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易数
作者:邵雍

清黄宗羲撰

宋庆历中,康节邵先生隐处山林,冬不炉,夏不扇,盖心在于《易》,忘乎其为寒暑也。犹以为未至,糊《易》于壁,心致而目玩焉。邃于《易》理,欲造《易》之数而未又征也。一日午睡,有鼠走而前,以所枕瓦枕投击之,鼠走而枕破。觉中有字,取视之:“此枕卖与贤人康节,某年月日某时,击鼠枕破。”先生怪而询之陶家,其陶枕者曰:“昔一人手执《周易》憩坐,举枕其书,必此老也。今不至久矣。吾能识其家。”先生偕陶往访焉,及门,则已不存矣,但遗书一册谓其家人曰:“某年某月某时,有一秀士至吾家,可以此书授之,能终吾身后事矣。”其家以书授先生,先生阅之,乃《易》之文,并有诀例。推例演数,谓其人曰:“汝父存日,有白金置睡床西北窖中,可以营葬事。”其家如言,果得金。先生受书以归,后观梅,以雀争胜,布算,知次晚有邻人女折花,堕伤其股。其卜盖始于此,后世相传,遂名《观梅数》。又后算落花之日,午时为马所践毁;又算西林寺额,知有阴人之祸。凡此,皆所谓先天之数也。盖未得卦先得数也。以数起卦,故曰先天。若夫见老人有忧色,卜而知老人有食鱼之祸;见少年有喜色,卜而知有婚聘之喜;闻鸡鸣,知鸡必烹;听牛鸣,知牛当杀。凡此,皆后天之数也。盖未得数先得卦也。以卦起数,故曰后天。一日,置一椅,以数推之,书椅底曰:“某年月日,当为仙客坐破。”之期,果有道者来访,坐破其椅。仙客愧谢,先生曰:“物之成毁有数,岂足介意,且公神仙也,幸坐以示教。”因举椅下所书以验,道者愕然趋起出,忽不见。乃知数之妙,虽鬼神莫逃,而况于人乎?况于物乎?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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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一 象数易理篇之一 周易卦数 五行生克 八宫所属五行 卦气旺 卦气衰 十天干 十二地支 八卦象例 占法 玩法 卦以八除 爻以六除 互卦起例 年月日时起卦 物数占例 声音占例 字占 一字至十一字占 丈尺占 尺寸占 为人占 自己占 占动物 占静物 象数易理篇之二 物卦起例 八卦万物属类 八卦方位图 观梅占 牡丹占 邻夜叩门借物占 今日动静如何 西林寺牌额占 老人有忧色占 少年有喜色占 牛哀鸣占 鸡悲鸣占 枯枝坠地占 风觉鸟占 风觉占 鸟占 听声音占 形物占 验色占 象数易理篇之三 八卦类象 八卦万物属类
  • 卷二 体用生克篇之一 心易占卜玄机 占卜总诀 占卜论理诀 先天后天论 卦断遗论 八卦心易体用诀 体用总诀 体用生克篇之二 天时占第一 人事占第二 家宅占第三 屋舍占第四 婚姻占第五 生产占第六 饮食占第七 求谋占第八 求名占第九 求财占第十 交易占第十一 出行占第十二 行人占第十三 谒见占第十四 失物占第十五 疾病占第十六 官讼占第十七 坟墓占第十八 体用生克篇之三 三要灵应篇序 三要灵应篇 体用生克篇之四 十应奥论 十应目论 复明天时之应 复明地理之应 复明人事之应 复明时令之应 复明方卦之应 复明动物之应 复明静物之应 复明言语之应 复明声音之应 复明五色之应 复明写字之应 遗论 体用 体用论 衰旺论 内外论 动静 向背 静占 体用生克篇之五 观物洞玄歌 起卦加数例 屋宅之占诀 器物占
  • 卷三 断占总诀篇之一 八卦方位图 观梅数诀序 八卦定阴阳次序 变卦式八则 占卦诀 体用互变之诀 体用生克之诀 体用衰旺之诀 体用动静之诀 占卜坐端之诀 占卜克应之诀 断占总诀篇之二 万物赋 饮食篇 观物玄妙歌诀 诸事响应歌 断占总诀篇之三 诸卦反对性情 占物类例 物数为体诀 观物看变爻为主 观物克应法 观物趣时诀 观物用易例 万物戏验 断占总诀篇之四 占卜十应诀 论事十大应 卦应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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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邵雍传》

元脱脱等撰

邵雍字尧夫。其先范阳人,父古徙衡漳,又徙共城。雍年三十,游河南,葬其亲伊水上,遂为河南人。

雍少时,自雄其才,慷慨欲树功名。于书无所不读,始为学,即坚苦刻厉,寒不炉,暑不扇,夜不就席者数年。已而叹曰:“昔人尚友于古,而吾独未及四方。”于是逾河、汾,涉淮、汉,周流齐、鲁、宋、郑之墟,久之,幡然来归,曰:“道在是矣。”遂不复出。

北海李之才摄共城令,闻雍好学,尝造其庐,谓曰:“子亦闻物理性命之学乎?”雍对曰:“幸受教。”乃事之才,受《河图》、《洛书》、宓羲八卦六十四卦图像。之才之传,远有端绪,而雍探赜索隐,妙悟神契,洞彻蕴奥,汪洋浩博,多其所自得者。及其学益老,德益邵,玩心高明,以观夫天地之运化,阴阳之消长,远而古今世变,微而走飞草木之性情,深造曲畅,庶几所谓不惑,而非依仿象类、亿则屡中者。遂衍宓羲先天之旨,著书十余万言行于世,然世之知其道者鲜矣。

初至洛,蓬荜环堵,不芘风雨,躬樵爨以事父母,虽平居屡空,而怡然有所甚乐,人莫能窥也。及执亲丧,哀毁尽礼。富弼、司马光、吕公著诸贤退居洛中,雅敬雍,恒相从游,为市园宅。雍岁时耕稼,仅给衣食。名其居曰“安乐窝”,因自号安乐先生。旦则焚香燕坐,晡时酌酒三四瓯,微醺即止,常不及醉也,兴至辄哦诗自咏。春秋时出游城中,风雨常不出,出则乘小车,一人挽之,惟意所适。士大夫家识其车音,争相迎候,童孺厮隶皆欢相谓曰:“吾家先生至也。”不复称其姓字。或留信宿乃去。好事者别作屋如雍所居,以候其至,名曰“行窝”。

司马光兄事雍,而二人纯德尤乡里所慕向,父子昆弟每相饬曰:“毋为不善,恐司马端明、邵先生知。”士之道洛者,有不之公府,必之雍。雍德气粹然,望之知其贤,然不事表襮,不设防畛,群居燕笑终日,不为甚异。与人言,乐道其善而隐其恶。有就问学则答之,未尝强以语人。人无贵贱少长,一接以诚,故贤者悦其德,不贤者服其化。一时洛中人才特盛,而忠厚之风闻天下。

熙宁行新法,吏牵迫不可为,或投劾去。雍门生故友居州县者,皆贻书访雍,雍曰:“此贤者所当尽力之时,新法固严,能宽一分,则民受一分赐矣。投劾何益耶?”

嘉佑诏求遗逸,留守王拱辰以雍应诏,授将作监主簿,复举逸士,补颍州团练推官,皆固辞乃受命,竟称疾不之官。熙宁十年,卒,年六十七,赠秘书省著作郎。元佑中赐谥康节。

雍高明英迈,迥出千古,而坦夷浑厚,不见圭角,是以清而不激,和而不流,人与交久,益尊信之。河南程颢初侍其父识雍,论议终日,退而叹曰:“尧夫,内圣外王之学也。”

雍知虑绝人,遇事能前知。程颐尝曰:“其心虚明,自能知之。”当时学者因雍超诣之识,务高雍所为,至谓雍有玩世之意;又因雍之前知,谓雍于凡物声气之所感触,辄以其动而推其变焉。于是摭世事之已然者,皆以雍言先之,雍盖未必然也。

雍疾病,司马光、张载、程颢、程颐晨夕候之,将终,共议丧葬事外庭,雍皆能闻众人所言,召子伯温谓曰:“诸君欲葬我近城地,当从先茔尔。”既葬,颢为铭墓,称雍之道纯一不杂,就其所至,可谓安且成矣。所著书曰《皇极经世》、《观物内外篇》、《渔樵问对》,诗曰《伊川击壤集》。

宋谢良佐曰:“尧夫精《易》之数,事物之成败始终,人之祸福修短,算得来无毫发差错。如指此屋,便知起于何时,至某年月日而坏,无有不准。”

明季本曰:《梅花数》一名《观梅数》,本题曰《康节梅花数》,故附邵图之后,梅花者先春而蓓蕾,生意之早动也,占于几动之初,思虑方起而鬼神可知之时,故数以梅花名焉。

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此先天横图八卦之定数也。

乾西北属金,坎北属水,艮东北属土,震东属木,巽东南属木,离南属火,坤西南属土,兑西属金。此为后天之方位也。

有先天之数未得卦先得数,以数起卦,故曰:“先天。”

有后天之数未得数先得卦,以卦起数,故曰:“后天。”

先天之数,谓物之所生气之,所置事之所遇,皆有年、月、日、时,年以子年起一数,年有十二月,则以正月起一数,月有三十日,则以初一起一数,日有十二时,则以子时起一数,皆随其数而数之,以分八卦,如一为干,二为兑而八则为坤也,除八之外,则用畸零之数起焉,年月日之数为上卦,年月日加时之数为下卦,合年月日时之数,以六除之,馀为动爻,又如十干则以甲起一数,十二支则以子起一数,所闻之声,则以字句之多寡起数,所见之物,则以件目之多寡起数而为上卦,以所值之时数作下卦,并卦数时数总除取爻,如前法。又如一语则平分其数而为上下卦,数少者为上卦,数多者为下卦,盖取天轻清地重浊之义也。其馀或验其方所,或辨其物声,详其所属皆可起卦。察其悲喜,断其吉凶。所谓未得卦先起数者,如此后天之数,以物类之属八卦者为上卦,以取动爻物类,如干天、坤地、乾马、坤牛之类,详见蓍法别传内篇。八卦万物属类,所谓未得数先得卦者,如先天断卦吉凶,止以卦论,不用易爻之辞,以其时未有易书也。后天则用易辞兼以卦断,以其时已有易书也。

凡上下二卦无动爻者为体,有动爻者为用,体卦为主,用卦为事,互卦为事之中应,变卦为事之末应,互者中四爻互二体也。变者之卦也,体之气宜盛不宜衰,盛者如春震巽木,秋干兑金,夏离火,冬坎水,四季之月坤艮土是也。衰者如春坤艮土,秋震巽木,夏干兑金,冬离火,四季月坎水也。体党多而体势盛,用党多而体势衰,如体卦是金而互变皆金,则是体党多矣。如用卦是金而互变皆金,则为用党多矣。体用之间,比和则吉,用吉变凶者,或先吉而后凶。用凶变吉者,或先凶而后吉。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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