。以持敬为致知力行之主。据此数说。则叶氏之论。似不为无见也。但以知所养为涵养。恐未安。既云知所养则知为重。恐不可以涵养言。

诚之之道注。知仁勇云云。释疑曰。未免牵合之病。

按叶说自好。恐不必非之。

精义入神章注。化者著万物而有迹。释疑曰。语意似陡如。曰变万物而有渐则如何。

按西铭注。朱子曰化底是气。有迹可见。叶注恐有所本。且变与化不同。变属阳化属阴。以阳变释阴化。似未安。

先生批曰。叶注自是无病。不必疑。然来谕引阳变阴化恐未然。对言变化则有阴阳之分。单言化则包变在其中。如竆神知化。如造化之迹。岂专指阴化而言邪。

知崇章注。易之理。释疑曰。理字有病。

按程子释易行其中之义。曰言理亦可也。而特言易者。欲使默识而自得之也。又曰天理变是易也。据此则虽下理字。恐无不可。

为天地立心章注。参赞化育。释疑曰。程子曰人者天地之心。朱子曰所谓天地之心而人之极也。据此立心似谓立人极也。叶注恐未然。

按程朱之训固如此。然此章之旨。必如叶注而后。乃可通。

耳目役于外章注。急于自治。何可务外。释疑曰此解耳目役外之意有病。然则不肯自治。当属上句读邪。恐不然。

按叶注自好。释疑云云。殊为未莹。

三卷所谓日月至焉章。释疑引朱子说。以解内外宾主之义。曰三月不违底。是仁为主。私欲为客。日月至焉者。是私欲为主。仁却为客云云。

按释疑所引。乃先儒所谓朱子初说也。文蔚戊申所闻。其晩年定论。则有曰三月不违者。我为主而常在内。日月至焉者。我为客而常在外也。仁犹屋心犹我。常在屋中则为主。出入不常为主则客也。董铢丙辰以后所闻。此于其心不违仁之旨为衬。而今却只载初说恐未安。

横渠答范巽之章。交来无间。释疑曰。无间谓合也。

按无间。恐是物怪神奸。交至无间断之意。

春秋传序。不先天以开人。

按此云先天。恐只是先时之意。而释疑引先天而天弗违以解之。便不相贴。

圣王不作注。无所考证。用其私意妄为云云。释疑曰。此非本文之旨。

按叶注自好。不可非之。且如秦之时。王迹已熄。诸侯去籍。邹衍之徒。傅会为经。有五运从所不胜之说。而始皇采用焉。此秦之所以无所考证。而用其私意妄为者也。汉之时。亦有议礼正官之命。则非无仿古之意。而当时典籍荡然。无复可征。而王霸之迹。浑为一涂。此汉之所以无所考证。而用其私意妄为者也。本文之旨。恐亦如此。

学春秋章注。是非易决。释疑曰。与是非易明重复。

按是非易决。是释是非便见之义。是非易明。是释是非较著之义。虽若重复。而亦不相妨。

四卷首章注。人欲消尽。天理流行云云。释疑曰。以人欲消尽天理流行对言未稳。况消尽流行。亦不衬切于虚直两字之意。能周天下之务。亦似泛说。且无欲则便是静虚动直。不可分静而所存者一。动而所存者一。

按人欲消尽。所以为虚。天理流行。所以为直。叶氏之对举为说。恐无不可。而其于虚直两字之意。亦为衬切。正与勉斋外物不入为虚。循理而发为直之训。同一意见也。何必非之。且能周天下之务一句。是释溥字之义。则又岂是泛说者邪。至于不可分静而一动而一之说。尤所未晓。盖统而言之。虽是一故静虚动直。而分而言之则于动于静。皆可以一言之。正如太极生阴生阳。而阴阳之中。又各具一太极也。叶注自是宛转无病。而释疑每加讥斥。殊不满意。

明道曰学者全体此心章注。全主宰。释疑曰。全体此心。本谓以此心为体也。注说未稳。

按释疑之说。亦未知其为稳。盖体字难说。只可轻接过。故朱子尝解此曰只是全得此心。不为私欲汩没。非是更有一心能体此心也。须如此说而后。可无病败。

分限。释疑沙溪曰心之分限乎。事之分限乎。愚意恐是心之分限也。

窃谓心岂有分限。只是其人力量之分限也。故朱子解此云随自家力量应之。此训恐不可易也。

明道曰思无邪章注。心存乎中自无差失。释疑曰。毋不敬。所包者广。叶注只以心存乎中言之似偏。且差字。以见之所行言。念虑之差。不为之差邪。

按程子尝论动而主一之义。曰既不之彼。又不之此。如是则只是内。朱子亦曰当事而存。盖言既主乎敬。则虽动而心未尝不存乎中而为之主宰也。叶氏所谓心存乎中。自是兼动静说。而释疑以为偏。不可晓。至于差字之义。叶注则以行事之差言之。释疑则以念虑之差言之。要之两说。皆不可废也。

人多思虑章注。一己私智。释疑曰。似非本文之意。

按叶注似得文意。而释疑非之。不可晓。

闲邪章。今人外面敬只是主一。释疑曰。今人一段说。闲邪诚自存。孟子一段说。不是外面捉一个诚来存著云云。

按今人役役不善。是言不能闲邪之意也。寻个善一句。是言外面捉一个诚来存著之意也。故以下。亦不过引孟子之言。申明上面诚自存之意。而释疑分两段说。恐非文意。

学者先务章。尚不愧于屋漏。释疑曰。中庸则以为存养工夫。此则恐是言谨独。

按不敢欺不敢慢。是谨独之事也。不愧屋漏。是戒惧之工也。如是分说。似更分明。

伊川曰致知在所养章注。心境清。释疑曰。语意近禅。

按横渠亦有心清时少之说。而载于近思录中。若斥之以近禅则过矣。

先生批曰。孟子操则存注。学者当无时而不用其力。使神清气定。常如平朝之时云云。又记言清明在躬。志气如神。朱子屡引以言圣人之心。盖心境清明。万理森然。与释氏之空寂迥别。即朱子所谓其唤醒此心则同。而其为道则异者。何语意之为病乎。

五卷动箴。造次克念。战兢自持。释疑曰。上句言诚之于思。下句言守之于为。

按叶注。以顺理则裕从欲惟危。为守之于为。造次克念战兢自持。为诚之于思。释疑则又以造次克念战兢自持两句。分属思与为。两说俱未知其为稳。朱夫子有曰顺理则裕。从欲惟危。是紧要处。是生死路头。若如叶氏说。则惟守之于为。为生死路头。而诚之于思。还不是紧要处矣。其可乎。朱子又曰哲人志士。虽是两般。大抵都是顺理便安裕。从欲便危险。盖未尝有所偏属也。若造次战兢两句。则释疑之说。盖本于论语小注蔡氏陈氏之说。而上二句既不曾分属。则下二句却更分属。似非文义。愚意则此箴首四句。是分言思与为。顺理以下。则是合思与为而统论之耳。

八卷唐有天下章。大纲正。释疑曰。宋得国不正。何以曰大纲正。

按宋祖之兴。虽不可谓汤武之举。而亦不是狐媚以取天下之比也。且其闺门之正。伦纪之立。比之于唐。岂不是大纲正者乎。释疑之言过矣。

末章注政术非吾所事强施之天下。

按叶注似得。而释疑非之。不可晓。

十卷遁九三章注。御下之道。释疑正得程传之意。

按上段怀小人之小人。即指臣仆而言。下段待小人之小人。即指憸邪之小人。语自不同。而叶氏于下段乃言御下之道。恐非程传之意。

人所以不能行己章注。志不立立志远大。释疑曰心弘则不顾人之非笑云者。连上文羞缩而言也。不可取心弘二字。属于立志。

按横渠之意。似谓心弘则所趋义理。义理明则自无惰与羞缩之病云耳。恐不可以心弘二字。只贴羞缩二字而言。

释疑又曰此段于临政处事之义。恐未的当。

按惰与羞缩。非临事而惰。临事而羞缩者乎。且章首行己二字。自是临政处事之意。而释疑云云。不可晓。

十一卷明道曰忧子弟之轻俊章。经学念书。释疑曰。念犹诵也。

按愚伏曰华语谓读为念。谓诵为背念云云。据此则诵字当作读。

十二卷疑病章注。不当疑而疑。不当揽而揽。释疑曰。事未至而好疑喜事。则岂待事至而后。又有不当疑而疑。不当揽而揽者乎。

按叶注谓事未至。而但有好疑喜事之端。事至之时。方有好疑喜事之迹耳。似无可疑。

十四卷仲尼元气章注。颜子与圣人合德。释疑曰。恐无差等。

窃谓颜子于圣人。体段已具。观此自然之和气不言而化处。便见与圣人合。但比元气无不包气象。微有小大之差耳。恐不必以无差等疑之。

周天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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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筭法。详见启蒙传疑。玆不备录。只就其难筭处。略用新法。排列为图。令初学易晓云。

○问。月行十九分度之七。为几分欤。

答曰。三百四十六分三釐一毫五忽七丝六秒。

右启蒙注玉斋胡氏筭法也。其法置九百四十分。以十九减之。得四十九分四釐七毫三忽六丝八秒。馀八秒弃不用。又以七因之。得三百四十六分三釐一毫五忽七丝六秒。既有馀奇。其法未精。今以日月分相乘为法如左。

○问。月行一度。是几分欤。

答曰。一万七千八百六十分。

法曰。置日分九百四十为实。以月分十九乘之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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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十九分度之七。为几分欤。

答曰。六千五百八十分。

法曰。置一万七千八百六十分。以十九减之。而得九百四十分。又以七因之。而得六千五百八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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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月行一日。不及日几何。

答曰。十二度六千五百八十分。

○问。月与日会。在几日几分欤。

答曰。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分。

○问。二十九日。月行不及日全度几何。

答曰。三百四十八度。

法曰。置二十九日。以十二度乘之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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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二十九日。馀分之积几何。

答曰。十九万○八百二十分。

法曰。置六千五百八十分为实。以二十九日乘之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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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日分四百九十九分。乘月行一日分数。为几分欤。

答曰。一十一万七千二百六十五分。

法曰。置四百九十九分。以月行一日二百三十五分乘之而得。

月行一日二百三十五分筭法。

置十二度。以十九分乘之。为二百二十分。纳七分为二百三十五分。

○问。二十九日馀分及四百九十九所乘之分。合为几分欤。

答曰。三十万○八千○八十五分。

法曰。置十九万○八百二十分。纳十一万七千二百六十五分而得。

○问。三十万○八千○八十五分。当为几度欤。

答曰。十七度。馀四千四百六十五分。

法曰。中置三十万○八千○八十五分为实。下置一万七千八百六十分为法。上置上商十七度。以法呼上商而除实。馀四千四百六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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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馀分四千四百六十五分。以十九除之。当为几分欤。

答曰。二百三十五分。

此筭法。日分乘月分而用之。既除月分。还为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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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日全度。为三百四十八度。馀分之积。为十七度四千四百六十五分。置三百四十八度。纳十七度为三百六十五度。置四千四百六十五分。以十九除之。得二百三十五分。通为三百六十五度二百三十五分。日所进过之度。恰周得本数。而月所不及之度。亦退尽本数。恰恰与日会。成一月。

庚辰冬。以此筭法示兰翁。兰翁言霁山所著筭法亦如此。从当求见于本家。以决浅见之得失。玆识之。

拜门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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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秋。兄弟进拜湖上门下。孟休,仲则诸人。来会讲话达夜。诸人皆困疲不堪。更迭退休。而先生独竦肩危坐。略无倦色。以事故一宿即归。仍遭丧变。又有疾病。不得源源拜门。时因便风。书禀所疑而已。

壬辰春。先生访长源兄弟于范溪。是长源等亲忌斋日也。先生以斋室打话为未安。移席于三棣堂。以非斋室之故。具肉馔。先生却肉进素。翼日行事后。兄弟进候。先生曰。某于先丈。契分甚厚。适当忌日。深有感怀也。长源等因禀祭礼数条。先生曰。苟非大违礼律。从先恐无妨也。将进食。伯兄曰。老人行役之中。两日行素为难。况非行祭之所。进肉恐无不可。先生曰。主素客肉。终觉未安。凡事不安于心者不为可也。食后缘溪缓步。至枕涧亭。先生曰。上下亭俱有幽致。佥兄占作境界。优游晩景。甚是乐事也。星休,川休,范休,洛休等进曰。先生意外来临。不胜欣幸。愿受一文字。以为承教之地。先生谦让不许。仲兄曰。儿辈愚𫘤无识。不足以烦教诲。然其向善之意则宜在可许也。且某等丧馀之日。虽不敢躬自请讲。而愿从傍参听也。先生乃许之。讲西铭。星休辈既无前功。其所发问。多不成说。而先生必令尽其说。从容思量而后答之。诸生无不耸然听受。但以客至。未得尽质所疑而罢。商山赵某以文字再勘事来。赵既出。先生取文字翻阅一过。顾长源等曰。与诸兄对勘甚好。长源等辞以不敢。先生强之。乃指点四五处。先生曰。诸兄看得有意义。从当商量厘正矣。但他家文字。任意删润。亦非道理。只得去太去甚。某所勘文字。皆用此例也。长源问中庸疑义数段。先生一一酬答。因问首章不睹不闻。诸兄如何看。曰寻常于此看未透。愿闻的定之论。先生曰。平日读此。必有一般所见。不必相隐也。曰浅陋之见则每以为人岂有不睹不闻时节。此是甚言戒惧工夫之不可间断者耳。先生曰。某初间亦如是看了。近更考究。尽有商量。朱先生尝语学者曰。所不睹所不闻。不是闭耳合眼。只为万事皆未萌芽。自家先恁地戒慎恐惧也。或指坐阁问曰。此是耳目所睹闻。隔囱便是不睹。曰不然。只谓照管所不到。念虑所不及。只是要于未有兆眹。无可睹闻时。先戒惧取。又曰。自其思虑未起之时。早已戒惧。即卒章所谓不动而敬。不言而信。又曰。若书言不见。是图礼言听于无声。视于无形。盖不待其征于色发于声然后。有以用其力也。南轩亦曰详经意。不睹不闻者。指此心之所存。非耳目之所可闻见也。详此诸说。不闻不睹。皆就此心上念虑未起处说。盖一念才动。这便是可睹可闻底。不必耳有闻目有见然后。为睹为闻也。后儒不察。多就耳目闻见上说。而不就此心密切处理会。至以为不睹不闻。只是事物未接时。非指此心至静境界也。其为说似甚差谬。未知平日思量及此否。长源等起而对曰。朱张诸说。非不过眼。而不曾思量到此。今承所教。旧疑释然。始知古人文字未易看觑也。先生又手披中庸卒章胡云峯动则有可睹之说曰。此说似得朱子之旨矣。坐中一人。向兰翁门下。先生为修一书。以致不得迤访之恨。因曰此翁隐居求志。日益孤高。但一向敛藏。不肯向朋友开口。又不曾接引学者。是渠偏枯处耳。夜与伯兄说少时游从之乐。因问老兄近日有何所事。伯兄曰。某甚愚鲁。自知则明。故早废举业。杜门养拙。家事则付家儿。劝课儿孙则属两弟。惟以灌花栽竹为事耳。先生喟然曰。如兄清福。世所罕有也。先丈无恙时。门阑和气融泄。心常艳叹。今诸兄继守先业。和气不衰。后进皆循循雅敕。王氏之福未艾也。仲兄曰。以父兄馀荫。粗保田庐。而常恐坠失先训。不能久保和气也。先生曰。常持戒惧之心。尤好矣。翼日先生返驾。

戊戌秋。奉先人行录。谒状于湖上。得请后。陪杖屦为笙潭之游。会者数十人。金上舍圣文方书写刊补定本。先生命持来册子。商量数处。顾仲兄曰。向日兄所录送制国用等条。甚有考据。已补入刊补中矣。又曰众盲摸象之象。每看作塑象之象。顷年九思翁说叔文以为兽名。更考刊补。则叔文之说似是矣。时以人多。不得禀质所疑而归。

己亥夏。进拜门下。是六月望日也。退休便室。戏谓人曰。昔吕与叔六月中来缑氏。长源今行似之。而其退归私次。俨然危坐。为难学耳。先生闻之笑曰。叔远之援引古事过矣。而与叔之所以能俨然危坐者。以其有持敬工夫故。不待拘束而四体自然不放肆耳。如欲学危坐。且学他持敬。夜侍坐少顷。先生曰。冒热作行。想甚疲困。解衣早寝好矣。翼日先生晨起。盥栉正衣冠。有二童子挟册而入。向先生作揖。次向客拜。坐于傍隅。先生曰。尊客在坐。汝辈可受课于某人。童子既退。有人持近思录而入。即京居兪注书。汉人也。来留门下已有日。讲第四篇苏季明问喜怒哀乐章。讲毕。长源问。程子既曰复之下一画便是动。安得谓之静云云。则似以复卦作已发看矣。朱子何以云程说可疑也。先生曰。程子所谓动。乃静中之动。非指已发而言也。盖未发时知觉不昧。程子则以复卦当之。朱子则以坤之不能无阳当之。其说详于中庸或问。可检看也。食后宾客沓至。退休于学斋。与诸友打话。客既退还谒。先生曰。适有宾客应酬。不得与公稳话。殊可恨也。李学甫问目适至。先生指问目中卫辄一段曰。卫辄之事。朱先生答范伯崇书。论之详矣。然国人不听其去一段。义极精微。未易看觑也。长源曰。凡看文字。当观其末后归宿处。自始至终。只是一个。逃而去之一转语。毕竟是定论。学者但当于此断得。恐不必就中间迁就为说处。寻出义理如何。先生曰。此说甚好。因问长源曰。近来有何工夫。对曰。性既懒惰。又多疾病。全废工夫矣。先生曰。观近来往还文字。亦可以知其用心之一二矣。公于礼书。煞用工夫。却回头看洛建文字。恢拓得甚好。然发端处。毕竟在仪文度数上。故其论理文字。一向喜就枝叶上说。某尝奉规云勘核之功胜。而玩养之味少。此恐当留意检改也。长源谢曰。长源幼而失学。长益卤莾。初不以远大自期。故其说经义。只就文句上理会。而元无真切体验之实。所以一向外驰。而所说者枝叶耳。非独喜看礼说之致也。先生曰。此似自谦之语。然从今箚住。亟加涵养之工。使所闻所知。皆有归宿。是究竟法耳。长源又问与人论事。自谓能辨是非。更无可疑。年久之后。偶复思量。则前日之以为是者未必是。以为非者未必非。何以如此。先生曰。临事时或为利害所动。爱恶所偏。事过后真心始见。于此可见心体之明。本无不足。如能克己竆理。袪其昏蔽。则天下之事。触手便破矣。夜与致道侍宿。先生从容问向寓青凫。闻读羲经。必有可闻说话矣。对曰。当时果借人册子。草草过眼。而旋遇惨戚。不得终帙而罢矣。曰先伯父慵窝公闻有入则阳生说。今可记其说否。对曰。当时鹿门,酉岭皆以朱邵老少之说解之。伯父之意则以为老少之说。程子之所不取也。以程子所不取之说。而解了程传为未稳。往复数四而终不合。其大槩如是矣。先生曰。鹿门酉岭之说。某亦尝疑之矣。致道曰。某后生。未及拜慵窝公床下。先生曰。慵窝公真间气也。又曰。某于先丈。尝受一言之诲。至今不敢忘也。长源曰。愿闻之。曰昔年国祥哭班时。与先丈会宿府中。先丈曰。贞不绝俗四字。某当留意也。此至论也。有时点检。每有愧于斯言也。先生撰先人行状末段。亦提及此语。长源告归。先生送之曰。每烦委访。辄被人多。不能吐一话。常用耿耿。此后如有意相访。不必来此。兄弟联辔直到孤云,高山等处。书报此间。则吾兄弟当闻命即行矣。

辛丑春。进候门下。先生时有愆节。而宾客逐日满门。长源曰。愿略仿朱先生书榜客位之意。于门生及乡少年。只行坐答之礼如何。先生曰。此等当视自己分量。如吾辈何敢效朱先生事邪。曰朱先生恐亦非自尊而然。只是衰暮之年。不可以筋力为礼也。先生曰。尊言固有理。然时有古今。人有轻重。不可以一槩论也。曰然则姑屏应接。居处静便之室。调理数月如何。先生曰。远近亲旧辛勤来访。避而不见。亦非道理。当自量筋力。随分应酬而已。

追远祠立享时门亲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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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我先祖岐峯先生。始基水谷。建立门户。其遗风馀韵。历数百岁而犹有存者。盖敦行谊而勤学业。务本实而略浮华。谦恭退让。不为物先。世皆以此多之。不幸先故零落。门风渐不如古。近来后生辈。往往有不入规度者。又或有困于饥寒而不暇顾廉隅者。是可忧之大者也。今此尊祀先祖者。非但出于乌鸟之情。盖将追远顾本。回淳反朴。以复我先祖之业。伏愿诸宗。自今以往。勤学饬行。敦亲睦族。行一事出一言。必曰无或得罪于先祖乎。处乎家居于乡。辄曰无乃有违于先训乎。惴惴焉惟以忝先为惧。辱祖为戒。则惟此追远一祠。将永有辞于来世。如其不然。而门户有分裂之患。子弟无孝谨之风。则虽享以百牢。先祖之灵。其肯顾右乎。如有不肖子孙。委弃祖训。恣行不义者。不可许入于先祖庙庭。此意幷为知悉。幸甚。

权处士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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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士名斗征字大守。高丽太师权幸之后。世居安东府内。服吏役。中世去官业武。连世登虎榜。至上舍縡。移居桂谷。以能诗训后进。处士其曾孙也。处士自少有至性。孝奉二亲。极其欢爱。有不安节。辄尝粪甜苦。以验加减。亲病尝猝革。断指灌血得稣。前后居丧。七年行素。十年不入妻室。人以为难。遭仲子丧。迎师求山。过其堂叔墓。师曰此绝嗣之地也。处士惊曰。堂叔只有一子前年死。孀妇新举遗腹子。若及今迁墓则可免乎。师曰甚善。遂以所占吉地。移葬堂叔。而后又求山。以葬其子。人益贤之。为置祭田。有息钱数百缗。适大侵。人不能偿。处士会其族人而告之曰。敛怨而祭非孝也。吾欲焚其券。何如。族人素信服处士。不敢有异议。遂尽出其券而焚之。尝出行见渔人逐大鱼。鱼跳出伏马前。奴子攘臂将取之。处士亟止之曰。彼亦生物。不忍因其困厄而幸之也。命纵之深渊。又有雌雉将雏而行。有人掩取之。群雏散入林莽中。悲啼不已。乃以钱易而放之。又于初度日。家人杀鸡。处士闻而止之。鸡已死。供而进之。处士曰。吾既闻其声而不忍食也。盖其禀性仁厚勤谨。见人竆厄。必尽力救济。闻人死丧。辄不御酒肉。遇国忌。必预敕家人设素。戒子孙谨于租税曰。主上乃民之父母。民不供税。父母何食。前溪距家为数百弓。每晨起步出洗面曰。活水盥濯。顿觉清爽。尝作歌词。杂以俚语。每月下负手曳杖而歌之。声音清壮寥亮。隐然有轻世肆志之意焉。然持身却甚恭谨。客至。虽年少者。必下阶迎接。终日言。未尝言人之过恶。横逆之来。直受之而不报。好读书。有时兴到。至为之手舞足蹈。尝读孟子。方伯过前。鼓吹震野。而亦不之觉也。为文随意写去。不以工拙为意。诗亦不用帘律。人或笑之。不恤也。尝曰。事必有理。人之处事。惟循理而已。乃自号曰玉里。盖以理字从玉从里故也。行年七十。无疾病。一日晨起梳洗拜庙。对案而坐。与族亲笑谈。忽就席。怡然而逝。人谓之仙化。处士曾孙基道从事文墨。思所以阐扬其祖。处士亦可谓有后云。

余谓处士生长寒微。非有师友见闻之益者。乃其平生所行。往往有古孝子仁人义士之风者。何其异哉。盖人性本善。苟非气拘而物蔽。其善有不可胜用者。意处士其质美而不屈于欲者欤。嗟乎世教衰矣。民之兴于行者。或未见其人矣。余少时行过桂谷。非一再。不闻处士名。不能一造其庐。噫。有之矣。我未之见也夫。

亡女冤死梗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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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女自幼少时有志节。喜读谚翻小学。遇古烈妇事迹。辄感慨流涕。年十八。适士人金君始吉。金君早死。有遗腹子甚俊异。辛勤鞠养。年已十七将冠矣。去年冬末。感疾弥留三朔。竟不救。亡女遂决意自尽。不食十馀日。犹不死。乃小进粥水。傍人以为回心也。一日令女仆洗濯衣物。照数而裹诸袱。夜灭烛就寝。鸡鸣后忽有呕吐声。同寝者惊起视之。则已不可为矣。知中砒礵毒。呼问曰与汝毒药者为谁。曰适于衣箱中。得鼠药和水飮之。愿勿枉疑婢仆辈也。言讫命绝。是甲辰闰三月十二日丁卯也。于枕席间。得遗书数纸。区处后事。皆有条理。其与亲党相诀之语曰。吾不死于夫亡之时。而死于丧子之日。可谓死而无名矣。然夫亡之时。已自誓于心曰腹中之儿是男子也。则可隐忍不死。养育成就。以续夫后。如或生子不育。则便当引决以随夫后。此虽不出于口。而天地鬼神已知之矣。吾岂可负是心哉。但养姑不终。贻父至戚。此为竆天罪恶云。夫叔父君遇以其仲子始硏之子年四岁者为后。葬渠于金君之墓前。异坟同茔。从遗意也。呜呼。亡女之死诚过矣。然其志有足悲者。玆录梗槩。以遗为渠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