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五百一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五百一卷目录
西安府部汇考十一
西安府赋役考一
职方典第五百一卷
西安府部汇考十一
编辑西安府赋役考一 通志
编辑府总
原额、民地、二十四万五千八十九顷九亩七分六釐二毫六丝七微六纤
额征本折粮八十五万三千七百八十一石一斗八升六合五勺二抄七撮一圭四粒。内本色粮八千三百八十八石四斗七升一勺八撮六粟。折色粮八十四万五千三百九十二石七斗一升六合四勺一抄九撮四粟四粒。
额征银内,除高陵、富平三原免派站支铺陈银外,止该银一百八万五百七十两五钱一分八釐二丝八忽八微二纤七尘九渺。除荒外,实熟地二十万八千五百七十六顷三十七亩一分四釐五毫一丝八忽六纤。
应征本折粮七十五万六千四百二十石六斗五合九勺七抄一撮二圭六粟四粒。内本色粮“七千五百六十二石九斗六升四合八勺二抄一撮七圭三粟九粒。” 折色粮“七十四万八千八百五十七石七斗一合一勺四抄九撮五圭二粟五粒。”
该折征银九十六万八千五百四十二两四分七釐一毫四丝八忽五微一纤七尘八渺五漠。外,新收、续收井勋田等项共地四百三十一顷三十亩九分二毫八丝,并租课等项,共粮三千四百八石八升九合九勺三抄二撮四圭五粟七粒,该征银三千三百四十三两四钱八分一厘九毫一丝八忽七微七纤三尘五渺。
外勋田本色粮五斗七升九合,无荒。
实在户、五万一千八百一十三户:
原额丁一百八十四万六千五百一十丁,并匠价共银一十五万一百两五钱七分二釐二毫二丝六忽五微四纤二尘九渺。内除优免匠价并逃亡外,
实活丁一百六十六万七千二百九十丁,该征银一十二万二千一百一十两九钱八分二釐九毫九丝二忽八微八尘一渺。
原额均徭银一十万三千二百三十六两七钱六分四釐二毫九丝一忽四微七纤二尘五渺。内除荒外,
实征银八万八千七百二两六钱八分六釐五毫三忽八微一纤五尘。
外遇闰地丁,内加银一万三千一百四十两一钱五分九釐六毫八丝三忽三微。除荒外,实征银一万一千一百七两七钱九釐四毫九丝三忽二微七纤二尘五漠。
一、废“秦藩” 坐落西安府属,原额本折赡田共地八千九百九十二顷五十九亩六分三釐九毫九丝。山坡山场四百八十三处,段无顷亩。庄基二百一闲二十七丈八尺;山坡竹枝五坡,鲜笋五百把,竹园三处、粟园二处,各征不等。
共该本色粮四万二千八百一十八石一斗九升五合二勺八抄。
《折色差银》六千三百一十五两一钱三分一厘三毫。黄丝一斤八两。花椒一十斤。柿花二十六朵。
外,节年续查出赡田额外地一十四顷四十五亩六分七釐七毫九忽。栗园二处,各征不等,共该本色粮一百二十九石六斗九升九合七勺六抄二撮。折色并竹笋价银九十两五分四釐六毫。内除荒崩外,
实征熟地并节年新垦及大人退还额内,共地八千一百三十二顷四亩五分三釐九毫二丝三忽二微。山坡山场四百二十四处段无顷亩,庄基二百一闲二十七丈八尺。山坡竹枝五坡、鲜笋五百把折价银九十两,入于“实征折色银” 内。栗园四处,各征不等。
共征本色粮三万八千九百二十一石三斗七合四勺五抄七撮。
折色并笋价共银五千九百四十七两二钱二分五釐五毫。
外,新增赡田本色粮五百四十七石八升一合二勺七抄五撮。
原额本折赐田并烟庄共地七十八顷六十亩二分四釐三毫,各征不等,共征本色粮四百一十六石三斗八升四合六勺。折色银七十二两一钱七分。
外,节年续查出赐田额外地三十七顷五十五亩九分九釐四毫三丝,各征不等,共该本色粮一百八十三石四斗五升二合四勺八抄八撮九粟,折色租银一钱五分。内除荒崩外,
实征熟地并大人退还额内,共地一百一十六顷三亩九分七毫三丝,各征不等。共征本色粮五百九十九石八斗三升七合八抄八撮九粟,折色银六十八两四钱七分。
外,新增赐田本色租粮五石一斗六升五合七勺二抄五撮。
新增折色租银一十四两二钱六分五釐七毫零。
原额本折自置,共地三百六十顷一十九亩七分四毫,山坡山场栗、柿、竹等园三十八处,段无顷亩,水碾磨一十五合,随磨地并庄基地一顷一十四亩九分四釐二毫,水渠一道,各征不等。共该本色粮四千八百一十石三斗二升九合四勺六抄,折色银二百六十四两六钱四分一厘九毫八丝,棉花三百八十斤四两,柿子一千个,栗果五斗,柿花八十六个。山纸四十八刀,麻一百二斤,棉布二丈五尺,清油七十斤。
外节年续查出自置额外地一百九十八顷八十六亩三分五釐九毫二丝八忽,山场内地一十一分,地基二间,水碾磨三合,各征不等,共该本色租粮三千一百八十七石九斗一合七勺一抄三撮七圭一粟,折色银二百八两七钱五釐四毫六丝,棉花一千九十五斤三两六钱。内除荒崩外,
实征熟地并节年新垦及大人退还共地四百六十六顷六十亩六分五毫二丝八忽。“山场内地一十一分,山坡山场三处,水旱碾磨” 一十三合,随磨地并庄基地一顷一十四亩九分四釐二毫,地基二间,水渠一道,各征不等。共征本色租粮六千四百二十六石六斗五升四合三勺一撮七圭一粟,折色租银二百八十八两八钱二分三釐七毫六丝。棉花一千四百七十五斤七两六钱,柿子一千个。棉布二丈五尺,清油七十斤。
原额纳课房三百七十七间半,店房四处,各纳课不等,共纳课银一百六十五两九钱二分一厘。又节年续收纳课房五百七十五间半,各纳不等,共纳房课银四百六十三两八钱五分五釐。内除店房并倒塌外,
实征纳课房八百六十九间半,各纳不等,共纳房课银五百七十六两二钱七分六釐。
原额栗果五十一石七斗。内除荒外,
实征栗果四十三石七斗,中栗二石七斗,又新垦中栗四石,柿花一百二挂零四十个。内除大人占去外。
实征:柿花五十六挂零四十个。柿花价银九钱,准一十八挂。又进新核桃一石五斗、西瓜一百六个、线米二石、黄米六斗三升、鲜枣一石八斗,共折价银一百一十四两二钱八分二釐五毫。外新增栗果一升五合,折价银三分九釐,又银二两。
又镇安县山坡山场各年续开垦熟地,在前项自置地内,该征折色粮三石四斗五升七合六勺九抄六圭六粟四粒,应征折色银一十一两三钱八分九釐八丝八微八纤七渺。
原额屯地二万五千四百四十四顷六十五亩九分九毫九丝八微,额征本色粮一十万六千二百三十六石六斗五升九勺八抄二撮四圭八粟,折色粮五万二千一百八十九石六斗二升五合八勺一抄六撮二圭,折布银一万九百五十九两八钱二分一厘四毫二丝一忽四微二尘,丁条马草银一万一千六百二十二两二钱五分七釐三毫一丝九忽九微一纤二尘。除荒并圈占外,
实熟地二万二千四百八十三顷二十三亩六釐一毫六丝八微,应征本色粮九万四千三百六十二石三升八勺九抄四圭八粟,应征折色粮四万五千九百四十四石三斗五升九合九勺九抄二圭。折布银九千六百四十八两三钱一分五釐五毫九丝七忽九微四纤二尘,丁条马草银一万二百七十八两八钱二釐三丝八。
忽七微六纤二尘
原额零星地二十三顷二十五亩三分七釐,额征银一百一十六两二钱一分四釐二毫八丝。额外首报屯地二十四亩六分五釐,本色粮九斗八升六合,折色粮四斗九升三合,折布银一钱三釐五毫三丝,丁条马草银一钱一分九毫二丝五忽。
原额屯丁八万九千七百三十七丁,额征银六千四百六十一两六分四釐。康熙元年,新增丁五千三百九十六丁,应征银三百八十八两五钱一分二釐。除“擦减门则” 外,
共实在丁九万一千四十三丁,应征银六千五百五十五两九分六釐。
原额“长解” 银三百七十二两九钱。
外遇闰、加银三十两五钱。
潼关卫、原额屯地三千三百一十八顷九十三亩,额征本色粮一万四千五百五十四石六斗六合九勺三抄。内除无地虚悬粮一百九十石二斗八升八合五勺,止该粮一万四千三百六十四石三斗一升八合四勺三抄。额征折色银二千二百三十七两八钱四釐三毫。内除无地虚悬银二十四两四钱九分三釐止该银二千二百一十三两三钱一分一厘三毫。
实熟地三千三百一十八顷九十三亩,应征本色粮一万四千三百六十四石三斗一升八合四勺三抄。折色银二千二百一十三两三钱一分一厘三毫
额外实征河滩地六顷五十亩二分,应征本色粮二十三石三升二合
《地税》银一十三两三钱九分二釐。
原额丁一千四丁,额征银五百七十三两六分一厘。康熙元年,新增丁四百三十七丁,应征银二百二十三两九钱二分二釐。除“擦减门则” 外,共实在丁一千二百四十三丁,应征银六百七十九两八钱五分一厘。
《长安县志》
编辑
原额:实在户一万二百七十,口四万一千六百五十有三。
以五年一次编审,定三门九则,共折下下则。除优免一千一百三十八丁外,
见行差一十万五千八百九十二丁,每丁征银五分八釐四丝四忽六微。
原额屯丁三门九则,共折下下则八千三百三十四丁。每丁征银七分二釐。
通计民屯丁共一十一万四千二百一十六丁。
皇清于康熙二年间《新定简明赋役》内,除荒地八百,
三十四顷六十亩四分五釐四毫。外止见熟地六千一百四十九顷四十七亩五分六釐七毫四丝一忽,较明时浮额二顷有奇,起科粮额俱同旧则。
额外、定府勋田地一顷八十亩
吴光祖“首报地” 五十三亩九分九釐七毫八丝,“董其贵首报涝池地” 一亩四分。
原额零星地六顷六十八亩八分五釐。各征粮不等。额载《全书》
“屯地” ,明时属军卫。
皇清初年,仍属卫官征收。顺治十六年间,省汰军卫。
并属于县。其地原额二千一顷三十六亩八分二釐七毫九丝,内除荒地三十九顷一十五亩五分外,见熟地一千九百六十二顷二十一亩三分二釐七毫九丝,科粮不等,额载《全书》。《通计》民屯地见熟载入《全书》者八千一百二十顷七十三亩一分四釐三毫一丝一忽,定《全书》后,岁有新垦,应俟续入。
额征民地本色粮三千一百四十七石四斗九升五合四勺四抄五撮八圭七粟一粒。
折色及均徭银三万五千九百五十七两六钱一分五釐八丝三忽五微五纤五尘五渺。停免均徭银二百三十一两一钱一厘七毫。征民丁银六千一百四十六两四钱五分九釐六毫。
停免丁银一十九两四钱三分四釐七毫,匠价银一百四两四钱四分五釐。遇闰加银八两七钱三分七毫五丝。
《均征地丁》内均徭加闰银五百四十五两二钱二分四釐零。
额外课程银二十两九钱二分。遇闰加银一两七钱四分三釐零。
地税银二百两
征屯地本色粮八千八百三十二石五斗一升六合零。
折布银八百四十二两三钱七分三釐零,丁条马草银九百一十四两九钱七分五釐零,征屯丁银五百九十九两三钱二分八釐。额定长解银二十二两八钱,遇闰加银二两五钱。
新增军籍丁银一千六百三十三两六钱四分八釐八毫四丝一忽六微七尘六渺。
通计“民屯” 二项,共征本色粮一万一千九百八十石一升一合零,稻、粟麦豆不等。内:
《起运户部》项下粮九千八百五十二石七斗六升一合七勺六抄九撮三圭一粟。系民屯。二粮存留粮二千一百二十七石二斗四升九合八勺七抄五圭六粟一粒通系民粮。
折色银四万六千六百九十三两一钱一厘九毫四丝八忽二微三纤三尘五渺。内:
起运户部项下银三万二千八百一十七两五分四釐四毫六丝四忽八微七纤四尘九渺。内民粮折色银、二万三千二十八两有奇。
《存留》款内历年裁扣银五千八百二十二两有奇。
屯粮折色银一千一百八十七两有奇。
存留款内,历年裁扣银五百六十九两有奇,馀于课程地税停免军丁匠价、首报地粮全解起运。礼部项下药味折色银七两八钱八分一厘八毫三丝八忽九微。
存留银一万三千二百一十二两六钱五分九釐六毫四丝四忽四微五纤八尘六渺,系民粮,以给本县,应解支各衙门官役俸食、心红、站支、经费、杂支等项,内仍有拨协外郡扣解司府者。屯粮银六百五十五两五钱六釐,系都司官役俸食、心红、经费、杂支等项,外都司无遇闰加银,如遇闰,在前项起运丁条银内支银三十九两二钱七分八釐三毫,无闰仍解充饷。
《民屯》项内遇闰加银五百五十八两一钱九分八釐九毫一丝四忽三微三纤。今奉文俱汇解充饷,即前均征地丁及匠价课程、“长解” 各款下,遇闰加银。
土田在明隆庆间,知县薛纶奉例均丈,视其肥硗,定为四等。
《体》字地,每亩科本折粮共五升五合。
“国” 字地,每亩共科粮四升四合三勺二抄七撮二圭。
《经》字地,每亩共科粮二升八合。
“野” 字地,每亩共科粮一升二合八勺二抄五撮八圭五粟八粒。
其外有不合《等则》者,又酌为四等。
庄坟地,每亩共科本折粮五升八合八勺。“量减‘国’” 字地,每亩共科粮三升六合三勺六抄六圭三粟二粒。
量减《经》字地,每亩共科粮二升。
河渠地,每亩共科粮三升九合四勺八抄一撮七圭五粟。
通计八种地,共六千九百八十二顷六亩六分四釐九毫三丝一忽。
《咸宁县志》
编辑
康熙六年《审编册》,实在下下丁共一十五万四千八百七十丁,除停免军籍外,每丁征银四分四釐九毫六丝六忽三纤。
康熙元年,新增军籍丁粮银八百四十一两六钱五釐六毫八丝三忽六微。均平后,每里粮三百四十六石二斗五升三合三撮八圭八粟,该征银四百六十三两三钱八分一厘四毫六丝九忽八微七纤五尘。
该征均徭银八十两一分二釐二毫七丝九忽八微三纤四尘。
该丁下下丁二千三百四十六丁有奇,该征银一百五两二钱七分九釐七毫八丝四忽三微三纤四尘。《里甲》有兴废,《由单》有开收,今多参差不一。
旧额通共户一万二千四百一十,口七万四千七百八十四。后户有凋残,减至五千七百九十二。丁以粮坐增至十六万二千五十七。
《皇清赋役全书》。内地共一万二千四百五十三顷四
亩三分八釐五毫
《体》字地八百五十六顷九十七亩六分三釐五毫;
“国” 字地三千六百二十七顷四十一亩二分六釐;
“经” 字地二千二百五十五顷五十亩;
《野》字地五千七百一十三顷一十五亩五分,粮石额征四号,本折共粮二万二千八百五十
二石六斗九升八合一勺九抄。
《体》字地粮三千四百二十七石九斗五合“国” 字地粮一万一千四百二十六石三斗四升九合六勺九抄。
“经” 字地粮五千七百一十三石一斗八升一合五勺。
“野” 字地粮二千二百八十五石二斗六升二合。本色粮每石科本色三升三勺三抄三撮二圭三粟九粒,共征本色六百九十二石一斗九升六合三勺四抄一圭六粟。
折色粮每石科折色九斗六升九合六勺六抄六撮七圭六粟一粒,共征折色二万二千一百五十九石五斗一合八勺四抄九撮八圭四粟。山谷粮五百四十四石九斗二合二勺八抄七撮一圭七粟一粒。
税银每石起价并九釐,征银一两三钱八分一毫三丝八忽三微九纤一尘,共征银三万五百八十三两一钱七分七釐一丝一忽七微七纤五尘。
均徭征银每石二钱三分一厘八丝三微九纤二尘六渺。共征银五千二百八十两八钱一分四毫六丝九忽七微。
山谷粮、每年止额征银一百三十两九钱。起运民运银一万一千六十二两二钱四毫九丝一忽
禄粮盐钞银、六千九百四十五两三钱七分二釐二毫一丝五忽八微七纤七尘
“改解部款,并九釐” 夏,西安常济库支放军士布花小麦五百六十九石八斗七升,每石价银七钱,脚价三分,共银四百一十六两五釐一毫。秋,西安府支给各卫军士布折银一百四十两九钱三分七釐九毫。
赡盐火食银三百四十五两七钱一分一厘,节裁银二千三百一十六两一钱六分六釐六毫。
地亩九釐银三千五百三十九两七钱八釐,新收首报租地银五两八钱八分。
又收山谷租粮银一两三钱二分九釐四毫。旧贡地骨皮九十斤,折价银九两。节年药行领买本色,纳司转解。
《军器铁料》银一十两二钱四分三釐。奉文征折充饷。
以上各项,共起运兵饷银二万五千四十六两七钱四釐三毫六忽八微七纤七尘。
“运银” 股项,在昔颇多,其名自
皇清颁定《赋役全书》以来,一删繁目,总名之曰“兵饷。”
而起运银数因之
存留解充兵饷,顺治九年,裁银三百三十八两,系人役工食。十二年,裁银一百五十八两,系伞扇等银。十四年,裁银二千七十两四钱一分五釐六毫七丝,系各官俸薪等项。
《旧编》《冗费》裁剩解部银一千一百一十一两二钱六釐三毫六丝四忽五微九纤八尘。
课程银三十六两六钱五分。
匠价银二百六十一两三钱六分。
康熙元年为始,新增征军籍丁粮银八百四十一两六钱五釐六毫八丝三忽六微八纤八尘九渺。
新附卫所屯地一千九百八十五顷五十八亩三分七釐一丝
应征麦、豆七千五百一十六石九斗二升五合四勺五抄三撮一圭六粟。
粟米一千一百二十九石六斗九合四勺九抄三撮四圭四粟。
稻米六十一石七斗七升六勺八抄。
布银八百六十四两一分三釐二毫七丝七忽八微三纤。
《丁条》银三百三十七两五钱四分九釐二毫二丝九忽一微七纤。
马银一百九十八两三钱五分八釐三毫七丝一微。
草银三百八十四两五钱四分五釐七毫一丝七忽五纤八尘。
《零星地》一十四顷七十七亩八分二釐;
应征银七十四两六钱七分二釐八丝。
长解银二十五两八钱
附经费
龙亭仪仗银二两
总督军门俸银八十八两八钱六分。遇闰加银七两四钱三釐三毫。薪银一百二十两。遇闰加银一十两。蔬菜烛炭银一百八十两。遇闰加银
一十五两。以上共银三百八十八两八钱四分。内自顺治十四年为始,裁银二百五十八两八钱四分,该支银一百三十两,遇闰加银共三十二两四钱三釐三毫。内裁银一十一两五钱六分九釐九毫七丝,该支银一十两八钱三分三釐三毫三丝。心红纸张银二百八十八两,遇闰加银二十四两。案衣家伙银六十两。顺治十四年全裁家人十名,口粮银每年一百八两。顺治九年全裁,遇闰加银九两。《全裁》门下书吏二十名,每名岁支廪给银三十六两,共银七百二十两。十四年裁银六百两,该支银一百二十两,遇闰加银六十两。康熙元年全裁门子四名,每名岁支工食一十二两,共银四十八两。顺治十四年裁银二十四两,该支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四两,内裁二两,该支二两;皂隶一十六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一十八两八钱,共银一百七十二两八钱;内裁七十六两八钱,该支银九十六两;遇闰加银一十四两四钱;内裁银六两四钱,该支银八两;轿夫八名,伞扇夫四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八十六两四钱;内裁银一十四两四钱,该支银七十二两;遇闰加银七两二钱;内裁银一两二钱,该支银六两;“《传报》舍人” 四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二十八两八钱;内裁四两八钱,该支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二两四钱;内裁银四钱,该支银二两;铺兵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一十四两四钱。内裁银二两四钱,该支银一十二两。遇闰加银一两二钱。内裁银二钱,该支银一两。操赏银二千两
督学道俸银六十二两四分四釐,遇闰加银五两一钱七分三毫;薪银七十二两,遇闰加银六两;蔬菜、烛炭银五十两,遇闰加银四两一钱六分六釐六毫。更换棹围银五十两,内自顺治十二年裁银四十两,该支银十两。以上共银一百九十四两四分四釐;内裁银八十九两四分四釐,该支银一百五两,遇闰加银共一十五两三钱三分六釐九毫。内裁银六两五钱八分六釐九毫,该支银八两七钱五分。修宅家伙银五十两。全裁心红纸张银五十两,遇闰加银四两一钱六分六釐六毫;书吏十六名,每名岁支廪给银一十二两,共银一百九十二两,内裁银九十六两。康熙元年全裁,遇闰加银一十六两。全裁门子四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二十八两八钱;内裁银四两八钱,该支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二两四钱;内裁银四钱,该支银二两;快手十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八十六两四钱;内裁银一十四两四钱,该支银七十二两;遇闰加银七两二钱;内裁银一两二钱,该支银六两;皂隶十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八十六两四钱;内裁银一十四两四钱,该支银七十二两;遇闰加银七两二钱;内裁银一两二钱,该支银六两;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岁支银七两二钱,共银五十两四钱;内裁银八两四钱,该支银四十二两;遇闰加银四两二钱;内裁银七钱,该支银三两五钱;听事吏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一十四两四钱;内裁银二两四钱,该支银一十二两;遇闰加银一两二钱,内裁银二钱,该支银一两;铺兵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一十四两四钱;内裁二两四钱,该支银一十二两;遇闰加银一两二钱;内裁银二钱,该支银一两。西安府儒学廪生二十名,每名月粮银八钱,共岁支银一百九十二两,遇闰加银一十六两。康熙元年全裁。
西安府学岁贡盘费银一十八两,卷价银五钱。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遇闰加银二两二钱九分八毫三丝三忽。薪银三十六两,遇闰加银三两。油烛银一十两,遇闰加银八钱三分三釐三毫三丝。迎送上司伞扇银一十两,内裁银八两,该支银二两。以上共银七十五两四钱九分。内裁银三十两四钱九分,该支银四十五两,遇闰加银六两一钱二分四釐一毫六丝三忽。内裁银二两三钱七分四釐一毫六丝三忽,该支银三两七钱五分。心红纸张银二十两,遇闰加银一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七丝。修宅家伙银二十两,全裁。修理监仓银二十两。书吏十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十两八钱,共银一百二十九两六钱;内裁银五十七两六钱,该支银七十二两。康熙元年全裁,遇闰加银全裁。门子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一十四两四钱;内裁银二两,该支银一十二两四钱;遇闰
加银一两二钱;内裁银二钱,该支银一两;皂隶十六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一百一十五两二钱;内裁银一十九两二钱,该支银九十六两,遇闰加银九两六钱;内裁一两六钱,该支银八两。马快八名,每名岁支工食、草料银一十八两,共银一百四十四两;内裁银九两六钱,该支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遇闰加银一十二两;内裁银八钱,该支银十一两二钱;民壮五十名,每名岁支工食七两二钱,共银三百六十两;内裁银六十两,该支银三百两;遇闰加银三十两;内裁银五两,该支银二十五两;灯夫四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二十八两八钱;内裁银四两八钱,该支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二两四钱;内裁银四钱,该支银二两;“看监禁子” 八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五十七两六钱;内裁银九两六钱,该支银四十八两;遇闰加银四两八钱;内裁银八钱,该支银四两;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五十两四钱;内裁银八两四钱,该支银四十二两;遇闰加银四两二钱;内裁银七钱,该支银三两五钱;仓库吏各一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一十二两,共银二十四两;内裁十二两,该支银十二两,并遇闰加银二两。康熙元年全裁。库子、斗级各四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五十七两六钱;内裁银九两六钱,该支银四十八两;遇闰加银四两八钱;内裁银八钱,该支银四两。
县丞:俸银二十四两三钱二釐,遇闰加银二两二分五釐一毫六丝六忽;薪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二两。以上共银四十八两三钱二釐。内裁银八两三钱二釐,该支银四十两;遇闰加银四两二分五釐一毫六丝六忽;内裁银六钱九分一厘八毫三丝六忽,该支银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三丝。书办一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内裁银一两二钱,该支银六两;遇闰加银六钱;内裁银一钱,该支银五钱。康熙元年全裁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四十三两二钱;内裁银七两二钱,该支银三十六两;遇闰加银三两六钱;内裁银六钱,该支银三两。
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三分,遇闰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薪银一十二两,遇闰加银一两。书办一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内裁银一两二钱,该支银六两,遇闰加银六钱。康熙元年全裁: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四十三两;内裁银七两二钱,该支银三十六两。遇闰加银三两六钱。内裁银六钱,该支银三两。
教谕: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遇闰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薪银一十二两,遇闰加银一两。喂马草料银一十二两,遇闰加银一两。斋夫六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一十二两,遇闰加银六钱。康熙二年全裁。膳夫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二十两,遇闰加银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康熙二年全裁。书办一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遇闰加银六钱。康熙元年全裁门斗五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遇闰加银六钱。康熙元年全裁。
训导二员,俸同教谕。康熙二年全裁。
县儒学廪膳生员二十名,每名月粮银八钱,共银一百九十二两;内裁银一百二十八两,该支银六十四两;遇闰加银一十六两;内裁银十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七丝,该支银五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三丝。康熙二年全裁。
杂费
春秋丁并各坛祠祭物银,春三十六两三钱二分五釐,秋同。
书院春秋祭物银七两四钱七分四釐。
旗纛火神、文帝陵龙王董子、杜子各祠祭物银一十六两一分九釐。
《乡饮》银六两。内裁银三两,该支银三两。
岁考、季考生员试卷花红、果饼、纸笔及童生进学花红彩旗银八十两。内裁银四十两,该支银四十两。
各上司谒庙、下学讲书赏花红、笔墨银一十五两。内裁银七两五钱,该支银七两五钱。
“各上司并过往各衙门取用卷箱白牌等银一十两。” 全裁
募夫匠役工食银四百三十二两。
吹鼓手六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三十六两,遇闰加银三两。
铺垫板席银一十两
修仓廒银一十五两
布政司刻字匠五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五两四钱四分,共银二十七两二钱;遇闰加银二两二钱六分六釐六毫。
布政司:刷印匠八名,表背匠三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四两八钱,共银五十七两六钱;遇闰加银四两四钱。
看守贡院老人一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遇闰加银六钱。
龙首、通济二渠水夫一十三名,老人总甲一十九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一两五钱四分一厘六毫,共银四十九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三丝。内裁银二十四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七丝;遇闰加银四两一钱一分;内裁银二两五分五釐,该支银二两五分五釐。
浐霸河水夫一名,岁支工食银二两六钱六分六釐七毫。内裁银一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五丝,该支银一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五丝。遇闰加银二钱二分。内裁银一钱一分,该支银一钱一分。
各铺司兵五十七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五两五分二釐六毫,共银二百八十八两,遇闰加银二十四两。
钟鼓楼更夫十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二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共银三十二两,遇闰加银二两六钱六分。
《孤贫》一百一十八名,月粮银三百三十九两八钱四分。全裁。
《孤老》布花银五十两,全裁。
枣茨银九十两
《支应杂费》银七百八十三两七钱八分一厘八毫。查杂费、丁银一项,原系该县供应过往杂项之费,无定例。遇事请详部院动支,馀者起解充饷。
二年一办岁贡盘费卷价银三十七两,每年征银一十八两五钱。
三年一办朝觐盘费什物等银共二百一十六两,每年征银七十二两。内裁银四十八两,该支银二十四两。
《誊录》、书手工食银共一十五两。每年征银五两。应试生员花红、纸笔卷价银,共银六十九两一钱九分八釐。每年征银二十三两六分六釐。内裁银一十一两五钱三分三釐,该支银一十一两五钱三分三釐。
举人盘费银:共一百一十三两六钱九分一丝。每年征银三十七两八钱九分六釐六毫七丝。新举人《旗扁花红》酒席共银一十五两。每年征银五两。
《牌坊》银一百六十一两八钱四分七釐九毫九丝九忽。每年征银五十三两九钱四分九釐三毫三丝三忽。
进士牌坊银一十八两。每年征银六两。
《咸阳县志》
编辑
户一千六百五十三,口九千三百一十六。旧审编《三门九则》。上上门一百一十二丁。每丁折九则,共折一千八则。
上中门三百八丁。每丁折八则,共折二千四百六十四则。
上下门五百五十六丁。每丁折七则,共折三千八百九十二则。
中上门七百六十丁。每丁折六则,共折四千五百六十则。
中中门九百二十七丁。每丁折五则,共折四千六百三十五则。
中下门九百八十五丁。每丁折四则,共折三千九百四十则。
下上门八百三十五丁。每丁折三则,共折二千五百五十则。
下中门一千三百一十七丁。每丁折二则,共折二千六百三十四则。
下下门五千四百二十五丁,每丁准一则。以上人丁,共折下下门三万一千六十三则力差。除举、贡生员免丁六百五十六则,实行差丁三万四百七则,军民通融,每则泒《力差》银九分六釐九毫七丝四忽六微二纤三尘零。共征银二千九百四十八两七钱七釐三毫六丝六忽。内:
《民丁》六千二百九十二则,每则加民壮银五分三釐一毫六丝七忽七微七纤八尘零。
共征:银三百三十四两五钱三分一厘六毫六。
丝
二项共征:银三千二百八十三两二钱三分九釐二丝六忽。
银差。除举贡生员免粮六百一十五石四斗三升四合,实行粮六千四百四十六石五斗五升八勺。军民通融每石泒徭银一钱九分八釐一毫一丝八忽七微零。
共征:银一千二百七十七两一钱八分二釐四毫六丝。内:摘:
民粮一千四百四十二石二斗七升六合。每石泒民徭银一钱四分二釐四毫六丝一忽一微七纤九尘零。
共征:银二百五两四钱六分八釐三毫四丝二项,共征银一千四百八十二两六钱五分八毫零。
《站价支值》并新增“宜禄” 驿站银一千九百六十两四钱三分。每石泒银二钱七分七釐六毫三忽二微。
《通融》一条鞭银力二差站价支值并“宜禄” 驿站共银六千七百二十六两三钱一分九釐八毫二丝六忽。
原额地水旱共计三千九百二十五顷七十亩八分七釐二毫三丝一忽七微一纤。六等起课一等地,八顷七十亩九分四釐三毫四丝九忽。每亩额粮七升,共粮六十一石四斗五升六合四抄四撮三圭。
二等地一千二百九十顷九十二亩八分五釐五毫五丝五忽。每亩额粮二升二合二勺七抄五圭,共粮二千八百七十四石九斗六升二合四勺三抄七撮二圭零。
三等地二千五百七顷九十八亩二分五釐八毫八丝六忽。每亩额粮一升六合一勺,共粮四千三十七石八斗五升一合九勺六抄七撮六圭零。
四等地六十顷五十五亩七釐七毫八丝八忽七微一纤。每亩额粮一升,共粮六十石五斗五升七勺七抄八撮八圭零。
五等地二十顷八十八亩五分六釐四毫二丝六忽。每亩额粮六合,共粮一十二石五斗三升一合三勺八抄五撮五圭零。
六等地三十六顷五十八亩一分七釐一毫三丝七忽。每亩额粮四合,共粮一十四石六斗三升二合六勺八抄九撮四圭八粟。
凡六等地、共起粮七千六十一石九斗八升五合三勺零。每石泒银一两二钱三分四釐三丝九微四纤八尘八渺。
共折银八千六百八十九两二钱七分八釐七毫五丝一忽六微九纤九尘。民运禄粮、永丰仓粮布花布价、节裁地亩九釐,赡田火食、官学二仓,俸廪、客兵等项,一并在内。
《兴平县志》
编辑
核实共计三万七千七百八十二丁口。
明初,军民杂役户共一千九百六十九户,男丁一万七千八百一十二,女口一万四千二百五十四。
核实通共六等地五千四百三十八顷六十七亩九分零,共额征本折粮一万六千九百六十四石四斗五升零。每石折征银一两三钱二分零,共额征银二万一千七百八十两三钱二分零。内:
一等地三顷五十九亩四分一毫,共夏粮一十九石七斗六升零,共秋粮一十一石五斗零。二等地二十二顷四十五亩七分零,共夏粮九十五石三斗一升零,共秋粮五十六石八斗三升零。顺治八年十月,督抚具题奉:
旨免过有主河崩荒地三顷四十六亩三分六釐。免
粮二十三石四斗六升零。逐年开垦起粮三等地二千九百六十二顷三亩二分六釐三毫,共夏粮六千二百五十八石六斗二升零,共秋粮三千七百三十七石七斗六升零。顺治八年十月督抚具题,奉
旨免过有主河崩荒地一百五顷六十二亩九分九
釐四毫,免粮三百五十六石四斗八升零。逐年开垦起粮
四等地一千八百二十四顷六十九亩三分零,共夏粮三千五百五十九石四斗五升零,共秋粮二千一百四十二石一斗八升零。
五等地四百六十六顷七十八亩二分零,共夏粮六百八石六斗八升零,共秋粮三百五十九石七斗五升零。顺治八年十月内督抚具题奉
旨免过有主河崩荒地一百六十八顷一十九亩八
分一厘一毫,免粮三百四十八石九斗六升零。逐年开垦起粮
六等地一百五十九顷一十二亩六毫,共夏粮七十一石六斗四合零,共秋粮四十二石九斗六升零。顺治八年十月内督抚具题奉:
旨免过有主河崩荒地八十九顷三十八亩九分零
免粮六十四石三斗六升零。逐年开垦起粮以上除荒,共实在地五千八十八顷一亩三分一厘六毫七丝,共实在本折粮一万六千二百六石一升零。
又存留节年裁减及荒银外,实征银八千九百一十二两七钱三分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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