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集
凡例
作者:郑澈
1633年
卷一

一。原集一卷。乃是畸庵公之所编次刊布者也。固不敢笔削。故一依旧本厘正。而丈岩注录。不可阙漏。玆敢添入焉。

一。华谷公遗稿之尾附松原集。又是畸庵公之所修定。而文以识之。且有谿谷之跋。亦不敢变易焉。

一。续集一卷。即李公芝湖之缮写成秩者也。尤庵跋文。备陈委曲。今不可增损。故一从旧本。而峒隐二书之末附。亦松跋文。已悉其由。则不可阙漏焉。

一。续集外撮出若干篇。尽是先生之手墨笔帖。昭然无疑者。分汇追录。而自当为一部书。则谨依朱书例。以别集为号。而年谱与追述文字。并以附录为小题目。系于别集焉。

一。年谱有新旧二本。旧即诸贤之所撰次。而尤翁之雠定也。新是念斋公之中年刊行者也。今此一帙之内。二本不可兼存。故以旧本入刊。而纲则从新。目则从旧。至于奉使北关一节。虽是旧本及志状之所无。而当时诸贤之赠送诗篇。援证昭晢。玆因新本添入焉。

一。言行录。沙溪先生之曾所手书撰集。而亦有二本焉。一在宽洞。一在芝谷。芝本即先生嗣孙金参议在敬氏莅锦城时誊出一通。遗吾宗中者也。较诸宽本。文义简精。证左明白。认是先生晩年更加详定。而芝湖间添注释。自成一家之完秩。故以芝本入刊焉。

一。遗词一卷。篇秩浩穰。经费颇伙。未及登梓。姑以诸贤赞辞。略为附末焉。

一。卷数则原集一卷续集一卷幷别集五卷。合为七卷焉。

一。目录不可合附于原集。故各其卷首移附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