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第0101卷

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一百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一百一卷
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一百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一百一卷目录

 真定府部汇考九

  真定府赋役考六

职方典第一百一卷

真定府部汇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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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定府赋役考六      赵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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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丁总

皇清顺治十四年,户凡一千八百一十二,丁凡五万。

二千四百二十四

康熙五年,知州祝万祉审编“新增人丁” 六千三百四十五。

康熙十年,知州祝万祉又审编“新增人丁” 二千六百七十。

户凡一千八百一十二,丁凡六万三千五百八十九。

凡系明季加增新旧练饷兵饷等项、尽行除免。悉照万历初年款项征徭

“行差优免” 共地六千三百一十三顷一十四亩二釐九毫。每亩征银二分五釐六毫九丝六忽八微九纤九沙五尘五埃。共征银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二两八钱一分二釐八毫八丝五忽二微六纤七沙七尘。其绅衿优免地,自顺治十四年奉

旨:“俱照民地行差。”

寄庄地七百六十五顷四十四亩二分七釐一毫,每亩征银二分九釐九毫七丝一忽二纤三沙二尘一埃三渺五漠。共征银二千二百九十四两一钱一分九丝六忽五微。

下下人丁六万三千五百八十九丁。每丁征银一钱,共征银六千三百五十八两九钱。

《地丁》,共征银二万四千八百七十五两八钱二分二釐九毫八丝一忽七微六纤七沙七尘。以上按四季征收。凡起运者,征银存留。本州支给者,征银三钱。

遇闰,加银七百八十二两四钱四分九釐六丝九忽。

本色

芝麻一十五石五斗六升七合,价银四十六两七钱一厘,置办本色起解。

《花绒》三十六斤零二两,价银三两二钱五分一厘二毫五丝。置办本色起解。

额外

马厂地五十一顷三十亩,每亩征籽粒银二分五釐三毫八丝一忽二微八纤。共征银一百三十两二钱六釐。

牧地九十八顷五十亩,每亩征银二分八釐四毫八丝一忽五微一纤二沙七埃。共征银二百八十两五钱四分二釐九毫。

充饷地三十九顷八十一亩五分四釐。每亩征银二分五釐六毫九丝三忽九微四纤一沙一尘八埃九渺。共征银一百二两三钱一厘四毫五丝四忽六微。

学租地二顷二十亩,每亩征银三分,共征银六两六钱。

《税契银》九十三两五钱。

当税银“原无定例,每铺一座税银五两。”

牛、驴税银二十二两六钱四分。

猪、羊花布、杂税银一十二两三钱六分。

牙帖税银十两二钱

《柏乡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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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清顺治十三年,户部《新定赋役全书》原额上、中下。

《三等九则人丁》:通折下下人丁三万四千五百八十七丁,每丁征银一钱,优免不征。奉文审编开除逃亡人丁二万一千七百九十丁,审编清出幼丁一千八十丁顶补外,尚缺额人丁二万七百一十丁,实在人丁一万三千八百七十七丁。

按:洪武十四年,户五百四十五,口一千六百三十八。二十四年,户五百五十七,口一千九百十二。永乐十九年,户五百八十三,口二千九百七十四。宣德六年,户六百七十八,口三千二百十五。正统六年,户七百五十三,口三千四百二十三。景泰二年,户八百四十五,口三千六百八十四。天顺五年,户九百一十五,口三千七百九十六。弘治十五年,户一千二百七十四,口七千三

百一十七。正德七年,户一千二百九十五,口七千五百一十。嘉靖四十一年,户二千五百四十四,口二万七千七百七十五。

皇清顺治六年,户一千三百二十,口一万二千七百。

九十七、今照顺治十三年所造《赋役全书》开列于后:

粮税

皇清顺治十三年,户部《新定赋役全书》开载:原额一。

例起科小白地三千三百七十九顷三十九亩六釐,依万历年间刊《书征粮则例》行。差地每亩征正供银二分一厘六丝七忽九微九纤七沙六尘。折色马三十八匹,顺治二年六月每匹加银六两,共银二百二十八两,脚价银一两八钱二分四釐。本色马二十四匹,改折加脚价银六两,共加正供银二百三十五两八钱二分四釐,每亩加银六毫九丝七忽八微二纤九沙九尘。顺治十二年正月,芝麻改折二十石三斗六升八合,每石加银五钱,共加银十两一钱八分四釐;《花绒改折》三百七十八斤五两四钱八釐,每斤加银五分,共加银一十八两九钱一分六釐九毫五丝四忽。二顷共加正供银二十九两一钱九毫五丝四忽。每亩加正供银八丝六忽一微一纤三沙。新旧三项,每亩共征正供银二分一厘八毫五丝一忽九微四纤五尘。照依“万历年间《征粮则例》” ,每亩征杂办银一分四釐七毫二丝八忽二微。万历年间加津、旅、昌平三项并脚价,共银二百八十四两九分五釐二毫一丝二忽。每亩加杂派银一厘九丝四忽七微三纤九沙三尘。新旧每亩征杂办银一分五釐八毫二丝二忽九微三纤九沙三尘。优免止征新旧正供,不征杂办。寄庄地每亩征正供银二分一厘六丝七忽九微九纤七沙六尘。加折色马价正项脚价并本色马改折脚价,共银二百三十五两八钱二分四釐。每亩该加银六毫九丝七忽八微二纤九沙九尘。顺治十二年正月,芝麻改折二十石三斗六升八合,每石加银五钱,共加银十两一钱八分四釐;《花绒》改折三百七十八斤五两四钱八釐,每斤加银五分,共加银一十八两九钱一分六釐九毫五丝四忽。二项共加正供银二十九两一钱九毫五丝四忽,每亩加正供银八丝六忽一微一纤三沙。新旧三项,每亩征正供银二分一厘八毫五丝一忽九微四尘五埃。杂办比行差加半倍银二分二釐九丝二忽三微。万历年间,加津、旅、昌平三项正项并脚价银二百八十四两九分五釐二毫一丝二忽。每亩该加杂办比行差加半倍银一厘六毫四丝二忽一微八沙九尘五埃。新旧每亩共征杂办,比行差加半倍银二分三釐七毫三丝四忽四微八沙九尘五埃。

驿站

槐水驿正马十匹,帮马四十匹,驴四十头。马每匹工料银九十五两。万历三年加添银十两,共一百五两。驴每头工料银二十三两。背包马二十七匹。永乐二年,拨发“保定卫马军五名,真定卫马军四名,定州卫马军十八名,专管往来使客背送箱包。” 递运所,骡一百六十头,车四十辆。骡每头工料银四十五两。

顺治二年春,府文到县算定槐水站银一年连闰通银一万二千七百一十二两四分零。本县一千九百一十三两四钱七分。“协济州县十九处:平山九百两,行唐八百两,武邑五百两,枣强八百两,槁城八百两,南宫九百两,宁晋七百两,曲阳二百两,赞皇” 四百两,武强二百四十三两二钱四分零,高邑五百六十三两六钱五分零,《临城》一百八十六两七分,《新河》五百二十三两四钱七分,《灵寿》五百七十二两七钱,《晋州》五百七十八两一钱一分零,《深州》五百四十五两六钱五分,《元氏》四百五十五两四分零,《无极》八百五十四两三钱七分零,冀州五百七十六两二钱二分零。

马政

原额“兵部发孳牧马三百一十五匹,儿马六十三匹,骒马二百五十二匹喂养。每年解俵马六十三匹,春运三十二匹,秋运三十二匹。隆庆二年,奉例裁革马一百五十八匹,见在马一百五十七匹,每年征草粮银一两解俵。” 及旧数:牧马草场地四处,共地七十六顷三十七亩九分九釐,共征籽粒银一百三十七两八钱七分。一在龙花村,地五十六顷七十七亩九分九釐。一在场村,地一十六顷五十七亩。一在寇村,地二顷二亩。一在县东门外,地五十亩。县街前,《碑记》备

考证

载四至亩数至我

《皇清顺治》,尽改《折色》。

课钞

旧制,商课九百九十六贯二十文,契本工墨钞二贯六百文。

《隆平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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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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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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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额上、中、下小白地四千三百三十五顷二十四亩二分,折征粮地七百九顷六亩四分二釐九毫有奇,共征银一万二千六十九两四钱八分四釐一毫有奇。内无主荒地二百一十一顷九十三亩八分一厘四毫有奇。除节年开垦地一顷八十亩一分二釐九毫一丝。又康熙十二年开垦地三十六亩,于康熙十“五年起科;又康熙十三年开垦地四十七亩九分四釐五毫,于康熙十六年起科;又康熙十四年开垦地三十八亩二分八釐一毫,于康熙十七年起科;又于康熙十五年开垦地六十三亩八分五釐一毫四丝,于康熙十八年起科;又于康熙十六年清出自首漏粮地一十三顷五十七亩六分六釐一毫有奇;又康熙十六年开垦地一顷三十七亩五分一厘有奇,于康熙十九年起科;又康熙十七年开垦地一十三亩二釐六毫有奇,于康熙二十年起科;又康熙十八年开垦地一十四亩七分七釐一毫七丝,于康熙二十四年起科;又康熙十九年开垦地一十六亩四分八釐七毫,于康熙二十” 五年起科。又康熙二十年开垦地二十五亩三分九釐二毫,于康熙二十六年起科。又康熙二十一年开垦地一十七亩八分三釐四毫,于康熙二十七年起科。俱入“行差地内征粮” 讫。

实剩荒地一百九十二顷四十四亩九分二釐四毫有奇。每亩除银一钱七分六丝有奇,共除银三千二百七十二两九钱八分二毫有奇。实在并开垦及清查共地五百一十六顷六十一亩五分五毫有奇。内于康熙十年奉

旨除豁水冲沙压共地十顷七亩二分。内

优免沙压地七十一亩四分五釐。每亩除银一钱七分有奇,共除一十二两一钱五分一厘四毫有奇。

行差水冲地三顷五十七亩;

行差沙压地五顷七十九亩七分五釐。每亩各除银一钱七分六丝有奇,共除银一百五十九两一钱四分二釐八毫有奇。

二顷,共除银一百七十一两二钱九分四釐二毫有奇。

康熙二十九年分

“实在成熟并开垦清查,共地” 五百六顷五十四亩三分五毫有奇。内分:

优免地一百二十六顷四十六亩一分五釐,奉文不免。每亩征正供杂办并改折花绒银一钱七分六丝有奇,共征银二千一百五十两七钱二分八釐一毫有奇。

行差并开垦及清查共地三百七十五顷十七亩三分二釐一毫有奇。每亩征正供杂办并改折花绒银一钱七分六丝有奇,共征银六千三百八十九两五钱七分六釐七毫有奇。

寄庄地四顷二十亩,每亩征正供杂办,比行差加半倍,并改折花绒银一钱九分四釐九毫有奇,共征银八十一两八钱七分一厘七毫有奇。共实在地五百六顷五十四亩三分五毫有奇,共征银八千六百二十二两一钱七分六釐六毫有奇。

额外

充饷籽粒,共地五十七顷三十二亩三分九釐。每亩征银一分,共征银五十七两三钱二分三釐九毫。内除“荒地四十一顷三十四亩五分八釐” ,内“康熙九年开垦地七顷四十七亩,于康熙十五年起科;又康熙十三年开垦地三十七亩,于康熙十六年起科;又康熙十四年开垦地十亩五分,于康熙十七年起科;又” 康熙十六年“清出自首漏粮地” 一顷九亩一分二釐,又康熙十六年开垦地一顷五十亩七分,又康熙十八年开垦地五十亩,于康熙二十四年起科;又康熙十九年开垦地一十四亩五釐五毫,于康熙二十五年起科。俱入熟地内征粮讫。

实在荒地三十顷一十六亩二分五毫,每亩除银一分,共除银三十两一钱六分二釐五丝。实在并自首地二十七顷一十六亩一分八釐五毫。内,于康熙十年奉

旨除豁沙压地六顷六十三亩。每亩除银一分。共除

银六两六钱三分

实在熟地二十顷五十三亩一分八釐五毫,每亩征银一分,共征银二十两五钱三分一厘八毫五丝。

牧地、籽粒地二十三顷一十八亩二分四釐一毫七丝。内抛荒中地五顷一亩五分一厘六毫二丝,每亩除银二分三釐二毫有奇,共除银一十一两六钱五分二釐二毫有奇。又抛荒下地一十八顷十六亩七分二釐五毫五丝,每亩除银一分四釐五毫有奇,共除银二十六两三钱六分九釐七毫有奇。

二项共除荒地银三十八两二分一厘九毫有奇,地荒未征。

马厂籽粒地三十顷二十八亩八分七釐六毫有奇,共征银四十九两六钱八分有奇。

中荒地二顷七十二亩六分九釐六毫有奇;内康熙九年开垦中荒地三十三亩,于康熙十五年起科;又康熙十三年开垦中荒地三十一亩四分八釐二毫有奇,于康熙十六年起科;又康熙十六年清出自首中荒地一顷五十六亩二分八釐八毫;又康熙十六年开垦中荒地一十六亩,于康熙十九年起科:俱入熟地征粮讫,实在中荒地三十五亩九分二釐五毫有奇。每亩除银二分三釐二毫有奇,共除银八钱三分四釐七毫有奇。

下荒地一十六顷四十九亩一分九釐五毫一丝。内,于康熙九年开垦下荒地二顷一十七亩;又康熙十二年开垦下荒地七十三亩,俱于康熙十五年起科;又康熙十三年开垦下荒地三十六亩二分九釐二毫有奇,于康熙十六年起科;又康熙十四年开垦下荒地二十九亩,于康熙十七年起科;又康熙十六年清出自首下荒地三顷九十亩六釐;又康熙十六年开垦下荒地一顷二十亩五分二釐,于康熙十九年起科;又康熙二十一年开垦下荒地六十五亩,于康熙二十七年起科:俱入熟地内征粮讫。

实在下荒地六顷六十亩三分二釐二毫有奇,每亩除银一分四釐五毫有奇,共除银九两六钱五分七釐。

二项除荒地银一十两四钱九分一厘八毫有奇。

实在并自首中地六顷一十九亩六分三釐八毫,每亩征银二分三釐二毫有奇,共征银一十四两三钱九分六釐六毫有奇。

实在并自首下地一十七顷七亩九分九釐,每亩征银一分四釐九毫有奇,共征银二十四两七钱九分一厘四毫有奇。

二项共征:银三十九两一钱八分八釐一毫有奇。

学院学田地四顷三十七亩八分五釐七毫,每亩征银一分九釐八毫六丝,共征银八两六钱九分五釐八毫有奇。内于康熙十年奉

旨除豁康熙七年、沙压地四十二亩。每亩除银一分

九釐八毫六丝,共除银八钱三分四釐一毫二丝。

实在地三顷九十五亩八分五釐七毫,共征银七两八钱六分一厘七毫二丝二纤。康熙二十二年,准给“廪生贫士” 在案。

药材银二两七钱八分三釐八毫有奇。

共实在额外充饷马厂学田并清出共地四十七顷一十一亩六分七釐,共征并药材银六十九两四钱二分二釐有奇。

实在学田、药材银一十两六钱四分五釐五毫有奇。

实在康熙二十九年分,额内额外共地五百五十三顷四十八亩一分四釐一毫有奇,共征银八千六百九十一两五钱九分八釐七毫有奇。原额并节次编丁,俱系下下则人丁,共九千四百六十六丁。

康熙五年,奉文编审《新编人丁》五十一丁。康熙十年,奉文编审新编人丁十一丁。

康熙十五年,奉文编审《新编人丁》一千七丁。康熙二十年,奉文编审《新编人丁》三百四十一丁。

康熙二十五年,奉文编审“新编人丁” 二十四丁。实在下下并新编人丁一万九百丁。每丁征银一钱,共征银一千九十两。

以上额内额外地丁,共征银九千七百八十五两五钱七分五釐二毫四忽有奇。

一、部颁《经制》存留项款共银五千八十两七钱。

七分一毫有奇

本县修理

《龙亭》银一两。康熙十七年裁半银五钱,实支银五。

文庙、银十两。康熙十七年裁半。银五两,于康熙二

十三年复留,仍实支银十两。

《巡按皂隶》十二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四钱。顺治七年全裁。

“井陉道” 轿、伞、扇夫七名,工食银五十两四钱。顺治十七年裁银八两四钱。康熙十四年酌议裁半银二十一两。康熙十五年全裁银二十一两。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四十二两。

本府修仓刑具银二十两,康熙十四年裁半,康熙十五年全裁。

通判:皂隶十二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四钱。顺治九年会议裁银十四两四钱。康熙十四年酌议裁半银三十六两。康熙十五年全裁银三十六两。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七十二两。

本县知县俸银六十三两四钱九分。顺治四年新裁银十八两四钱九分;康熙十五年全裁银四十五两,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四十五两。

《心红》纸张、油烛银三十两。顺治十四年新裁银十四两;康熙十四年全裁。

修宅家伙银二十两,顺治九年全裁。

“迎送上司伞扇,银十两。顺治十二年裁” 银八两。顺治十四年全裁。

吏书十二名,工食银一百二十九两六钱;顺治九年裁银五十七两六钱。康熙元年全裁。门子二名,工食银十四两四钱。顺治九年裁银二两四钱。康熙十四年裁半银六两。康熙十五年全裁。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十二两。

皂隶十六名,工食银一百一十五两二钱。顺治九年裁银十九两二钱;康熙十四年裁半银四十八两,康熙十五年全裁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九十六两。

马快八名,工食银一百四十四两。顺治九年裁银九两六钱;康熙十四年裁半银六十七两二钱;康熙十五年全裁银六十七两二钱。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

《民壮》五十名工食银三百六十两。顺治九年裁银六十两,康熙十四年裁半银一百五十两,康熙十五年全裁银一百五十两。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三百两。

灯夫四名,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顺治九年裁银四两八钱,康熙十四年裁半银十二两,康熙十五年全裁银十二两。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二十四两。

看监禁卒八名,工食银五十七两六钱。顺治九年裁银九两六钱,康熙十七年裁半,银二十四两,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四十八两。“修理监仓” 银二十两。康熙十四年裁半,康熙十五年全裁。

轿伞扇夫七名,工食银五十两四钱。顺治九年裁银八两四钱。康熙十四年裁银二十一两。康熙十五年全裁银二十一两。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四十二两。

库书一名,工食银十二两。顺治九年裁半,康熙元年全裁。

“仓书” 一名,工食银十二两。顺治九年裁半,康熙元年全裁。

库子四名: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顺治九年会议裁银四两八钱,康熙十五年裁半银十二两,康熙十七年全裁,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二十四两。

斗级四名,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顺治九年裁银四两八钱,康熙十五年裁半银十二两,康熙十七年全裁银十二两。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二十四两。

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康熙十五年全裁,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书办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顺治九年裁银一两二钱;康熙元年全裁。

门子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顺治九年裁银一两二钱,康熙十四年裁半银三两、康熙十五年全裁。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六。

皂隶四名,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顺治九年裁银四两八钱;康熙十四年裁半银十二两;康熙十五年全裁银十二两,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二十四两。

马夫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顺治九年裁银一两二钱,康熙十四年裁半银三两,康熙十五年全裁银三两。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六两。

教谕,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康熙三年全裁,于奏闻“钱粮入不敷出等事” 案内奉文复设,复官不复俸。其应支俸银,在于原编“训导俸” 之内分支。

训导,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斋夫六名工食银七十二两。于康熙三年裁教谕经费银三十六两,康熙十四年裁半银十八两,康熙十五年全裁银十八两。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三十六两。

膳夫二名,工食银四十两顺治十四年新裁银二十六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康熙十四年裁半银六两六钱六分六釐七毫;康熙十五年全裁银六两六钱六分六釐七毫。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四毫。

门斗五名,工食银三十六两。康熙三年裁教谕,经费银二十一两六钱。康熙十四年裁半,银七两二钱;康熙十五年全裁银七两二钱。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十四两四钱。书办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康熙元年全裁教官二员,喂马草料银二十四两。康熙三年裁教谕,经费银十二两。康熙十四年裁半,康熙十五年全裁。

廪生二十名,月粮银一百九十二两。顺治十四年新裁银一百二十八两,康熙二年奉裁银六十四两,于康熙二十四年复留,仍实支银六十四两。

学院:“科、岁两考并本县季考生员试卷花红银” 十五两,康熙十三年裁半,康熙十四年全裁。

文庙、启圣、名宦、乡贤春秋二大祭银四十两。《康熙》

十七年,裁半银二十两,于熙康十九年复留,仍实支银四十两。

社稷、山川、风云雷雨、城隍等神春秋二大祭银三十两。康熙十七年裁半;银十五两,于康熙十九年复留,仍实支银三十两。

三小祭无祀鬼神银十两,康熙十七年裁半;银五两,于康熙十九年复留,仍实支银十两;《春牛芒神》、桃符门神酒席银五两,顺治十四年新裁银二两,康熙十五年全裁。

乡饮二次酒席,银十两顺治十四年新裁银五两,于康熙二十三年复留,康熙十五年奉裁银五两,于康熙二十二年复留,仍实支银十两。“《历日》银三两” 康熙十五年裁半,银一两五钱;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三两。

朔望行香纸烛银一两,顺治九年全裁,于康熙二十三年复留,仍实支银一两。

“修理察院公馆家伙银十两,顺治九年全裁。看守察院门子二名,工食银十二两,康熙十四年裁半,银六两康熙十五年全裁银六两。” 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十二两。杂支供应过往上司下程中伙银二百两,顺治十三年裁减银六十六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顺治十四年全裁。

驿站工料银一千八百三十一两八钱二分一厘九毫二丝。

关城驿豆银六十二两三钱。康熙十四年全裁。恒山等九驿草银四十三两八钱六分四釐九毫二丝;康熙十四年全裁。

走递马十二匹,草料银二百八十八两。顺治十三年裁银九十六两;康熙十四年裁半银九十六两,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二分银四十八两,实裁二分银四十八两,实支银一百四十四两;接递皂隶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顺治十三年裁银八两;康熙十四年全裁银十六两,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二分银八两,实裁二” 分;银八两,实支银八两。

扛轿夫十八名,工食银一百八十两。顺治十三年裁银六十两。康熙十五年全裁银一百二十两,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二分银六十两,实裁二分银六十两,实支银六十两。

吹手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康熙十四年裁半,康熙十五年全裁。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

仍实支银二十四两

各铺司兵十名,工食银六十两。康熙十七年奉文裁半银三十两,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六十两。

更夫五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康熙十五年全裁,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二十四两。火夫十名,工食银四十八两。康熙十五年全裁,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四十八两。孤贫四十五名,口月粮银一百二十九两六钱。康熙十七年裁半银六十四两八钱。于康熙十九年复留,仍实支银一百二十九两六钱。冬衣布花银十两四钱。康熙十七年裁半银五两二钱,于康熙十九年复留,仍实支银十两四钱。

二年一办

《贡生盘费:花红旗匾》银二十两康熙十四年裁半,康熙十五年全裁。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二十两康熙二十六年裁,实支银五两。

三年一办

《朝觐》造册纸张银一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七丝。顺治十四年新裁。

朝觐官吏盘费银八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三丝。顺治十四年新裁。

科举生员花红酒席银十二两顺治十四年新裁银六两;康熙十四年裁半,银三两;康熙十五年全裁。

会试举人盘费银六两,康熙十四年裁半,康熙十五年全裁。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六两。

新中举人坊价银二十六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六丝。康熙十四年裁半、康熙十五年全裁。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二十六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六丝。

新中进士坊价银三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四丝。康熙十四年裁半、康熙十五年全裁。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三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四丝。

《新中武举花红旗匾》,银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四丝。康熙十四年裁半、康熙十五年全裁。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四丝。

《新中武进士花红旗匾》,银六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七丝。康熙十四年裁半、康熙十五年全裁。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六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七丝。

会试誊录书手工食银四两康熙十四年裁半,康熙十五年全裁。二案俱于康熙二十年复留,仍实支银四两。

顺天乡试贡院供给银一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三丝,康熙十四年裁半,康熙十五年全裁。共实解支存留银一千八百五两三分五釐一毫三丝二纤。内分:

一、部颁《赋役起运折色》共银七千九百八十两五钱四分七丝四忽有奇。内分:

《户部》项下地丁并《滴珠路费》脚价银一百二十六两五钱五分二釐二丝四忽,共银七千八百六十四两五钱四分七丝四忽有奇。

《兵部》项下实裁二分,银一百一十六两。

遇闰加征银四百零五两六钱五分七釐五毫一丝四忽。内分起解银二百八十一两三钱四分六釐四毫一丝四忽,存留共银一百二十四两三钱一分零。

杂税

本县原额每年销“长芦盐” 一千六百引。康熙十八年加入悬引六百四十九引。见在每年额销盐二千二百四十九引。

匠价每年解银七两二钱。向例此项银两派“故明” 匠户陈管住等完办,而管住等俱不业匠事,康熙二十九年具呈哀请,知县杨宽怜其历年赔累,又念临邑工匠寥寥,皆系贫赤,批准捐俸代解在案。

《房地税》银七十七两五钱。

牛、驴税银四两三钱三分二釐。

猪羊税银二两五钱一分四釐。

牙帖税银十二两六钱

以上四项,分作四季完解。

当税每铺征解银五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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