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颂/卷第 03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颂卷下

尊者毘舍佉造

三藏法师义净奉 制译

◎下明于十七跋窣睹等,中述其要事(跋窣睹是事)。

 若是旃荼罗,  唱令及酒舍;  淫女王宫处,  此五非行境。  外道诸典籍,  习读将为胜;  及数犯罪人,  所食皆成毒。  常应读佛教,  是恶道良医;  开许读外书,  为欲知其过。  一切智言说,  美妙多譬喻;  岂如外道论,  无理言麁浅。  多畜诸器具,  雕饰皆不许;  若画坐床足,  斯皆外道仪。  苾刍身老病,  若乘舆随听;  杖络及皮衣,  斯皆在开限。  无由帝释请,  遂开于浴室;  并勤定诵人,  咸听小食饭。  不注于眼口,  亦不香薰衣;  不画伞皮鞋,  揩爪令光净。  伞盖有二种,  叶作苇竹成;  若至村中时,  不应正持入。  若作于伞柄,  应与伞盖同;  欠呿开口时,  应将衣手掩。  有缘须笑时,  不得露龂齿;  赞咏大师德,  说法时非过。  不得长作声,  宣唱牟尼典;  读诵宜依法,  随处勿相违。  若学赞德声,  应在于屏处;  为宣扬正法,  不应生染心。  苾刍及尼等,  五众许安居;  若至夏罢时,  五众集随意。  苾刍苾刍尼,  一切戒须学;  求寂求寂女,  受十戒应知。  不独在道行,  亦不独渡水;  不故触男子,  不与男同宿;  不为媒嫁事,  不覆藏他罪;  是名为六法,  正学女应知。  金银不应捉,  不除隐处毛;  亦不掘生地,  不断于青草;  不得不受食,  及以残宿食;  是名为六随,  学之经两岁。  上座于日数,  分明须忆知;  授事在众前,  日日当陈告。  可于六时中,  月半减一日;  减日成其月,  至六成一闰。  如其王作闰,  月数有参差;  苾刍应可随,  由王有势力。  洗手洗钵处,  若作曼荼罗;  不似日月形,  及似塔形势。  苾刍涉路去,  若过神庙堂;  入弹指作声,  伽他说佛语。  若至神庙所,  不应为损益;  苾刍若违教,  便招恶作罪。  苾刍等五众,  不供养天神;  自作若使人,  亦得恶作罪。  若有馀因缘,  许香花祭食;  不得违时俗,  损益不应为。  事佛之善神,  随情应供养;  于诸大经内,  遣作皆无犯。  于诸有情类,  常拥护行慈;  由有慈悲种,  不生于苦趣。  爱敬天神者,  常好为供养;  世间皆共然,  由贪生死乐。  皆求世间果,  由是祭邪神;  恼害杀众生,  引他归恶趣。  先已归依佛,  转更事天神;  供养获果少,  不知尊敬处。  破戒著袈裟,  欺弄苾刍像;  无惭啖人食,  事同刚火炭。  应写律教等,  流布能生福;  忘念者令忆,  自身兼读持。  苾刍入浴室,  须揩身体时;  应令敬信人,  勿使不信者。  诸有持戒人,  不供破戒者;  不可令师子,  承事于野干。  此是佛法刺,  正教中死尸;  共住及随行,  皆成不应法。  亲教轨范师,  及父母有病;  假令是破戒,  悉可为供给。  父母老贫病,  乞食半相供;  由斯有大恩,  是故应瞻养。  见有阙乏处,  随事皆供给;  乃至涂足油,  洗沐令身净。  苾刍若用砖,  唯得揩踝足;  馀身分不许,  若为病皆听。  不三画插梳,  及带于咒线;  应系于左臂,  为治病开听。  如其病除愈,  应安柱孔中;  医人若遣为,  香涂身不犯。  若以香涂身,  不应出房外;  勿令他嫌慢,  增其不信心。  若有净信者,  为福施香泥;  应涂户扇边,  嗅之能益眼。  净信以香泥,  涂摩苾刍足;  为福宜应受,  去时当洗除。  必有妙香花,  苾刍欲得嗅;  意欲令明眼,  不应生爱心。  听持铁钥匙,  为防衣药故;  勿兴烦恼意,  辄捉打众生。  大众及别人,  持印皆听许;  铜铁木矿石,  砖锡等应为。  别人髑髅像,  或刻为白骨;  大众法轮形,  此是作印相。  凡食小香果,  皆须待核成;  欲令其福增,  僧伽果须熟。  不应临水镜,  爱心观面像;  为病念无常,  照时无有过。  不自断生支,  亦不砖石打;  宜将不净观,  洗除淫染心。  洗足盆内高,  其形如象迹;  竹及多罗叶,  二种扇应持。  若欲除蚊子,  五种拂随听;  枝梢劫贝[卄/毦],  麻毛并破帛。  若须上高梯,  应结裙下缘;  苾刍不擎重,  应觅俗人持。  苾刍之仪式,  皆与俗不同;  用梳等搔头,  是事咸不可。  若发有尘垢,  头痒手揩摩;  或时将故衣,  此等皆无犯。  寺后西北隅,  安置大便室;  及以小行室,  皆须店门扇。  西北角下房,  安大众瓶水;  此据门南向,  馀面准应知。  若见诸俗人,  及老苾刍喋;  应云久长寿,  不言便得罪。  大者见小喋,  应告言无病;  小者于尊年,  即须云敬礼。  凡是啖食时,  及便利未洗;  或一衣在道,  或立秽闹处;  或复食虽了,  口犹未澡漱;  斯皆不礼他,  亦不受他礼。  若于旦起时,  齿木未净口;  礼他及受礼,  并皆招恶作。  见行遍住等,  皆不应礼拜;  佛及大苾刍,  唯此二应礼。  于斯圣教内,  有二种畔睇:  一谓以五轮、  二乃搦其腨。  持戒者不应,  毛绳系蛇项;  如其不肯去,  方便好应驱。  应可用软绳,  徐徐系项弃;  宜安崄丛处,  勿对于众人。  如是于鼠等,  皆可兴悲念;  系放无令害,  殷勤善用心。  护戒者悲心,  蚤虱常存念;  置故衣毡内,  应安孔隙中。  若其除壁虱,  可安青草中;  随其乐处行,  勿令生苦害。  油器有三种:  大者受一抄,  小半抄馀中,  随情可持用。  道行为法语,  或作圣默然;  住息说伽他,  宿处诵三启。  听持三种绳:  长百五十肘,  短百肘馀中,  随处应当用。  如其井池浅,  或可水平流;  长短任应持,  或时全不用。  若为苾刍尼,  演说律仪教;  中间应幔障,  异斯便恶作。  不取贼遗物,  应可善观瞻;  多人共委知,  设取无愆过。  苾刍若种树,  拟充僧果园;  守看经五年,  去时须嘱授。  苾刍不咒誓,  若作似妄语,  亦不赌衣等,  博奕匪尸罗。  苾刍见女人,  若有染心起;  或女生染意,  住处舍应行。  若见苾刍尼,  为来听法故;  不可遣其立,  与物令安坐。  应与砖木枮,  及草稕褥子;  唯此令尼坐,  馀物并不应。  尼来至寺中,  应与其卧具;  令用中下者,  上物无宜与。  苾刍苾刍尼,  相对不说罪;  由于所犯过,  愧耻难陈说。  苾刍尼有疑,  于罪应为决;  尼须起尊敬,  勿生轻慢心。  尼入僧寺时,  至门应遣问;  报言无过者,  随意令其入。  欲居兰若人,  应先善三藏;  日月星行次,  皆应分别知。  若在兰若住,  应畜油等物;  他索可相供,  令贼欢喜故。  先是工巧人,  调度不应畜;  医及解书者,  针笔等听持。  苾刍住兰若,  应可务精勤;  出家勤最初,  懈怠便招罪。  纵使行精进,  正法亦须求;  离此见不明,  失信乖修习。  若离正教授,  无宜习定门;  能发狂乱心,  损害禅支路。  于其所住房,  香花等芬馥;  床服咸应尔,  异此心难定。  僧家营作木,  不可持烧染;  若是曲烂者,  许用在无伤。  若为他解劳,  应须观轨式;  彼人有伴属,  勘问乃相容。  若见有女人,  水火等漂害;  苾刍应拯济,  由悲故非犯。  若有人来问,  云何活命缘?  苾刍随事教,  勿使违时俗。  若于寺门下,  或在房檐前;  若有女人时,  苾刍不应住。  已于五欲境,  舍之而不爱;  是故常用心,  念住勤修习。  三世诸如来,  独觉声闻众;  皆依此道去,  能至涅槃城。  弟子观师德,  方可请为依;  师于弟子边,  问知应摄受。  两人随有过,  彼此并招愆;  为斯俱用心,  殷勤好相察。  师须戒行全,  瞻病不悋法;  随时常教授,  当求如是师。  弟子亦具戒,  勤策性柔和;  恭敬于师长,  禅诵无违阙。  有缘自行去,  或复见本师,  入外道归俗,  斯皆失依止。  又复随一人,  作舍依止念;  此即名为舍,  进否善须知。  呵责门徒时,  不可便驱逐;  权听寺内住,  若改命归房。  说有五种呵:  不语不教授;  不受其承事,  遮善品舍衣。  呵责及受忏,  皆须准教行;  此二若乖违,  俱招恶作罪。  懒惰无孝心,  麁言亲恶友;  于师不恭敬,  斯人勿忏摩。  若摈于求寂,  随将上下衣,  并与滤水罗,  师须善观察。  若已受近圆,  应与其六物;  必是难容忍,  随去不须留。  若离本依止,  一宿不应行;  仍除满五年,  善明于戒律。  如其向馀处,  缘开五日停;  勤求依止师,  若无不得住。  宜于彼师处,  应为洗摩身;  或染或缝衣,  斯为弟子法。  轨范于作业,  知量可应为;  养护起慈悲,  不应令过分。  教读依止师,  报恩俱给侍;  然于二人处,  恭敬有差殊。  若无教读师,  在处住无犯;  无依不应住,  依止倍存心。  虽断烦恼尽,  复善闲三藏;  若未满十夏,  仍须伏依止。  去师两驿半,  半月一度礼;  此半八日礼,  同处日须三。  若于后夏内,  依止师身亡;  宜应自守心,  更互相监察。  若至三月满,  处无依止人;  第二褒洒陀,  不应于此住。  既为随意事,  勿更褒洒陀;  大圣顺时开,  即名为长净。  更互相教示,  随意圣遣为;  常开长净门,  对治众罪业。  寺中有客至,  主等或时多;  十四五参差,  应随主人作。  若处客来多,  旧住人数少;  主应随彼客,  共为褒洒陀。  僧伽不和合,  对一人守持;  若一人亦无,  心念应言说。  如是作守持,  苾刍衣及钵;  并舍为分别,  兼舍请应知。  大众若和合,  得好人共住;  理应许说戒,  心念亦随听。  必若难缘生,  有事开心念;  应知随意事,  准此亦应为。  大众可同心,  应共作随意;  异此应须唤,  同行者为之。  将去随意时,  可有七八日;  应为告白事,  令使众人知。  坛场应秉法,  界中或出外;  一界不别住,  众事悉应为。  二十十或五,  及以四苾刍;  有此四僧伽,  随应秉诸法。  不得以世尊,  添彼僧伽数;  佛宝殊僧宝,  秉法者应知。  出罪须二十,  近圆十人等;  满五应随意,  四为褒洒陀。  若处秉羯磨,  白等如法成;  名住处应知,  异斯非住处。  苾刍不哑默,  口应宣法言;  是外道愚痴,  诱诳诸无识。  苾刍安居了,  三事应随意;  如不作此事,  无难不应行。  虽有见闻疑,  别遇难缘起;  为护于身命,  越海亦须行。  若有王贼等,  乐闻苾刍戒;  难缘应为说,  无难不应为。  贫人有信心,  富人无信敬;  殷勤乐闻戒,  世尊开为说。  苾刍善三藏,  法师及病人;  众中最大者,  咸应放知事。  闻有明三藏,  远从他处来;  鼓乐及幢幡,  应迎两驿半。  大众鸣揵稚,  随力悉应迎;  美食解疲劳,  请次宜应告。  房舍及卧具,  常不在分限;  给净人相供,  不差知众事。  戒学佛所制,  僧制众同为;  乍可乖众言,  无违世尊教。  众意有多途,  虽立还复废;  岂有能回改,  无二大师言。◎  ◎五月十六日,  应作前安居;  六月十六日,  苾刍为后夏。  但有此二日,  合作安居事;  中间但空住,  不许作安居。  苾刍三月内,  不许外游行;  飞禽于夏时,  亦不离巢去。  若至五月初,  逼夏须存意;  可于其住处,  营饰等应为。  既至十五日,  总收于卧具;  差分卧具人,  应须具德者。  于欲瞋痴怖,  众过并皆无;  善知分未分,  此即应差遣。  毘诃罗波罗,  应须告僧制;  冀令安乐住,  勿使有亏违。  诸人乐住者,  不应为斗诤;  于此受筹人,  当须自审察。  单白告大众:  今是十五日;  僧当共受筹,  明作安居事。  从上行筹已,  次可分房舍;  及以床卧具,  皆从大至终。  若近安居时,  当须善观察;  所行乞食境,  无令事有废。  若于所住处,  知有同行人;  具德有多闻,  并淳善和合。  不令烦恼起,  若起即能除;  有此善伴处,  宜应共居止。  病药并乞食,  斯皆易可求;  无多淫女家,  斯名善行处。  当于隐屏处,  蹲踞对苾刍;  口说安居文,  作法应如是。  我施主某甲,  侍人及作者;  我今于此处,  作前夏安居。  或云作后夏,  有破裂修补;  我于此夏居,  馀并同前说。  若于此安居,  无法界外宿;  现在无饶益,  来世受泥犁。  若为寺等事,  并诸杂福业;  制底众食缘,  及以出罪等。  尼违八敬法,  为欲除其罪;  或为下三众,  受戒等须看。  若诸俗人辈,  有请唤等缘;  苾刍察时宜,  须时应往赴。  三宝及父母,  师主等有事;  并诸病患缘,  皆请七日去。  一日二日等,  乃至四十夜;  苾刍应可去,  勿令前事阙。  若有如法事,  察知非是虚;  僧伽共许差,  随情可行去。  仍于一夏中,  过半不在外;  为斯但四十,  若过罪便伤。  饮食若有阙,  医药复难求;  全无供侍人,  去时非破夏。  若处有八难,  及淫女黄门,  并恶兽等缘,  行无破夏罪。  若有罪恶人,  闻来破和众;  恐为非乐事,  出去者无伤。  闻彼斗诤人,  知是己亲友;  不往谏得罪,  停无破夏愆。  若共他作契,  向某处安居;  至日不赴期,  苾刍招恶作。  苾刍若守持,  七日或多日;  在外如逢难,  便住者随听。  若无有馀缘,  留住经多日;  辄违于本限,  得罪并破夏。  结界有多途,  略言其四种;  任现所须者,  随事今当说。  大齐两驿半,  减此任当时;  四方应置标,  山河树等记。  可于前相中,  乃至于住处;  除村并势分,  结大界应知。  大众尽须集,  一人秉羯磨;  白二无差舛,  斯名结界成。  又为不离衣,  依界秉羯磨;  欲令安乐住,  元由老病缘。  虽复离三衣,  界中别处宿;  除其村势分,  随处任游行。  于前大界内,  欲作小坛场;  应为白二结,  先须解大界。  若欲结小界,  置标相同前;  名曰曼荼罗,  于斯任秉法。  先结于小场,  次结于大界;  依如是次第,  结界者应知。  众咸死转根,  或时俱舍戒;  或尽出界外,  明相过不还。  或时为白四,  大众同心舍;  有斯五种别,  舍大界应知。  凡欲结诸界,  标相复须知:  一树应两标,  分半为其界;  或时以一树,  为其四界标;  四分各相当,  五分便不许。  向下两驿半,  向上数亦然;  齐山顶树梢,  或至篱墙上。  种种庄严具,  皆悉在随听;  莹饰大师形,  令施福增长。  不许安耳珰,  及以足鸣钏;  斯为女人饰,  勿累大师形。  欲使众人散,  鼓乐可潜声;  供具悉应收,  无令有亏失。  或时大众集,  諠闹出高声;  不知时至中,  应鸣蠡击鼓。  若分亡人物,  众大卒难为;  十人为一朋,  或至百千数。  各分取大段,  随人更细分;  得分未分时,  若死须分别。  分竟身方死,  物入四方僧;  若未细分时,  当朋人合得。  有请苾刍处,  并唤苾刍尼;  食罢与施时,  持财安众首。  此应为两分,  或随施主心;  饮食可平分,  佛亦咸同此。  苾刍分施物,  等分应与尼;  式叉摩拏尼,  应二分与一。  将欲圆具人,  亦二分与一;  求寂求寂女,  三分一应知。  若有多苾刍,  苾刍尼众少;  应计人头数,  无宜中半分。  若至大会日,  请像入村城;  能令灾横除,  庄严为生福。  遍洒康庄道,  严仪巷陌中;  散花悬妙幡,  雅丽如天苑。  栴檀及龙脑,  沈水香普薰;  随风处处行,  闻者生钦仰。  鸣螺击鼗鼓,  撞锺告四方;  屯聚震鸿音,  听者生随喜。  鼓乐无停息,  高声出云表;  旃旐遍萦罗,  斯名大法会。  大旗有五种,  鲸牛妙翅龙,  师子画幡旗,  咸持以供养。  人众皆陪从,  法俗两相依;  如是胜庄严,  引导如来入。  由佛入村城,  敬心兴供养;  八部天龙等,  能除众毒恶。  因斯获财利,  大众卖应分;  准价上座知,  善观其好恶。  若有所须人,  随情当上价;  还价未了者,  无宜著此衣。  敬持妻子等,  三宝随一施;  不可为作价,  当随施主心。  歌舞伎乐处,  苾刍令作时;  诸有护戒人,  不应言汝戏。  应告言贤首,  汝可好用心;  供养于大师,  勿生于懒堕。  窣都波挂幡,  不应将物钉;  元初兴造日,  安橛在随听。  塔上然灯供,  苾刍不自昇;  有缘须上者,  应可令求寂。  馀人无可求,  香水洗双足;  苾刍应自上,  供养大师心。  造寺三五层,  香台或五七;  或可随情作,  小寺五三房。  略论处中寺,  于东西两边;  三层各九房,  房中宽丈二。  后面亦三层,  上取三房地;  中拟安尊像,  檐前不废行。  或可此檐前,  从地为重阁;  随安大尊像,  每日设香花。  前面两房地,  从下作门楼;  门在下层间,  小作应牢固。  入门于一角,  阁道上三层;  出上并平头,  四边皆绝壁。  尼寺限三层,  香台随至五;  寺中房轨则,  准苾刍应知。  佛像形亏坏,  尊经字灭磨;  拭却可重修,  令其更增胜。  制底尊仪影,  新坛足不蹈;  必有缘须过,  可诵圣伽他。  苾刍乞食时,  有人无简别;  佛想唤为佛,  持物而相施。  苾刍应问彼,  详审观其意:  汝唤我为佛,  为是两足尊;  汝唤为法者,  为是尽苦法;  汝唤为僧者,  为是真圣众。  既问决知已,  随彼所乐情;  施者应受之,  此皆无有过。  假令唯一尼,  受请向他舍;  行初留一座,  为拟苾刍来。  苾刍应此座,  求寂亦宜居;  不解愿伽他,  苾刍尼为作。  若无执事人,  随缘诣村落;  获利应须寄,  得人方遣持。  上明诸杂缘,  多是生存事;  下论身死后,  焚葬事须知。  苾刍身既死,  告众鸣健稚;  须唤舆尸人,  柴薪用僧物。  香花幡鼓乐,  送至焚尸林;  亲识及门徒,  愍念相随去。  善亲应可烧,  薪火须丰足;  助以旃檀等,  随有灌酥油。  身疮若有虫,  埋时勿令损;  或安于露地,  草叶覆其身。  一一身躯内,  八万种虫居;  随身共死生,  虽烧亦无过。  应持上下衣,  覆尸令好密;  自馀衣钵等,  准法可应分。  烧时随处坐,  略诵无常经;  三启用心听,  各须生厌离。  诸行尽无常,  缘生法皆灭;  刹那不暂住,  如露被风惊。  遍观诸世间,  无有长存者;  咸趣无常海,  共被死波漂。  四大坚性等,  此不可迁移;  生者必无常,  死王威力大。  无常不简择,  善恶戒多闻;  一种皆归死,  不论凡与圣。  诸佛及缘觉,  声闻弟子众;  尚舍无常身,  何况诸凡夫。  如斯法诵已,  方说特崎拏;  还归洗手足,  制底行旋绕。  或可连身洗,  更复著馀衣;  去时持故衣,  勿损鲜花服。  诸行无常等,  牟尼之所说;  行思归寺中,  当息悭贪想。  所有诸衣物,  应随阿笈摩;  佛子共平分,  作法如常制。  揵稚诵三启,  礼制底行筹;  及为羯磨时,  五时皆得分。  不应众未聚,  辄共分亡物;  上座及行终,  应行其两分。  作斯定记已,  然后共分财;  设后客人来,  不应与其分。  我死方持与,  悭心作此言;  准斯无决情,  死后宜归众。  决情无悋意,  生存现付与;  随心施别人,  此等成依法。  俗死多悕望,  出家不合然;  如为顾恋心,  是日增生死。  若苾刍身死,  自他财杂乱;  宜应将钵等,  置在于僧前。  观知是亡物,  即应如法分;  所有诸宝等,  准教而处分。  苾刍身若死,  还合苾刍分;  当时无苾刍,  尼众应分取。  苾刍尼若死,  苾刍尼合得;  如其尼若无,  苾刍应作主。  俗舍苾刍死,  无僧由俗人;  宜可与先来,  俱来与求者。  两人俱并乞,  斯应与二人;  或随施主情,  与者宜当受。  或时近多寺,  此家苾刍亡;  随其头所指,  合得亡衣钵。  苾刍负他债,  忽尔卒身亡;  应须细问知,  众用亡衣与。  若是知事人,  为众取他物;  应将众物与,  还债善筹量。  凡是知事人,  向他边取物;  宜应告上座,  保券可分明。  送死幡衣等,  持来施苾刍;  受取理无伤,  令其福增长。  若彼情生悔,  还来索此衣;  苾刍应尽还,  勿令忧火迫。  被举共好人,  同居随一死;  亡衣好人得,  举者不应分。  若无持戒人,  被举有人死;  虽举未蒙解,  宜应共分物。  既有明书券,  出物与他人;  为众若身亡,  众应依契索。  合入众与众,  制底亦皆然;  堪王送与王,  仍除刀箭等。  应用此等物,  作刀子及针;  馀并现前分,  本物非分限。  若人宣一颂,  依佛所说经;  由法语得财,  此物宜应受。  牟尼有二法,  教及证应知;  教是阿笈摩,  施法应请分。  安居若过半,  便有舍戒人;  此际苾刍亡,  应与其人分。  造佛窣睹波,  苏迷卢等量;  四畔基牢固,  乃至安宝瓶。  轮一二三四,  如次果应知;  凡夫具德人,  瓦头为制底。  若作佛制底,  轮盖无定数;  过千妙高量,  获福乃无边。  独觉麟喻佛,  不过十三槃;  于彼相轮头,  宝瓶不合置。  制底中安佛,  两边二弟子;  馀圣次为行,  诸凡应在外。  次明看病事,  更互可应为;  药直若贫无,  僧物宜当与。  若病人来乞,  洗钵盛净水;  应诵佛伽他,  三遍存心咒。  苾刍为受药,  持将与病人;  如其授者无,  自取亦听服。  不应就病人,  教化取衣钵;  假令虽舍施,  大众不应分。  施者及受者,  教化者情贪;  三俱非净心,  此不应受用。  病者若乐欲,  供养于佛僧;  应用好衣等,  守持麁恶服。  若彼贫无物,  教化可应为;  随情施少多,  令其信增长。  乃至一盘花,  或可持瓶水;  应随病人语,  供养使心欢。  若于己财物,  悭心苦难舍;  宜应用心劝,  令彼供三尊。  或可瞻病人,  为舍衣钵等;  令其睹供养,  引生檀施心。  若于资具内,  有爱著须舍;  当于戒德人,  随情施衣钵。  苾刍虽持戒,  爱钵至身死;  还生自钵中,  受恶毒蛇报。  若患痔漏等,  勿使不信人;  造次辄行医,  割除令苦恼。  如其疗痔病,  药咒可应治;  无医为处方,  不以爪甲截。  若无看病人,  无弟子及药;  大众咸供给,  药乃出僧伽。  必是孤独类,  全无供侍人;  合众并应看,  或可为番次。  若患疥癞病,  勿污僧床褥;  宜将厚衣替,  咸用己私财。  檐厅及门屋,  大小便舍中;  不应看病人,  可居安隐处。  造寺主身死,  被禁或他行;  于斯住五年,  虽贫不应弃。  更可于五年,  与近寺同利;  别为长净事,  守护不令亏。  看守满十年,  若心不乐住;  宜将卧具等,  移安近寺中。  宜应好闭门,  随情向馀处;  苾刍如乐住,  任意可应居。  他寺所寄物,  他索即应还;  必若有馀缘,  受用诚无过。  施主有先心,  施此非馀处;  回将与他寺,  宜应强夺来。  若著僧衣服,  及自上价衣;  不应浣染等,  福增无损故。  若于雨雪时,  不应安露地;  无宜著此服,  入不净室中。  若其过初夜,  卧具不应分;  必知长久停,  宵中亦应给。  应随老次第,  与床并坐枮;  当留一所房,  与客苾刍住。  纵在阿兰若,  随老乐应分;  地树及丛林,  准次皆分给。  设居于静林,  亦须留客处;  为护其衣钵,  异此遂招愆。  若在于迮处,  肘地应分卧;  瓶水及齿木,  药杂器皆分。  有意欲他行,  戾须净扫拭;  如其故令坏,  恶作罪侵身。  正值分房际,  不嘱便外出;  更令依次行,  虽啼不应与。  卧具及饮食,  小者共平分;  花果等亦然,  大师法恒尔。  若彼身重病,  不乐出本房;  乃至未差来,  放免其分次。  若见僧房外,  卧具露地安;  应可持令入,  老病令人举。  见大众卧具,  被火烧水漂;  护身当救持,  不应为造次。  先须出己财,  次出于僧法,  后当持佛物,  是次第应知。  先须请容许,  次可相时宜;  方于三藏中,  随情问疑处。  凡为教授者,  随行住坐卧;  于此四仪中,  说法皆非犯。  诸有受学人,  先须起恭敬;  但除寝卧事,  馀三不在遮。  教授学人时,  彼愚心未晓;  悲情善开喻,  百遍不应辞。  苾刍举手打,  屋柱树及墙;  斯皆有愆过,  智者不应作。  臂上不安玔,  咒线任情持;  若有所须时,  系臂无令现。  若诵诸明咒,  不得敬馀天;  宜应礼三宝,  持外道咒术。  不于覆钵家,  受饮食床座;  亦不往彼舍,  为其说法等。  必有净信心,  敷妙衣布地;  苾刍应为蹈,  念诸行无常。  但畜三衣者,  唯开一洗裙;  若更畜馀衣,  便乖杜多行。  若诸麦豆等,  曾经蒸煮来;  虽复尚坚生,  鞕种皆非犯。  呕食出咽喉,  吐却净漱口;  仍除先业力,  颈内有双喉。  若有雕彩扇,  为众畜时听;  苾刍所著衣,  不应同一色。  若是乞食人,  随衣著[巾*句]细;  于花果树下,  不弃大小便。  寺角中阁道,  木作石不为;  重病不礼他,  亦不受他礼。  洗待身干已,  方可著馀衣;  或手拂令干,  或用身巾拭。  若得花香物,  屏处随情嗅;  能使眼目明,  令施福增长。  孙陀利打衣,  寄与难陀著;  世尊闻此事,  因斯制打衣。  得他先打衣,  水洒柔方著;  依旧光华者,  便招越法愆。  知是贼所弃,  死肉有残馀;  甘蔗等同然,  对众无宜取。  若以头背跨,  持物路中行;  现苦已招讥,  当来更被压。  若有贵价緂,  举置被虫穿;  苦木叶馀香,  裹末便不食。  父母殁亡日,  遗言与苾刍;  此物可应收,  宜将供三宝。  身在他界住,  与彼苾刍欲;  此作法不成,  仍招恶作罪。  贵价高摄婆,  他施应须受;  卖却同分取,  割破不应为。  苾刍不见蛇,  被螫便命过;  压时蛇复死,  为此卧观床。  眠时不照床,  即便招恶作;  不应令象马,  鸡雀斗傍观。  若须其偃带,  是善逝所听;  老病及风羸,  随情可应用。  从斯住处去,  或复拟旋归;  卧具嘱方行,  拂拭令清净。  被他嘱授人,  应须为坚守;  若还应即与,  存心为赏持。  八日十五日,  晒曝看卧具;  每半月常然,  异斯招越法。  大小便利室,  及以众器具;  先至宜应用,  不应随大小。  若众家器物,  当其受用时;  应与先借人,  无令废其事。  上妙绳床座,  众许非别人;  倚版为除劳,  僧私皆悉许。  若大过三夏,  开听一座坐;  如未近圆人,  曾不许同席。  若于俗舍内,  别座不可求;  设令亲教师,  许暂同居席。  如有难缘事,  持众卧衣行;  将者可应眠,  无怖还随次。  若恐怖止息,  受用可如常;  烂破孔穿时,  如法应缝补。  必不堪受用,  乃至衬替衣;  裂破作灯心,  或作泥填孔。  如斯受用时,  欲使身安乐;  复令于施主,  恒为福业因。  别寺有定分,  馀人辄来食;  计价当酬直,  此不许分踈。  僧祇卧具物,  记志宜须作;  此是某甲施,  书字好分明。  枮上更安枮,  苾刍重叠坐;  黑耳恶作女,  被压向幽关。  求寂有信心,  存情恭敬戒;  常住之卧具,  此亦合同分。  开皮卧具者,  不许在中方;  俗舍坐权开,  用卧元非许。  熊罴皮总许,  若坐并承足;  边方并悉开,  以皮为卧具。  金银真珠等,  希奇宝庄饰;  并将象牙帖,  此名为大床。  苾刍床上坐,  垂足不至地;  此即是高床,  奉戒者应识。  此二大高床,  苾刍不许坐;  俗亦遮非许,  谓受褒洒陀。  必是坚牢座,  两人容共坐;  床亦许三人,  仍须捡新旧。  必欲分财物,  或告或鸣稚;  或可共行筹,  总告僧伽众。  揵稚有五种,  所为事不同;  任用在当时,  无违大师教。  一度敛稚讫,  更不打一稚;  此即是凶缘,  为表亡人事。  作业三过敛,  𢫬打两下稚;  如增一大稚,  是谓众常法。  急难稚无定,  为欲警众人;  若为警禅思,  应可摇鸣锡。  客人将入寺,  门外洗手足;  若处水难求,  宜将叶拂打。  既入于寺中,  合掌就尊处;  主唱善来已,  答曰极善来。  主人随所有,  斟量为解劳;  并设非时浆,  令彼心欢喜。  无遑濯手足,  即问僧常制;  闻已可随行,  还如佛亲说。  旧住诸苾刍,  所为作制令;  咸依称理教,  勿使恼众人。  不得于如知,  尊极大师处;  苾刍唤名族,  及以具寿等。  小师于大者,  应唤为大德;  大者于小年,  应命为具寿。  既被众处分,  随力净僧坊;  八日十五日,  鸣稚集弟子。  大小便洟唾,  及以吐血等;  謦咳或弹指,  再三令警觉。  勿在生草上,  及于清水中;  好树及净田,  无宜弃不净。  身安无病苦,  不数食槟榔;  为病乃无违,  苾刍应啖食。  非时欲受用,  于诸果味中;  虽不有开遮,  略教宜详悉。  犹如日日中,  供身恒啖食;  还须安眼药,  佛说遣常为。  于寺内净地,  不可辄剃头;  有病在随听,  了时须扫拭。  若于剃发时,  必须依小大;  若已下手剃,  唤起理不应。  须发随先后,  次拔鼻中毛;  手足爪方除,  须知其次第。  苾刍剃发时,  不作牛毛剪;  若有疮病者,  近处剪无伤。  于三隐密处,  不许辄除毛;  若有病时开,  报知同净行。  剪爪如斧刃,  或可剃刀弯;  甲上听除垢,  不合求光饰。  若在兰若处,  发不过两指;  二指便非咎,  城村不合然。  凡剃发了时,  遍身皆净洗;  有事便开许,  但须净五支。  无俗剃发者,  应可在房中;  苾刍若善闲,  为剃时非犯。  晨朝嚼齿木,  或为说法时,  及以食了时,  不作便招罪。  齿木有三殊,  长须十二指;  短便八指量,  此内总名中。  随是何木条,  大如小指许;  嚼头软成絮,  苦涩者为佳。  齿木既嚼了,  刮舌须存意;  铜铁赤铜𨱎,  刮錍随乐作。  若住村城内,  四中随一持;  净洗用灰揩,  勿令生垢污。  必其无此者,  用前所嚼木;  擘破两相揩,  刮舌贫人用。  齿木卒难得,  口齿终须净;  三屑随时用,  权开亦无犯。  前身作毒蛇,  今为长者子;  出家因净口,  常须刮舌錍。  既除其舌垢,  置地杀小虫;  由此佛兴悲,  不许随宜弃。  凡是净口时,  齿木洗方弃;  无水揩尘土,  不然招恶作。  蝇于齿木死,  食此守宫亡;  黄狖啖斯终,  狗飡还命过。  苾刍有三事,  宜于屏处为:  谓是大小便,  及以嚼齿木。  苾刍许皮履,  但唯开一重;  不许作多重,  俗净方听著。  踏时作声响,  纵净不应畜;  为众在随听,  著时无有罪。  若在严寒国,  冰雪满田中;  此时开富罗,  著否皆随意。  师子象马等,  五皮不合持;  并及此诸筋,  不可将连缀。  自馀牙爪兽,  犲及猫狸等;  不合用其皮,  由斯能作害。  若在毘诃罗,  总不听著屐;  得安便转室,  并开俗舍中。  芒竹等为鞋,  苾刍不合著;  脚有风血病,  须著在随听。  若是无船处,  凭牛尾渡河;  象马特水牛,  此悉非遮限。  租田合取分,  耕业绝不听;  守看宜用心,  无令损常住。  险途逢难缘,  自亦持将去;  寺中如有贼,  闹乱可应为。  若在牧牛坊,  殷勤好看守;  不应言谷将,  方便遣如常。  求寂等持粮,  身羸须借助;  勿令其手放,  举下并无伤。  若其全困乏,  苾刍应为持;  帒上系长绳,  可令求寂捉。  贼来惊走弃,  或可渡河时;  此即自收来,  食时无有过。  将车载粮食,  险处恐摧辕;  苾刍应共推,  仍须防轼处。  船中谷食满,  触浅过滩涡;  牵拔助舟人,  无宜触其柁。  染衣须静日,  复非阴午时;  好地不应为,  恐污生讥过。  忽尔逢风雨,  尘惊恐污衣;  可移檐宇中,  污处应摩拭。  同法诸苾刍,  见斗宜应解;  彼若不用语,  舍去不须看。  破持戒信持,  俱持取闻者;  同闻信少欲,  少欲有差殊。  此二共斗时,  两言俱可信;  可问极少欲,  二极乃无争。  若因论法相,  斗诤遂便生;  如其恶不除,  应须为舍置。  合礼处相逢,  虽斗应行敬;  大告言无病,  若违俱得罪。  若入浴室时,  令人防守户;  洗浴事未了,  少信勿令前。  若用众杂彩,  绘画在随听;  不得画众生,  仍开剪花叶。  若在僧房壁,  画白骨死尸;  或时为髑髅,  见者令生厌。  大门扇画神,  舒颜喜含笑;  或为药叉像,  执杖为防非。  画大神通事,  华中现佛形;  及画生死轮,  可于门两颊。  画香台户扇,  药叉神执花;  若于僧大厨,  画神擎美食。  库门药叉像,  手持如意帒;  或擎天德瓶,  口泻诸金宝。  若于供侍堂,  画老苾刍像;  应为敷演势,  开导于众生。  温堂并浴室,  画作五天使;  生老病死系,  其事准经为。  若在养病堂,  画作大师像;  躬持大悲手,  亲扶重病人。  若于水堂处,  雕彩画龙蛇;  若于圊厕中,  应作尸林像。  可在檐廊壁,  画佛本生时;  难行施女男,  舍身并忍事。  如斯画轨式,  缘在逝多园;  长者造寺成,  世尊亲为说。  若在檐房处,  不许火烟熏;  必若有馀缘,  无烟可持进。  于好砖地上,  不应辄然火;  若有要缘者,  宜可在炉中。

 佛及众中尊老者,  国王恩济于兆庶;  亲教轨范二尊人,  此五善教无宜越。  若有苾刍所为事,  世尊不开亦不遮;  清净不与俗相违,  斯事应行勿疑虑。  若是世间起讥议,  苾刍受用不应为;  略教能令弟子安,  亦明佛是一切智。  若毘奈耶苏怛罗,  于其缘起不能忆;  六大都城随意说,  纵令差互并无愆。  室罗伐城娑鸡多,  婆罗痆斯及占波;  薜舍离城与王舍,  此六大城随处说。  长者谓是给孤独,  㤭萨罗国胜光王;  女人谓是毘舍佉,  斯等临时任称说。  婆罗痆斯大城内,  国主名为梵授王;  近住女名褒洒陀,  有大长者名相续。  创在婆罗痆斯国,  法轮初转济群迷;  于斯说法度五人,  为报昔时先愿意。  第二五人邻次度,  为说色等空无我;  总观诸蕴若浮泡,  生死轮回因得出。  初由五人著下裙,  高低不等招讥丑;  令如梵天圆整著,  因斯遂制式叉门。  从次牟尼方制戒,  苏阵那等作淫非;  缘起学处免初人,  此是生天涅槃路。  大哉大德六人众,  由斯广制式叉缘;  悉皆明辩冠当时,  所作事业无重犯。  虽为此等制学处,  因斯洗浊破尸罗;  如信度河至春时,  流澍平原灌众泽。  邬波难陀阿湿迦,  阐陀难陀邬陀夷;  补[木*奈]伐苏六难调,  世尊教中为滓秽。  若有要心不犯戒,  斯则名为上智者;  虽犯能悔亦胜流,  长时不悔生恶趣。  诸佛能超德海岸,  所有施作叵称量;  宣说调伏济众生,  于胜善人能引导。  凡夫无始积无明,  轮转恒迷处长夜;  唯佛能将正法手,  殷勤牵使出幽冥。  阿僧企耶割跛时,  常习大悲熏妙智;  善能调御巡生界,  十种大事必须为。  所谓授记当来佛,  留第三分为众生;  舍利目连第一双,  佛应化者皆自度。  结界之事终须作,  现大神变下天宫;  父母获果说业缘,  最后涅槃归命礼。  敬礼结集诸大德,  牟尼隐教能彰著;  宝舟沉没重令浮,  光明普照无边海。  亦礼侍者阿难陀,  闻持善集于经藏;  令诸品类生欣乐,  烦恼系缚得蠲除。  次礼圣者邬波离,  能正宣通调伏藏;  譬如善持明咒者,  能除恶趣毒蛇王。  次礼尊者迦摄波,  善闲摩窒哩迦藏;  于此世间光普照,  皆令隐义尽敷扬。  次于王城五百众,  结集三藏是应人;  重流法雨润生津,  我悉至诚归命礼。  帝释天王为上首,  阿苏罗众咸恭敬;  遍满空中悉云集,  稽首深心赞希有。  尔时王舍大城侧,  天香普馥满山林;  诸天婇女散名花,  流芳下落弥山际。  次复于彼广严城,  猕猴池边重结集;  七百罗汉弘真轨,  冀令法教得增明。  大哉佛日埋光尽,  遗馀法宝恐沈辉;  幸蒙众圣结微言,  得使人天重归仰。  牟尼忘倦久轮回,  为求正法于生死;  愿欲济斯无救者,  冀令众苦尽消除。  头目手足咸持施,  骨肉流血济求人;  男女爱如初月轮,  皆随喜舍归圆寂。  大师牟尼所宣说,  乃至正法未灭来;  应除懈怠断愚痴,  至愿要心勤策励。  言论佛教言中胜,  颂陈正法颂中尊;  我毘舍佉罄微心,  结颂令生易方便。  若于圣说有增减,  前后参差乖次第;  愿弘见者共相容,  无目循涂能不失。  我于苾刍调伏教,  略为少颂收广文;  愿得普共诸群生,  因此能成福智业。  五欲淤泥生厌背,  恒持净信作庄严;  生生常得苾刍身,  坚持佛语穷真际。  若希戒品常清净,  无疑正趣涅槃宫;  常于略颂忆修行,  勿虑一生虚命尽。

 乃至世间尚煎生死热, 乃至心内恒为染火烧;  大仙等教犹若弶伽流, 常愿久住洗浊无明垢。

 在那烂陀, 已翻此颂, 还至都下,  重勘疏条。 所有福因, 愿霑含识,  专希解脱, 早出生津。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颂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