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三百五十三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三百五十三卷目录
沁州部汇考三
沁州田赋考
职方典第三百五十三卷
沁州部汇考三
编辑沁州田赋考 州志
编辑本州
原额上中下共地四千八百二十七顷四十三亩五分四釐零。
上地每亩征粮四升五合零,共地九百七十二顷七十五亩六分三釐二毫,该粮四千四百六十八石五斗五升一合。
《中地》每亩征粮二升九合零,共地一千九百一十四顷一十二亩二分七釐,该粮五千五百九十六石一斗二升九合。
下地每亩征粮一升五合零,共地一千九百四十顷五十五亩六分四釐五毫,该粮三千九十六石三斗五升一合四勺。以上共粮一万三千一百六十一石三升一合零。
共征:粮银一万七百三十二两三钱六分三釐零。
共征:驿站银一千一百二十两二钱二分七釐;共征“加增地亩九釐” 银二千六百四十三两三钱三分七釐。
三项共银一万四千四百八十二两九钱二分七釐四毫零。
顺治十四年二月内,奉。
旨“蠲免伤亡无主荒地”一十六顷四十八亩三毫、免
粮三十八石四斗三升,粮银九釐,共免银四十两四钱五分六釐。又于本年九月内具题、奉
旨蠲免续荒河塌沙压地二千一百二十六顷一十
六亩七分八釐零,免粮五千五百五十六石四斗一升二合,粮银九釐,银共免六千九百九十四两五钱五分四釐零。二次共免银七千三十五两一分三毫。
现在额
成熟上、中下共地二千六百八十四顷七十八亩七分六釐零。内:
上地六百五十八顷六十六亩八分四釐八毫。每亩征粮同前,该粮三千二十五石七斗二升六合。
中地九百八十四顷六十三亩一厘四毫。每亩征粮同前,该粮二千八百七十八石六斗六升四合。
下地一千四十一顷四十八亩八分九釐八毫。每亩征粮同前,该粮一千六百六十一石七斗九升六合。
共粮七千五百六十六石一斗八升九合四勺。每石派粮银六钱四分二釐,又派驿站银一钱四分八釐零。又上、中、下每亩派加增九釐银五釐零。
共征:粮银四千八百五十七两五钱九分三釐一毫零。
共征:驿站银一千一百二十两二钱二分七釐;共征“加增九釐” 银一千四百七十两九分七釐三项共银七千四百六十两九钱一分七釐一毫零。
康熙元年,奉文不派粮数,通征折色。
上地每亩折征银四分一厘八毫零。
中地每亩折征银二分八釐六毫零。
下地每亩折征银一分八釐一毫零。
三项,共银七千四百六十两九钱一分七釐。每两派地差银二钱九分三釐,帮补均徭总数。见《差》内:
开垦
一顺治十五年起至十八年止。于前荒地内开垦过民田荒地上中下共地八百三十六顷四十一亩六分一毫。内:
上地一百四十一顷七十亩五分一厘三毫,每亩折征银五分七釐零。
中地三百四十四顷一十六亩一分六釐七毫。每亩折征银三分六釐八毫零。
下地三百五十顷五十四亩九分二釐一毫。每亩折征银二分一毫零。
共折征:银二千七百九十三两五钱九分八釐。
一康熙元年起至五年止。开垦过前民田荒地上中下一十九顷二十三亩二分八釐七毫。内上地一顷三十四亩五分八釐。每亩折征银五分五釐七毫零。
中地七顷六亩七分五釐。每亩折征银三分六釐七毫零。
下地一十顷八十一亩九分五釐七毫,每亩折征银二分六毫零,共银五十五两八钱二分四釐九毫零。
起运
一宣府镇、保安州宣德等三仓、并赵州葛峪堡仓麦折色银七十一两
加征宣府脚价银一十五两零五釐。
宣府在城、宣德等三仓、折色米银共二百一十四两
宣府万亿库布花、准米折银一百九十两五钱。加征宣府脚价银四十五两六钱五分
一、大同镇“大有南仓” 内,银一百一十四两二钱六分八釐零。
一、加征三关脚价银一百九两一钱六分;一、农桑原折色绢六匹银四两二钱,改折本色绢银二十六两,加增银一十三两,铺垫银二两七分八釐,共银四十五两二钱七分八釐;一、造买䌷绢并本色颜料银,内农桑本色丝绢二匹银六两二钱六分一厘零。
一、加增九釐银一千四百七十两零九分七釐零。
一代州“边储仓。折色麦银六十两”
一代州边储仓折色麦银七十八两一钱六分。一、代州边储仓折色粟米银、一千一百五十五两一钱九分五釐零
一、代州边储仓折色粟米银、二百七十六两零八分九釐零
一、阳防堡草场银内三百三十八两六钱四分三釐四毫零。
一、丰赡库布花准米银一百二十两五钱。一、顺治十五年起至十八年止,开垦银二千七百九十三两五钱九分八釐。
一、康熙元年起、至五年止,开垦银五十五两八钱二分四釐九毫零。
存留
本州仓折麦银五十六两七钱五分二釐五毫折米银一百零九两一钱四分六釐三毫零。内一知州俸银三十七两六钱八分四釐;内顺治十四年裁五两六钱八分四釐解部。
一州同俸银二十九两八分四釐。万历三十年后裁。
一州判俸银二十五两八钱九分六釐。万历二十一年裁。
一、吏目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
一、沁阳驿丞: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
一、本仓派剩银三十四两一钱九分四釐零解部。
儒学仓:夏麦折银八十两,秋粟米折银三百二十八两。内:
一、教官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
一、廪生月粮银二百八十八两。顺治十四年、康熙元年二次全裁。
一、本仓派剩银一百两零四钱八分。
城守营兵饷
一、阳防堡草场银内改拨一千三百五十六两九钱二分二釐七毫零。
皇清额设千总一员,月支俸薪银四两;守兵二百名。
每名月设饷银一两,米三仓斗。顺治十七年十一月内,裁兵三十名。康熙三年七月内,复裁兵一十一名。八年八月内,又裁兵二十名。三次共裁守兵六十一名。现存实在兵丁一百三十九名。自备马一匹,每年额设草豆银共五两四钱,俱于沁州仓库内支给。
权店营
“经制” 额设把总一员,马步战守兵丁一百五十名,马二十匹。除节年奉文裁汰外,实存裁定经制马步战守兵丁一百二十二名,马八匹,马战兵八名。每名月支饷银二两,共银一十六两。
步战兵三十八名,每名月支饷银一两五钱,共银五十七两。
守兵七十六名,每名月支饷银一两,共银七十六两。
三项兵丁共一百二十二名。每名月支米三仓斗,共米三十六石六斗。
马八匹,每年共支草豆银七两二钱。俱于武乡县仓库支给。
一沁州丰赡仓。夏麦折银二十两零四丝。一沁州丰赡仓。布花、准米折银八十两
驿站
原派并协济夫马共银一千六百一十二两二钱八分七釐。后款止开本州站银支数。
一、本州马骡二十匹头,马夫十名,工食草料共银七百二十两。每马每日草料银八分,马夫每名每日工食银四分。
一、纸红银二两四钱六分。
一、防夫四名,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
一、备用杂支过往上司下程小饭、烛炭等银一百四十一两二分七釐。
一、拨解正项银二百二十七两九钱四分。内闰年本驿《夫马》支领六十两减解。
一、本驿夫马每年共支银一千三百二十四两二钱八分七釐。
民屯
原额上、中、下共地七十八顷五十九亩。内上地一顷四十一亩六分八釐零,每亩征本色米五升三合零,该米七石五斗九升九合。中地八顷九十一亩二分二釐一毫,每亩征本色米三升四合,该米三十石五斗六升七合。下地六十八顷二十六亩九釐一毫,每亩征本色米二升七合,该米一百八十八石五斗三升三合。
共征:米二百二十六石六斗九升九合。顺治十四年奉。
旨蠲免“蒿荒河塌水占共地”四十四顷五十七亩八
分五釐
共免本色米一百二十六石二斗八升七合。“成熟上、中、下” 共地三十四顷一亩一分四釐。上地一顷三十三亩八分六釐八毫,每亩征本色米五升三合零,该米七石一斗七升九合。中地四顷五十九亩二分三釐零,每亩征本色米三升四合,该米一十五石七斗五升零。下地二十八顷八亩四釐,每亩征本色米二升七合,该米七十七石四斗七升九合零。
三项共征米一百石四斗一升。
开垦
一顺治十六年起、至十八年止,开垦过上、中下共地八顷二十亩二分八釐六毫。内:
上地无
中地七十亩三分九釐九毫,征粮同前。
下地七顷四十九亩八分八釐六毫零,征粮同前。
共征:米二十三石一斗二升六合零。
一康熙元年起至五年止,开垦过上中下共地一顷八十八亩七分二釐。内:
上地一亩
中地三十三亩二分
下地一顷五十四亩五分二釐,各征米同前,共征米五石四斗七升一合。
以上民屯成熟并开垦,共征本色米一百二十九石零九,合城守、权店两营支领月米。
民屯开熟共上、中、下地四十四顷十亩一分四釐九毫。
军屯
明沁州所军屯地坐落广平府鸡泽、永宁二县上屯地七百八十五顷三十五亩四分四毫,共征折色银二千八百三十一两六钱九分九釐七毫零。
又坐落本州并沁、武二县地方上、中、下屯地派征本色米麦,俱属本所支费。顺治十六年,奉文归并卫所。本所旧管广平府鸡泽、永宁二县折色粮银,归并广平府本境地粮并人丁,归并本州。
原额上、中下共地二百三十九顷九十一亩三分一厘六毫。内:
上地一顷七十六亩六分一厘六毫。每亩征本色粮六升,该粮一十石五斗九升六合。
中地九顷三十一亩七分。每亩征本色粮四升,该粮三十七石二斗六升八合。
下地二百二十八顷八十三亩。每亩征本色粮二升九合、该粮六百七十九石六斗二合零。三项共粮七百二十七石四斗六升二合零。顺治十四年、奉
旨“蠲免蒿荒河塌水冲并死绝无人共地”九十一顷。
五十八亩五分三釐,共免粮二百七十八石一斗二升九合零。
成熟上、中、下共地一百四十八顷三十二亩七分八釐六毫。内:
上地一顷六十七亩六分一厘六毫,该粮一十石五升六合零,征粮同前。
中地三顷六十四亩四分,该粮一十四石五斗七升六合。征粮同前。
下地一百四十三顷七分七釐,该粮四百二十四石七斗二升八合零。征粮同前。
共征:本色粮四百四十九石三斗六升一合五勺零。
开垦
一顺治十五年起、至十八年止,开垦过上、中下共地一十二顷二亩二分八釐五毫。内:
中地一顷九亩,该粮四石三斗六升。
下地一十顷九十三亩二分八釐五毫,该粮三十二石四斗七升零。
一、康熙元年起至四年止,开垦过上中下共地二顷二十五亩八分。内:
中地一亩五分,该粮六升。
下地二顷二十四亩三分,共粮六石六斗六升一合零。
以上成熟并开垦共地一百六十二顷六十亩八分六釐八毫。
共征本色粮四百九十二石九斗一升三合零。城守、权店二营支领月米。
额外
一、商税银二十七两一钱三分三釐。
一酒课银一十两
一、匠价银二十四两七钱五分。
一、牙行帖税银三十四两四钱。
一盐引三百八十七张,税银一百五十三两九钱二分。纸价银一两一钱六分一厘。其盐系运自祁县。
一、当铺税银,每铺税银五两。“当税以铺多寡增减,本州并无巨富开铺。见今介休、太谷等客在州开铺八座,每座税银五两,共银四十两,日后有无难定。”
一牲畜税并税契多寡无定,照收贮数目起解。一河滩塞地谷八十二石一斗一升八合。每石折银四分,共银三十二两八钱四分七釐二毫。一预备仓谷一千一百六十四石一斗一升。内济孤贫谷二十一石六斗。
一义仓谷七百一十一石六斗三升,米三十二石五斗六升。
沁源县
原额民田共地二千七百一十四顷三十九亩五分,共征夏秋粮七千八百六十九石八斗三合九勺,共银一万一百三十六两四钱九分二釐零。于顺治十四年二月内巡抚白具题部覆奉:
旨蠲免伤亡荒地一顷二十一亩八分。该粮三石二
斗八升四勺,共银四两二钱五分零。又于顺治十四年九月内巡抚白具题部覆,奉
旨蠲免续荒河塌地六百八十七顷二十六亩六分
八釐四毫,该粮一千五百五十二石九斗五升九合四勺,共银二千一百九十七两四钱六分四毫零。
成熟上、中、下共地二千二十五顷九十一亩一厘六毫,共银七千九百三十四两七钱八分一厘五毫零。内:
上平地七百四十三顷七亩四釐,每亩征粮四升八合八勺,共粮三千六百二十六石一斗八升三合五勺零,共银四千三百八十一两六钱一毫零。
中坡地六百八顷六十一亩八分五釐一毫,每亩征粮二升七合八勺,共粮一千六百九十一石九斗五升九合四勺,共银二千一百五十三两八钱八分三釐四毫。
下沙陡地六百七十四顷二十二亩一分二釐五毫,每亩征粮一升四合零,共粮九百九十五石四斗二升一合,共银一千三百九十九两二钱九分七釐九毫零。
一、屯田共地一十二顷一十四亩二分七釐,共征本色米二十五石一斗三合二勺。
上平地七十四亩。每亩征本色米四升,该本色米二石九斗六升
中坡地七顷二十九亩三釐,每亩征本色米二升二合零,该本色米一十六石一斗八升三勺。下沙陡地四顷一十一亩二分四釐,每亩征本色米一升四合零,该本色米五石九斗六升二合。
一、王田晋府山地未经丈量,共征租银五百五两一钱。于顺治四年踏丈,共下地三百四十四顷一十亩三分三釐,每亩征银一分四釐七毫,比旧增出银七钱三分四釐一毫,共银五百五两八钱三分四釐一毫。后于康熙十年改为更名“山地。”
一万历年加增丰赡库夏秋粮一十六石八斗四升七合二勺零,俱系折色并马草,共银一十四两三钱五分三釐八毫零。
一万历年间加增丝绢银一十一两五分。一、顺治十二年清出河滩馀地六顷六十九亩七分,共征本色米九石七斗一升五勺零。一、顺治十五年起至十八年止,共开垦过荒地一百七十九顷六十五亩三分一厘,共粮三百四十七石四斗七升三合二勺零。各征银不等,共征折色银四百九十一两五钱五分一厘六毫零。
一、康熙元年起、至六年止,共开垦过荒地七十四顷九十一亩一分,共粮五十石四斗六升二合零,共银一百七十六两四钱七分二釐六毫零。
起运户部项下
一、宣府镇银五百八十一两八钱二分一厘。一、大同镇银一千六百六十七两五钱二分九釐四毫零。
一、加征三关脚价银一百一十六两四钱;一、农桑银三十八两四钱一分六釐三毫;一、加征丰赡库银一十四两三钱五分三釐八毫零。
一、地亩九釐,银八百四十六两六钱九釐九毫零。
一、更名山地银五百五两八钱三分四釐一毫。一、审编复逃故人丁徭银三十五两二钱三分七釐零。
一、颜料改折色银二十三两五钱三分二釐二毫零。
一、顺治十五年起至十八年止,共开垦过荒地粮银四百九十一两五钱九分一厘六毫零。一、康熙元年起至六年止,共开垦过荒地粮银一百七十六两四钱七分二釐六毫零。
一,土著幼丁银四十两三钱三分二釐零。一、久寓流民银二十八两六钱五分七釐零。一近寓流民银一两四钱八分五釐九毫。一绅衿优免供丁银一百三十一两三钱九分八釐。地差银四十八两二钱八分八釐五毫。一审编增出新丁徭银五十一两三钱六分五釐九毫。
一、康熙《六年审编》,“增出新丁徭银” 四两四分三釐七毫零。
一、康熙十一年《审编》,增出新丁徭银一十一两四钱八分九釐九毫零。
起运礼部项下
一、羊价银二十九两,脚价银一钱八分三釐五毫零。
一、药味银八两七分。《脚价》银三钱八分六釐六毫零。
一、《北羊》银三两六钱四分一厘三毫,脚价银三分三釐三毫零。
一、《历日》纸价银一两九钱五分二釐,每年加闰月银五分七釐一毫,脚价银一分八釐四毫零,起运兵部项下。
一、柴薪银一十二两五钱。脚价银五钱一分八釐三毫零。
一、直堂皂隶银二十一两,脚价银一两零六釐六毫。遇闰月加征银一两。
起运工部项下
一、柴夫银三百八十七两二钱八分,脚价银一两四钱七分五釐二毫零。
一、木柴银一十六两七钱四分七毫零。脚价银一钱八分九釐七毫零。
一、屯田司料银六十一两七钱一分八釐二毫零。
《脚价》银六钱一分七釐一毫零。
旧额存留款项奉文裁扣并裁官经费等项共解部银一千二百六十一两七钱四分四釐五毫零。内《旧编》裁剩银四百五十六两五钱六分二釐三毫零。
一“顺治九年会议裁扣银二百二十一两六钱。一顺治十二年会议裁扣银八两。”
一、裁官经费银二百九十两三钱八分二釐二毫。
一、裁减走递夫马银一百二十四两。
一,裁减各衙门吏书工食银九十七两二钱。一新裁《廪粮》银六十四两。
一、新裁造写《恤刑》文册纸张银二钱。
一、额外共解部银六十七两五钱四分四釐。遇闰加征银四两八分二釐八毫零。内系商税、酒课、匠价。
以上各项俱奉
旨:“汇解户部。”
一、置买造解绸绢并本色颜料铺垫等银一十九两九钱九分四釐五毫零,脚价银九分四釐六毫零。内:
户部料银八两九钱九分三釐八毫零。脚价银九分四釐零。
一、农桑丝绢并铺垫脚价等银三两九钱八分三釐五毫零。
一、本色颜料并铺垫脚价等银七两一分七釐零。
存留额编兵饷
一、三关镇民运银三千二百三十二两一钱六分八釐七毫。
一、沁州兵饷银四百四十四两三钱九釐五毫零。
一、驿站银八百四十六两六分三釐。
本色屯米
一、民屯米二十五石一斗三合二勺。
一、清“出山荒河滩馀地屯米九石七斗一升五勺零。”
存留支用。除节年裁解外。
一、知县,俸银四十五两。
一、心红纸张油烛银二十两。
一、正堂门子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
一、皂隶一十六名,工食银九十六两。
一、快手八名,工食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一、灯夫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
一、禁卒八名,工食银四十八两。
一、“修理监仓” ,银二十两。
一、轿夫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
一、伞扇夫三名,工食银十八两。
一、库子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
一、斗级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
一、民壮五十名,工食银三百两。
一、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一、捕衙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
一、捕衙皂隶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
一、捕衙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
一、儒学训导,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一、斋夫六名,工食银七十二两。
一膳夫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一儒学门子三名工食银二十一两六钱。一训导喂马草料银一十二两。
一、接递皂隶六名,工食银三十六两。
一、走递马骡草料工食银二百八两。
一、外雇民马银四十两。
一
文庙、启圣、名宦、乡贤等祠、风云、雷雨、山川、社稷坛。
八蜡庙一祭,共银五十两;邑厉坛三祭,银一十五两;风神府君庙一祭,银三两五钱:通共银六十八两五钱。
一、《乡饮酒礼》银七两五钱。
一、孤老冬衣花布银五两四钱。
一迎春神牛银二两
一、本州进表什物银一两二钱五分。
一、铺司兵一十一名,工食银六十六两。
一、习仪、拜牌、霜降、猪羊纸烛银二两一钱六分。一季考生员银九两五钱。
一、岁考生员银一十两。
一、岁贡盘缠银二十两。
一、“起送赴考贡生” 银六两。
一、饯送旧举人会试盘缠等银一十二两。一、朝觐本册什物银三钱九分。
一、起送应试生员银五两二钱六分六釐七毫。一修理城垣银三两。
课程
一、商税银四十八两九钱九分四釐。遇闰加征银四两八分二釐八毫零,此项汇解户部。一、酒课银一十两,此项汇解户部。
一、匠价银八两五钱五分。此项汇解户部。一、《牙帖税》银一十七两二钱。
一、山荒河滩银二十四两二钱五分。
一、盐引二百一十六引,税银八十六两八分纸。
价银六钱四分八釐。其盐运自平遥县。
一、当税每铺额银五两。
一、牲畜税契原无定额,多寡不一。照依收贮数目起解
武乡县
原额民田上中下共地五千七顷五十亩三分九釐,各征不等,共征夏秋粮一万七千四百四十三石五斗八合四勺零,俱系折色,共该银一万五千六百五十六两五钱一分二釐零。于顺治十四年二月内巡抚白具题奉:
旨蠲免过伤亡荒地一十五顷六十七亩六分四毫
该粮五十石九合四勺零,共该银四十五两四钱三分七釐八毫。又于顺治十四年九月内巡抚白具题,奉
旨蠲免续荒河塌地二千三百一十九顷四十六亩。
二分四釐三毫,该粮七千三百七十二石九斗二升七合零,共该银六千七百二两四钱四釐二毫。
见征成熟民田上、中、下共地二千六百七十二顷三十六亩五分四釐三毫,各征不等,共征折色丝绢银八千九百二十七两五钱二分零。内上平地八十七顷四十五亩七分七釐九毫,共征折色银五百七十九两三钱二分六釐零。中坡地八百二十七顷六十五亩六分七釐三毫,共征折色银三千八百一十七两九钱九分四釐八毫零。
下瘠地一千七百五十七顷二十五亩九釐一毫,共征《折色》银四千五百三十两一钱九分九釐一毫零。
原额屯田瘠地五百八十五顷四分二釐,共征米一千三百七十三石七斗二升一合零。内本色米六百八十六石八斗六升零,折色米六百八十六石八斗六升五勺零,共征银三百四十三两四钱三分二毫零。于顺治十四年巡抚白具题奉、
旨蠲免荒地二百四十五顷七十亩一分七釐六毫
零,该米五百七十六石九斗六升二合零。内本色米二百八十八石四斗八升一合零,折色米二百八十八石四斗八升一合零,折征银一百四十四两二钱四分七釐零。
见征成熟地三百三十九顷三十亩二分四釐三毫零,共该米七百九十六石七斗五升八合零;内本色米三百九十八石三斗七升九合零;折色米三百九十八石三斗七升九合零,该折银一百九十九两一钱八分九釐五毫零。一顺治十五年起、至十八年止,开垦过民田下地一顷八十亩,共征银四两四钱五分六釐零。一康熙元年起至六年止,开垦过民田荒地一十顷五十五亩,共征银二十七两六分四毫零。一康熙二年起至三年止,开垦过民屯荒地四十二亩,共征本色米四斗九升三合零。折色银二钱四分五釐七毫零。
一、成熟屯田并开垦共本色米三百九十八石七斗二合零。
起运
一、宣府镇银七百七十一两六钱一分五釐。一、王粮银三百六十一两五钱五分三釐五毫零。
一、农桑银六十四两四钱六分三釐一毫。一、屯粮折色银一百九十九两一钱八分九釐五毫零。
一颜料改折银三十两二钱五分七釐二毫。一顺治十五年起至十八年止。开垦过荒地粮银四两四钱五分六釐零。
一、清出“绅衿优免供丁” 银二百二十九两四钱。一、清出优免地差银三十二两六钱六分五釐五毫。
一、康熙元年起至三年止,开垦过民田荒地粮银二十六两八钱三釐零。
一、康熙六年编审,增出徭银一百一十六两四钱。
一康熙六年开垦过民田荒地。粮银二钱五分七釐零。
一、康熙元、二、三年开垦过民屯折色银二钱四分五釐零。
一、康熙十一年审编,增出徭银一百三十二两六钱。
一、羊价银二十二两五钱,脚价银一钱四分二釐零。
一、药味银三两八钱一分八釐,《脚价》银一钱七分七釐零。
一、《北羊》银六两六钱八毫,脚价银六分四毫。一、历日纸价银三两五钱三分九釐,每年加闰月银一钱三釐,脚价银三分三釐四毫零。一、柴夫银八百六十八两,脚价银三钱七分二釐零。
一、木柴银三十七两七钱九分一厘,脚价银四钱二分八釐一毫。
一、麂皮银一十二两,脚价银一钱三分六釐。一、屯田司料银一百一十一两八钱六分六釐九毫,脚价银一两二钱六分七釐零。
一、《旧编》裁剩银六十六两九钱四分四釐三毫零。
一、裁官经费银二百五十四两六钱九分九釐零。
一、裁减支递夫马银二百三十九两六钱。一、裁减各衙门吏书工食银四十一两四钱二分七釐零。
一、《新裁廪粮》银六十四两。
一、造写《恤刑文册》银二钱。
一、置买造解䌷绢本色颜料等银三十四两三钱八分六釐七毫零,脚价银二钱六釐八毫零。一、本色屯田米三百九十八石八斗七升二合二勺零。
存留
一、本省额编“兵饷” 银四千四百七十两八钱一分四釐二毫。内:
一、三关镇兵饷银一千三百二十九两七钱八分五釐二毫零。
一、经制权店营兵饷银三千一百四十一两二分八釐九毫零。
一、驿站银三千二十六两二钱五分二釐。内:一大同镇银一千八百四十六两七钱八釐;一、王粮银六十两八钱一分五釐二毫零。一、地亩九釐银一千一百一十六两七钱二分八釐七毫零。
本县官役俸食
一、知县,俸银四十五两。
一、《心红》纸张,银一十两。
一、门子二名,工食银四两八钱一分七釐一毫零。
一、皂隶十六名,工食银三十八两五钱三分七釐三毫零。
一、快手八名,工食并马料草,银五十三两九钱五分二釐六毫零。
一、灯夫四名,工食银九两六钱三分四釐三毫零。
一、禁卒八名,工食银一十九两二钱六分八釐六毫零。
一、修理监仓银八两二分八釐。
一、轿夫四名,工食银九两六钱三分四釐三毫零。
一、伞扇夫三名,工食银七两二钱二分五釐七毫零。
一、库子四名,工食银九两六钱四分三釐三毫。一、斗级四名,工食银九两六钱三分四釐三毫零。
一、《民壮》五十名工食银一百二十两四钱二分九釐三毫零。
一、典史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一、典史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四钱八釐五毫零。
一、典史、皂隶四名,工食银九两六钱三分四釐三毫零。
一、典史马夫一名,工食银二两四钱八釐五毫零。
一、儒学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一、斋夫六名,工食银七十二两。
一、膳夫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一门斗三名工食银八两六钱七分一厘。一、儒学喂马草料银一十二两。
一、驿丞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一、驿皂二名工食银四两八钱一分七釐一毫。一。
文庙等祠、社稷等坛,共祭银七十一两八钱。
一、孤贫冬衣布花银九两三钱。
一、铺司兵工食银一百一十五两八钱。
一、“迎春神牛酒席” 银二两。
一、习仪拜牌等银二两一钱六分。
一、修理城垣,银一十两。
一、饯送旧举人会试盘缠银一十一两。
一、岁贡盘缠等银二十六两。
额外
一、商税银四十二两六钱七分一厘。
一酒课银六两二钱
一、匠价银四十四两一钱。
一、盐引四百二十九张,税银一百七十两八钱八分。
纸价银一两二钱八分七釐。其盐运自徐沟县,一当税银三十两。
一、《牙帖》银一十三两。
一、牲畜税契原无定额,多寡不一。照依收贮数目起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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