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第024卷

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二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二十四卷
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二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二十四卷目录

 宗藩部汇考十六

皇清二顺治十七则 康熙十九则

官常典第二十四卷

宗藩部汇考十六

编辑

皇清二

编辑

世祖章皇帝顺治元年

编辑

《大清会典》:“顺治元年题准岁给俸银,亲王一万两,郡”

王,五千两。贝勒,二千五百两。贝子,一千二百五十两。公六百二十两。

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二年,题准分给园地亲王包衣大六。”

晌。郡王以下包衣,大五晌,各府执事人员俱给地有差 又题准:王以下各官所属壮丁,计口给地六晌,停支口粮 。又题准:给诸王、贝勒、贝子、公等大庄,每所地一百三十晌

或一百二十晌至七十晌不等。

半庄:每所地六十五晌。

或六十晌至四十晌不等。

园每所地三十晌

“或二十五晌”至十晌不等。

顺治三年

《大清会典》。顺治三年题准:

京城内外无主园地、酌量拨给诸王府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亲王妃以下仪仗。顺治四年定亲王妃纛。

二杆,吾杖一对,立瓜一对,卧瓜一对,骨朵一对。红方伞二柄,红绣花伞二柄。曲柄伞一柄,青绣宝花扇一把,红绣孔雀扇一把,轿车,红盖,红帏,青镶盖角,青垂檐。侧妃,与郡王妃同。郡王妃纛二杆,吾杖一对,立瓜一对,骨朵一对。红绣宝花伞二柄,红绣孔雀扇二把。轿车,红盖,红帏,蓝镶盖角,蓝垂檐。侧妃,与贝勒夫人“同。贝勒夫人吾杖一对,立瓜一对。红绣宝花伞一柄,青绣花扇一把。轿车,青盖,青帏,红镶,盖角红垂檐侧。夫人与贝子夫人同。贝子夫人车,青盖,蓝帏,红镶,盖角红垂檐侧。夫人与镇国公夫人同。镇国公夫人车,蓝盖,蓝帏,红垂檐侧。夫人与辅国公夫人同。” 辅国公夫人车,蓝盖,蓝帏,红镶,青垂檐侧。夫人车亦同 。是年,以郑亲王殿台基逾制及擅用铜、狮、龟、鹤,罚银二千两。

顺治五年

《大清会典》:“顺治五年,定宗室封王无嗣者。”

太庙祔祭。有嗣者、令其子孙立家庙致祭。 是年题准、

亲王给园十所。郡王给园七所。每所地三十晌。顺治六年、

《大清会典》:“顺治六年题准:袭封王、贝勒、贝子、公等,伊”

祖父所遗园地,除拨给应得之数外,其馀地亩不必撤出,仍留本家 。又题准:凡加封王、贝勒、贝子、公等,各照本爵拨给园地

顺治七年

《大清会典》。“顺治七年议准岁给俸禄亲王银一万两。”

米六千石,郡王银四千两,米二千石,贝勒银二千两,米一千四百石,贝子银一千两,米八百石,公银五百两,米六百石,将军银八十两,郡主,米五百石,县主米三百石,郡君米二百石 。是年题准:拨给亲王园八所,郡王园五所,贝勒园四所,贝子园三所,公园二所,每所地三十晌。嗣后凡初封王、贝勒、贝子、公等,俱照此例、拨给镇国将军园地四十晌,辅国将军园地三十晌,奉国将军园地二十晌,奉恩将军园地一十晌。凡给过园地者、停给家口粮米 。又题准、给郡主园地各三十晌。县主郡君县君园地各二十五晌。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八年

谕诸王,“必俟农隙之时,方许放鹰。勿得玩违,以致蹂”

躏田禾 。是年议准岁给俸银,亲王一万两,郡王五千两,贝勒三千两,贝子二千两,公一千两。已上每俸银二两,给俸米三斛 。是年,各部复令亲王、郡王兼摄。九年,亦撤。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顺治九年

谕“诸王宗室觉罗内,有孝友义顺”及守节贞烈者,宗

人府核实具奏、礼部题请旌表 。是年题准、我

朝封王以本王素行为号,与前代以地名为号者。

不同。以后嗣王袭封、先行换册、暂用旧宝印。候

赐有封号、另铸宝印换给。 又题准、诸王、贝勒、贝子、

公等授封谢

恩。礼部具题、于每月三朝日、进

殿前行礼 。又题准、应袭王爵者、必以嫡妃子承

袭。若嫡妃无子,方准次妃子承袭 。又议准:给亲王世子俸银六千两 。又题准:贝勒以下薨故者,应袭一子,不俟岁满即封,馀子仍俟岁满授封。若父在得封之子,未分居之先薨故者,其子岁未满,不准即封 。又题准:亲王以下所生子女,详开“某王某,贝勒某妃夫人某氏所生子名某,并生子之年月日时,收生妇某保”结某,送宗人府记籍。贝子以下至宗室,俱照此例开明,送宗人府 。又题准:亲王府台基高一丈,台基上盖房五座,内盖两层楼房一座,贴金彩画五爪龙,及各样花草,柱施纯色红青,不许雕刻,龙首用绿脊绿瓦。殿楼门基高与府台基等。座位高八尺,长一丈一尺,阔九尺;座基高一尺五寸,施以朱漆;贴金彩画五爪龙,后屏绘五爪龙及五色云,止用绘漆雕刻。有禁殿前门首用石栏杆。世子府台基高八尺,殿楼、房屋及门绘金彩四爪龙,馀与亲王同。郡王府与世子同。贝勒府台基高六尺,台基上盖房五座。堂房及门贴金彩画各样花草。柱施纯色红青,用平常筒瓦。堂门台基高与府台基等,贝子府台基高二尺,堂房及门贴金彩画各样小花草,柱施纯色红青。堂门台基高与府台基等。镇国公、辅国公府,俱与贝子府同 。冠服 是年题准,亲王冠顶三层,共嵌东珠十颗,舍林嵌东珠五颗,后花嵌东珠四颗。服用五爪四团龙补,及五爪龙缎、满翠四补等缎。世子冠顶三层,共嵌东珠九颗。带用金镶玉版四片,每片嵌东珠三颗。服与亲王同。郡王冠顶二层,共嵌东珠八颗,舍林嵌东珠四颗,后花嵌东珠三颗。带四片,每片嵌东珠二颗。服与亲王同。贝勒冠顶三层,共嵌东珠七颗,舍林嵌东珠三颗,后花嵌东珠二颗。带四片,每片嵌东珠二颗。服用四爪两团,补及蟒缎、妆缎等项。贝子冠顶三层,共嵌东珠六颗,舍林嵌东珠二颗,后花嵌东珠一颗,带四片,每片嵌东珠一颗。服与贝勒同。镇国公冠顶二层,共嵌东珠五颗,舍林嵌东珠一颗,后花嵌绿松石一颗,带四片,每片嵌猫睛一颗。服用四爪方蟒补。馀与贝勒同。辅国公冠顶二层,共嵌东珠四颗,舍林后花带、嵌珠数及服色,俱与镇国公同。镇国将军冠顶中节嵌东珠一颗,带用金镶方玉版,每片嵌红宝石一颗,服用麒麟补,馀与贝勒同。辅国将军冠顶上衔红宝石,中节嵌小红宝石一颗,带用圆金版,每片嵌红宝石一颗,服用“狮补”,馀与贝勒同。奉国将军冠顶上衔红宝石,中节嵌小蓝宝石一颗,带用起花金圆版,服用“豹补”,馀与贝勒同。奉恩将军冠顶上衔蓝宝石,中节嵌小蓝宝石一颗。带用起花金镶银圆版,服用“虎补”,馀与贝勒同 。亲王嫡妃冠顶等项,各嵌东珠十颗,服用翟鸟五爪、四团龙补、五爪龙缎、妆缎、满翠四补等缎。侧妃冠顶等项,各嵌东珠九颗,服与嫡妃同。世子嫡妃冠顶、服饰与亲王侧妃同。侧妃冠顶等项,各嵌东珠八颗,服与嫡妃同。郡王嫡妃冠顶、服饰与世子侧妃同。侧妃冠顶等项,各嵌东珠七颗,服用蟒缎、妆缎各色花素缎。贝勒嫡夫人冠顶、服饰与郡王侧妃同。侧夫人冠顶等项,各嵌东珠六颗,服与嫡夫人同。贝子嫡夫人冠顶、服饰与郡王侧妃同。侧夫人冠顶等项,各嵌东珠五颗,服与嫡夫人同。镇国公嫡夫人冠顶等项,各嵌东珠五颗,服与贝子夫人同。侧夫人冠顶等项,各嵌东珠四颗,服与嫡夫人同。辅国公嫡夫人冠顶等项,各嵌东珠四颗,服与贝子夫人同。侧夫人冠顶等项,各嵌东珠三颗,服与嫡夫人同 。郡主冠顶等项,各嵌东珠八颗,服用翟鸟五爪四团龙补、五爪龙缎、妆缎、满翠四补等缎;县主冠顶等项,各嵌东珠七颗,服用蟒缎、妆缎、各样花素缎。郡君冠顶、服饰与县主同。县君冠顶等项,各嵌东珠五颗,服与郡君同。镇国公女乡君冠顶等项,各嵌东珠四颗,服与县君同。辅国公女乡君冠顶等项,各嵌东珠三颗,服与县君同 。凡坐褥,亲王冬用纯貂皮,夏用五爪红龙缎。世子、郡王冬用猞猁狲镶貂皮,夏用四爪蓝蟒缎。贝勒冬用猞《猁狲》皮,夏用蓝妆缎。贝子冬用白豹皮,夏用蓝缎镶妆缎。以上俱衬红白毡。红上白下。镇国公,冬用红豹皮,夏用青闪缎。辅国公,冬用裁去头尾红豹皮,夏用青闪缎。镇国将军,冬用狼皮,夏用红褐

镶青褐;辅国将军,冬用獾皮,夏用青布镶红布;奉国将军,冬用貉皮,夏用青布。以上俱衬红毡。奉恩将军,冬用野山羊皮,夏用蓝布衬白毡。仪仗 是年题准,亲王红罗绣花曲柄伞一柄,红罗销金伞二柄,红罗绣花伞二柄,红罗绣花扇二把,青罗绣孔雀扇二把,立瓜二对,卧瓜二对,骨朵二对,吾杖二对。大纛二杆,条纛二杆,旗十杆,大刀二口,豹尾枪二杆,马六匹。京城内止用曲柄伞一柄,绣花伞二柄,绣花扇二把,并立瓜、卧瓜、骨朵、吾杖马四匹。世子红罗绣花曲柄伞一柄,红罗销金伞二柄,红罗伞一柄,红罗绣花扇二把,青罗绣孔雀扇二把,立瓜二对,卧瓜一对,骨朵一对,吾杖二对,大纛一杆,条纛二杆,旗八杆,大刀二口,马六匹;京城内止用销金伞二柄,绣花扇二把,并立瓜、卧瓜、骨朵、吾杖,马四匹;郡王红罗绣花曲柄伞一柄,红罗销金伞二柄,红罗绣花扇二把,青罗绣孔雀扇二把,立瓜二对,卧瓜一对,骨朵一对,吾杖二对,条纛二杆,旗八杆,马六匹;京城内止用销金伞二柄,绣花扇二把,并立瓜、卧瓜、骨朵、吾杖,马二匹,贝勒红罗销金伞二柄,红罗绣花扇二把,立瓜一对,卧瓜一对,骨朵一对,吾杖一对,条纛一杆,旗六杆,马四匹。京城内止用销金伞一柄,立瓜、卧瓜、骨朵、吾杖。贝子红罗销金伞一柄,红罗绣花扇二把,立瓜一对,骨朵一对,吾杖一对,条纛一杆,旗六杆,京城内止用立瓜、骨朵、吾杖。镇国公红罗销金伞一柄。青罗绣孔雀扇一把。骨朵一对。吾杖一对。旗六杆。京城内止用“骨朵吾杖。” 辅国公执事,与镇国公同。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执事,仍照崇德元年定例。以上仪仗出京城俱排设。遇元旦。

万寿冬至大朝日、除纛旗外。馀俱排设仪仗、至下马

《牌止 》亲王乘轿骑马至。

午门外下郡王至

午门前两旁楼角下。贝勒以下在阙门外《下马牌》。

处下,“亲王以下、贝勒以上,坐八人明轿。贝子以下、辅国公以上,坐四人明轿。贝勒、贝子、公坐轿。” 至

皇城外、易马入、愿骑马者听 。亲王妃纛二杆。吾

杖一对,立瓜一对,卧瓜一对,骨朵一对。红绣宝花伞二柄,曲柄伞一柄,青绣宝花扇二把,红绣孔雀扇二把,轿车,红盖,红帏,青镶盖角,红垂檐。侧妃轿车,青垂檐减,青绣宝花扇二把。馀俱同。世子妃仪仗轿、车,与亲王侧妃同。世子侧妃纛二杆,吾杖一对,立瓜一对,骨朵一对。红绣宝花伞二柄,红绣孔雀扇二把,轿车,红盖,红帏,蓝镶盖角,蓝垂檐。郡王妃仪仗,与世子侧妃同。轿、车照先定例。郡王侧妃吾杖一对,立瓜一对。红绣宝花伞一柄,青绣宝花扇二把。轿车,青盖,青帏,红镶盖角,红垂檐。贝勒夫人仪仗、轿、车,与郡王侧妃同。贝勒侧夫人轿车,青盖,蓝帏,红镶盖角,红垂檐。贝子夫人以下、奉国将军淑人以上车,俱各照先定例 。郡主纛二杆,吾杖一对,立瓜一对,骨朵一对。红宝花伞二柄,红孔雀扇二把,轿车,红盖红帏,蓝镶盖角,蓝垂檐。县主吾杖一对,立瓜一对。红宝花伞一柄,青花扇二把。轿车,青盖、青帏,红镶盖角,红垂檐。郡君车,青盖、蓝帏,红镶盖角,红垂檐。县君车,蓝盖、蓝帏,红垂檐。镇国公女乡君车,蓝盖、蓝帏,青镶红垂檐。辅国公女乡君车,蓝盖、蓝帏,红镶青垂檐 。是年,更定亲王婚娶设宴日,亲王以下,辅国公以上,民公、侯、伯以下,副都统、侍郎、阿思哈尼哈番以上,固伦公主、亲王妃以下,郡君、贝子夫人以上,俱会宴。诸王、公主等婚,家自行礼,请民、公以下诸大臣,礼部传集,纳朝臣女,加给金二十两、银一千两。自亲王以下各官,为未分家子纳妇,各照其父行礼。已分家子,仍依本身品级 。世子、郡王纳妃,俱如亲王例。纳朝臣女,加给金十两、银七百两 。贝勒婚娶设宴日,郡王以下,辅国公以上,民公、侯伯以下,都统、尚书、精奇尼哈番以上,郡王妃以下,贝子夫人、郡君以上,俱会宴。诸王及王妃等婚,家自行礼,请民公以下诸大臣,礼部传集。纳朝臣女,加给金五两、银五百两。贝勒以下行礼,禁用珍珠装缀。贝子婚娶、设宴日,“贝勒以下,辅国公以上,贝勒夫人以下,辅国公夫人、县君以上,及本旗副都统、阿思哈尼哈番等官以上,俱会宴。贝勒及夫人等婚家自行礼,请诸大臣礼部传集,纳朝臣女,加给银四百两。” 镇国公婚娶、设宴日,“贝子以下,奉国将军以上,贝子夫人、县君以下,乡君、奉国将军淑人以上,及本府属员”,俱会宴。婚家自行礼。请传集纳朝臣女、加给银

三百两 。辅国公婚娶俱如镇国公例。设宴日,镇国公以下,辅国将军以上,县君、镇国公夫人以下,乡君、奉国将军淑人以上,及本府属员,俱会宴。婚家“自行礼,请传集 。” 郡主朝臣聘礼,马七匹,鞍七副,盔甲七副。县主朝臣聘礼,马五匹,鞍五副,盔甲五副。郡君朝臣聘礼马四匹,鞍四副,盔甲四副。县君朝臣聘礼马三匹,鞍三副,盔甲三副。乡君朝臣《聘礼》,马二匹,鞍二副,盔甲二副 。凡奉

皇上赐婚。公主郡主等、外藩王以下、内外各官、俱朝

服于

中和殿或于

位育宫谢

恩不赞行三跪九叩头礼。成婚日、再行三跪九叩头。

礼 又题准:亲王、郡王、贝勒生辰及元旦日,该府属员,听鸣赞人员赞唱行礼作乐。鸣赞人员听各府选择 丧仪 。是年题准:和硕亲王丧闻

上辍朝三日。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民公、侯伯、都

“统尚书精奇尼哈番以下,佐领拜他喇布勒哈番以上,固伦公主、和硕妃以下,县君,奉恩将军恭人以上,俱会丧。” 府前陈设执事,彩画棺,内衬五层。府属官员并护军校等官以上命妇,俱丧服,至大祭日除服。

《谕祭》二次。《祭文》内院撰给、遣礼部官捧至坟。其亲属

及府属官员俱于坟门外跪迎。候过随入读文奠酒时皆跪礼毕、送

谕祭官于门外《望》

阙谢。

恩、行三跪九叩头礼。宗人府题请

钦赐封谥、内院撰给碑文。工部为立碑建亭、给造葬。

价 世子丧闻

上辍朝二日。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民公侯伯、都

统尚书精奇尼哈番以下,参领以上,固伦公主、和硕妃以下,县君、奉恩将军恭人以上,俱会丧。府前,陈设执事。其彩棺殓衬,府属官员及命妇丧服除服。

《谕祭》二次。给碑文及题请封谥、立碑建亭。给造葬价。

等项、俱与亲王同。惟牲醴品物、造葬银两多寡不等。已下同 《多罗郡王》丧、闻

上辍朝二日。一应丧仪。俱与世子同。 多罗贝勒丧

上辍朝一日。世子、郡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民公、侯、

伯、都统、尚书、精奇尼哈番以下,副都统、侍郎、本旗佐领以上,和硕公主、世子妃以下,县君、奉恩将军恭人以上,俱会丧府前,陈设执事。其彩棺殓衬,府属官员及命妇丧服除服,并

谕“祭二次、给碑文及题请封谥、立碑给造葬价”等项。

俱与亲王同。惟不建碑亭 。固山贝子丧闻。贝勒以下,奉恩将军以上,民公、侯、伯、都统、尚书、精奇尼《哈番》、本旗参领郎中以上,贝勒夫人以下,县君、奉恩将军恭人以上,俱会丧。府前陈设执事彩棺,内衬三层。府属官员及命妇丧服除服并

谕“祭二次、给碑文及题请封谥、立碑给造葬价”等项。

俱与贝勒同 。镇国公、辅国公丧闻。贝子以下、奉恩将军以上、郡君、贝子夫人以下、奉恩将军恭人以上,俱会丧府前,陈设执事。其彩棺殓衬,府属官员及命妇丧服除服。

谕“祭二次、给碑文及题请封谥、立碑给造葬价”等项。

俱与贝子同 。镇国将军丧闻。镇国公以下、奉恩将军以上、俱会丧。府前陈设执事。朱棺内衬一层

赐祭二次。

谕、祭文、内院撰给一次、遣礼部官捧至坟上迎送谢 恩如常仪。礼部具题、候

旨立碑、碑文内院撰给石碑工部建立、应否与“谥”“宗”

人府具题请

旨、 辅国将军丧闻。镇国将军以下、奉恩将军以上

俱会丧府前陈设。执事朱棺内衬一层。

赐祭二次。

谕、祭文、内院撰给一次、遣礼部官捧至坟上迎送谢 恩如常仪。礼部具题、候

旨立碑。碑文内院撰给。石碑本家自立。应否与谥“宗”

人府具题请

旨、“今由工部立碑。” “奉国将军丧闻。辅国将军以下”

奉恩将军以上俱会丧。府前陈设。执事朱棺内衬一层

赐祭二次。其

《谕》祭文、内院撰给一次。遣礼部官捧至坟上迎送谢 恩如常仪。 王贝勒贝子公婚娶之子、卒不遣官致

祭,许陈鞍马,祭品各照其父例。未婚娶幼子,不许造坟 。凡葬期,亲王停丧本府候坟院造完日发引,期年而葬。郡王贝勒停丧本府五月发引,七月而葬。贝子以下、公以上停丧本府三月发引,五月而葬。其应会丧官员,必俟敛后方回家。发引致祭日,仍齐集 。和硕亲王妃丧,闻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固伦公主、和硕妃以下县君、奉恩将军恭人以上、俱会丧。府前陈设执事彩棺内衬五层。府属官员、并护军校等官以上命妇、俱丧服。大祭日除服

《谕祭》一次。《祭文》内院撰给、遣礼部官捧至坟。其亲属

并府属官员俱于坟门外跪迎。候过随入读文奠酒时、皆跪礼毕、送

谕祭官于门外《望》

阙谢。

恩、行三跪九叩头礼。 和硕亲王侧妃世子妃丧、闻

世子、郡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固伦公主、和硕妃以下,县君、奉恩将军恭人以上,俱会丧府前,陈设执事。其彩棺殓衬。府属官员及命妇丧服除服。

谕祭一次。与亲王妃同。惟牲醴品物多寡不等以下同 世子侧妃、

多罗郡王妃丧闻,一应丧仪与亲王侧妃同。多罗郡王侧妃,多罗贝勒夫人丧闻,世子郡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和硕公主,世子妃以下县君,奉恩将军恭人以上,俱会丧。其馀丧仪,与世子侧妃同 。多罗贝勒侧夫人、固山贝子夫人丧闻,贝勒以下,奉恩将军以上、郡主贝勒夫人以下县君,奉恩将军恭人以上,俱会丧。府前陈设执事彩棺,内衬三层。其馀丧仪与贝勒夫人同 。固山贝子侧夫人、镇国公夫人丧闻,贝子以下、奉恩将军以上、郡君、贝子夫人以下、县君、奉恩将军恭人以上俱会丧。其馀丧仪与贝子夫人同 。镇国公侧夫人、辅国公夫人丧闻,贝子以下、奉恩将军以上、贝子夫人、县君以下、奉恩将军恭人以上俱会丧,其馀丧仪,与贝子侧夫人同 。辅国公侧夫人丧闻,辅国公以下,奉恩将军以上俱会丧,其馀丧仪,与镇国公侧夫人同 。郡主一应丧仪,与郡王妃同。县主一应丧仪,与贝勒夫人同。郡君一应丧仪,与贝子夫人同。县君一应丧仪,与镇国公夫人同。乡君一应丧仪,与辅国公夫人同 。顺治间定。奉恩将军丧闻。陈设执事。朱棺内衬一层。

赐祭二次。无祭文。 又是年、设宗人府。以和硕亲王

或多罗郡王,总领府事。多罗贝勒为“左宗正” ,固山贝子为“右宗正” ,镇国公或辅国公为“左右宗人。” 掌

《皇族之属籍》,以时修辑。

《玉牒纪》载,“宗室子女嫡庶名封及生卒婚嫁谥葬等。”

事 。又题定、王以下公以上、原系都察院查点。今既设宗人府、一切事务、俱交宗人府、仍令都察院察参 。又题准、郡王以上缘事、或传至宗人府问供、或在本府问供、具题候

旨定夺。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年题准宗室分爵十等,亲王一子。”

封亲王,馀子封郡王;郡王一子封郡王,馀子封贝勒;贝勒子封贝子;贝子子封镇国公;镇国公子封辅国公;辅国公子授三等镇国将军;镇国将军子授三等辅国将军;辅国将军子授三等奉国将军。

已上镇国、辅国、奉国将军,初封俱三等。后遇加封,二等至一等。

“奉国将军,子授奉恩将军,奉恩将军子孙世授奉恩将军 。” 又题准:亲王一子封世子,候袭亲王爵郡王,一子封长子,候袭郡王爵辅国公,一子授辅国公。其馀授爵俱如前例 。又题准:《行间奏绩》封授郡王,已经子孙承袭者,如无亲生子孙,准亲兄弟及亲兄弟之子袭封。至亲王之子岁满照例封郡王者,有亲生子孙,“准与承袭。如绝嗣,不准承袭 。” 又议准:岁给俸银,亲王、郡王仍照旧例。馀俱酌量增减。贝勒二千五百两,贝子一千三百两,镇国公七百两,辅国公四百两。一等镇国将军三百两。二等镇国将军二百七十五两。三等镇国将军二百五十两。一等辅国将军二百二十两。二等辅国将军二百两。三等辅国将军,一百七十五两。一等奉国将军,一百五十两。二等奉国将军,一百二十五两。三等奉国将军,一百两,奉恩将军,七十五两。已上每银一两,支米一斛 。又题准:亲王、世子、郡王各设官员,敷陈《四书》《五经》诸史。贝勒以下,亦应讲阅史鉴诸书。亲王每府选取部院他赤哈哈番。

内满洲、汉军进士出身者,各设一员,给与四品顶带。世子,每府选取部院笔帖式。内满洲、汉军进士出身者,各设一员,给与五品顶带。郡王,每府选取闲散满洲、汉军进士出身者,各设一员,给与六品顶带。如进士不足,于举人内考用。举人不足,于各府护卫内选用 。又题准:宗室内节孝者,各依等第颁给。

恩赐亲王、亲王嫡妃、给银一百两,缎十六疋。世子亲、

王侧妃、世子嫡妃,给银九十两,缎十四疋。郡王、郡主、世子侧妃、郡王嫡妃,给银八十五两,缎十二疋。贝勒、县主、郡王侧妃、贝勒嫡夫人,给银八十两,缎十一疋。贝子、贝勒侧夫人、郡君、贝子嫡夫人,给银七十五两,缎十疋。镇国公、贝子侧夫人、县君、镇国公夫人,给银七十两,缎九疋。辅国公、镇国公侧夫人、乡君、辅国公夫人,给银六十五两,缎八疋。镇国将军、辅国公侧夫人,给银六十两,缎七疋。辅国将军、镇国将军夫人,给银五十五两,缎六疋。奉国将军、辅国将军夫人,给银五十两,缎五疋。奉恩将军、奉国将军淑人,给银四十五两,缎四疋。奉恩将军恭人,给银四十两,缎三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女,及闲散宗室并妻女、给银三十五两,缎二疋。以上俱由户部颁给内院撰拟。

《敕命》一道奖谕。凡旌表贞烈者、自固伦公主亲王妃

以下辅国公夫人以上、俱照等第除。

钦赐羊酒纸张外。礼部仍照定例、另给羊酒纸张。内

“院撰文,遣官致祭。镇国将军夫人以下,闲散宗室妻女,部给羊酒纸张,内院撰文,遣官致祭。” 是年,定郡王以上祀,追封祖、父于家庙,贝勒以下祀,追封祖、父于坟墓 。一建庙,庄亲王立一庙,礼亲王、巽亲王、谦郡王共立一庙,肃亲王立一庙,饶馀郡王、端重亲王共立一庙,颖亲王、顺承郡王共立一庙,豫郡王立一庙,克《勤郡王》、衍禧郡王、共立一庙 。一祭期定于正月四月、七月、十月岁暮日。前期三日斋戒。候

皇上祭

太庙。诸王陪祭礼毕、各回府致祭。凡有荐新品物、如 太庙未献之先、不许家庙供献。 一庙制。正殿五间台

基高二尺一寸。院内东厢房三间,贮祭器及祭献等项。西厢房三间,贮乐器。台基俱高一尺六寸。大门三间,台高一尺六寸。院内西旁门一座,院内东旁设焚帛炉一座,大门外西旁设宰牲房三间。其正殿、厢房、大门俱五色彩画花草,上用绿琉璃瓦。殿门墙外用红土,内用石灰,院墙用红土,绿瓦盖顶,帛炉亦用绿瓦 。一牌位高二尺,宽四寸,朱红色,上刻“追封谥号” 墨书。设于红油漆龛,内设红片金帐幔。其庙中王位,以居中为尊,馀分列左右如止。一王正设中间 一供品,每位前设红案一、铜香炉一、铜烛台二、铜花瓶二,供汤饭果品。红案一,盛帛红漆匣一,供牲槽一,白磁爵六,银镶象著二双,银匙二,香盒一,酒“尊一、银壶一、银杓一。白色帛二端。无妃者,止用帛一、爵三、匙一。” 著一双。献帛红案一、祭文案一。每王一位,用豕一、羊一、果品八盘,面饼四盘,饭二碗,汤二碗。所用乐器,与王府乐器同。一、致祭前三日,王及子弟护卫所属官员执事人等,妃及随从妇女,俱各斋戒前一日,备办祭品宰牲。祭日,于神位前供祭品,大门两旁设鼓乐毕,王率子弟护卫,所属官员俱朝服从庙大门东旁门进,至庙东檐下向西立;子弟在阶上向西立;护卫及所属官员,在阶下分班对立。执香盒人诣香案旁立。引礼人引王从庙左门进,至香案前立。子弟护卫所属官员各依本位,向上排立。引礼人赞“跪” ;王跪,赞“上香” ;执香盒人跪进香。王接柱香,拱举上炉;内又三上块香,如左右。有王位者,先诣左位,次至右位,次第上香毕,复位立。引礼人赞“跪、叩、兴。” 门外作乐。王行二跪六叩头礼,兴。子弟护卫所属官员俱随行。礼毕,乐止。引礼人赞“奠帛。” 初献乐作。执帛爵官捧帛爵在王左跪;接帛爵官在王右跪。引礼人赞“跪。” 王跪受帛,拱举授右接帛官。王又受爵,拱举授右接爵官。王又受妃位前爵,拱举授右接爵官。各官捧帛在前、爵在后。至位前,捧帛官跪献三叩头。捧爵官立献各退。乐止。如两旁有王位护卫捧帛酒分献。引礼人赞“兴” 、王兴。读祝人于祝文案前一跪三叩头,捧祝文在案东立。引礼人赞“跪。” 王及子弟护卫所属官员、并读祝人皆跪。引礼人赞“读祝。” 读毕、读祝人捧祝文送至中位前、跪献于帛匣内三叩头退。引礼人赞叩兴。王等俱行三叩头礼。兴。引礼人赞“亚献。” 乐作。献爵如初献仪。乐止。引礼人赞“终献。” 乐作。献爵如亚

献仪。乐止。引礼人赞跪、叩、兴。乐作。王率子弟护卫及所属官员,行二跪六叩头礼毕。兴。乐止。引礼人赞“捧祝帛诣燎炉前。” 乐作。捧祝帛官进前一跪三叩头,各捧祝帛兴。捧香官跪取香置盒内,兴。王率子弟等俱退在西旁立。各官捧祝文在前。次帛、次香,俱从中道行,至炉前,焚祝帛。赞“礼毕。” 王等皆出,乐止。妃率随从妇女,俱朝服,从西旁门入,由庙右门进,排立。行礼毕,撤祭物回。如王有事,不得亲祭,令子弟代祭。如无子弟,令护卫代祭。其奠帛祭品,该王自行备办。其引礼人于所属官员内选充,祝文内院撰给体式。又议准:诸王皆在京师,离坟茔相近,随时亲诣致祭。其京城内各立家庙致祭,俱令停止 。又题准:亲王造坟银五千两,世子造坟银四千两,郡王造坟银三千两,贝勒造坟银二千两,贝子造坟银一千两,镇国公、辅国公造坟银五百两,给价自造 。又题准:亲王碑价银三千两,世子碑价银二千五百两,郡王碑价银二千两,贝勒碑价银一千两,贝子碑价银七百两,镇国公、辅国公碑价银各四百五十两,镇国将军碑价银四百两 。又议准:亲王石碑交龙首高四尺五寸,碑身高九尺,阔三尺八寸七分,龙趺高四尺五寸。郡王石碑交龙首高三尺九寸,碑身高九尺,阔三尺八寸,龙趺高四尺三寸。贝勒石碑交龙首高三尺六寸,碑身高九尺,阔三尺七寸三分,龙趺高四尺一寸。贝子石碑交龙首高三尺四寸。碑身高九尺,阔三尺六寸六分,龙趺高四尺。《镇国公及辅国公》石碑交龙首高三尺三寸。碑身高九尺,阔三尺六寸三分,龙趺高三尺九寸 。凡诸王、贝勒、文武大臣《祭文》碑文,顺治间由内阁撰定成式,填名给发。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一年题准封亲王世子及亲王妃。”

世子妃,给金册封。郡王及郡王妃,给镀金银册封。贝勒及贝勒夫人、郡主以下,俱给授。

诰命 。崇德元年、册封诸公主礼。是日、内院捧册

置龙亭内陈设于

崇政殿请

旨“授封持。”

节官前导。次《龙亭》、次册封官行。至公主府门、《公主》

率侍从妇女迎出仪门之东、向西立。设黄案一于府门前。册封官自龙亭捧置黄案上。由仪门入、设于堂前幄内。设

节案于册案之南。册封官于

《节》案之东向西立,公主随入于

节案之西、向东立。册封官引公主进至

节案之南、向北立。行二拜、“一跪一叩头” 礼毕。公主

复跪。宣册官及展册官于

节案之东向西立。将满洲、《蒙古》、汉字三体册文,次

第。宣读毕仍置案上。公主复行“二拜一跪一叩头礼。” 宣读官自案上捧册授公主右旁侍女。侍女跪接转授公主。公主捧受转授左旁侍女。复行“二拜一跪一叩头礼” 毕。公主送

节至仪门外册封官持

节复

命。是日、诸王贝勒及文武各官、俱于

崇政殿前分翼序立

皇上陞殿、乐作。“陞座”、乐止。诸公主由右门至

崇政殿于

皇上前、行“六拜三跪三叩头礼。”次进

清宁宫于

“皇后前、行六拜三跪三叩头礼。”次诣

东关睢宫宸妃

西麟趾宫贵妃

东衍庆宫淑妃

西永福宫庄妃前、各行四拜二跪二叩头礼。毕。

皇上还宫。诸公主各回府第。公主属员各于公主前

行庆贺礼顺治十一年题准、郡主、县主、郡君授封礼仪俱与公主同。凡册封亲王妃、世子妃、郡王妃、贝勒夫人、贝子夫人、一应行礼迎送谢

恩《仪注》俱与册封公主礼同。受封王妃等、各于王等

前行四拜二跪二叩头礼。属员妻各于妃等前庆贺、行四拜二跪二叩头礼 。又题准、给亲王牧厂方八里、郡王牧厂方四里。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二年覆准亲王牧厂方二里,郡王”、

牧厂方一里、额外多占者、查出拨给新壮丁。又题准、嗣王袭封者、准称伊父原有封号、其父另给谥号 。又题准、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薨故者、请

旨给与谥号。 又题准、下嫁外藩郡主丧闻、内院撰

谕“祭文遣侍卫及礼部理藩院官、读文致祭如常仪。”

下嫁外藩县主。丧闻、内院撰给

谕祭文、遣礼部理藩院官读文致祭如常仪。《下嫁外》

藩郡君丧闻,遣礼部理藩院官致祭,无祭文。下嫁外藩县君丧闻,乡君丧闻,遣官致祭,与郡君同。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三年题准亲王薨,妾媵殉节者礼。

部给“羊酒纸张” ,内院撰文,遣官致祭。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四年题准:亲王、郡王嗣封者,传至

宗人府礼部堂官宣授

册宝。嗣王跪受。贝勒以下、奉恩将军以上、传至宗

人府宗人府官颁给

诰命、俱跪受。若年幼者、送至其府宣赐 。凡上朝

国初定、亲王、郡王、每日常朝、俱在朝房齐集。是年、

题准每月三次上

朝、以日出时稽查 。又题准、王以下、公以上、如有

议政之事进

朝者、俱在王等朝房内齐集。其每月三次常朝、在

太和门齐集 。又题定、诸王以下、或往汤泉、或往扫墓、或以他事出城停宿者、俱诣告宗人府。诸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具题请

旨。“闲散宗室、令宗人府酌量准假。”在京公主以下县

君以上、亦诣告宗人府具题、请

旨。其馀俱令宗人府酌量准假。 又题定、王以下、奉

恩将军以上,凡有患病者,宗人府委官不时察验 。又题定:郡王以上犯大罪,传至宗人府讯问。若微罪,止在本府讯问。其贝勒以下,俱传至宗人府讯问。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五年,题定亲王以下至宗室十岁。”

“之子以上者,每旗会集一处,五日步射一次,十日骑射一次。岁满诸王以下,每年春季三次,秋季三次,令披甲射箭。其盔甲器械,于每年秋季验阅一次,至王等所属官员器械,一并验阅。” 又题定:“诸王以下,毋得溺于逸乐,耽玩丝竹,及演戏观鱼,在城外关厢放鹞,并不许妄行亵狎。” 仍严饬各该长史等官,令其规谏。宗人府官不时巡察,有犯者、该长史等官一并议处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七年题准封贝勒及贝勒夫人、郡”

“主、县主,俱给纸册 。” 又题准:亲王女和硕格格,汉文称郡主,世子、郡王女多罗格格称县主,贝勒女多罗格格称郡君,贝子女固山格格称县君;入八分镇国公、辅国公女称乡君,未入八分公以下女,俱称“宗女,不授封 。” 又题准:亲王、世子、郡王正室,汉文称亲王妃、世子妃、郡王妃、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正室称“夫人。” 奉国将军正室称“淑人。” 奉恩将军正室称“恭人 。” 又题准、如遇

圣驾巡幸。王以下、公以上、每日早在

午门外齐集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八年题准:“亲王之子以下,奉恩将”

军之子、以上年至十五岁、准照应得爵秩、具题授封。至十八岁、具题、令其上

朝 又题准、岁满所封郡王、原系世袭王爵。如有

绝嗣者、应否袭封。奏请

上裁。 又题准:“王、贝勒、贝子、公、将军等,有嫡室所生。”

“之子照例袭封。如嫡室无子,准以庶出之子袭封 。” 又题准:“贝勒、贝子、庶夫人所生子,授奉恩将军 。” 是年议准,贝子、公戴翎,俱照旧例。诸王府长史、一等护卫,戴一眼孔雀翎,根缀蓝翎。贝勒府司仪长,王府贝勒府二等、三等护卫,贝子、公府护卫及护军校,俱戴染蓝翎。诸王府散骑郎,有阿达哈哈番以上世职,许戴一眼孔雀翎,根缀蓝翎。其馀虽加级,不准戴 。是年题定“诸王以下,每年春季二次,秋季二次,令其披甲射箭 。” 凡弓箭数目:“亲王箭三千枝,弓十张;郡王箭二千枝,弓八张;贝勒箭一千五百枝,弓六张;贝子箭一千枝,弓六张。镇国公箭七百枝,弓四张;辅国公箭六百枝,弓四张;镇国将军箭四百枝,弓二张” ;辅国将军箭三百枝,弓二张。奉国将军箭二百枝,弓二张。奉恩将军箭一百七十枝,弓二张 。又题定:“城内关厢,永禁放鹞。王以下至宗室如有耽玩逸乐者,令宗人府参奏 。” 是年题准镇国将军碑价银五百两,辅国将军碑价银四百两。

康熙元年

编辑

《大清会典》:“康熙元年,定王以下入八分公以上有婚。”

事报明。礼部具题、布改为缎。馀俱照旧 。是年题准、贝子公女、照随父陞降例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年,定亲王立竿致祭之期”:第一康

亲王府、第二显亲王府,第三《庄亲王府》,第四《安亲王府》,第五《裕亲王府》,第六简亲王府 。是年题准,贝勒以下、奉恩将军以上薨故者,概停题请追谥。若应与谥者,仍候

旨“给赐。”

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四年,定郡王立竿致祭之期。第一温。”

郡王府、第二《惠郡王府》、第三《信郡王府》、第四《平郡王府》、第五顺承郡王府 。是年题准、贝勒以下、辅国将军以上薨故者。应否与谥题请

上裁。

康熙五年

《大清会典》。“康熙五年,定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女嫁于”

外藩媵送,满洲男妇二名。蒙古汉人男妇六名。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女媵送、不许用《满洲》。止用蒙古汉人男妇六名。宗室女媵送、蒙古汉人男妇四名。

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康熙六年,建裕亲王府大门一座,五间正。”

殿一座七间;东、西配楼二座,每座九间;左、右顺山房二座,每座八间;后殿一座五间。左、右正房二座,每座三间;左、右门二座,每座三间;牌坊门一座,寝殿一座七间;抱厦五间;东、西配殿二座,每座五间;南、北厢房各二座,每座三间;后楼一座七间。随楼转角房二座,每座八间。仓房二十三间,围房二十三间。周围墙一道,长一百一十五丈三尺,高一丈六尺,厚五尺。其正殿、正门覆以绿色琉璃瓦 。又家庙正殿三间,东、西配殿六间,大门三间,周围墙五十九丈,花门一座,燎炉一座 。是年题准,亲王妃侧妃、郡王妃执事人及轿夫,用绣团狮子绿缎衣。郡王侧妃、贝勒夫人执事人及轿夫,用绿素缎衣 。凡王妃以下、公夫人以上:

庆贺及赴朝仪仗、至紫禁城止。妃等至下马牌下

轿车,亲王妃、世子妃随入妇女四名,郡王妃随入妇女三名,贝勒夫人随入妇女二名,贝子夫人、公夫人随入妇女一名 。又题准:郡主轿夫、执事人用绣团狮子绿缎衣,县主轿夫、执事人用素绿缎衣。凡郡主以下、乡君以上。

庆贺及赴朝仪仗、至紫禁城止。郡主等至《下马牌》。

《下轿车》:郡主随入妇女四名,县主随入妇女三名。郡君随入妇女二名,县君、乡君随入妇女一名。

康熙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七年题准

福陵。

昭陵、酌派宗室二员、觉罗二员、移居彼处、以供祭献康

熙八年,题准:“停令宗室觉罗往。”

陵居住。其每岁四节大祭,自贝勒以下、奉国将军、觉罗

二等阿思哈尼哈番以上、酌量具题遣祭 。是年题准、凡奉

旨赐婚。郡主以下者谢

恩行礼、俱由礼部具题。 又定、出嫁郡主县主归宁

母家有给人口者,不准给。满洲,准给蒙古、汉人八名。出嫁郡君以下、乡君以上归宁,准给蒙古、汉人六名。出嫁镇国将军女以下、宗女以上归宁,准给蒙古、汉人四名。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康熙九年题准“已给封号诸王,袭封时照”

现在之号封给,停其改给祖父原号。其未给封号应袭亲王、郡王等,量加封号 。又题准:诸王薨故者,应于原号内加谥一字。其已经给谥未留原号者,应于谥内增书原号 。是年议准亲王以下辅国公以上丧闻,本府属员具丧服外,正红旗礼亲王、镶白旗肃亲王、镶红旗承泽亲王、敬谨亲王、克勤郡王、福勒黑公、正蓝旗《饶馀亲王》《豫郡王》《镶蓝旗郑亲王》、恪僖贝勒、靖宁贝勒、顾尔马、洪贝子以上十二支,若系本支所分者,本身及府属官俱具丧服。各官命妇照其夫例。其非本支王以下,公以上,或应会丧,或不应会丧而愿会丧者,俱摘冠缨,从官亦照其主例。若系长辈,不具丧服者听。凡应会丧者,进衙门用常服办事。如至丧家、及坟所、仍用丧服

御前公、侯、伯、内大臣、护军统领、护军参领以上官员。

及部员不应会丧者奉

旨遣往、方许赴丧。其馀各旗护军统领、护军参领、护

卫各随本府王等赴丧。各官命妇、亦随本府王妃等赴丧。不许私往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年,礼部仪制司分析鸿胪寺职掌。”

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一应赏赐。谢。

恩、由鸿胪寺具题传知。 又题准、

皇上巡幸,王等以下、觉罗官员以上,出城围猎放鹰。

鹞概行停止。惟亲丧送葬者准往。其有以他事告假者俱不准行 。又定:

皇上巡幸,“王等以下、觉罗官员以上,概不准给假。”

康熙十一年

上谕:“宗人府贝子尚善、性行端良,凡事小心敬慎,勤”

“劳为国,著仍复其原多罗贝勒。尔衙门即遵谕行。” 《特谕》。康熙十一年闰七月初二日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题准凡封亲王、世子、郡王、及

亲王妃、世子妃、郡王妃、遣内大臣散秩大臣为正使。内阁翰林院学士、礼部侍郎为副使。礼部列名奏请。

钦点、差宣读官同往宣读

册宝印文、封贝勒、贝子、及贝勒夫人、贝子夫人、郡

主、县主、郡君、遣内阁侍读学士、侍读、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为正使,礼部郎中、员外郎、主事为副使,内阁中书、翰林院、礼部有品笔帖式同往宣读。

册文封镇国公以下、奉恩将军以上、镇国公夫人

以下奉恩将军、恭人以上县君、乡君、由宗人府、礼部给授。

诰命 。又题准、封贝子、及贝子夫人郡君、俱给纸

册 又定

《册诰文》、由翰林院撰拟。中书科缮写。《金册》、由工部

镌造 。又题准礼部准宗人府咨、具、题、请

旨册封。将册封正副使官列官、奏请

钦点。前期一日、礼部设

节案于王殿之正中。设香案于

节案之南。设册宝印案于

节案之东。王府仪仗乐器设于殿前。是日、礼部设

彩亭于

太和门外设

节册宝印案于

太和殿前。礼部官引正副使、自

太和殿捧

节册宝印由

太和门出置彩亭内。正副使等随后。俱由中道出

行至王府。王率本府属员作乐、迎至府门外。跪候龙亭过、兴。随龙亭入殿。乐止。正副使捧

节册宝印置各案上于

节案之东向,西立。王于

节案之西向东立。往封官引王至拜位、向

节案、行“三跪九叩头礼。” 作乐行礼毕。乐止。王进至

香案前跪。宣册官于册案之东、向西立。宣读毕、正使官捧册授王。王捧受转授从官。从官跪接。副使官捧宝印授王。王捧受转授从官。从官跪接。王兴、复诣拜位、行三跪九叩头礼。作乐。礼毕乐止。王率本府属员作乐跪送。

节至府门外正副使持

节复

命 “凡封贝勒贝子等、有册无印。其行礼同。” 又题

准王以下、“入八分公以上子弟,年满十岁者,于本府讲读经史诸书。”

康熙十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三年,建恭亲王府。规制与裕亲王。”

“府同,其馀府第多系自造,大略相等 。诸王府第 。康亲王府、正红旗显亲王府、镶白旗安亲王府、正蓝旗裕亲王府、镶白旗恭亲王府、正蓝旗纯亲王府、镶白旗庄亲王府、镶红旗简亲王府、镶蓝旗顺承郡王府、正红旗温郡王府、镶白旗平郡王府、镶红旗信郡王府、正蓝旗。其馀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等府第繁多” ,不能悉载。《康熙十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四年议准镇国将军造坟银五百。”

两辅国将军造坟银四百两 。又题准镇国将军碑价银三百五十两。辅国将军碑价银三百两 。又题准、镇国将军碑式、照一品例。辅国将军碑式、照二品例

康熙十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七年

谕:“赐谥诸王大臣等祭文、碑文,交翰林院撰拟。”内阁

阅 又题准、已故王、贝勒、贝子、公等、应补给之俸

不俟承袭,当支给时一体支给。

康熙十八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八年议准

盛京

三陵《四时祭祀令》:

盛京将军、副都统、侍郎致祭。停其差遣。贝勒以下、及觉罗等官

孝陵、仍照旧例具题遣祭。若遇大事、祭祀

四陵。亲王以下、镇国将军、及觉罗、并八旗文武大臣、以

上酌量题遣 。是年题准:“和硕公主遇亲王、郡王停车候过。遇贝勒相让分路行。遇贝子、贝子让道行。和硕公主、额驸、郡主、额驸,遇亲王、郡王,俱下马立道旁候过。遇贝勒,勒马侧立道旁候过。” 遇贝子,让道旁行,遇镇国公分路行。

康熙十九年

《大清会典》弓箭数目:“康熙十九年,题定世子箭二千。”

五百枝弓九张。长子箭一千七百枝弓七张。康熙二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年题准亲王、郡王谥号用一字。”

贝勒以下、辅国将军以上谥号用“二” 字。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二年议准

孝陵陵寝、每年四节祭祀、亲王以下、宗室公等以上、酌

量遣祭。若遇大事、祭祀

四陵亦照此例酌遣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四年题准,凡亲王世子、郡王马”、

上用金黄扯手。长子、贝勒、贝子马上用紫扯手。不许给与内外官员人等。其从前给过者概行禁止。

康熙二十七年

上谕宗人府:“自古帝王展亲睦族、列爵锡封,原欲选”

“贤建能旌别淑慝俾咸知劝勉,庆流奕世此国家之常经,奖励之至意也。朕笃念亲亲,恩礼罔替年至十五,即行授封但谊属本支必皆饬躬砥行,端良醇谨,益自刻励,动不逾则始无沗于宗潢” 今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年至十五,不问贤否,概予封爵以致视为故典,罔知激劝。嗣后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子“孙,应俟其年至何岁,作何辨其贤否,定其品级等第,始应授封。著议政王、贝勒大臣及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会同确议具奏。特谕。” 康熙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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