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第1386卷

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一千三百八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一千三百八十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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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一千三百八十六卷目录

 罗定州部汇考二

  罗定州公署考

  罗定州学校考

  罗定州户口考

  罗定州田赋考一

职方典第一千三百八十六卷

罗定州部汇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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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州公署考     州县志合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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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州

罗定州治 即县署。旧在开阳乡一都开阳县故址。元大德八年,知县陈泽徙于建水乡羊禄埠,即今治。明“洪武元年知县晋善、永乐十三年知县帅性、宣德十年知县袁铭增修。正统十三年毁于寇。景泰五年知县周刚创建。弘治十三年知县翟观、嘉靖十九年知县郑复俱增修。万历五年升为州署。” 中为正堂,左为幕厅,右为耳房库。东为州同衙。东前为吏目衙,西为判官衙,崇祯三年裁革。衙圮西前为吏舍、正堂,两廊、吏房。正道为戒石亭,为仪门,外有《遗爱碑》。左为土地祠,右为犴户。又前为大门,上有谯楼。大门外有申明、旌善二亭。前为重地分符坊。后堂扁曰“思补” ,大堂扁曰“开泰。” 万历八年,知州胡相重建正堂、川堂、迎宾馆,视旧制为宏拓。崇祯五年,知州黄通理创造羁候所三间,在州堂西边,门开于新街。今迎宾馆、羁候所俱废。

皇清顺治十三年,知州胡献珍见《重地分符坊圮》,改

建照墙。康熙二年知州宋起凤重修大门鼓楼照墙。复“申明” “旌善” 二亭后楼一座、亦曾举修、旋复中止。

养济院 旧在城南社学右,已废。明万历四十年,高州府通判黄桂征买民房于西门外为之,属县

东安县治 。正堂三间扁曰“怀保堂。” 顺治十八年知县吕鼒重建。扁曰“诚求堂。” 三堂三间,康熙三年知县吕鼒重建。二堂三间,康熙六年知县韩允嘉补修。大堂、卷棚、外内川堂,俱韩允嘉补修。赞政厅一间,在正堂之东。仪仗库一间,在正堂之西。库房一间旧在正堂西。明万历十年知县陈公大移于后堂之东。万历十六年知县郭濂详允移于库房之左。新建楼一座,楼前厅房三间,周围环以廊房,人役守宿,东西吏舍共十四间。戒石亭在甬道中,仍设门一座,仪门一座三间。大门一座三间。土地祠三间在大门内之左。照墙一座。狱房三间在大门内之右。旧筑土垣低薄,万历十六年知县郭濂详允添建二间,改作砖墙高厚。申明亭在县前之东。旌善亭在县前之西。知县衙舍在县后。厅三间,后房五间,左右厢房各二间。应宿楼一座在衙舍后。万历二十六年,知县卿廷聘建,有《记》。康熙七年,知县韩允嘉重整为主楼,今废。

县丞衙 在正衙东。明万历间裁去衙宇,今废。主簿衙 在正堂西,为抚徭厅,后裁去衙宇,废。典史衙 在仪门左,前后厅门楼、厢房各三间。预备仓 在县治西一百馀步。正厅三间,左右仓廒共四间。明万历十七年,知县郭濂议允添建。东西仓廒四间,经久倾颓。

皇清康熙十一年,知县张其善修复。

罗苛巡检司 系新兴县割附。在芙蓉都,距县十里。

树陂公馆一座 ,在县西南三十里。前堂三间,寝室一间,大门一间,绕以砖城。分司 在县治西三十馀步。正堂、后堂各三间,川堂一间,上房一间,书吏房一间,左右皂隶房各三间,仪门、大门各三间。照墙一座,周围巡逻马道,缭以墙垣。

六都河口公馆 在县之北四十里许。被水潦冲塌无存。明万历十七年,知县郭濂详允重建。前后堂二座,厢房二间,廊房四间,门楼一间。新河公馆 在县南一里许。明万历十九年知县郭濂建。前后堂二座,厢房二间,廊房四间,官铺十六间。

官铺 在县东街。总督凌因新民初集,茅茨不剪,行县创造。明万历十七年,奉文起建。参将府衙门拆去二十间,尚存一百八十间。

西宁县治 。明万历五年,知县朱宽建正堂一座三间。东为赞政厅,西为仪仗库,又西为主簿衙,又东为县丞衙、典史衙,后为川堂、后堂、正衙。

三间,库房一间,左右厢房九间,正堂两廊卷房十四间。前为戒石亭,为仪门外左为土地祠,右为狱房。又前为大门,上有鼓楼。门外有申明、旌善二亭。万历九年,奉《明文》裁革县丞,将县丞衙改作主簿衙、主簿衙改作典史衙、典史衙改为参将衙宇。书房低矮,吏廨倾颓。万历十七年,知县林致礼申允建造。

皇清顺治十八年,知县李翼鹏创建后楼。康熙八年

二堂以年久倾圮,知县王钺捐资修复,并大门、“仪门” 俱加修葺,复故。

预备仓 在城内城守衙左。知县赵震阳捐资重修。

养济院 :在城北,土名“文埇。”

罗定州学校考        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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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州

罗定州儒学 旧在开阳乡。元大德八年,县令陈泽徙今治南三里。明洪武二年,知县晋善、正统六年,县丞魏瑶俱修。十二年猺乱,学署废,惟

文庙存。景泰二年,知县周刚徙城内西南,《茅茨土》

阶。五年,府佐饶秉鉴新之。成化十九年,知县林昆建戟门。正德二年,知县翟观徙于县署右。嘉靖十六年,知县郑复易民居为“师生舍。” 四十一年,知县秦绍益复移建城外旧址。以近市湫隘,而师生舍犹未迁。无何,贼益凌城,日就颓废。万历五年贼平,改罗定州学。十三年迁于城南坊。天启四年,兵备道蔡善继又迁于河东。

皇清顺治四年,兵备李士琏又迁于城内。今所《甫兴》。

创。士琏报迁,迺寝未修,暂以《旧泷水》所为。

文庙两庑、戟门、泮池、棂星、屏墙俱缺。十五年,知州

胡献珍捐俸三百两,更换正梁,增设门屏,修造两庑戟门,濬泮池,建棂星门及屏墙。十八年,学正梁宸栋甫莅任,见规模卑隘,不合体制,兼以原向未善,具详兵道张清议。遂先捐俸为绅衿倡,得银五百馀两,鸠材募工,改子午为“癸丁” 鼎建。

圣殿一座,东西庑各五间,戟门三间。左为“名宦祠。”

右为乡贤祠。前为泮池,外为棂星门,门外为照墙。今之焕然具举者,悉皆宸栋实心督理之功。启圣祠、敬一亭、名宦祠俱在戟门左。乡贤祠在戟门右。儒学衙亦在戟门右。两座各三间,前为门楼一座三间。康熙元年内,通州绅衿捐资置买民房修葺。

学地 北自张家地界起、南至前面大街止;东以《榕树外墙垣》为界、西衙舍为界。

河南旧学地 后,自林家地界起,前至河边止,直七十九丈。棂星门以下,横一十四丈;又自棂星门起,至林家后界止,横俱三十丈。明伦堂后馀地,东与标营把总衙舍界,西与梁家墙垣为界。

南平墟旧学地 在墟尾,今被侵占未清复学田 一,土名三都、树龙、梨峒等处,共税一顷八十亩九分六釐,税载《在城一图》一甲递年钱粮照民米征输。

一、明崇祯十三年,知州包尔庚将该年贮征稻谷,奉文减半之馀发卖,得银一百两,又捐俸二十九两九钱,置买二都一图七甲温胜户丁温兆凤,原奉广州府追价充饷田八十六亩六分,土名白银塘、漆木坑、油菜埇等处,批佃朱兰宇、彭贵思等每年租糓一百七十三石二斗,每石折银二钱五分,共该折银四十二两三钱。除完纳正供外,尚馀“注册贮库,逓年作岁、科二试生员试卷、观风、花红、贫生灯油及修葺学宫之费。” 镌石在州仪门外。

助学田计共八十六亩六分,坐落本州二都一图七甲。原户温胜户,明崇祯十五年届,另立官户册名“罗学。”

一名冯塘田税十亩零,一帖给朱兰宇、谭贵思、谭贵成、邓馀国、陈岳华五人均耕。

一、土名《白银塘田税》二十六亩九分七釐,一帖给冯子贵承耕五亩,一帖给林玉振承耕二十一亩九分七釐。

一土名《漆木坑》,《田税》一十八亩五分二釐;一土名“油菜” ,田税四亩七分。

一,土名《埇田税》,十亩三分。

一、土名“芦荻” 田租一十六亩八分二釐。以上四处,共五十亩四分一厘,四佃均耕。

一帖给陈应华耕一十二亩六分;一帖给颜敬东承耕一十二亩六分;一帖给姚学明耕一十二亩六分;一帖给梁芪全耕一十二亩六分。通共八十六亩。每亩每年租谷二石,共谷一百七十三石二斗。每石折银二钱五分,每年共该折银四十二两三钱。

“丽泽馆” ,在十字街,原系旧名宦祠。一座三间,前有卷篷,又前为门楼一座,门左有厢房一间。顺治十三年,委署学正蒋世虬重修。今改作“启圣祠。”

泷江书院 在永安门内。明嘉靖元年,知县廖轸改《汉封祠》为之。十六年,知县郑复建于南门外旧学,今废。

同人书院 在城内西南隅。明正德九年,知县欧一清改旧学“明伦堂” 为之。今废。

南征书院 明万历二十三年,同知章嘉贞建。中为丽泽堂,上有文昌阁,久废。

连棠书院 在城外石桥头。明崇祯间,通州士民为知州邓三才建,州同孔贞定附焉。后知州包尔庚题其祠曰“连棠书院” ,并赠对一联曰:“邓侯挽不留,仅闻斯语;孔子真有后,再见其人。今因五显庙倾圮,暂移神像前座,俟建庙迁之。” 社学 二:一在县左,一在南郭,俱明嘉靖元年,知县廖轸改建,今废。

属县

东安县儒学 在县治东。东西两庑各七间,戟门三间,棂星门三间,儒学门一座,泮池。明万历三十三年,知县卿廷聘凿砌,有《记》。明伦堂三间,在庙后,东西斋各十间,启圣祠三间,在教谕衙右。敬一亭一座,在启圣祠前。教谕衙舍前后厅各三间,在明伦堂右。训导衙舍前后厅各三间,在明伦堂左。东西号房各十间。名宦祠三间,在启圣祠之左;乡贤祠三间,在启圣祠之右,“青云路” 向从右。

皇清康熙四年,知县吕鼒、教谕高绶之“重修学宫”,改

从左

学田 二处,共一百零五亩。土名“建村” ,七十亩。大旱冈三十五亩。

社学 一所

西宁县儒学 “在县治右。中为正殿,左右为两庑,前为戟门,又前为棂星门。照壁外为云路,官民从此往来。左为名宦祠,右为乡贤祠。顺治十六年,两庑两门坏烂,知县李翼鹏、教谕谭圆策修复。其云路久废,近议修复。” “启圣祠原在庙右。康熙元年,知县李翼鹏、教谕谭圆策改造于庙左,原祠改为省牲所。” 明伦堂在庙后,东西廊。斋房共十间,后有敬一亭,顺治十六年圮,知县赵震阳同训导锺光斗申详修复。教谕衙,在明伦堂左,训导衙在堂右,万历十九年设,今圮棂星门。康熙十年,训导陈起元、典史陆天祐、生员何其遇、陈观光、高明著、岑廷璋、张廷猷、黎韩、黄位坤、赖九经、陆邦彦、何其选等同捐资修复。社学 四:一在南门内右,一在西门内右,一在东门外右,知县林致礼修建。一在右葵岭,千户刘元威呈立。教训獞童。

学田 明万历十三年,知县吴道远申详送学收管,一顷七十四亩三分一厘四毫二丝九忽,内除五亩抛荒,无人承种,止得实税一顷六十九亩一分四釐四毫二丝九忽,逓年纳本县色米粮饷,起解学道,租银三十两零一钱二分。知县李翼鹏捐置田三十二亩五分,申详送学,递年租给发各生灯油。知县赵震阳捐置田一十二亩,递年租给发各生灯油之资,送学候详。长春寺田四十四亩,土名“大伞木马塘、埇坡《车龙》”

城隍庙田十亩七分。土名“野鬼埇。” 明万历三十八年刘祖应施入。

西竺庵山田共税八十四亩一分,土名“大腊” 等处。

龙井庵:山田共税五十四亩。土名“大洞” 等处。

罗定州户口考        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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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总

人户一千九百二十七户,男妇共八千四百四十八,丁口零七分四釐。

男子成丁四千二百六十四丁。内有优免人丁、《本身全免》丁二百一十二丁。

每丁止派盐钞银九釐四毫八丝二忽,共银二两零一分零二毫。

《实全编》四千零五十二丁,每丁派徭差、民壮均。

平驿传赡夫夫马银二钱五分一厘五毫五丝四忽,共银一千零二十九两二钱九分六釐八毫。又盐外银九釐四毫八丝二忽,共银三十八两四钱二分一厘一毫。

明崇祯十年内,详允随粮派丁,除官学米不派外,以通县旧额并新垦民道夏米均派,每米二石二斗九升七合九勺。派丁一丁,除补足原额外,尚新增丁一百八十四丁七分四釐。每丁例派徭差、民壮,均平驿传赡夫、夫马银二钱五分一厘五毫五丝四忽,共银四十六两四钱七分二釐一毫。又派盐钞银九釐四毫八丝二忽,该银一两七钱五分一厘七毫。

妇女三千八百八十四口,派盐钞银减半征收,该一千九百四十二口,每口派盐钞银九釐四毫八丝二忽,共银一十八两四钱一分四釐。续增妇女一百一十六口,例派盐钞减半征收,该五十八口每口派盐钞银九釐四毫八丝二忽,该银五钱四分九釐九毫。

东安县

户二千八百六十人《丁田丁》三千九百四十九丁六分四釐六毫。内:

割附人丁。德庆州一百三十六丁,高要县人丁五百四十三丁,新兴县四百二十六丁。内有优免、本身全免割附人丁,德庆州七丁,高要县四十一丁,新兴县二十丁,例俱不派徭差民壮,均平盐课银实全编割附人丁。德庆州一百二十九丁,高要县五百零二丁,新兴县四百零六丁,共一千零三十七丁。每丁照例派征徭差、民壮均平盐课银三钱三分七釐九毫九丝三忽,共银三百五十两零四钱九分八釐七毫。

恢复陞科田丁,二千八百四十四丁六分四釐六毫。内有本身全免一百四十五丁一分六釐五毫,例不派徭差、民壮、均平盐课银,实全编二千六百九十九丁四分八釐一毫。每丁照例派征徭差、民壮、均平盐课银:三钱三分七釐九毫九丝三忽,共银九百一十二两四钱零五釐七毫。

《狼丁》一百二丁,照例优免,不编差役。

西宁县

人户二千零六户,男妇丁口并税丁、田丁共七千六百九十四,丁口二分五釐一毫。内:

割附德庆州男、妇三千五百四十一丁口割附税丁,以学、民、僧、道税每五十亩派丁,一丁共一千二百四十一丁八分七釐三毫。

又另一项陞科清垦并新增清垦陞科田丁三百三十六丁七分六釐零五丝。

罗定州田赋考一    州县志合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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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总

一、官学民道夏税田地、山共二千九百七十顷零三亩三分九釐七毫,起科各有《则例》,另列在后:

田二千九百四十六顷七十一亩九分五釐二毫。内田有七则,

一则官田六顷八十九亩零五釐七毫,每亩科官正耗米二斗五升六合八勺,积三亩八分九釐四毫为粮一石,共米一百七十六石九斗四升九合八勺。

一则学田一顷八十一亩一分六釐九毫,每亩科官学正耗米二斗五升六合八勺。积三亩八分九釐四毫为粮一石,共米四十六石五斗二升四合二勺。

一则民田六十七亩一分四釐三毫,每亩科民正耗米五升三合五勺,积一十八亩六分九釐一毫,为粮一石,共米三石五斗九升二合二勺。二则民田二千九百二十二顷一十一亩八分三釐八毫,每亩科民正耗米三斗二合一勺,积三十一亩一分五釐二毫,为粮一石,共米九千三百八十石。

三则民田三十二亩三分七釐七毫,每亩科民正耗米三升一合七勺九抄八撮,积三十一亩四分四釐八毫为粮一石,共一石零二升九合六勺。

《轻赍》民田一十二顷三十六亩一分六釐六毫;

每亩科民正耗米三升二合一勺,积三十一亩一分五釐一毫为粮一石,共米三十九石六斗八升零九勺。

一则道田二顷五十四亩二分。每亩道科正耗米五升三合五勺,积一十八亩六分九釐一毫,为粮一石,共米一十三石五升九合七勺;地二十三顷一十七亩三分一厘三毫。内地有三则:

一则官地四亩零八釐一毫,每亩科官正耗米二斗五升六合八勺。积三亩八分九釐四毫为粮一石,共米一石零四升八合正。

《二则》民地二十一顷八十一亩五分二釐五毫,每亩科民正耗米三升二合一勺,积三十一亩一分五釐二毫为粮一石,共米七十石零二升六合九勺。

《三则》原夏税地一顷三十一亩七分零七毫,每亩科夏税米三升二合一勺,积三十一亩一分五釐二毫。每亩科民正耗米三升二合一勺,积三亩一分一厘五毫为粮一斗,共米四斗五升三合六勺。

以上计官学民道夏税田地、山共秋粮正耗米九千七百三十六石六斗三升八合零八抄七撮九圭。

计溢会计米四斗九升四合三勺。

陞科田地、山、共一百九十四顷四十亩零二分三釐二毫。

陞科民田地五顷六十三亩四分五釐九毫,共二百零三亩六分八釐九毫。每亩三升则每亩加耗米二合一勺,共正耗米六百四十二石一斗一升八合四勺一抄六撮九圭。

《新陞科农桑税》二十亩零四分二釐,新陞夏税四顷八十九亩六分零一毫八丝,共税五顷一十亩零二毫一丝八忽。每亩三升则每亩加耗米二合一勺。共正耗米一十六石三斗七升一合零六抄九撮九圭七粟八粒。

二项共税二百零五顷一十三亩六分八釐九毫一丝八忽。

二项共米六百五十八石四斗八升九合四勺二抄二撮六圭七粟八粒。又明崇祯十六年至

皇清顺治十八年止,陆续陞科税一十九顷四十五

亩八分四釐三毫五丝三忽零三纤,该米六十二石四斗六升一合五勺七抄七撮三圭二粟二粒六沙三尘。

通共陞科米七百三十七石三斗二升一合八勺六抄九撮九圭七粟八粒,内除罗才等告豁硗瘠米四十石零九斗九升七合,又除勘过罗才、继贡、陈海、陈钱、唐廷诰米一十一石六斗七升九合,共米五十二石六斗七升六合,改照《西宁轻赍》例,又除梁应明告豁陞科虚米一石七斗一升三合三勺,又除米二十二石七斗零六合八勺,抵补水冲陷民道额米,尚实米六百六十石零二斗三升二合七勺。

《流算田地》等税溢出学米、民道米、夏米共四斗九升四合三勺。

岁派官米一百七十七石九斗九升七合八勺。每石派粮料银二钱九分零三釐四丝,每亩七分四釐五毫五丝九忽,算共银五十一两六钱七分九釐八毫。不派四差官田地米在内。学米四十六石五斗二升四合二勺,计溢会计额米五升零三合七勺,除摘出另项派征贮库,作正支销,尚实额米四十六石四斗七升零五勺,每石派银二钱九分零三釐四丝,每亩派粮料七分四釐五毫五丝九忽,算共银一十三两四钱九分二釐二毫,不派四差。民田、地山并轻赍民田九千四百九十石一斗六升一合五勺一抄八撮一圭,计溢会计额米二斗二升五合三勺,摘出另项派征贮库,作正支销外,实该原额米九千四百八十九石九斗三升六合二勺一抄八撮一圭。每亩派粮料银一分九釐八毫二丝四忽。每石派银六钱一分七釐五毫六丝六忽,该银五千八百六十两六钱六分一厘九毫“五丝零四微六纤七沙一尘四埃四渺六漠。每亩又派四差银一分零五毫八丝一忽,每石又派银三钱二分九” 釐六毫四丝七忽,该银三千一百二十八两三钱二分九釐零四忽四微八纤八沙零一埃零七漠。每石总派粮料四差银九钱四分七釐二毫一丝三忽,共银八千九百八十八两九钱九分零九毫五丝四忽九微五纤五沙一尘五埃五渺三漠。内除官绅、举、贡、监生员吏承优免米三百六十六石五斗六升二合。每石正纳均平银五分五釐零七丝六忽。

例免三差银二钱七分四釐五毫七丝一忽,该银一百两零六钱五分零二毫。又准丁免米一十六石零八升四合二勺,每石止纳均平水夫银一钱三分三釐一毫六丝八忽。例免徭差民壮银一钱九分六釐四毫七丝九忽,共该银三两一钱六分零二毫。又陈胜举冒承田米八斗九升四合四勺,生员唐建中虚粮遗户田米八斗九升四合四勺二项其米一石七斗八升八合八勺,俱改为学田,止编粮料,免编四差,该银五钱八分九釐七毫。三项共免银一百零四两四钱零一毫。不编实编银八千八百八十四两五钱九分零八毫五丝四忽九微五纤五沙一尘五埃五渺三漠。

民道米一十七石一斗九升一合九勺。每石编粮料银六钱一分七釐五毫五丝零六微四纤。每亩三分三釐四丝。筭项内,该银一十两六钱一分六釐八毫六丝八忽八微四纤七沙八尘一埃六渺。每石派四差银三钱二分九釐六毫三丝四忽四微七纤六沙。每亩一分七釐六毫三丝六忽。起科项内,该银五两七钱零七釐零四丝二忽九微四纤七沙九尘四埃四渺四漠。每石共编《粮差》银九钱四分七釐一毫三丝五忽一微一纤六沙。两项岁共编银一十六两三钱二分三釐九毫一丝一忽七微九纤五沙七尘六埃零四漠。

三则民田米一石零二升九合六勺。每石编粮料银六钱一分七釐五毫四丝四忽三微七纤六沙。每亩一分九釐六毫三丝七忽起科,每石编四差银三钱二分九釐六毫三丝七忽九微三纤六沙。每亩一分零四毫八丝二忽起科,每石共派银九钱四分七釐一毫八丝“二忽三微一纤二沙。” 项下岁共编银九钱七分五釐二毫一丝八忽九微零八沙四尘三埃五渺二漠。夏税米四石二斗二升七合八勺,计溢会计额米二斗一升五合三勺。除摘出另项派征贮库作正支销外,实该原额米四石零一升二合五勺。每石派仓粮银四钱五分,该银一两八钱五釐六毫。

通州田地、山税二千九十七顷零三亩三分九釐七毫,照万历四十八年例,每亩派地亩饷银七釐零三丝零八微三纤一沙,共银二千零八十八两一钱八分零七毫。每两带征水脚银一分五釐,该银三十一两三钱二分二釐七毫。总计通州官学民道夏税共米九千七百三十六石六斗三升八合五勺一抄八撮一圭。连男妇丁口共编派一条鞭银一万零四十六两九钱七分零一毫,又地亩饷连水脚银二千一百一十九两五钱零三釐四毫;又新增丁口派三差盐钞银四十八两七钱七分三釐七毫,通共银一万二千二百一十五两二钱四分七釐二毫。

顺治九年,奉抚院题,将通州旧额官学、民道轻赍田地山税二千九百七十顷零三亩三分九釐七毫,依《江南则例》,每亩纳本色米一升六合,共征米四千七百五十二石零五升四合三勺五抄二撮。逓年解赴粮道支给。每石米减编征银九钱四分七釐二毫一丝三忽,岁共减编征银四千五百零一两二钱零七“釐六毫五丝九忽。尚实征银七千七百一十四两零三分九釐五毫四丝一忽。遇闰,加米五百四十九石一斗四升六合,减编征银五百二十两零一钱五分八釐二毫三丝。” 除征本色米外,馀米照依明万历四十八年例折纳,岁有加米照例减编,共陞科米并夏税,自万历二十年起至顺治十八年止,共米六百六十石二斗三升二合七勺,不派本色,照万历四十八年例,全征本色,不入“条鞭。” 又一项陞科民田地米六百四十三石八斗五升四合七勺,照万历四十八年派粮例,每石派银九钱四分七釐一毫八丝二忽三微一纤二沙,岁共派银六百零九两八钱四分七釐七毫八丝三忽三微“三纤八沙零六埃六渺四漠。” 又一项陞科夏税米一十六石三斗七升八合。每石派银四钱五分,岁该派银七两三钱七分零一毫。

二项共米六百六十石零二斗三升二合七勺,各则起科,岁共派银六百一十七两二钱一分七釐八毫八丝三忽三微三纤八沙零六埃六渺四漠,不入《条鞭》另项征作赢馀,解充经制官兵粮食用。

又一项流算田地山顷亩溢出学米五升三合七勺,民道米二斗二升五合三勺,夏米二斗一

升五合三勺,共米四斗九升四合三勺,各照例共编银三钱二分五釐九毫。不入《条鞭》,另项征作条鞭,另项征作赢馀,解充经制官兵粮食。又一项原陞科改为抵补。轻赍罗才等、陈海、陈钱、唐廷诰等告豁硗瘠米五十二石六斗七升六合,照《西宁轻赍》例,每石派银七钱三分零八毫三丝九忽,共该银三十八两四钱九分七釐二毫,亦不入《条鞭》另项征作赢馀,解充经制官兵粮食。

一、起运并留充兵饷军器原额共银五千九百三十八两八钱九分四釐二毫。又地亩饷并节裁驿传银二千七百一十三两八钱七分六釐五毫五丝。共银八千六百五十二两七钱七分零七毫五丝。

折色起运

户部项下 京库银六百二十一两七钱二分六釐二毫。每两带征滴珠银一分,水脚银二分,共银一十八两六钱五分一厘八毫。滴珠银入锭内起解,水脚银给官役解运盘缠。

均一料银三百二十三两六钱零二釐三毫,铺垫料银五十三两四钱六分三釐四毫,地亩饷银二千零八十八两一钱八分零七毫,水脚银三十一两三钱二分二釐七毫。

兵部项下 节裁《驿传》银五百九十四两三钱七分三釐一毫五丝。

《工部》项下 四司料银一百九十八两五钱九分一厘五毫。

《竹木翠毛》等料银一百一十一两一钱五分二釐三毫。

以上七项俱解布政司,差官类解赴部

留备军器

军器料银一十一两五钱九分三釐八毫,解布政司贮,备支修整军器。

留充兵饷

解司备用军饷米银一千四百九十八两零五分九釐二毫。

本州存留仓米银一千八百六十七两四钱七分一厘六毫,遇闰加银二百二十六两零六分。本州库间月折色米银五百六十九两九钱一分六釐。

本州儒学仓米银一百六十一两四钱。遇闰加银一十三两四钱五分。

原充本州中路兵粮,今改兵饷银五百两。原议充夫马,改兵饷银一百两。

原总兵廪粮改充兵饷银三两二钱六分六釐一毫,遇闰加银一钱九分九釐一毫。

以上七项,留充兵饷银四千七百两零一钱一分二釐九毫;遇闰加银二百三十九两七钱零九釐一毫。

杂税附

一、晋康、掘峒等墟地租银一十二两一钱;一、东、西二关墟地租银各一十四两四钱,共银二十八两八钱。

一、各处“墟场山漆” 等税,共银二十两零五钱三分三釐四毫。

一、鱼苗饷银二十八两。

一、太平等墟酒税银七两八钱。

新增

一、南征墟地租银六两。

一、陈万善山租银四两。

一、陈庆山税银一十两。

一、张可畏山税银六两。

一、牛角塘灌应祥等地租三两。

一、东安县鱼苗商人李魁等饷银四两。

一、铁炉一座,每年纳饷银一十八两七钱五分。一、铁炉增科场经费银五两。

一、铁炉议增药弹银二十一两。

以上一十四项,征充兵饷。

一、漆税原额岁征充本州兵饷六百六十两,遇闰加银五十五两,“《科场经费》银四十五两,贮州备买药弹银三十一两。” 近因商人逃散,详两院批允随时抽收,随报充饷。

一、税契实额银五十两。

一、文武缺官俸银,教官缺俸银、廪生空廪银,原无定额,每年遇缺,随扣随解布政司汇解户部。一、文武缺官薪马银,原无定额,每年员缺,随扣随解布政司,汇解兵部。

一、本州盐埠额引一百八十六道,节次增引八十三道,见行引二百六十九道,正加饷引、纸价共银二百九十六两七钱零七釐,商人径赴盐课提举司投纳汇解。

东安县

官民僧道夏税农桑原额共征米七千三百五十二石七斗一升一合二勺。今实征米九千六百一十石零三斗三升三合。

割附三县原总额共米二千六百一十四石一斗五升五合八抄,今实征米二千一百五十五石五斗五升二合九勺。

割附官米三州县原额共三百一十八石零四升六合五勺,每石派银三钱二分二釐五毫,今三州县并收回阳春官米共三百二十石零一斗九升二合九勺,计多会计额米一斗五升三合六勺九抄。除摘出另项派征贮库,作正支销外,实该官米三百二十石零三升九合三勺,不派四差,每石派粮料银三钱一分八釐七毫四丝二忽。

割附民米原额二千二百七十五石四斗零六合二勺一抄。今三州县实在民米一千八百二十石零四斗八升九合五勺。又收回阳春县民米一百四十二石二斗二升四合一勺,共一千九百六十二石八斗零八合六勺。

德庆州民米,原额一百一十三“石二斗二升八合八勺,每石派银一两一钱七分。今实在民米一百一十三石二斗三升一合九勺,每石派粮料四差银一两一钱一分一厘零五丝五忽。” 高要县民米,“原额六百三十七石五斗四升五合五勺,每石派银一两零四分九釐六毫,今实在民米六百一十六石七斗一升” 一合五勺。每石派粮料四差银一两零六分一厘一毫零九忽。

新兴县民米,原额一千五百二十四石六斗三升一合七勺,内除抽轻赍米,每石通融派银八钱四分八釐一毫,今实征民米并民僧轻赍米共一千零九十石零五斗四升六合一勺。每石派粮料四差银八钱四分四釐八毫六丝一忽。《收回》阳春县民米一百四十二石三斗二升四合一勺,例不派粮料,每石止派民壮银一两一钱九分七釐三毫二丝。

僧道米一十九石三斗三升三合二勺。内除抽轻赍米,尚米一十三石六斗五升五合。

高要县僧、道米五石四斗八升三合二勺,折半编差,每石派银八钱三分九釐五毫七丝八忽。新兴县僧米一十三石八斗四升九合九勺九抄,内除抽轻赍米,尚米八石一斗七升一合八勺,折半编差,每石派银六钱九分零九毫九丝四忽。

夏税米一石一斗九升八合四勺。每石派银四钱八分。

《农桑米》一斗七升一合二勺。每斗派银四分五釐。

《恢复》民狼米:原额四千七百三十八石五斗五升五合六勺。今实征民、狼米共七千二百一十石零六斗二升七合九勺。

民米原额四千六百四十三石七斗二升六合,每石派银八钱二分。今实征民米七千零六十八石五斗一升九合六勺。每石派征银八钱七分九釐五毫零八忽。

狼米原额九十四石八斗二升九合四勺,每石派银三钱五分。今实征狼米一百四十二石一斗零八合三勺。不派粮料,每石派民壮银三钱五分零四毫。

新承开垦陞科米一百零一石八斗二升八合一勺,照例派征。

又一项地亩饷,以通县田地、山塘等税二千三百七十六顷八十五亩零二釐八毫,照明万历四十八年则例,每亩派银七釐零三丝零八微三纤一沙,共银一千六百七十一两一钱二分二釐二毫。每两带征水脚银一分五釐,该银二十五两零六分六釐八毫。

总计通县军民僧道、狼夏农桑并恢复陞科民米共八千三百九十四石三斗四升二合三勺,各征不等。连地亩饷共征折色银八千九百三十四两六钱六分零四毫九丝。又扣回员役优免米银三十三两四钱五分一厘二毫,实征银八千九百六十八两一钱一分一厘六毫九丝;遇闰加银三百八十五两零四分七釐。

割附人丁并恢复田丁,共三千七百三十六丁四分八釐一毫,共征银一千二百六十二两九钱零四毫。遇闰加银九十三两六钱零六釐三毫。

以上地丁,共实征银一万零二百三十一两零一分六釐一毫。遇闰加银四百七十八两六钱。

五分三釐三毫

一本折起运

户部项下 京库银、花均一铺垫料地、亩饷、本折共银二千二百一十两零三钱八分三釐二毫。内“均一” 铺垫本色料银四十三两零九分八釐八毫,金花均一料地、亩饷、折色银二千一百六十七两二钱八分四釐四毫。

员役优免米银三十三两四钱五分一厘二毫,兵部项下 驿传节裁银六十二两六钱七分一厘。

“工部项下 四司竹木翠毛料” 银六十五两四钱五分四釐三毫。

《旧编》存留款项:奉文节年裁扣修宅伞扇、薪蔬、各役工食、行杳喂马草料、廪膳、下程科举花红果饼、乡饮桃符等项,共解部银一千零一十一两九钱九分三釐二毫。遇闰加银六十三两二钱七分三釐三毫。内:

裁县修宅家伙、上司伞扇共银三十两。

裁县吏书、门皂等役工食银一百九十三两二钱,遇闰加银一十六两一钱。

裁典史、书门等役工食银八两四钱。遇闰加银七钱。

裁《罗苛》司书皂工食银三两六钱。遇闰加银三钱。

俱于“顺治九年四月内会裁。”

裁汰本道吏书快手、听事吏工食银二百九十二两八钱,遇闰加银二十四两四钱。

裁县薪蔬油烛银二十八两四钱九分,遇闰加银二两三钱七分四釐二毫。

裁县吏书工食银八十四两,遇闰加银七两。裁典史书办工食银六两,遇闰加银五钱。裁教谕书办、斋夫、门子工食银六十四两八钱,遇闰加银五两四钱。

裁教官喂马草料银二十四两。

裁汰廪生廪粮银一百四十四两。

裁汰膳银二十六两六钱六分六釐七毫。遇闰加银二两二钱二分二釐二毫。

裁汰教谕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遇闰加银二两六钱二分六釐二毫。

裁《罗苛》司书皂工食银一十二两,遇闰加银一两。

裁朔望行香纸烛银二两五钱。

裁门神桃符银四钱

裁《乡饮酒礼》银二两八钱。

裁官吏朝觐银三十六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裁科举生员花红银一两一钱三分三釐二毫,裁岁考生员童生果饼银九钱一分六釐六毫五丝。

裁预备过往使客下程柴炭银六两六钱。裁“养济院孤老柴衣” 银八两六钱六分六釐七毫,遇闰加银六钱五分零三毫。

裁《科举生员花红》,续裁银二两八钱三分三釐三毫五丝。

以上起运,实征银三千三百八十三两九钱五分二釐九毫。遇闰加银六十三两二钱七分三釐三毫。

一,额外陞科米银一千三百九十九两零六分三釐。流算溢出官米银四分九釐。“优免不尽人丁” 田丁共一百二十六丁一分六釐五毫,照例共征银四十二两六钱四分二釐八毫八丝七忽,遇闰加银三两一钱六分零六毫八丝五忽。此项无定例,遇有优免则减,无优免则增。新增人丁四十一丁,康熙九年分新增田丁四十四丁三分二釐二毫,共八十五丁三分二釐二毫,照例征银二十八两八钱三分八釐二毫三丝九忽。遇闰加银二两一钱三分七釐四毫八丝六忽。

雕漆衣装银二两四钱四分零九毫。遇闰加银二钱零三釐四毫。

本色白蜡、银朱、腻朱、溢价银四十四两九钱三分一厘。

原本改“折银朱腻朱” 溢价银四两二钱九分八釐。

以上地丁起运存留、并额外各项、总兵、实征银一万一千七百五十三两二钱七分九釐一毫二丝六忽。遇闰、加银四百八十四两一钱五分四釐八毫七丝一忽。今奉

旨《汇解》。

户部本折正杂共银三千三百九十两零六钱九分一厘八毫。遇闰、加银六十三两四钱七分六釐七毫。

存留兵饷银六千七百七十六两九钱五分九釐零二丝六忽。遇闰加银三百三十八两五钱七分零九毫七丝一忽。

存留各项杂支银一千五百八十五两六钱二分八釐三毫。遇闰加银八十二两一钱零七釐二毫

银一百四十九两二钱九分。内铁炉饷原无定额,每炉一座原派银十五两。至明万历三十三年止,共承铁炉六座,共计饷银九十两。今现存炉四座,仍补足原额。经知县吕鼒详请减额,未蒙代题。

南工部匠价银五十一两二钱五分六釐八毫。遇闰加银四两二钱七分一厘四毫。

《税契》部额银五十两。

岁额盐引原一百零九道,节次增引一百零五道。今实行盐引二百一十四道。加饷引、纸价共银二百三十六两零四分二釐。商人径赴盐课提举司投纳汇解。

原南乡富霖二所军窑匠料、城壕铺租银一百四十九两三钱一分五釐二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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