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第10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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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一百八卷目录

 宗藩部杂录

官常典第一百八卷

宗藩部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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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容斋洪氏《随笔》曰:“范蔚宗《东汉书》叙诸王 止于和帝。盖自孝和以后,殇、冲、质三帝皆早世,安、顺、 桓三帝皆无子,惟灵帝二子:皇子辩,陈留王协。辩嗣 位,为董卓废而杀之,立协,是为献帝。献帝六子,其二 为曹操所杀。建安十七年,封熙为济阴王,懿为山阳 王,邈为济北王,敦为东海王。然是时政在曹氏,天下” 三分,虽有“封爵”之名,而实无所谓“土地租食”矣。既封 后九年,魏始受禅,四王皆降为列侯云。

秦,罢侯置守,曾不数年,始皇死而群雄蜂起,六国之 裔与其强宗,大概皆逐秦守宰,而自王故地。秦亡之 后,项羽主约霸天下,然所建置诸侯,亦多是己自王 之人。及汉高出并三秦,讨项羽,刘项之势既分,而诸 侯多附汉,其中立怀两端者,皆为汉所击灭,如赵歇、 魏豹、田横之类是也。既灭项氏之后,羽所建诸侯,其 存者惟共敖、臧荼,然亦不旋踵而俘之,然后裂土以 封韩、彭、英卢、张耳、韩信、吴芮之徒,盖自是非汉之功 臣不得王矣。逮数年之后,反者九起,异姓诸侯王多 已夷灭,于是悉取其地,以王子弟亲属,如荆、吴、齐、楚、 淮南之类,盖自是非汉之同姓不得王矣。然一再传 而后,贾谊、晁错之徒拳拳有诸侯强大之虑,盖以为 亲者无分地,而疏者偪,天子必为子孙之忧,于是或 分其国,或削其地,其负强而动者,则六师夷之。盖西 汉之封建,其初也则剿灭异代所建,而以畀其功臣; 继而剿灭异姓诸侯,而以畀其同宗;又继而剿灭疏 属刘氏王,而以畀其子孙。盖检制益密,而猜防益深 矣。昔汤武虽以征伐“取天下,然商惟十一征,周惟灭 国者五十,其馀诸侯则皆袭前代所封,未闻尽以宇 内易置而封其私人。”周虽大封同姓,然文昭武穆之 邦与国咸休,未闻成康而后,复畏文、武之族偪,而必 欲夷灭之,以建置己之子孙也。愚尝谓必有公天下 之心,而后可以行封建。自其出于公心,则选贤与能, 而小“大相维之势足以绵千载。自其出于私心,则忌 疏畏偪,而上下相猜之形不能以一朝居矣。”景武而 后,令诸侯王不得治民补吏,于是诸侯虽有君国子 民之名,不过食其邑入而已,土地甲兵不可得而擅 矣。然则汉惩秦之弊,复行封建,然为人上者,苟慕美 名,而实无唐、虞、三代之公心;为诸侯者既获裂土,则 遽欲效《春秋》、战国之馀习,故不久而遂废。盖罢侯置 守,虽始于秦,然诸侯王不得治民补吏,则始于西都 景武之时。盖自是封建之名存,而封建之实尽废矣。 至东汉,更始既入关,虽尽王诸造,谋复汉者,然诸人 虽有受封之名,多聚处京师,布列要职,实未尝有裂 土建国、南面称孤之事。光武既定天下,至建武十五 年方封诸皇子为公,十七年皇子之为公者方进爵 为王。徐徐如此,未尝有尽王子弟以镇服天下之意。 盖是时封建之实已亡,尺土一民皆上自制之。诸侯 王不过食其邑入之租,而于所谓藩维屏捍本无所 预,故亦不必急急然视为一大事,如周汉有天下之 初也。

前汉孝文之时,梁怀王薨,贾谊上疏,拳拳以诸侯强 大、皇子单弱为虑,欲帝徙皇子,大其封疆,而帝从之。 后汉显宗则谓:“我子岂宜与先帝子等”,于是封皇子 悉半。光武所封诸王,与孝文异意,何也?盖孝文之时, 分封之大小,可以验国势之强弱;显宗之时,分封之 大小,不过系租入之丰俭。国势则宗藩强而皇子弱, 殊非强干弱支之远虑。“租入则兄弟丰而诸子俭”,乃 见先人后己之公心。然亦可以知封建一事。至东汉 之初,名存实亡,故诸侯王土地之大小,初无系于理 乱安危之大势矣。

按文中子后序言:太宗尝读《周官》“辨方正位,体国经 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之言,慨然叹曰:“不井田,不封 建,不足以法三代之治。”然则诏群臣议封建,必是时 事也。后之儒者,往住追恨当时诸臣不能将明英主 之美意,使生民复见三代之治,以为遗憾。愚尝窃论 之,以为必能备究古今之事情,然后可以断其议论 之是非,法制之得失。盖封建一事,汉以来未尝废也, 然行之辄利少而害多,其故有二:一则不能存三代 之公心,二则不能存三代之良法。公心者何?昔文、武、 成、康之众建诸侯,有德有功者则畀之,初未尝私其 宗亲,虽曰兄弟甥舅之邦,然所封皆极一时之选。若其果贤,则微子尹东夏,蔡仲君蔡,邦“虽仇雠不废也。 若其不贤,则管、蔡为戮,五叔无官,虽同气不恕也。”至 汉则且私且忌,故始则剿灭异代所建国,而尽以畀 其功臣;继则剿灭异姓,王而尽以畀其同宗;又继则 剿灭疏属刘氏,王而尽以畀其近亲。而其所建置,若 濞若长之徒,初无功德足以君国子民,特以其近亲 而王之,故不旋踵而“犯上作乱,墟其国而陨其身矣。” 盖有先王之公心,则其弊不至于此。良法者何?昔先 王之建邦也,上有方伯连率,下有公侯伯子男,大小 相维,尊卑相制。如公侯受封之地虽多,而制禄不过 十倍,其卿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名山大泽不以封, 必赐弓矢然后征,必赐圭瓒然后鬯;有巡守,有述职, 有庆,“有让”,纲纪未一日隳也。若汉初诸侯王,则畀以 大城名都,连数千里,未尝为之分限。山泽蓄货,在其 国者,不领于天子之大农;五岳四渎在其国者,不领 于天子之祠官。故为诸侯者,一受封之后,即自负其 富强,摘山煮海,招纳亡命,擅爵人,赦死罪,天子不能 诃,谋臣不敢议,所以纵恣之者如此。及景武之后,则 作佐官之律,严附益之法,吹毛求疵,积毁销骨,所以 猜防之者复如此。盖方其纵恣也,则畏之有同乎敌 国,及其猜防也,则抑之不啻如谪徙矣。盖有先王之 良法,则其弊不至于此。由汉而来,有天下者,未尝不 王其昆弟子侄,而名之曰“封建”,然其得失,与汉无以 大相远。盖其初也,惟务私“其宗亲,未尝有择德而授 之意。故有国者不皆可使南面之人,而复不能固结 之以恩义,绳律之以法度。故仁恕者则流于纵恣,西 晋是也;刻核者则过于猜防,曹魏是也。而晋、魏皆缘 是以亡,是岂封建误之哉?先王之意之法不存,而强 慕美名,则适足以为祸乱之阶耳。”唐太宗亦好名之 主,然审时量已,固自不能存帝王之心而行帝王之 事矣。故刺史世袭之诏,不久而遂停。而当时诸臣虽 以魏郑公之贤,亦以为事虽至善,时即未遑,而有“五 不可”之说,盖其度之审矣。如颜师古之议,欲封建与 郡县并行,王侯与守令错处,则汉初已尝如此。至景 帝,令诸侯王不得治民补吏,而汉置内史以治其地, 则封建之地悉为郡县矣。盖古之所谓“诸侯”,即后之 所谓守令。然自汉中叶以后,王侯之与守令,始判然 为二,承流宣化,而实有治人之责者,守令也;食租衣 税而但袭茅土之封者,王侯也。今欲并建,则凡王侯 受封之地,必尽废内史之官,即付之兵民之任而后 可。但恐恣纵专擅,犯上作乱,复如汉初之事,容之则 废法,而贻子孙之深忧,诛之则伤恩,而失封建之初 意矣。又况魏晋以后,王侯多是虚封,有三分食一、四 分食一、五分食一者,又有非其境内之地而遥封者, 如元魏之以会稽、苍梧、建邺、丹阳等郡,封其臣为公 侯之类是也。盖户封既为虚名,则受封者之俸禄,必 仰给于县官,而出纳之吝,有所不能免,于是遂有“虚 食”、“真食”之异。今欲尽复旧制,则王侯受封之地,其户 邑之入,必合尽捐以予之。地既瓜分,租赋随之,京师 府藏顿鲜,无以供军国之用,非居上之利也。又王侯 于所受封之郡邑,既无抚字之责,而徒利租赋之入, 于是一意侵渔,不顾怨讟。为封户者甚于征行,非百 姓之利也。又所谓王侯者,非子弟即勋臣,素号名贵 人,华屋玉食之奉,于京师为宜。今使之块处外郡,朝 不坐,宴不预,忧谗畏讥,此绛侯之所以恐惧,长孙司 空之所以怨望,然则又非受封之利也。夫封建者,古 帝王之所以建万世之长策。今其公心良法一不复 存,而顾强希其美名以行之,上则不利于君,中则不 利于臣,下则不利于民,而方追咎其不能力行。此书 生之论,所以不能通古今之变也。

止斋陈氏曰:谨按《国史》,乾德二年,以皇子德昭为贵 州防御使,时年十七。前代皇子出阁即封王,上以德 昭未冠,特杀其礼,非旧典也。夫贵州属广西,下州防 御使从五品耳,皇子始命以此礼,曰:“天子之元子,士 也”,天下无生而贵者也。储君副主犹云士,明人有贤 行著德,乃得贵也。先王以家人不惮自贬,如此损益, 教道行矣。故国人观之曰:“世子将君我,而齿我于学”, 然后众知父子之道、君臣之义、长幼之节,出阁封王, 后世之夸心也。艺祖起百世之后,独追古意,自王礼 杀而为防御使,非圣人能之乎?绍圣中,皇子初命,便 封国公,遂为故事。

《图书编明同姓诸王传叙》明兴,何姓鲜少,所谓庙祔 十五王者,皆追王也。当是时,开基江左,去塞万里,近 亦数千里,虽尝图宅咸阳,诏迁汴邑,然时有未遑,议 遂中辍。高皇帝经始虑终,防边为急,于是大启宗封, 错布万国,择选诸子,周匝三垂。文皇英略盖世,开府 北平,天险地利,甲于诸藩。北平以东,历渔阳、卢龙,出 喜峰,包大宁,控葆塞山戎,为宁王;度渝关,跨辽东,西 并海,被朝鲜,联开原、交巿东北诸国,为辽王;北平西 接古北口,濒于雍河,中亘上谷、云中,巩居庸,蔽雁门, 为代王;雁门之南太原,其都会也。表里河山,为晋王;逾河而西,历延庆、韦、灵,又逾河北,保宁夏,倚贺兰,为 庆王;兼殽陇之险,周、秦都圻之地,牧“坰之野,直走金 城为秦王。金城西渡河领张掖、酒泉诸郡,西扃嘉峪 护西域诸国为肃王。”此九王者,皆近塞下。以故城郭 富于曹、滕,车兵雄于鲁、卫,莫不佐以元侯,翊以宿将。 权崇制命,势匹抚军。肃清沙漠,则垒帐相望;缔好宗 潢,则轺轮不绝。若乃周、楚、齐、潭、鲁、蜀诸王,并列内郡, 亦皆秉钺麾旄,部兵耀武。盖草昧利于建侯,板荡维 于宗子。斟酌周、汉而衣食于县官,宁有尾末之忧;惩 创宋、唐而缀旒于下国,必无“坑沉之祸。”世平自足以 展亲,时危不难于复振。此思王之所以控表,宋侯之 所以画策者也。迨其弊也,磐石虽坚,髋髀莫解。叶高 进贾谊之策,而齐、黄竟晁错之谋。凌逼既深,猜忤遂 积。建文数年间,雉罹龙跃,利害相寻。靖难以后,矫枉 鉴覆,益笃因心骄恣复萌,稍申裁抑,书敕再三,规诲 恳切,而齐谷不悛,终负私贷。宣德初,二叔不靖,汉以 义灭,赵以恩完。自是以后,天子揽纲结纽,彝臬日严。 一不律则夺禄,再不律则夺兵,三不律则夺爵。贤傅 终老于梁园,懿亲绝踪于魏阙。即使力如晋、郑,无假 于勤周;顽如吴、楚,何缘而抗汉。以故八十馀年间,有 圜土之收,未闻甸师之戮。至正德中,寘𫔍狂猝,卒起 穷边。宸濠凶奸,久窥神器。不逾朔旬,身殒国除。今皇 帝峻德明伦,每布诏令,首念宗人。诸王拱辰宗海,好 礼乐善。虽尧亲九族,周享万邦,曾何足云。夫“聚人莫 急于理财,宜民莫大于通”变。洪武时,亲王岁禄米五 万石,他用亦不下万石,而吉凶之赐不与焉。高皇帝 约己裕人,未几肆减六之一。今载属籍者,王二等,将 军三等,中尉四等,主君五等。若未名未封,疏庶人、罪 庶人,盖四万有奇。邸禄岁增,民财日窘,至“共蓬而居, 分饼而膳,四旬而未婚,十年而不葬者矣。”嗟乎!骄溢 则横而干纪,窘困则滥而思乱,其为祸一也,而不早 为之所,可乎?

“懒真子”,天道远矣。汉再受天命,其兆见于孝景程姬 之事。然长沙定王发凡有十五子,并载于《王子诸侯 年表》。元光六年七月乙巳受封者四人,元朔四年三 月乙丑受封者六人,元朔五年三月癸丑受封者一 人,其年六月壬子受封者四人,内舂陵侯买此其一 也。而舂陵侯者,乃光武之祖也。舂陵节侯买卒,戴侯 “熊渠嗣。卒,孝侯仁嗣。卒侯敞嗣。建武二年,立敞子祉 为城阳王。盖以祉者舂陵王之正统也,故光武立为 王。”然则国之兴废,岂偶然哉?仆以光武出于舂陵买 之后,而长沙定王发本传中不载其详,因备载之。 《双溪杂记》:国初,天下诸王皆置护卫,有兵权。至太宗 靖难后,遂皆革罢,不许来朝。初制,亲王岁支禄米一 万石,后因地方丰歉,或有减支。郡王、将军俱有常禄, 亦因民供有限,悉减支一半本色,一半折色,其折色 多不关支。又如初封郡王岁支二千石,以后袭封俱 支一千石。后亦有例,初封郡王亦支一千石。又如郡 王生子,多至二三十人者有之,庆成王生七十子。夫 以七十子论之,一岁皆支米一千石,反多于亲王禄 米矣。先年陕西庆府分封郡王,俱于庆府一万石内 分拨,并军校亦于大府分出,不知彼时奉何事例。又 如镇国等将军,年十一二岁即请封号禄米。弘治某 年因灾异,礼部会官议修省事件。郎中慈谿王纶白 于诸大臣定议,“镇国等将军年及十五,方准拨支禄 米。”至今行之。以民供论之,则日益不及;以宗室论之, 往往衣食不继。又宗室降为庶人者,计口月给米一 石,比于将军中尉,反得实支。宗室例不种田纳税,商 贩营利,而禄常不给,势所必至矣。

《弇州山人稿》。汉宗室多同名者,其自列侯以下,或应 有之,乃至诸王,亦自相犯,何也?岂非以宗正之失职 耶?余不能尽志,姑志其显者。四刘庆,六安王、河间孝 王、更始燕王、清河孝王;四刘章,城阳景王,高密顷王、 齐哀王、常山靖王;三刘嘉,梁荒王、琅邪康王、汉中王; 三刘云,城阳哀王,广德夷王、东平炀王;三刘定,沛釐 “王、彭城顷王、甘陵贞王、两刘长,淮南厉王、济阴悼王 两刘荣,临江闵王、沛幽王两刘遂,赵叛王、梁夷王两 刘交,楚元王、济北怀王两刘寿,济北惠王、琅邪恭王 两刘勃,济北贞王。常山王两刘胜,中山靖王、平原怀 王两刘武,梁孝王、城阳惠王两刘元,淮阳文王。”淮阳 王即更始两刘旦,燕剌王、长沙炀王两刘贺,泗水戴 王昌邑王,两刘授,河间顷王胶东共王,两刘宠,陈愍 王,乐安夷王。夫以王、贺废主,然泗水先封,名之“同”犹 可也;淮南窜死赵、遂、燕、旦,以反绝国,何所取而同之? 此大不可解者也。

《双溪近录》:“唐、宋宗室得举进士。”《皇明典礼》:“凡镇国将 军以下,有文武才堪备任用者,量才授任,不拘原定 职名品级。”按国初静江王守谦出知东平州,后宗室 日骄,无志于用,法遂弛矣。

宗藩之盛,自古帝王无如我国朝者,二百年来不下 万馀人分封之制,初分亲王岁支禄米万石,郡王五千石,袭封亲、郡王,各灭半支。后又以岁歉不给,乃为 折支之法,则实支又减半矣。将军而下,每不得减半, 盖由生齿之繁,如庆成王七十馀子,又十一岁即支 禄米,有司不能供亿。予在礼部,既举行十六岁已上 支禄之法。又以生子之多,由不检制其宫嫔而然。为 立妃夫人而下,不系奏请,宫嫔所生,皆与庶人同,不 得混袭,庶省岁支。嗟乎!使帝孙王子,岂谓无才而不 得一试?贫乏者不得为商农之业以自给,坐受困辱, 则处宗藩之法,于斯阙矣。

藩府亲臣,无不任京朝官之禁。弘治十二年,诏修《问 刑条例》。吏书屠镛与大理少卿王辅有隙,言“辅系仪 宾弟,不当居辇下,出为参政。”遂条为例,至今遵之。不 知我国初王亲多掌禁兵,为辅佐曷有是邪?

觚不觚录?亲王体,至尊于中外文武大臣处投剌作 书,有称“王”者,有称别号者,不书名。惟今鲁王一切通 名,虽获恭顺之誉,而识者颇以为非。体自分宜当国, 而亲王无不称名矣,至江陵而无不称“晚生”矣,又当 其时,袭封者无不称“门生”矣。江陵自葬父毕还朝,过 襄阳、南阳二府,二亲王来迎,报谒留宴,彼此具宾主, 上坐长揖,无毫发等差,若陶仲文之过徽,其王自跪, 弟子俯伏吮靴鼻。宴会必侍坐,送必候升舆,尤可怪 也。

《春明梦馀录》:“齐王榑,永乐四年,并世子、诸王俱削爵, 锢南京西内,宣德三年,以嫌赐裁。少子贤爀存。谷王 橞,永乐十五年,并世子、诸王俱削爵,锢西内,宣德三 年,以嫌俱赐裁。汉王高煦,宣德九年,并世子、诸王俱 削爵,锢西内,后俱赐裁。右齐谷以反诛,汉以反皆诛 其子,故国尽除。荆王见㴋,弘治中削爵,锢西内,寻赐” 裁。以弟之子和王嗣,国不除。楚世子英燿,嘉靖二十 四年诛庶弟恭王嗣,国不除。晋王济熹,永乐十二年 削爵守恭园。弟济熿嗣,宣德三年济熿削爵,锢凤阳 高墙。济熹子宪王嗣,国不除。辽王贵格,正统中削爵 守简园。弟肃王嗣,国不除。宁王宸濠,正德十五年反, 诛国除,诸兄弟爵如故。徽王载𫭢,嘉靖中削爵,锢凤 阳高墙,国除。伊王《典楧》,隆庆中削爵,锢凤阳高墙,国 除。辽王宪㸅,隆庆中削爵,锢凤阳高墙,国除。唐王,崇 祯九年削爵,锢凤阳高墙,国不除。

玉牒所载:“亲王二十四,郡王二百五十一,镇辅、奉国 将军七千一百,镇辅、奉国中尉八千九百五十一,郡 主、县主、郡君、县君七千七十三,庶人六百二十,而未 封未名者,与夫齐府之馀,高墙之庶,皆不与焉。” 《日知录》:汉王子侯之盛,无过哀、平之间。《王莽传》:“五威 将帅七十二人还奏事,汉诸侯王为公者,悉上玺绶 为民。”《后汉。光武纪》:建武二年十二月“戊午,诏曰:‘惟宗 室列侯为王莽所废,先灵无所依归,朕甚愍之。其并 复故国。若侯身已没,属所上,其子孙见名尚书封拜’。” 是皆绝于莽而复封于光武之时。然《汉书》表传中往 往言王莽篡位绝,而表言安众侯崇居摄元年举兵, 为王莽所灭。侯宠建武二年以崇从父弟绍封,十三 年侯松嗣,今见。师古曰:“作表时见为侯也。表言今见 者,止此一人。”是光武之时,侯身已没者,其子孙亦但 随宜封拜而已。惟安众之以故国绍封者,褒崇至忠, 非通例也。又《莽传》云:“嘉新公国师,以符命为予四辅, 明德侯刘龚,率礼侯刘嘉等凡三十二人,皆知天命, 或献天符,或贡昌言,或捕”告反寇诸刘与三十二人 同宗共祖者勿罢,赐姓曰王。惟国师公以女配莽子, 故不赐姓。《武五子传》:广阳王嘉以献符命封扶美侯, 赐姓王氏。《诸侯王表》:鲁王闵献神书,言莽德封列侯, 赐姓王。中山王成都献书,言莽德封列侯,赐姓王。《王 子侯表》:新乡侯佟元始五年上书言莽宜居摄,莽篡 位,赐姓王。若此之类,光武岂得而复封之乎?又《王子 侯表序》曰:“元始之际,王莽摄朝,伪褒宗室侯及王子 孙焉。居摄而愈多,非其正,故勿录,旋踵亦绝。”又可见 莽摄位之所封者,光武皆不绍封也。夫惟于亲亲之 中而寓褒忠之意,则于安众之封见之,故史文虽略, 千载之下,犹可以情测也。此一代之大典,不可以不 论。

武五子传昌邑王贺,废封为海昏侯,薨,元帝复封贺 子代宗为海昏侯,传子至孙,今见《为侯表》云:“贺以神 爵三年薨,坐故行淫辟,不得置后。初元三年,釐侯代 宗以贺子绍封,传至孙原侯保世嗣,传至曾孙侯会 邑嗣,免,建武复封。”是光武之复封有此二人,安众以 褒忠海昏,以尝居尊位故与。

唐、宋以下,封国但取空名而不有其地。明代亦然,然 名不可不慎。赵府有江宁王,代府有溧阳王,辽府有 句容王,韩府有高淳王,而杨洪封昌平伯,石亨、李伟 封武清伯,张𫐐封文安伯,曹义封丰润伯,施聚封怀 柔伯,金顺、罗秉忠封顺义伯,谷大亮封永清伯,蒋轮 封玉田伯,此皆赤畿县名,而以为诸王臣下之封,何 也?《南齐书》文惠太子子昭秀封临海郡王。通直常侍 庾昙隆启曰:“周定雒邑,天子置畿内之民;汉都咸阳三辅为社稷之卫。中晋南迁,事移威弛,近郡名邦,多 有国食。宋武创业,依拟古典,神州部内,不复别封。而 孝武末年,分树宠子,苟申私爱,有乖训准。隆昌之元, 特开母弟之贵,窃谓非古。圣明御㝢”,礼旧为先,畿内 限断,宜遵昔制。赐茅授土,一出外州。遂改封昭秀为 巴陵王。当时临海郡属扬州,王畿故也。岂有以“神皋” “赤县”之名,而加之支庶者乎?

宋时封国大小之名,皆有准式,而陆务观谓“曾子开 封曲阜县子,谢任伯封夏阳县伯”,曲阜今仙源县;夏 阳今城父县。方疏封时,已无此二县,以为司封之失 职,有明则草略殊甚。即郡王封号而或以府,或以州, 或以县,或以古县,或但取美名,初无一定之例。名之 不正,莫甚于今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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