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第019卷

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十九卷
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二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十九卷目录

 宗藩部汇考十一

 明三英宗正统八则 代宗景泰四则 英宗天顺六则 宪宗成化十五则 孝宗弘

 治十七则

官常典第十九卷

宗藩部汇考十一 编辑

明三 编辑

英宗正统元年七月徙封襄王瞻墡于长沙淮王瞻墺于饶州 编辑

按:《明大政纪》云云。

正统二年,更定“诸王禄米。及降为庶人家口供给”之 制。

按《明会典》:“正统二年,令由郡王袭封亲王者,郡王禄 米住支,其有过支者,于见支禄米内扣除。 又令亲 王、郡王薨及将军等卒,禄米即住支,所遗男女未封 者,皆奏请量给养赡米,候册封住支。其无男女之妃 与夫人或庶母,亦奏请量给米养赡,身终住支。 又 令亲王、郡王、将军等,有坐罪降为庶人者,皆临期请 旨,令”所在官司量给食米、布帛、薪油、什物之类,养赡 用度。卒后所遗妻女亦如之。

正统四年十二月,徙封荆宪王于蕲州。

按:《明大政纪》云云。

正统七年,更定“禄米折钞”之制。

按《明会典》“七年,令各王府禄米折钞。俱依文武官例。 每一石折钞二十五贯”

正统八年十月,徙封郑王于怀庆。

按:《明大政纪》云云。

正统九年、令各王府、如有孀居郡县主君亲王、量拨 老成内使看守门户。

按《明会典》云云。

正统十二年,更定“王府禄米折钞例。”

按:《明会典》“十二年奏准各王府禄米,将军自赐名受 封日为始,县主并仪宾候出阁成婚日为始,皆于附 近州县秋粮内定拨钞于官库内支给。” 又令王府 禄米折钞,每石仍十五贯。

正统十四年,皇太后命郕王权总万机。

按《明大政纪》:十四年“八月己巳,皇太后召百官入集 阙下,命郕王权总万机,于午门南面见百官,启事施 行。辛未,皇太后诏立皇长子见深为皇太子,仍命郕 王为辅,代总国政,抚安天下。丙子,移王座人奉天门 左受朝。”

代宗景泰元年十二月荆王瞻堈请朝上皇不许 编辑

按:《明大政纪》云云。

景泰三年,废英宗皇太子见深为沂王。岷王乞徙封, 不许。令各王府庶人子女婚嫁,无父母者,具名奏请。 按《明大政纪》,景泰三年五月甲戌,废上皇长子皇太 子见深为沂王,出就沂邸,立皇太子见济为皇太子。 先是,上欲易储,语太监金英曰:“七月初二日,东宫生 日也。”英叩头云:“东宫生日是十一月初二日。”帝为之 默然。盖帝所言者谓见济,英所言者谓上皇长子,与 “魏徵献陵之对相似。英之贤若此,陈循軰亦可以愧 死矣。”六月,岷王《徽焲》乞徙封,不许。

按《明会典》三年诏:“各王府庶人子女长成,或无父母 婚姻,又无人敢与议配。所在官司审察具名奏来处 置。”

景泰六年,定“各王府世子、将军相见礼。”

按《明会典》,凡世子及将军行礼。六年奏准王世子既 受封,遇节旦行公礼,依宗子法,重在世子家庭私会, 依家人礼,尊归伯叔。

景泰七年,定“郡王、将军禄米。”

按:《明会典》“七年,令给郡王将军等禄米。若出阁在前, 受封在后,以封日为始;受封在前,出阁在后,以出阁 日为始。”

英宗天顺元年废景泰帝仍为郕王寻崩葬祭如亲王礼免襄王亲来朝贺 编辑

按《明大政纪》:天顺元年二月乙未朔,皇太后诰谕,废 景泰帝仍为郕王,归西宫,戊戌,命郕王所立皇太后 吴氏复为宣庙贤妃,废皇后汪氏复为郕王妃。癸丑, 郕王薨于西宫,葬祭礼悉如亲王,谥曰戾。妃嫔唐氏 等俱赐帛自尽以殉葬。命移景泰汪妃出居旧王府。 先是,上以郕王薨,欲令汪妃殉葬,李贤奏曰:“汪妃虽 立为后,即遭废弃幽闭,幸与两女度日。若令随去,情 所不堪,况幼女无依,尤可矜悯。”上恻然曰:“卿言是,朕 以为弟妇,且少,不宜存内,初不计其母子之命。”一日, 上曰:“汪妃既存,不宜在内,欲移居旧府,何如?”贤曰:“如 此诚便,但衣服用度,不可缺减。”上曰:“朕更欲加厚,岂可减乎?”其原侍宫人悉随之。复遣老成中官数人,以 备使用。由是母子保全,甚得其所。成化三年十一月, 荆门州学训导高瑶上言,请追加郕王庙号,下礼部 议之。瑶言:“正统己巳之变,先帝既北狩,皇上方在东 宫,寇薄都城,宗社危如一发。使非郕王继统,国无长 君,则祸乱何由而平,銮舆何由而还?迨夫先帝复辟, 其贪天之功以为己力者,遂加厚诬,使不得正其终。 节惠降祀,未称曲礼。伏望特敕礼官集议追加庙号, 以尽亲亲之恩。”十二月,左庶子黎淳奏训导高瑶请 复景泰庙号为妄言。从之。初,礼部等衙门会议高瑶 所奏追加景泰庙号事,佥谓郕王继位六七年间行 事具在《实录》,其庙号非臣等所敢轻议,请自上裁。左 庶子黎淳奏曰:“正统十四年八月,册立陛下为皇太 子,至九月,群臣又奉郕王即帝位,改元景泰。缘陛下 为皇太子在前,郕王即帝位在后,事理有碍。至天顺 元年正月,先帝复位,钦遵圣烈慈寿皇太后懿旨,仍 以景泰为郕王,诏告,天下人伦正,天理得,而名正言 顺矣。高瑶建言,乃欲加郕王庙号。臣惟朝”廷既立皇 太子,则异时居天子之位乃皇太子也。曾未半月,群 臣又立亲王为天子,则前时所立之皇子,将何为哉? 若曰主少国疑,四方多事,周成王之时,姬旦实有功 之叔父,何不遂居天位?若曰神器久虚,不可无人,共 和之际,周召皆王国之懿亲,何不共分姬室,特以君 臣有定分,皇太子为君,亲“王为臣,天经地义,民彝物 则,截然一定而不可易也。今多官会议,依违苟简,略 无定见,犹欲烦渎圣聪,岂臣愚之所能喻哉!”又云:“陛 下即位之初,有罪群邪,寒心破胆。及见商辂复职内 阁,然后欣然自以为得计。又皆私窃效慕,希求进用。 彼小人者,但欲得官,岂顾贻患。臣谓高瑶非欲尊礼 郕王,特为奸邪进用之地,此必小人主使之者。不然, 彼草茅疏远,安敢妄言上诬先帝之明,使后世视为 口实。今之议者,亦岂可不察乎?此隐忍曲从,而烦陛 下之议哉!”疏入,上曰:“景泰已往过失,朕不介意,俱不 必行。”成化十一年十二月戊子,命复郕王帝号。先是, 上欲复景帝位号,遣太监怀恩至内阁议商,辂力赞 之。辂举手加额曰:“皇上此举,尧舜盛德也。”明日,遂敕 谕文武群臣曰:“曩者朕叔郕王践祚,戡乱保邦,奠安 宗社,亦既有年。属寝疾弥留之际,奸臣贪功生事,妄 兴谗构,请去帝号。先帝寻知诬枉,深怀悔恨,以次抵 奸于法,不幸上宾,未及举正。朕嗣承大业,一纪于兹。 敦念亲亲,用成先志。其郕王可仍旧皇帝之号。”己亥, 尊谥郕戾王为恭仁康定景皇帝。

按《明会典》:“元年,襄王来朝回还,沿途饮膳厨料,并祗 待随从内外官校人等。经过军卫,有司量给供用。”今 题准不必亲来朝贺。

天顺二年,定“诸王读书仪。”

按《明会典》“诸王读书仪”,书堂在皇极门右厢房,讲官 选部臣或进士改授翰林院官充之。二年,定初入书 堂。其日早,王至右顺门之北书堂,面东,中坐。提督讲 读并讲读官行四拜礼毕,内官捧书展于案上,就案 左立,讲读官进立于案右,伴读十遍,叩头,退。一、每日 讲读,清晨王至书堂,讲读官行叩头礼,伴读十遍出。 饭后,复诣书堂伴看写字毕,讲书直说大意毕,仍叩 头退。内侍以所写字,送内阁点看。

天顺四年,德、秀诸王出阁读书。奏准“宗室降为庶人 者,子女婚嫁之。”费襄王来朝,赐以歌赋。

按:《明大政纪》:“四年二月,德、秀诸王出阁读书。上皇嗣 六:长皇太子,次德王,次秀王,次崇王,次吉王,次徽王。 后秀王国绝。四月,襄王来朝,上为《岘山汉水赋》《襄阳 四景歌》赐之。”

按:“《明会典》四年奏准:宗室降为庶人者,其子女婚嫁, 有司每人与四表里首饰银二十两、猪四口、羊四只, 自令婚配。”

天顺五年,诸王从他王府城外过者,许相见。

按:《明会典》五年奏准:“凡王从旧王府城外经过,许出 相见,随即回府。若不从城外经过者不许”

天顺六年,定“诸王同城不同城进表笺礼。”

按《明会典》六年奏准郡王同居一城者。从尊属拜进 表笺。卑属随班行礼。其另居一城者。照例各自拜进。 天顺八年,定王府子女请封例。

按《明会典》“八年定:各王府所生子女,年至十五,方许 请封。”

宪宗成化元年定大同诸王关支禄米例诸王府校尉限三十名 编辑

按《明会典》:“成化元年题准:大同各郡王禄米,因无监 督官员,以致教授厨役人等,或先用大斗盘量,加倍 折筭;或各带家人出入,任意包撮;或不收本色,勒要 银两;或巧立名色,逼取财物,负累边民。今后仍照旧 例,改拨代府广赡仓送纳。令长史等官从公两平收 受,听各府照数关支。 凡郡王府校尉,元年题准,满 三”十名者不必增添成化二年,以进士周鉴避选王僚,问遣为民。定王府 关支禄米之例。

按《明大政纪》:二年八月,进士周鉴以避选王府官问, 遣为民。时崇王将出就学,诏吏部选进士官侍讲读。 鉴在选中,称病觊免,尚书王翱奏“鉴怀不忠,遂坐除 名。”

按《明会典》“二年奏准,郡王禄米,俱于亲王府仓上纳, 听令按季支用。镇国将军以下禄米,于有司官仓收 贮二次支给。其收粮之际,布、按二司各委府县正佐 官、公同长史等官监督收受。如内使人等仍前干预 需索刁蹬者,纠举究治。”

成化三年,定“各京官公差在外者”,经过王府入见之 礼。

按《明会典》三年定、凡京官公差道经王府。报名见辞。 如遇朔望、三司等官至府候见公差官员亦诣府随 班行礼。若进表祭祀等项。不必随班

成化五年,定宗室将军只用仪从及王府进贡差遣 官校人数。

按:《明会典》“五年,令宗室将军数多,佥换校尉,难为常 例,其馀只用仪从。” 凡各王府进贡等项,五年准令 差遣内外官一二人,及护扛军校一二名,扛多者不 过五名。

成化六年,定“王府乞恩奏请”之制。

按《明会典》,凡亲王乞恩等项,六年奏准,每岁春秋各 一次差人驰驿类奏。郡王、将军、中尉等有应奏事理, 即于春秋具启本府亲王转奏。其紧急事务,仍依旧 制。

成化十年,湖广巡抚以荆、襄分封日滋,奏定府制及 工价颁给,从宜修缮。

按《明大政纪》:“十年六月,巡抚湖广都御史刘敷,以荆 襄分封日滋,营造民力日困,奏定王府第宅大小,工 价多少给颁各府,从宜修缮。朝议是之,通行天下。” 成化十二年九月,按察司彭韶奏,“各王府祭丧,省差 内官及行人等官,以免劳费。从之。”

按:《明大政纪》云云。

成化十三年,减宁王、乐安王禄米。定王府庶人所生 米粮、衣绵、妻妾之制。

按《明大政纪》:十三年二月,减宁王奠培、乐安王奠垒 禄米。初,乐安王奏宁王惨酷贪淫不轨等事,命太监 罗祥、驸马石璟、刑部侍郎杜铭、锦衣卫指挥赵璟往 勘,多不实。至是,仍命皇亲文武大臣提议各罪。上曰: “宁王所为不法,本当削爵,降为庶人。但念支庶,姑从 宽典,革去禄米一半。乐安所奏重情不实,有乖伦理”, 革禄米三之一。仍下敕切责,及书报各王知之。 按《明会典》十三年奏准,庶人所生男女,不分宗枝嫡 亲,每人月给厨料等物,准折并本等口粮,共米麦二 石五斗五升。再加四斗五升,准作布绢绵花。通前共 麦米三石。亡故者住支。其嫡亲男女,年十六岁以上 男子,止许一妻一妾;无妾者与女子俱许使女一人、 各照前例关支。未出幼、止许支一半

成化十四年,追降汉阴王征鍉为“庶人。”

按《明大政纪》:十四年十月,追降韩府汉阴王征鍉为 庶人,王母平氏、妃周氏及冒封郡王、县主者皆赐死, 妃父周恂凌迟,及其妻妾子皆斩之,籍其家。先是,王 有疾,恂入问,窃语王曰:“王疾病无后,何不取家人子 以奉王后?”王以为然,令二宫人假若娠者,诸王来问 疾,俱以托。王薨,恂与王母及妃谋,取其妻之女及他 人男,前后抱纳宫中。既长,俱受封。既而,恂之姻家以 私忿发其事,下抚按诸司官廉得其实,刑部尚书林 聪等具狱覆奏。上曰:“周恂阴谋主使,紊乱宗枝,凌迟 处死,妻妾子俱斩。冒封男女及平氏、周氏俱赐自尽。 征鍉追降为庶人,仍录狱词写书,各王府知之。” 按《春明梦馀录》:“成化中,追降韩府汉阴王”征鍉为庶 人,母平氏、妃周氏及冒封郡王、县主者皆赐死,妃父 周恂凌迟处死,妻妾子枭首,籍其家。仍贻书天下诸 王,以“王无子将死,令宫人若有娠者以托韩王。”及诸 王既薨,妃父恂与王母及妃谋,取其妻之女与他人 男,前后令妾与子抱纳宫中。既长,请于朝,俱受封。上 恶其冒乱宗枝,故特以异法处之。

成化十六年,定各王府盐钞之制。

按《明会典》,“凡户口盐钞,十六年,令今后各王府每年 与本色食盐三百引,各随分封地方,徽、崇二府于河 东,襄、吉、兴、益、雍、荣六府于两淮,德、衡、泾三府于山东; 各运司;寿、申二府于四川盐课司各关支,停止解价 之例。”

成化十七年,各王府收受禄米,不得擅差官生事。 按《明会典》十七年奏准,“亲王原有额设官攒者,布按 二司委官督同长史司并该仓官攒两平收受。郡王 以下无官攒者,发附近有司官仓,另厫收贮,听各府 差人关领。若原属本城大府收者,仍旧收支。自后不 许奏讨本府自收及违例折银,并分外生事,索要报数”出串等用,及擅差人到州县催征,其辅导官、守巡 官不行纠察,及州县官听从者,一体降调。

成化十八年,废庆成王子奇涧为“庶人。”

按《明大政纪》:十八年九月庚戌,遣少监孙端赍敕谕 晋王,敕示王。兹巡抚奏庆成王府奇涧抗拒父命,打 死平人,奸占乐妇,王即拘庆成王并奇涧到府,令其 望阙跪伏,数庆成不能教子,不奏之过,数奇涧以前 项罪恶,降奇涧为庶人。

成化十九年,礼部奏,王府乳母止于本府军校家选 用。诏责东恒王见𣹟,令戴民巾读书改过。 按《明大政纪》:十九年十月礼部奏:“通行天下王府,今 后乳妇止于本府所隶军校之家选用,不许外及。从 之。”时湖广武冈州民刘善初等,告岷府选用乳妇,甚 为害,故奏请通行。诏责东恒王见𣹟,戴民巾读书改 过,家奴安童,依律斩之。初,见𣹟与安童淫戏,数同王 卧起,无贵贱礼,因欲毒杀王妃,不果。事觉,命勘实拟 罪。奏至,上谓“见𣹟狎近顽童,谋害正妃,有乖大义”,下 敕切责。

成化二十二年,令“宗室不得抵换校尉。”

按《明会典》二十二年,令宗室将军不许抵换校尉,只 照旧例拨与从人跟用。今后奏讨抵换者,不必覆奏。 成化二十三年,更定册封亲王之礼。

按《明会典》、二十三年续定,其日清晨,上亲告奉先殿, 用祝文。前期鸿胪寺设节册宝案于奉天殿中,册东 宝西,节居中。设彩舆于丹墀之东,教坊司设《中和韶 乐》及大乐。是日早,锦衣卫设卤簿,驾上具皮弁服御 华盖殿,执事官行礼如常仪。鸿胪寺奏请陞殿,导驾 官前导。上陞座,鸣鞭乐作,文武百官朝服行叩头礼, 侍班,乐止。引礼引正副使入就拜位,乐作。赞四拜,乐 止。传制官跪奏:“传制。”执事官举节册宝案,由殿左门 出,置御道中。传制官由左门出,称“有制。”赞正副使跪 制曰:“某年某月某日,册封第几子某为某王,命卿等 持节行礼。”赞俯伏,兴,四拜。礼毕,执事官举节册宝置 于彩舆中,用黄伞盖及大乐送至右顺门外。正副使 朝北立,仍用内乐迎彩舆至各王所居门外。内执事 先设香案于中堂之北,设节册宝案于香案之南。王 先具服候节册宝将至,出迎于门外。内执事捧节册 宝由正门入先行,王随行至王所居正中,各置于案。 册东宝西,节居中。内执事导引王就拜位。赞“四拜”,乐 作;兴、平身,乐止。赞“宣册”,赞“诣册案前。”赞“跪宣册”,内官 取册立宣讫。赞“受册”,捧册内官以册授王,王受讫,以 册授内侍,内侍跪受,立于西。赞“受宝”,捧宝内官以宝 授王,王受讫,以宝授内侍,内侍跪受,立于西。赞“俯伏”, 乐作,兴,平身,乐止。赞“复位。”赞“四拜”,乐作,兴,平身,乐止。 赞“礼毕。”内导引引王送节出门外。内执事捧节出,授 正副使。报礼毕,正副使持节复命。是日,亲王受册宝 毕,内侍引诣奉先殿,谒告如常仪。毕,内侍引亲王诣 皇太后前行八拜礼。诣上前、皇后前,俱行八拜礼。诣 母妃及皇妃及东宫并妃前,各行四拜礼。毕,回宫。次 日,文武百官常服致词称贺。行礼毕,司礼监请各王 具常服诣奉天门前东庑坐,百官常服行四拜礼。 洪武初,册立亲王皇帝,预告太庙,临轩拜册。年幼者 则遣官保抱以从事。成化末年更定即日告内殿,廷 遣节使就各王府册立之,罢预告临轩之礼。

孝宗弘治元年更定庶人使女之制 编辑

按《明会典》:“弘治元年奏准,庶人使女止许四口。每口 月给米一石,岁给绢布各一疋。”

弘治 年,定“亲王为太皇太后、皇太后寿诞”及“正旦、 冬至笺式。”

按《明会典》:“太皇太后寿诞,正旦冬至,亲王上表,弘治 初定。”伏以天祐皇明,衍庆源于万世;位高宸极,溥德 泽于八纮。臣庶懽忻,华夷仰戴。恭惟圣慈仁寿太皇 太后陛下,睿知聪明,齐庄中正。同任、姒之至圣,辅文 武之治功。德化昭明,谋谟广大。是以宗社奠安,本支 隆盛,而建家国,天下悠久之福也。臣某叨守外邦,兹 逢圣诞。正旦长至谨秉诚心驰遥贺于九重,祝齐天之万 寿。无任瞻天仰圣激切屏营之至。谨奉表称贺以闻。 《皇太后寿诞正旦冬至亲王上表弘治初定》“伏以景 运弘开,重熙累洽。实资坤德之懿,允开邦本之隆。海 内臣民,不胜懽戴。恭惟皇太后陛下,聪明端淑,恭俭 慈祥。夙赞理于宫闱,克迓承于天眷。遂启嗣统之瑞, 聿兴致治之”光。是以诞膺徽号,而享盛福于悠久也。 臣某叨守外邦,忻逢令旦正旦长至仰九重而拜贺,祝万 寿以维期。无任瞻仰激切屏营之至,谨奉表称贺以 闻。

弘治三年,晋王乞立世子府,不报。更定藩国丧礼,崇 王请朝贺,止之,令禄米定依旧制,不许改支冒领。 按《明大政纪》,三年二月,晋王乞为世子府,不报,时吏 部尚书王恕力论止之。吏部侍郎彭韶奏,“藩国丧礼, 除亲王外,其郡王初丧遣使臣致祭一次,其他祭遣 本处官行礼,以免扰民。”下部议,从之。四月,崇王乞诣京师朝贺,礼部尚书耿裕集廷臣议止之。裕言:“王虽 至亲,于制不宜。况兹饥岁,所过必劳供役,民何以堪!” 上从之。

按《明会典》三年奏准,各王府、郡王、将军、仪宾禄米,本 色折色俱依先定之数,不得奏讨折色,改支本色。 又令王府将军等重出领收冒支官粮者,革去所支 禄米十分之二。自后将军、仪宾有犯,悉照此例。 弘治四年定亲王庶子受封,其母始封夫人。

按《明会典》云云。

弘治五年,废荆王为庶人。定诸王宗室《同城拜贺圣 节班次》及婚姻、妾媵、支庶禄米等制。

按:《明大政纪》:“五年六月,废荆王见㴋为庶人,徙置武 昌。”

按《明会典》,五年奏准郡王将军,凡遇拜贺圣节等项, 各照爵职崇卑,立班行礼。 又奏准各王府一城居 住者,凡婚姻等事,每年春秋二季,总启大府类奏。 按《春明梦馀录》:庆成王,晋恭王之曾孙也。弘治五年 八月,山西巡抚杨澄等奏王子女至九十四人,恐其 中有收养异姓之弊,且为子镇国将军奇“等增年 冒支禄米,乞下礼部议处,并乞下各郡王以下妾媵 之数,礼部查勘,覆奏该王子女俱王妃夫人并宫人 室女所生,别无违碍,某冒支禄米,不必追征,准作以 后年分该支之数。”法司原奏有不许滥收子女事例, 仍行各王府知会自郡王以下妾媵多少之数,再会 官定议以闻。礼部复会议,覆奏该郡王自正“妃外,妾 媵不得过四人,各将军不得过三人,中尉不得过二 人。”从之,著为令。

弘治六年,定各王府校尉护卫之制。其校尉非原钦 赐者、不许支粮

按《明会典》六年、令将军以下、拨仪从二十名。不得用 校尉。 凡亲王校尉六年令亲王出府行锦衣卫、拨 随侍校尉六百名。 又令亲王出府、先行摘拨校尉 三百名。军人六百名。内一百名为督什物之数。暂留 在京随侍。其馀军校八百名听兵部临期具奏。于附 近卫拨军五百名改辏群牧所军共三百名改充校 尉。 凡郡王府校尉,六年令郡王出府,行各该护卫, 拨校尉三十名。无护卫,于各卫军馀及民间佥点。 凡王府《校尉佥补》,六年、令各处王府,除原之国钦赐 校尉子孙承继者,照旧关支粮米,其馀民间佥充投 充等项,止免差役,不支粮

弘治七年、亲王在京随侍校尉就国日、以一半从行。 馀拨近卫军补数

按:《明会典》七年奏准:“亲王随侍校尉,至就国之日,听 以一半从行,于附近卫所拨军馀补数,其一半存留 在京,以备各王出府听用。”

弘治八年,吏部奏,进士选为亲王讲读官,不服者革 职,礼部奏止崇王来朝,定亲王子封郡王,给与校尉。 按《明大政纪》,八年三月乙酉朔,吏部尚书耿裕奏,进 士被选为亲王讲读官,抗拒不服,为首者革职,馀降 调外任。初,进士十人,被选为亲王讲读官,相率诣吏 部,请照例九年考满别陞。时冢宰耿裕曰:“汝辈欲做 大官乎?”对斥之曰:“大官亦是进士做。”裕詈曰:“小畜生 轻薄。”众亦以老畜生复之,哗然相讦。裕怒,奏为首者 革职,馀皆降调外任。裕誉望益损,未几卒。盖亦暴怒 自取耳。七月,礼部尚书倪岳奏止崇王来朝。有旨:“圣 祖母年老,念叔崇王欲得一见,便写敕差官取来。”岳 极言:“朝廷事必须上揆天心,下察人”事,务出万全,庶 几可动。然以今日论之,事有未便者三焉,又非前议 之所及者。盖近来传闻,黄河泛涨,水高于岸,平日波 流湍急,舟行已难,加以泛涨汹涌,必异常时。王欲来 朝,乃舟楫必经之地,则夫震惊之患,所不能无,保护 之责,谁敢当之?此其未便者一也。兼闻河南彰德、卫 辉二府,自春徂夏,一“雨不霑,寸草不生,赤地千里,人 民流移,殆三之二。”夫马艰窘,不言可知。王欲来朝,乃 车马必经之地,不独供亿之费无所给,万一盗贼乘 时窃发,则夫震惊之患,所不能无,保护之责,谁敢当 之?此其未便者二也。况二年之间,三王之国,近自京 师之军民,远而所过之郡县,百倍供需,十分骚扰,官 无所“措手,民不得聊生。言之可为寒心,见者欲为流 涕。今若加以崇王来朝,先声所及,人必惊疑,送往迎 来,劳费倍增,疮残之民,何以当此!此其未便者三也。 此皆切于今日之急务,于理不可不预为之虑者。今 果奉命来朝,虽少遂一时欲见之心,然欲已则难免 眷恋不舍之情,既去必倍增忧思不忘之念。他日上 廑。圣虑所未敢言。虽欲悔之。殆无及矣。”疏上不纳。后 复奉旨免王来。岳力居多。

按《明会典》八年题准:亲王子应封郡王者。将至十四 岁。预先具奏,量于护卫内或民间佥拨校尉三十名 应役。

弘治九年,武冈知州遵制减岷府禄米,被诬,逮系锦 衣卫狱。河南都御史奏禁光棍出入王府。又令诸王滥妾所生子女不许请名封。并定内官、内使及长史 官职守。

按《明大政纪》:九年五月,武冈知州刘逊遵制减岷府 禄米,为所诬构,逮系锦衣卫狱。七月,巡抚河南都御 史陈道奏严禁光棍出入王府,拨置害人等弊。诏下 部议行之。时宗室分封河南为繁衍,而无藉之徒出 入其第,肆为拨置,贻患甚大。乞严加禁约,以笃亲亲, 尤人所难言,迄今语地方事宜者赖之。

按《明会典》,凡滥妾子女。九年议准王府有未成婚而 先纳宫人生子者,所生子女不许请名请封。 是年 奏准,各王府缺少内官、内使,司礼监择其老成读书 者具奏,照缺给赐。以后有缺奏除。其郡王府每府给 与内使二名,专管宫闱事务及关防门禁。 是年令 亲王所行未善,长史等官从容谏正,至再至三不听。 事情“重者,密切具奏。其郡王所为不合礼度者,教授 劝正。如其不听,启亲王密切戒勉。如再不听,亲王具 奏,事情轻者,降敕切责。若干宫壸重事,差内官皇亲 前去体勘,至日处治。亲王有过,专罪辅导官。郡王有 过,专治内使教授。”其亲王府辅导官,务日请王讲读 经史。王子亦要读书习礼。各府将军、该府亲郡王自 行禁治。若互相容隐、不行禁治、许镇巡等官、将所为 不法事、会本具奏、上请区处

弘治十年,更定“诸王府收支禄米,及妃夫人封典”、“所 生子女册报”之制。

按《明会典》。十年令:各府收受禄米,务要选委有司,并 长史司公正官一员督收,随地所产,不许勒要白禄 米。 十年定郡王出府,止封一妃。镇国辅国将军各 止封一夫人,奉国将军封一淑人。镇国中尉封一恭 人,辅国中尉封一宜人,奉国中尉封一安人。妾媵不 封。 凡宗支奏报。十年令,凡王府宗支,但有新生子 女,即报本支郡王、启亲王审实。年终类奏。《长史》造册 二本、赍送到部。一送宗人府比对。一留礼部查考。其 各城另住郡王、照例径奏教授。造册缴部

弘治  年,定“亲王之国《典礼制度》”及王国婚配之 制。

按《明会典》:亲王之国,弘治间议定先期辞长陵等陵。 临行日,王自祭承天门之神,遣官祭大通河之神。 一、沿途祭应祀神祗,并至封国告祭社稷、山川等神, 俱翰林院撰祝文,礼部差官著落所在官司,支给官 钱,买办祭物。 一、国内社稷、山川坛各一所,各该神 厨、神库、宰牲房各三间。旗纛庙一所。正殿五间,神厨、 神库“各三间,及乐舞生乐工人等衣服冠袍,乐器、祭 器、祭服,俱工部置造。 一、合用乐舞生一百二十名, 斋郎四十名,礼生一十名,铺排一十名,屠户一十名, 医士二名,厨役四名,乐工二十七户,烧香道士四名, 该布政司著落附近府州县,照例佥送应用。” 又议 准:通州搭盖席殿,正殿三间,仪门一间,厢房六“间,四 围席墙,以候朝谒。其承奉等官厂房及氍毹彩绢之 类,量为减省。经过军卫,有司驿传,相离水次窎远者, 俱以通州为则。馀驿传近水去处,止预先整饬洁净, 量挂彩幕,不必再行搭盖。违者,差去官指实参奏。” 又议准:道经南京者,谒拜孝陵,应天府于城外备行 幄,南京太常寺备酒果,候王至即行礼,不择日。南京 各衙门官诣行幄行见王礼,见毕即回。教坊司不得 送女乐。 凡选择婚配,弘治间定“王府选婚,务要同 长史、承奉、教授等官”,于本境内拣择家道清白、人物 俊秀、年岁长成者,就行彼处按察司核勘明白,方许 具奏。并不许伦理失序,于例有违。若先通媒合,纳贿 营求,及扶同保勘婚配不当者,经该官吏媒合人等, 通坐以枉法罪名,营求拨置之人,发边卫充军。 弘 治间,令王府选择仪宾,务要年及十五岁以上,人物 长成俊秀者,方许具奏成婚。 又令各王府子女,不 许于本府军校之家选配。 又议准,各王府选中仪 宾,本府长史教授,俱要通送本处提学,拨发读书习 礼,不时考验,“年至三十方止。”

弘治十二年,以宸濠嗣宁王,定王府长史职掌 按《明大政纪》十二年十一月上高王宸濠嗣封宁王 按《明会典》,“十二年议准抚按并三司以下衙门,如遇 各长史司传道一切令旨。须看详计议,当施行者即 为施行。若事情重大,会奏请旨。”其长史司官,奉王令 旨行事,务要停当,有窒碍难行者,当竭忠谏止。如有 怀奸倚势、拨置亲王、以售私情、害地方者、抚按三司 等官、会同参奏治罪

弘治十三年定王府妾、媵生女不得请封;乐工子女 不许擅入王府,禄米不许多收滥索。亲王、郡王薨,母、 妃、子女宫人禄米,皆有应停应减之例。

按《明会典》十三年奏准亲王妾媵生女者,不得援生 子例、请封夫人。 又是年奏准,各处乐工纵容子女 擅入王府,及容留各府将军中尉在家行奸,并军民 旗校人等与将军中尉赌博诓哄财物,及擅入府内 教诱为非者,俱问发边卫充军,该管色长革役。 又奏准王府禄米,若本府官员、内使旗校管庄人等,干 预拨“置,折收银两,多收米麦,索要财物,及邀截纳户, 用强兑支,并擅自差人下府州县催征骚扰者,旗校 人等杖罪以上发边卫充军。官员内使监候,奏请发 落。若辅导官及布按二司巡守官纵容不举,并府州 县官听从差来人役征扰者,俱参问,奏请降调。” 又 奏定:“凡亲王薨,子幼或无子者,其所遗母妃”及女并 宫人,岁给米二百石,袭封日停止。郡王薨,母及妃、女 并宫人,岁给米一百石。母、妃故女,受封各减十石。镇 国等将军故母及夫人、淑人及女并家眷岁给米五 十石。母、夫人、淑人故女,受封各减十石。镇国等中尉 故母及恭人、宜人、安人女并家眷岁给米三十石。母、 恭人、宜人、安人故女,受封各减五石。自郡王而下所 给米,无子者俱止养赡终身。子幼者,俱袭封日停止。 其郡王宫人并将军中尉等家眷,本部十年一次,行 各布政司查勘,有亡故者,每一人亦减五石。所减米, 俱自查勘日为始。亡故尽则通行停给。

弘治十四年。工部奏定“递减王府房价及开圹造坟 价银。”户部奏定“宗室禄米减折例。”

按《明大政纪》“十四年七月,工部尚书曾鉴奏定递减 王府房价及开圹造坟价银有差。诏从之。”天顺以前, 各王府将军而下,宫室坟茔皆官为营造。成化中始 定为则例,给价自行营造。湖广、楚、辽、岷、荆、吉、襄等府 房价:郡王一千两,镇国将军七百两,辅国将军六百 六十两,奉国将军六百二十两,中尉并郡主五百两, “县主四百六十两,县君三百六十两,乡君三百四十 两。”各省王府房又颇有不同。其《造坟夫价物料则例》, “郡王三百五十两,镇国将军二百四十五两,辅国将 军二百二十五两,奉国将军一百四十七两,中尉一 百二十三两,郡主二”百二十五两,县主二百一十五 两,郡君一百九十六两,县君一百八十五两外又有 开圹银、明器银及斋粮麻布各有差。因各处灾荒,故 奏递减。八月,户部等衙门奏定宗室禄米减折例。从 之。弘治初,以宗室日繁,支费日广,官银不敷,遂命皆 减半支给。至是复奏准于减半数内,每一百两仍减 二十两,斋粮麻布通革免。其郡王以下禄米,俱米钞 中半兼支。郡主而下禄米,俱本色四分,折钞六分。 弘治十五年,巡视都御史林俊屡奏“宸濠不法。”定令 诸王府不得强占庄田、生事害民。

按《明大政纪》:“十五年十一月,宁王宸濠奏易府殿琉 璃瓦,巡视都御史林俊请一切裁止,可之。濠贪谲忮 害,倍取禄米,官校害人,侵牟民利,俊一切裁之。至是 又疏极言其非,谓乞断大义,特垂善处,毋涉吴王几 杖之赐,叔段、京鄙之求。时濠虽横,未有逆萌,或以为 过,后卒如俊言,人服其先见云。”

按:《明会典》十五年议准:“各王府皇亲侯伯庄田地土 店肆等项,如有强夺侵占,并管庄人役生事害民,抚 按官拏问发遣,应参奏者参奏。”

弘治十六年,吏部奏:选师儒以教宗藩,许长史等官 谏正,不从者密奏。其革爵子女,不许请封,仪宾不许 假托郡县主君奏事。凡军民人等,不许私交王府 按《明大政纪》:十六年二月吏部尚书马文升疏言,“各 王府荡制逾轨,非礼之为,靡所不至。必选国学乡学 师儒以备讲读,使之观圣贤之书,以开为善之路,诵 祖宗之训,以启持正之心。若藩王所为未善,长史等 官得从容谏正,不听者密具奏闻。郡王所为未善,教 授藩王得因时戒勉,不听者亦密具奏闻。若干宫闱 重事,仍差内官并法司官前去勘问。”上从之。

按《明会典》,凡犯罪革爵。十六年定郡王已革王爵,将 军、中尉已革官职或废为庶人者,降革。以后所生子 女不许请封。 是年奏准,仪宾应奏事情,不许假托 郡县主君名目。除机密重情,及与亲王干涉外,合照 郡王、将军、中尉事例,令长史具启,亲王参详代奏。 是年令各处军民人等,不得私交王府,因而借索财 物,诱请游宴,拨置为非。违者,所在官司体访拏问。郡 王以下教授等官谏阻不从,启亲王奏闻区处。 弘治十七年,贼发庆恭王墓。诏嗣封岷、韩、荆三王议 准代世子祔庙令,仪宾戚属不服王钤束,许指实奏 闻。诸王进贡奏贺,每节只许差人一起。各王府婚期 文移所司延迟半年者治罪。

按《明大政纪》:十七年正月朔,贼发宁夏庆府恭王墓, 诏江陵王封世子彦汰嗣岷王爵通渭王,旭櫏嗣韩 王爵,都梁王,祐嗣荆王爵。十二月,议代世子追封、 祔庙事,以少詹事刘机议,从之。时代府世子以酗酒 革爵,及卒,朝廷葬以世子礼。其子嗣王以追封请,且 欲祔庙,下礼部集议,不可。机曰:“葬以世子,其罪已原, 追封固宜也,不可庙享乎?”上以其言为是。

按《明会典》凡钤束宗仪,十七年议准凡各王府仪宾 戚属等,如自恃尊属,以王幼冲,不服钤束,肆情纵欲, 任意非为,败伦伤化,听王指实具奏,巡抚等官照例 会本奏闻区处。其教授等官不行劝正,及军民旗校无藉之徒,并乐工人等,哄诱拨置生事者,重治。 凡 进贡礼物,是年题准,凡遇万寿圣节,及千秋正旦、冬 至“等节,各王府许进礼物马匹庆贺。每节差人止许 一起,其馀如扇鲊之类,俱不必进。如差人过多,自备 脚力回还,不许应付。” 是年,令各王府结勘婚期文 移,所司迁延半年之上者,听王府举奏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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