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颂/卷第 03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颂卷下
尊者毘舍佉造
三藏法师义净奉 制译
◎下明于十七跋窣睹等,中述其要事(跋窣睹是事)。
若是旃荼罗, 唱令及酒舍; 淫女王宫处, 此五非行境。 外道诸典籍, 习读将为胜; 及数犯罪人, 所食皆成毒。 常应读佛教, 是恶道良医; 开许读外书, 为欲知其过。 一切智言说, 美妙多譬喻; 岂如外道论, 无理言麁浅。 多畜诸器具, 雕饰皆不许; 若画坐床足, 斯皆外道仪。 苾刍身老病, 若乘舆随听; 杖络及皮衣, 斯皆在开限。 无由帝释请, 遂开于浴室; 并勤定诵人, 咸听小食饭。 不注于眼口, 亦不香薰衣; 不画伞皮鞋, 揩爪令光净。 伞盖有二种, 叶作苇竹成; 若至村中时, 不应正持入。 若作于伞柄, 应与伞盖同; 欠呿开口时, 应将衣手掩。 有缘须笑时, 不得露龂齿; 赞咏大师德, 说法时非过。 不得长作声, 宣唱牟尼典; 读诵宜依法, 随处勿相违。 若学赞德声, 应在于屏处; 为宣扬正法, 不应生染心。 苾刍及尼等, 五众许安居; 若至夏罢时, 五众集随意。 苾刍苾刍尼, 一切戒须学; 求寂求寂女, 受十戒应知。 不独在道行, 亦不独渡水; 不故触男子, 不与男同宿; 不为媒嫁事, 不覆藏他罪; 是名为六法, 正学女应知。 金银不应捉, 不除隐处毛; 亦不掘生地, 不断于青草; 不得不受食, 及以残宿食; 是名为六随, 学之经两岁。 上座于日数, 分明须忆知; 授事在众前, 日日当陈告。 可于六时中, 月半减一日; 减日成其月, 至六成一闰。 如其王作闰, 月数有参差; 苾刍应可随, 由王有势力。 洗手洗钵处, 若作曼荼罗; 不似日月形, 及似塔形势。 苾刍涉路去, 若过神庙堂; 入弹指作声, 伽他说佛语。 若至神庙所, 不应为损益; 苾刍若违教, 便招恶作罪。 苾刍等五众, 不供养天神; 自作若使人, 亦得恶作罪。 若有馀因缘, 许香花祭食; 不得违时俗, 损益不应为。 事佛之善神, 随情应供养; 于诸大经内, 遣作皆无犯。 于诸有情类, 常拥护行慈; 由有慈悲种, 不生于苦趣。 爱敬天神者, 常好为供养; 世间皆共然, 由贪生死乐。 皆求世间果, 由是祭邪神; 恼害杀众生, 引他归恶趣。 先已归依佛, 转更事天神; 供养获果少, 不知尊敬处。 破戒著袈裟, 欺弄苾刍像; 无惭啖人食, 事同刚火炭。 应写律教等, 流布能生福; 忘念者令忆, 自身兼读持。 苾刍入浴室, 须揩身体时; 应令敬信人, 勿使不信者。 诸有持戒人, 不供破戒者; 不可令师子, 承事于野干。 此是佛法刺, 正教中死尸; 共住及随行, 皆成不应法。 亲教轨范师, 及父母有病; 假令是破戒, 悉可为供给。 父母老贫病, 乞食半相供; 由斯有大恩, 是故应瞻养。 见有阙乏处, 随事皆供给; 乃至涂足油, 洗沐令身净。 苾刍若用砖, 唯得揩踝足; 馀身分不许, 若为病皆听。 不三画插梳, 及带于咒线; 应系于左臂, 为治病开听。 如其病除愈, 应安柱孔中; 医人若遣为, 香涂身不犯。 若以香涂身, 不应出房外; 勿令他嫌慢, 增其不信心。 若有净信者, 为福施香泥; 应涂户扇边, 嗅之能益眼。 净信以香泥, 涂摩苾刍足; 为福宜应受, 去时当洗除。 必有妙香花, 苾刍欲得嗅; 意欲令明眼, 不应生爱心。 听持铁钥匙, 为防衣药故; 勿兴烦恼意, 辄捉打众生。 大众及别人, 持印皆听许; 铜铁木矿石, 砖锡等应为。 别人髑髅像, 或刻为白骨; 大众法轮形, 此是作印相。 凡食小香果, 皆须待核成; 欲令其福增, 僧伽果须熟。 不应临水镜, 爱心观面像; 为病念无常, 照时无有过。 不自断生支, 亦不砖石打; 宜将不净观, 洗除淫染心。 洗足盆内高, 其形如象迹; 竹及多罗叶, 二种扇应持。 若欲除蚊子, 五种拂随听; 枝梢劫贝[卄/毦], 麻毛并破帛。 若须上高梯, 应结裙下缘; 苾刍不擎重, 应觅俗人持。 苾刍之仪式, 皆与俗不同; 用梳等搔头, 是事咸不可。 若发有尘垢, 头痒手揩摩; 或时将故衣, 此等皆无犯。 寺后西北隅, 安置大便室; 及以小行室, 皆须店门扇。 西北角下房, 安大众瓶水; 此据门南向, 馀面准应知。 若见诸俗人, 及老苾刍喋; 应云久长寿, 不言便得罪。 大者见小喋, 应告言无病; 小者于尊年, 即须云敬礼。 凡是啖食时, 及便利未洗; 或一衣在道, 或立秽闹处; 或复食虽了, 口犹未澡漱; 斯皆不礼他, 亦不受他礼。 若于旦起时, 齿木未净口; 礼他及受礼, 并皆招恶作。 见行遍住等, 皆不应礼拜; 佛及大苾刍, 唯此二应礼。 于斯圣教内, 有二种畔睇: 一谓以五轮、 二乃搦其腨。 持戒者不应, 毛绳系蛇项; 如其不肯去, 方便好应驱。 应可用软绳, 徐徐系项弃; 宜安崄丛处, 勿对于众人。 如是于鼠等, 皆可兴悲念; 系放无令害, 殷勤善用心。 护戒者悲心, 蚤虱常存念; 置故衣毡内, 应安孔隙中。 若其除壁虱, 可安青草中; 随其乐处行, 勿令生苦害。 油器有三种: 大者受一抄, 小半抄馀中, 随情可持用。 道行为法语, 或作圣默然; 住息说伽他, 宿处诵三启。 听持三种绳: 长百五十肘, 短百肘馀中, 随处应当用。 如其井池浅, 或可水平流; 长短任应持, 或时全不用。 若为苾刍尼, 演说律仪教; 中间应幔障, 异斯便恶作。 不取贼遗物, 应可善观瞻; 多人共委知, 设取无愆过。 苾刍若种树, 拟充僧果园; 守看经五年, 去时须嘱授。 苾刍不咒誓, 若作似妄语, 亦不赌衣等, 博奕匪尸罗。 苾刍见女人, 若有染心起; 或女生染意, 住处舍应行。 若见苾刍尼, 为来听法故; 不可遣其立, 与物令安坐。 应与砖木枮, 及草稕褥子; 唯此令尼坐, 馀物并不应。 尼来至寺中, 应与其卧具; 令用中下者, 上物无宜与。 苾刍苾刍尼, 相对不说罪; 由于所犯过, 愧耻难陈说。 苾刍尼有疑, 于罪应为决; 尼须起尊敬, 勿生轻慢心。 尼入僧寺时, 至门应遣问; 报言无过者, 随意令其入。 欲居兰若人, 应先善三藏; 日月星行次, 皆应分别知。 若在兰若住, 应畜油等物; 他索可相供, 令贼欢喜故。 先是工巧人, 调度不应畜; 医及解书者, 针笔等听持。 苾刍住兰若, 应可务精勤; 出家勤最初, 懈怠便招罪。 纵使行精进, 正法亦须求; 离此见不明, 失信乖修习。 若离正教授, 无宜习定门; 能发狂乱心, 损害禅支路。 于其所住房, 香花等芬馥; 床服咸应尔, 异此心难定。 僧家营作木, 不可持烧染; 若是曲烂者, 许用在无伤。 若为他解劳, 应须观轨式; 彼人有伴属, 勘问乃相容。 若见有女人, 水火等漂害; 苾刍应拯济, 由悲故非犯。 若有人来问, 云何活命缘? 苾刍随事教, 勿使违时俗。 若于寺门下, 或在房檐前; 若有女人时, 苾刍不应住。 已于五欲境, 舍之而不爱; 是故常用心, 念住勤修习。 三世诸如来, 独觉声闻众; 皆依此道去, 能至涅槃城。 弟子观师德, 方可请为依; 师于弟子边, 问知应摄受。 两人随有过, 彼此并招愆; 为斯俱用心, 殷勤好相察。 师须戒行全, 瞻病不悋法; 随时常教授, 当求如是师。 弟子亦具戒, 勤策性柔和; 恭敬于师长, 禅诵无违阙。 有缘自行去, 或复见本师, 入外道归俗, 斯皆失依止。 又复随一人, 作舍依止念; 此即名为舍, 进否善须知。 呵责门徒时, 不可便驱逐; 权听寺内住, 若改命归房。 说有五种呵: 不语不教授; 不受其承事, 遮善品舍衣。 呵责及受忏, 皆须准教行; 此二若乖违, 俱招恶作罪。 懒惰无孝心, 麁言亲恶友; 于师不恭敬, 斯人勿忏摩。 若摈于求寂, 随将上下衣, 并与滤水罗, 师须善观察。 若已受近圆, 应与其六物; 必是难容忍, 随去不须留。 若离本依止, 一宿不应行; 仍除满五年, 善明于戒律。 如其向馀处, 缘开五日停; 勤求依止师, 若无不得住。 宜于彼师处, 应为洗摩身; 或染或缝衣, 斯为弟子法。 轨范于作业, 知量可应为; 养护起慈悲, 不应令过分。 教读依止师, 报恩俱给侍; 然于二人处, 恭敬有差殊。 若无教读师, 在处住无犯; 无依不应住, 依止倍存心。 虽断烦恼尽, 复善闲三藏; 若未满十夏, 仍须伏依止。 去师两驿半, 半月一度礼; 此半八日礼, 同处日须三。 若于后夏内, 依止师身亡; 宜应自守心, 更互相监察。 若至三月满, 处无依止人; 第二褒洒陀, 不应于此住。 既为随意事, 勿更褒洒陀; 大圣顺时开, 即名为长净。 更互相教示, 随意圣遣为; 常开长净门, 对治众罪业。 寺中有客至, 主等或时多; 十四五参差, 应随主人作。 若处客来多, 旧住人数少; 主应随彼客, 共为褒洒陀。 僧伽不和合, 对一人守持; 若一人亦无, 心念应言说。 如是作守持, 苾刍衣及钵; 并舍为分别, 兼舍请应知。 大众若和合, 得好人共住; 理应许说戒, 心念亦随听。 必若难缘生, 有事开心念; 应知随意事, 准此亦应为。 大众可同心, 应共作随意; 异此应须唤, 同行者为之。 将去随意时, 可有七八日; 应为告白事, 令使众人知。 坛场应秉法, 界中或出外; 一界不别住, 众事悉应为。 二十十或五, 及以四苾刍; 有此四僧伽, 随应秉诸法。 不得以世尊, 添彼僧伽数; 佛宝殊僧宝, 秉法者应知。 出罪须二十, 近圆十人等; 满五应随意, 四为褒洒陀。 若处秉羯磨, 白等如法成; 名住处应知, 异斯非住处。 苾刍不哑默, 口应宣法言; 是外道愚痴, 诱诳诸无识。 苾刍安居了, 三事应随意; 如不作此事, 无难不应行。 虽有见闻疑, 别遇难缘起; 为护于身命, 越海亦须行。 若有王贼等, 乐闻苾刍戒; 难缘应为说, 无难不应为。 贫人有信心, 富人无信敬; 殷勤乐闻戒, 世尊开为说。 苾刍善三藏, 法师及病人; 众中最大者, 咸应放知事。 闻有明三藏, 远从他处来; 鼓乐及幢幡, 应迎两驿半。 大众鸣揵稚, 随力悉应迎; 美食解疲劳, 请次宜应告。 房舍及卧具, 常不在分限; 给净人相供, 不差知众事。 戒学佛所制, 僧制众同为; 乍可乖众言, 无违世尊教。 众意有多途, 虽立还复废; 岂有能回改, 无二大师言。◎ ◎五月十六日, 应作前安居; 六月十六日, 苾刍为后夏。 但有此二日, 合作安居事; 中间但空住, 不许作安居。 苾刍三月内, 不许外游行; 飞禽于夏时, 亦不离巢去。 若至五月初, 逼夏须存意; 可于其住处, 营饰等应为。 既至十五日, 总收于卧具; 差分卧具人, 应须具德者。 于欲瞋痴怖, 众过并皆无; 善知分未分, 此即应差遣。 毘诃罗波罗, 应须告僧制; 冀令安乐住, 勿使有亏违。 诸人乐住者, 不应为斗诤; 于此受筹人, 当须自审察。 单白告大众: 今是十五日; 僧当共受筹, 明作安居事。 从上行筹已, 次可分房舍; 及以床卧具, 皆从大至终。 若近安居时, 当须善观察; 所行乞食境, 无令事有废。 若于所住处, 知有同行人; 具德有多闻, 并淳善和合。 不令烦恼起, 若起即能除; 有此善伴处, 宜应共居止。 病药并乞食, 斯皆易可求; 无多淫女家, 斯名善行处。 当于隐屏处, 蹲踞对苾刍; 口说安居文, 作法应如是。 我施主某甲, 侍人及作者; 我今于此处, 作前夏安居。 或云作后夏, 有破裂修补; 我于此夏居, 馀并同前说。 若于此安居, 无法界外宿; 现在无饶益, 来世受泥犁。 若为寺等事, 并诸杂福业; 制底众食缘, 及以出罪等。 尼违八敬法, 为欲除其罪; 或为下三众, 受戒等须看。 若诸俗人辈, 有请唤等缘; 苾刍察时宜, 须时应往赴。 三宝及父母, 师主等有事; 并诸病患缘, 皆请七日去。 一日二日等, 乃至四十夜; 苾刍应可去, 勿令前事阙。 若有如法事, 察知非是虚; 僧伽共许差, 随情可行去。 仍于一夏中, 过半不在外; 为斯但四十, 若过罪便伤。 饮食若有阙, 医药复难求; 全无供侍人, 去时非破夏。 若处有八难, 及淫女黄门, 并恶兽等缘, 行无破夏罪。 若有罪恶人, 闻来破和众; 恐为非乐事, 出去者无伤。 闻彼斗诤人, 知是己亲友; 不往谏得罪, 停无破夏愆。 若共他作契, 向某处安居; 至日不赴期, 苾刍招恶作。 苾刍若守持, 七日或多日; 在外如逢难, 便住者随听。 若无有馀缘, 留住经多日; 辄违于本限, 得罪并破夏。 结界有多途, 略言其四种; 任现所须者, 随事今当说。 大齐两驿半, 减此任当时; 四方应置标, 山河树等记。 可于前相中, 乃至于住处; 除村并势分, 结大界应知。 大众尽须集, 一人秉羯磨; 白二无差舛, 斯名结界成。 又为不离衣, 依界秉羯磨; 欲令安乐住, 元由老病缘。 虽复离三衣, 界中别处宿; 除其村势分, 随处任游行。 于前大界内, 欲作小坛场; 应为白二结, 先须解大界。 若欲结小界, 置标相同前; 名曰曼荼罗, 于斯任秉法。 先结于小场, 次结于大界; 依如是次第, 结界者应知。 众咸死转根, 或时俱舍戒; 或尽出界外, 明相过不还。 或时为白四, 大众同心舍; 有斯五种别, 舍大界应知。 凡欲结诸界, 标相复须知: 一树应两标, 分半为其界; 或时以一树, 为其四界标; 四分各相当, 五分便不许。 向下两驿半, 向上数亦然; 齐山顶树梢, 或至篱墙上。 种种庄严具, 皆悉在随听; 莹饰大师形, 令施福增长。 不许安耳珰, 及以足鸣钏; 斯为女人饰, 勿累大师形。 欲使众人散, 鼓乐可潜声; 供具悉应收, 无令有亏失。 或时大众集, 諠闹出高声; 不知时至中, 应鸣蠡击鼓。 若分亡人物, 众大卒难为; 十人为一朋, 或至百千数。 各分取大段, 随人更细分; 得分未分时, 若死须分别。 分竟身方死, 物入四方僧; 若未细分时, 当朋人合得。 有请苾刍处, 并唤苾刍尼; 食罢与施时, 持财安众首。 此应为两分, 或随施主心; 饮食可平分, 佛亦咸同此。 苾刍分施物, 等分应与尼; 式叉摩拏尼, 应二分与一。 将欲圆具人, 亦二分与一; 求寂求寂女, 三分一应知。 若有多苾刍, 苾刍尼众少; 应计人头数, 无宜中半分。 若至大会日, 请像入村城; 能令灾横除, 庄严为生福。 遍洒康庄道, 严仪巷陌中; 散花悬妙幡, 雅丽如天苑。 栴檀及龙脑, 沈水香普薰; 随风处处行, 闻者生钦仰。 鸣螺击鼗鼓, 撞锺告四方; 屯聚震鸿音, 听者生随喜。 鼓乐无停息, 高声出云表; 旃旐遍萦罗, 斯名大法会。 大旗有五种, 鲸牛妙翅龙, 师子画幡旗, 咸持以供养。 人众皆陪从, 法俗两相依; 如是胜庄严, 引导如来入。 由佛入村城, 敬心兴供养; 八部天龙等, 能除众毒恶。 因斯获财利, 大众卖应分; 准价上座知, 善观其好恶。 若有所须人, 随情当上价; 还价未了者, 无宜著此衣。 敬持妻子等, 三宝随一施; 不可为作价, 当随施主心。 歌舞伎乐处, 苾刍令作时; 诸有护戒人, 不应言汝戏。 应告言贤首, 汝可好用心; 供养于大师, 勿生于懒堕。 窣都波挂幡, 不应将物钉; 元初兴造日, 安橛在随听。 塔上然灯供, 苾刍不自昇; 有缘须上者, 应可令求寂。 馀人无可求, 香水洗双足; 苾刍应自上, 供养大师心。 造寺三五层, 香台或五七; 或可随情作, 小寺五三房。 略论处中寺, 于东西两边; 三层各九房, 房中宽丈二。 后面亦三层, 上取三房地; 中拟安尊像, 檐前不废行。 或可此檐前, 从地为重阁; 随安大尊像, 每日设香花。 前面两房地, 从下作门楼; 门在下层间, 小作应牢固。 入门于一角, 阁道上三层; 出上并平头, 四边皆绝壁。 尼寺限三层, 香台随至五; 寺中房轨则, 准苾刍应知。 佛像形亏坏, 尊经字灭磨; 拭却可重修, 令其更增胜。 制底尊仪影, 新坛足不蹈; 必有缘须过, 可诵圣伽他。 苾刍乞食时, 有人无简别; 佛想唤为佛, 持物而相施。 苾刍应问彼, 详审观其意: 汝唤我为佛, 为是两足尊; 汝唤为法者, 为是尽苦法; 汝唤为僧者, 为是真圣众。 既问决知已, 随彼所乐情; 施者应受之, 此皆无有过。 假令唯一尼, 受请向他舍; 行初留一座, 为拟苾刍来。 苾刍应此座, 求寂亦宜居; 不解愿伽他, 苾刍尼为作。 若无执事人, 随缘诣村落; 获利应须寄, 得人方遣持。 上明诸杂缘, 多是生存事; 下论身死后, 焚葬事须知。 苾刍身既死, 告众鸣健稚; 须唤舆尸人, 柴薪用僧物。 香花幡鼓乐, 送至焚尸林; 亲识及门徒, 愍念相随去。 善亲应可烧, 薪火须丰足; 助以旃檀等, 随有灌酥油。 身疮若有虫, 埋时勿令损; 或安于露地, 草叶覆其身。 一一身躯内, 八万种虫居; 随身共死生, 虽烧亦无过。 应持上下衣, 覆尸令好密; 自馀衣钵等, 准法可应分。 烧时随处坐, 略诵无常经; 三启用心听, 各须生厌离。 诸行尽无常, 缘生法皆灭; 刹那不暂住, 如露被风惊。 遍观诸世间, 无有长存者; 咸趣无常海, 共被死波漂。 四大坚性等, 此不可迁移; 生者必无常, 死王威力大。 无常不简择, 善恶戒多闻; 一种皆归死, 不论凡与圣。 诸佛及缘觉, 声闻弟子众; 尚舍无常身, 何况诸凡夫。 如斯法诵已, 方说特崎拏; 还归洗手足, 制底行旋绕。 或可连身洗, 更复著馀衣; 去时持故衣, 勿损鲜花服。 诸行无常等, 牟尼之所说; 行思归寺中, 当息悭贪想。 所有诸衣物, 应随阿笈摩; 佛子共平分, 作法如常制。 揵稚诵三启, 礼制底行筹; 及为羯磨时, 五时皆得分。 不应众未聚, 辄共分亡物; 上座及行终, 应行其两分。 作斯定记已, 然后共分财; 设后客人来, 不应与其分。 我死方持与, 悭心作此言; 准斯无决情, 死后宜归众。 决情无悋意, 生存现付与; 随心施别人, 此等成依法。 俗死多悕望, 出家不合然; 如为顾恋心, 是日增生死。 若苾刍身死, 自他财杂乱; 宜应将钵等, 置在于僧前。 观知是亡物, 即应如法分; 所有诸宝等, 准教而处分。 苾刍身若死, 还合苾刍分; 当时无苾刍, 尼众应分取。 苾刍尼若死, 苾刍尼合得; 如其尼若无, 苾刍应作主。 俗舍苾刍死, 无僧由俗人; 宜可与先来, 俱来与求者。 两人俱并乞, 斯应与二人; 或随施主情, 与者宜当受。 或时近多寺, 此家苾刍亡; 随其头所指, 合得亡衣钵。 苾刍负他债, 忽尔卒身亡; 应须细问知, 众用亡衣与。 若是知事人, 为众取他物; 应将众物与, 还债善筹量。 凡是知事人, 向他边取物; 宜应告上座, 保券可分明。 送死幡衣等, 持来施苾刍; 受取理无伤, 令其福增长。 若彼情生悔, 还来索此衣; 苾刍应尽还, 勿令忧火迫。 被举共好人, 同居随一死; 亡衣好人得, 举者不应分。 若无持戒人, 被举有人死; 虽举未蒙解, 宜应共分物。 既有明书券, 出物与他人; 为众若身亡, 众应依契索。 合入众与众, 制底亦皆然; 堪王送与王, 仍除刀箭等。 应用此等物, 作刀子及针; 馀并现前分, 本物非分限。 若人宣一颂, 依佛所说经; 由法语得财, 此物宜应受。 牟尼有二法, 教及证应知; 教是阿笈摩, 施法应请分。 安居若过半, 便有舍戒人; 此际苾刍亡, 应与其人分。 造佛窣睹波, 苏迷卢等量; 四畔基牢固, 乃至安宝瓶。 轮一二三四, 如次果应知; 凡夫具德人, 瓦头为制底。 若作佛制底, 轮盖无定数; 过千妙高量, 获福乃无边。 独觉麟喻佛, 不过十三槃; 于彼相轮头, 宝瓶不合置。 制底中安佛, 两边二弟子; 馀圣次为行, 诸凡应在外。 次明看病事, 更互可应为; 药直若贫无, 僧物宜当与。 若病人来乞, 洗钵盛净水; 应诵佛伽他, 三遍存心咒。 苾刍为受药, 持将与病人; 如其授者无, 自取亦听服。 不应就病人, 教化取衣钵; 假令虽舍施, 大众不应分。 施者及受者, 教化者情贪; 三俱非净心, 此不应受用。 病者若乐欲, 供养于佛僧; 应用好衣等, 守持麁恶服。 若彼贫无物, 教化可应为; 随情施少多, 令其信增长。 乃至一盘花, 或可持瓶水; 应随病人语, 供养使心欢。 若于己财物, 悭心苦难舍; 宜应用心劝, 令彼供三尊。 或可瞻病人, 为舍衣钵等; 令其睹供养, 引生檀施心。 若于资具内, 有爱著须舍; 当于戒德人, 随情施衣钵。 苾刍虽持戒, 爱钵至身死; 还生自钵中, 受恶毒蛇报。 若患痔漏等, 勿使不信人; 造次辄行医, 割除令苦恼。 如其疗痔病, 药咒可应治; 无医为处方, 不以爪甲截。 若无看病人, 无弟子及药; 大众咸供给, 药乃出僧伽。 必是孤独类, 全无供侍人; 合众并应看, 或可为番次。 若患疥癞病, 勿污僧床褥; 宜将厚衣替, 咸用己私财。 檐厅及门屋, 大小便舍中; 不应看病人, 可居安隐处。 造寺主身死, 被禁或他行; 于斯住五年, 虽贫不应弃。 更可于五年, 与近寺同利; 别为长净事, 守护不令亏。 看守满十年, 若心不乐住; 宜将卧具等, 移安近寺中。 宜应好闭门, 随情向馀处; 苾刍如乐住, 任意可应居。 他寺所寄物, 他索即应还; 必若有馀缘, 受用诚无过。 施主有先心, 施此非馀处; 回将与他寺, 宜应强夺来。 若著僧衣服, 及自上价衣; 不应浣染等, 福增无损故。 若于雨雪时, 不应安露地; 无宜著此服, 入不净室中。 若其过初夜, 卧具不应分; 必知长久停, 宵中亦应给。 应随老次第, 与床并坐枮; 当留一所房, 与客苾刍住。 纵在阿兰若, 随老乐应分; 地树及丛林, 准次皆分给。 设居于静林, 亦须留客处; 为护其衣钵, 异此遂招愆。 若在于迮处, 肘地应分卧; 瓶水及齿木, 药杂器皆分。 有意欲他行, 戾须净扫拭; 如其故令坏, 恶作罪侵身。 正值分房际, 不嘱便外出; 更令依次行, 虽啼不应与。 卧具及饮食, 小者共平分; 花果等亦然, 大师法恒尔。 若彼身重病, 不乐出本房; 乃至未差来, 放免其分次。 若见僧房外, 卧具露地安; 应可持令入, 老病令人举。 见大众卧具, 被火烧水漂; 护身当救持, 不应为造次。 先须出己财, 次出于僧法, 后当持佛物, 是次第应知。 先须请容许, 次可相时宜; 方于三藏中, 随情问疑处。 凡为教授者, 随行住坐卧; 于此四仪中, 说法皆非犯。 诸有受学人, 先须起恭敬; 但除寝卧事, 馀三不在遮。 教授学人时, 彼愚心未晓; 悲情善开喻, 百遍不应辞。 苾刍举手打, 屋柱树及墙; 斯皆有愆过, 智者不应作。 臂上不安玔, 咒线任情持; 若有所须时, 系臂无令现。 若诵诸明咒, 不得敬馀天; 宜应礼三宝, 持外道咒术。 不于覆钵家, 受饮食床座; 亦不往彼舍, 为其说法等。 必有净信心, 敷妙衣布地; 苾刍应为蹈, 念诸行无常。 但畜三衣者, 唯开一洗裙; 若更畜馀衣, 便乖杜多行。 若诸麦豆等, 曾经蒸煮来; 虽复尚坚生, 鞕种皆非犯。 呕食出咽喉, 吐却净漱口; 仍除先业力, 颈内有双喉。 若有雕彩扇, 为众畜时听; 苾刍所著衣, 不应同一色。 若是乞食人, 随衣著[巾*句]细; 于花果树下, 不弃大小便。 寺角中阁道, 木作石不为; 重病不礼他, 亦不受他礼。 洗待身干已, 方可著馀衣; 或手拂令干, 或用身巾拭。 若得花香物, 屏处随情嗅; 能使眼目明, 令施福增长。 孙陀利打衣, 寄与难陀著; 世尊闻此事, 因斯制打衣。 得他先打衣, 水洒柔方著; 依旧光华者, 便招越法愆。 知是贼所弃, 死肉有残馀; 甘蔗等同然, 对众无宜取。 若以头背跨, 持物路中行; 现苦已招讥, 当来更被压。 若有贵价緂, 举置被虫穿; 苦木叶馀香, 裹末便不食。 父母殁亡日, 遗言与苾刍; 此物可应收, 宜将供三宝。 身在他界住, 与彼苾刍欲; 此作法不成, 仍招恶作罪。 贵价高摄婆, 他施应须受; 卖却同分取, 割破不应为。 苾刍不见蛇, 被螫便命过; 压时蛇复死, 为此卧观床。 眠时不照床, 即便招恶作; 不应令象马, 鸡雀斗傍观。 若须其偃带, 是善逝所听; 老病及风羸, 随情可应用。 从斯住处去, 或复拟旋归; 卧具嘱方行, 拂拭令清净。 被他嘱授人, 应须为坚守; 若还应即与, 存心为赏持。 八日十五日, 晒曝看卧具; 每半月常然, 异斯招越法。 大小便利室, 及以众器具; 先至宜应用, 不应随大小。 若众家器物, 当其受用时; 应与先借人, 无令废其事。 上妙绳床座, 众许非别人; 倚版为除劳, 僧私皆悉许。 若大过三夏, 开听一座坐; 如未近圆人, 曾不许同席。 若于俗舍内, 别座不可求; 设令亲教师, 许暂同居席。 如有难缘事, 持众卧衣行; 将者可应眠, 无怖还随次。 若恐怖止息, 受用可如常; 烂破孔穿时, 如法应缝补。 必不堪受用, 乃至衬替衣; 裂破作灯心, 或作泥填孔。 如斯受用时, 欲使身安乐; 复令于施主, 恒为福业因。 别寺有定分, 馀人辄来食; 计价当酬直, 此不许分踈。 僧祇卧具物, 记志宜须作; 此是某甲施, 书字好分明。 枮上更安枮, 苾刍重叠坐; 黑耳恶作女, 被压向幽关。 求寂有信心, 存情恭敬戒; 常住之卧具, 此亦合同分。 开皮卧具者, 不许在中方; 俗舍坐权开, 用卧元非许。 熊罴皮总许, 若坐并承足; 边方并悉开, 以皮为卧具。 金银真珠等, 希奇宝庄饰; 并将象牙帖, 此名为大床。 苾刍床上坐, 垂足不至地; 此即是高床, 奉戒者应识。 此二大高床, 苾刍不许坐; 俗亦遮非许, 谓受褒洒陀。 必是坚牢座, 两人容共坐; 床亦许三人, 仍须捡新旧。 必欲分财物, 或告或鸣稚; 或可共行筹, 总告僧伽众。 揵稚有五种, 所为事不同; 任用在当时, 无违大师教。 一度敛稚讫, 更不打一稚; 此即是凶缘, 为表亡人事。 作业三过敛, 𢫬打两下稚; 如增一大稚, 是谓众常法。 急难稚无定, 为欲警众人; 若为警禅思, 应可摇鸣锡。 客人将入寺, 门外洗手足; 若处水难求, 宜将叶拂打。 既入于寺中, 合掌就尊处; 主唱善来已, 答曰极善来。 主人随所有, 斟量为解劳; 并设非时浆, 令彼心欢喜。 无遑濯手足, 即问僧常制; 闻已可随行, 还如佛亲说。 旧住诸苾刍, 所为作制令; 咸依称理教, 勿使恼众人。 不得于如知, 尊极大师处; 苾刍唤名族, 及以具寿等。 小师于大者, 应唤为大德; 大者于小年, 应命为具寿。 既被众处分, 随力净僧坊; 八日十五日, 鸣稚集弟子。 大小便洟唾, 及以吐血等; 謦咳或弹指, 再三令警觉。 勿在生草上, 及于清水中; 好树及净田, 无宜弃不净。 身安无病苦, 不数食槟榔; 为病乃无违, 苾刍应啖食。 非时欲受用, 于诸果味中; 虽不有开遮, 略教宜详悉。 犹如日日中, 供身恒啖食; 还须安眼药, 佛说遣常为。 于寺内净地, 不可辄剃头; 有病在随听, 了时须扫拭。 若于剃发时, 必须依小大; 若已下手剃, 唤起理不应。 须发随先后, 次拔鼻中毛; 手足爪方除, 须知其次第。 苾刍剃发时, 不作牛毛剪; 若有疮病者, 近处剪无伤。 于三隐密处, 不许辄除毛; 若有病时开, 报知同净行。 剪爪如斧刃, 或可剃刀弯; 甲上听除垢, 不合求光饰。 若在兰若处, 发不过两指; 二指便非咎, 城村不合然。 凡剃发了时, 遍身皆净洗; 有事便开许, 但须净五支。 无俗剃发者, 应可在房中; 苾刍若善闲, 为剃时非犯。 晨朝嚼齿木, 或为说法时, 及以食了时, 不作便招罪。 齿木有三殊, 长须十二指; 短便八指量, 此内总名中。 随是何木条, 大如小指许; 嚼头软成絮, 苦涩者为佳。 齿木既嚼了, 刮舌须存意; 铜铁赤铜𨱎, 刮錍随乐作。 若住村城内, 四中随一持; 净洗用灰揩, 勿令生垢污。 必其无此者, 用前所嚼木; 擘破两相揩, 刮舌贫人用。 齿木卒难得, 口齿终须净; 三屑随时用, 权开亦无犯。 前身作毒蛇, 今为长者子; 出家因净口, 常须刮舌錍。 既除其舌垢, 置地杀小虫; 由此佛兴悲, 不许随宜弃。 凡是净口时, 齿木洗方弃; 无水揩尘土, 不然招恶作。 蝇于齿木死, 食此守宫亡; 黄狖啖斯终, 狗飡还命过。 苾刍有三事, 宜于屏处为: 谓是大小便, 及以嚼齿木。 苾刍许皮履, 但唯开一重; 不许作多重, 俗净方听著。 踏时作声响, 纵净不应畜; 为众在随听, 著时无有罪。 若在严寒国, 冰雪满田中; 此时开富罗, 著否皆随意。 师子象马等, 五皮不合持; 并及此诸筋, 不可将连缀。 自馀牙爪兽, 犲及猫狸等; 不合用其皮, 由斯能作害。 若在毘诃罗, 总不听著屐; 得安便转室, 并开俗舍中。 芒竹等为鞋, 苾刍不合著; 脚有风血病, 须著在随听。 若是无船处, 凭牛尾渡河; 象马特水牛, 此悉非遮限。 租田合取分, 耕业绝不听; 守看宜用心, 无令损常住。 险途逢难缘, 自亦持将去; 寺中如有贼, 闹乱可应为。 若在牧牛坊, 殷勤好看守; 不应言谷将, 方便遣如常。 求寂等持粮, 身羸须借助; 勿令其手放, 举下并无伤。 若其全困乏, 苾刍应为持; 帒上系长绳, 可令求寂捉。 贼来惊走弃, 或可渡河时; 此即自收来, 食时无有过。 将车载粮食, 险处恐摧辕; 苾刍应共推, 仍须防轼处。 船中谷食满, 触浅过滩涡; 牵拔助舟人, 无宜触其柁。 染衣须静日, 复非阴午时; 好地不应为, 恐污生讥过。 忽尔逢风雨, 尘惊恐污衣; 可移檐宇中, 污处应摩拭。 同法诸苾刍, 见斗宜应解; 彼若不用语, 舍去不须看。 破持戒信持, 俱持取闻者; 同闻信少欲, 少欲有差殊。 此二共斗时, 两言俱可信; 可问极少欲, 二极乃无争。 若因论法相, 斗诤遂便生; 如其恶不除, 应须为舍置。 合礼处相逢, 虽斗应行敬; 大告言无病, 若违俱得罪。 若入浴室时, 令人防守户; 洗浴事未了, 少信勿令前。 若用众杂彩, 绘画在随听; 不得画众生, 仍开剪花叶。 若在僧房壁, 画白骨死尸; 或时为髑髅, 见者令生厌。 大门扇画神, 舒颜喜含笑; 或为药叉像, 执杖为防非。 画大神通事, 华中现佛形; 及画生死轮, 可于门两颊。 画香台户扇, 药叉神执花; 若于僧大厨, 画神擎美食。 库门药叉像, 手持如意帒; 或擎天德瓶, 口泻诸金宝。 若于供侍堂, 画老苾刍像; 应为敷演势, 开导于众生。 温堂并浴室, 画作五天使; 生老病死系, 其事准经为。 若在养病堂, 画作大师像; 躬持大悲手, 亲扶重病人。 若于水堂处, 雕彩画龙蛇; 若于圊厕中, 应作尸林像。 可在檐廊壁, 画佛本生时; 难行施女男, 舍身并忍事。 如斯画轨式, 缘在逝多园; 长者造寺成, 世尊亲为说。 若在檐房处, 不许火烟熏; 必若有馀缘, 无烟可持进。 于好砖地上, 不应辄然火; 若有要缘者, 宜可在炉中。
佛及众中尊老者, 国王恩济于兆庶; 亲教轨范二尊人, 此五善教无宜越。 若有苾刍所为事, 世尊不开亦不遮; 清净不与俗相违, 斯事应行勿疑虑。 若是世间起讥议, 苾刍受用不应为; 略教能令弟子安, 亦明佛是一切智。 若毘奈耶苏怛罗, 于其缘起不能忆; 六大都城随意说, 纵令差互并无愆。 室罗伐城娑鸡多, 婆罗痆斯及占波; 薜舍离城与王舍, 此六大城随处说。 长者谓是给孤独, 㤭萨罗国胜光王; 女人谓是毘舍佉, 斯等临时任称说。 婆罗痆斯大城内, 国主名为梵授王; 近住女名褒洒陀, 有大长者名相续。 创在婆罗痆斯国, 法轮初转济群迷; 于斯说法度五人, 为报昔时先愿意。 第二五人邻次度, 为说色等空无我; 总观诸蕴若浮泡, 生死轮回因得出。 初由五人著下裙, 高低不等招讥丑; 令如梵天圆整著, 因斯遂制式叉门。 从次牟尼方制戒, 苏阵那等作淫非; 缘起学处免初人, 此是生天涅槃路。 大哉大德六人众, 由斯广制式叉缘; 悉皆明辩冠当时, 所作事业无重犯。 虽为此等制学处, 因斯洗浊破尸罗; 如信度河至春时, 流澍平原灌众泽。 邬波难陀阿湿迦, 阐陀难陀邬陀夷; 补[木*奈]伐苏六难调, 世尊教中为滓秽。 若有要心不犯戒, 斯则名为上智者; 虽犯能悔亦胜流, 长时不悔生恶趣。 诸佛能超德海岸, 所有施作叵称量; 宣说调伏济众生, 于胜善人能引导。 凡夫无始积无明, 轮转恒迷处长夜; 唯佛能将正法手, 殷勤牵使出幽冥。 阿僧企耶割跛时, 常习大悲熏妙智; 善能调御巡生界, 十种大事必须为。 所谓授记当来佛, 留第三分为众生; 舍利目连第一双, 佛应化者皆自度。 结界之事终须作, 现大神变下天宫; 父母获果说业缘, 最后涅槃归命礼。 敬礼结集诸大德, 牟尼隐教能彰著; 宝舟沉没重令浮, 光明普照无边海。 亦礼侍者阿难陀, 闻持善集于经藏; 令诸品类生欣乐, 烦恼系缚得蠲除。 次礼圣者邬波离, 能正宣通调伏藏; 譬如善持明咒者, 能除恶趣毒蛇王。 次礼尊者迦摄波, 善闲摩窒哩迦藏; 于此世间光普照, 皆令隐义尽敷扬。 次于王城五百众, 结集三藏是应人; 重流法雨润生津, 我悉至诚归命礼。 帝释天王为上首, 阿苏罗众咸恭敬; 遍满空中悉云集, 稽首深心赞希有。 尔时王舍大城侧, 天香普馥满山林; 诸天婇女散名花, 流芳下落弥山际。 次复于彼广严城, 猕猴池边重结集; 七百罗汉弘真轨, 冀令法教得增明。 大哉佛日埋光尽, 遗馀法宝恐沈辉; 幸蒙众圣结微言, 得使人天重归仰。 牟尼忘倦久轮回, 为求正法于生死; 愿欲济斯无救者, 冀令众苦尽消除。 头目手足咸持施, 骨肉流血济求人; 男女爱如初月轮, 皆随喜舍归圆寂。 大师牟尼所宣说, 乃至正法未灭来; 应除懈怠断愚痴, 至愿要心勤策励。 言论佛教言中胜, 颂陈正法颂中尊; 我毘舍佉罄微心, 结颂令生易方便。 若于圣说有增减, 前后参差乖次第; 愿弘见者共相容, 无目循涂能不失。 我于苾刍调伏教, 略为少颂收广文; 愿得普共诸群生, 因此能成福智业。 五欲淤泥生厌背, 恒持净信作庄严; 生生常得苾刍身, 坚持佛语穷真际。 若希戒品常清净, 无疑正趣涅槃宫; 常于略颂忆修行, 勿虑一生虚命尽。
乃至世间尚煎生死热, 乃至心内恒为染火烧; 大仙等教犹若弶伽流, 常愿久住洗浊无明垢。
在那烂陀, 已翻此颂, 还至都下, 重勘疏条。 所有福因, 愿霑含识, 专希解脱, 早出生津。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颂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