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一百四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闺媛典
第一百四卷目录
闺烈部列传六十
皇清十
李肇骅妻张氏 吕某妻朱氏
欧阳八哥妻林氏 郑氏女
张开宗妻阮氏 同安姑嫂
王锡祉妻黄氏 高氏女
欧阳复妻黄氏 王汝妻郑氏
陈元超妻许氏 王定安妻陈氏〈游氏附〉
翁嗣光妻吴氏 吴肇焞妻陈氏
吴瓜生妻蔡氏 杨平妻蓝氏
何其达妻叶氏 郑郡使
郑世甄妻詹豫官 谢廷谟妻王冬使
陈三迁妻郑琯宋 蒲爱姐
郑苏使 邵楚玉
郑典妻柯氏 郑君瑞妻某氏
鄢廷致妻游氏 陈士敬妻何辉官
余宸纶妻吴淑玉 林籹妻郭氏
林德翯妻黄氏 施叔琬妻张荆玉
王国玺妻蔡氏 周合官
汤彦远妻罗氏〈妹附〉 李四妈
王慧贞 翁卿材妻郑氏
余京候妻吴长使 何玉姐
林志妻郑氏 郭子爵妻阮氏
郑贡甫妻林氏〈郭氏附〉李仲居妻郑氏
林万泓妻刘氏 林氏女
吴仲举妻郑氏 郑伯绍妻陈玉姐
张德瑗〈陈氏附〉 何福卿
马妇林氏 鬻香人妻王氏
陈文妻许氏 林士章妻柯旺使
郭贤锦妻翁好宋 陈起璋妻林璧官
李某妻张氏 张愚继室陈安官
严夏妹〈林氏附〉 施二媪
张引引 翁石卿妻陈氏
林景高妻何端仪 陈舜亦妻王氏
欧廷琰妻林氏 郭某妾扈氏
黄安观妻许氏 张可表妻赖氏
蔡应选妻李氏 何氏女
陈士硕妻翁氏 林遇天妻吴氏
翁应旗妻林氏 陈民望妻吴氏
谢瑗妻林氏〈女宜宋附〉毛翼祯妻陈氏
张可裕妻谢氏 林德妻周氏
庄士琅妻严氏 郭有执妻林氏
张士升妻翁氏 郭带河妻刘氏
张可清妻曾氏 陈鸣珂妻高氏〈妇庄氏附〉
翁应玑妾叶氏 吴毓琮妻官瑶玉
杨日遇妻吴毓础 何所献妻林氏
翁矿妻俞秀官 高彦宠妻李宋
何师稷妻郑氏 方捷武妻余氏
林大昇妻郑氏 何德坦妻林氏
林百𬴊妻黄氏 李道先妻陈氏
严孟兰妻林氏 姚文琼妻刘氏
郭绍唐妻陈氏 高畅夫妻林氏
翁长羲妻郑氏 张祈之妻叶氏
周子映妻林氏 魏氏女
吴氏女 张鹏秩女
高氏女 林云阙妻戴氏
林云起妻曾氏 张衷灿妻林氏
余伟妻张氏〈姑女附〉 林振先妻郑氏
李氏女 林子容妻徐阿美
姚兆符妻王氏 林涵姐
潘仁师妻吴氏 江中信妻林氏
林宣伯妻郑氏 陈叔华妻彭氏
林玖哥 丘晋仲妻陈氏
郑圣仪妻林氏 周云香
杨展骥妻郑氏 赵闰
何孟高妻孔氏 陈义娘
黄来姐 吴吉妻林氏
黄质 刘氏女
陈开妻林氏 吴公拔妻陈氏
张诲妻邹氏 吴洪妻高氏
蔡贞启妻戴氏 昌言妻陈彩玉
林翼生妻张氏 林振光妻顾氏
黄彦彬妻蔡氏 陈士钦妻李氏
林元琰妻陈氏 林琼
曾道娘 宋冀上妻李捷舍
萧杰妻陈厌 姚妇范氏
黄敬姐 陈铉美妻程氏
汤庚使〈周氏何宫花附〉郑惜使
王赓质妻林氏 朱大云妻王氏 王孔玺妻陈氏
闺媛典第一百四卷
闺烈部列传六十
编辑皇清十
编辑李肇骅妻张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张氏,晋江儒士李肇骅妻。肇骅殁未殓,氏具盛服拜哭,乘间闭户,经死夫旁,年二十有六。”
吕某妻朱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朱氏,晋江人。归吕某,事舅姑孝。夫病亡,既殓,即欲死。其家防之密至撤灵日,乘间键户,经死。”
欧阳八哥妻林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林氏,泉州永宁卫人,欧阳八哥妻。八哥以医游四方,氏以纺绩自给。顺治丁亥,兵入卫,林氏恐为污辱,偕女子二人投刘衙前池中。里人捞三尸葬之。时林氏母家嫂妹三人,一经于卧内,二赴水而死。同日死者六人。”
郑氏女
编辑按《福建通志》:郑氏女,许配儒士苏献臣。苏殁,女闻讣,闭阁饮泣。是夜沐浴更衣,私嘱幼婢曰:“吾死必合葬于苏。” 及夜静自经,颜色如生,年十九。
张开宗妻阮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阮氏,名清霜,晋江尚书林学曾养女也。年二十,配张开宗。甫一年,开宗殁。越五日,氏服嫁时衣,键户经死,面色如生。”
同安姑嫂
编辑按《福建通志》:“同安姑嫂,失其姓氏。顺治戊子秋,寇乱,姑嫂相携避于石马。寇至,挟姑不从,以刀揕其胸,血溅寇面死。旋挟嫂嫂,又不从,贼裂其躯,颜色不变。”
王锡祉妻黄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黄氏,举人黄凤翼女,适惠安王锡祉。夫病经年,汤药罔懈。夫死三日后自经。”
高氏女
编辑按《福建通志》:“高氏女,宁化人,诸生高士弘女。顺治六年,寇至,母邓病废,速之走,女坚不行,曰:‘母行偕行,母不行偕死’。” 竟被焚。
欧阳复妻黄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黄氏,名月娘,晋江人,儒士欧阳复妻。复疾,氏昼夜祷天,愿以身代。复死,即绝水浆。越六日,沐浴拜辞舅姑,从容投缳死,颜色如生,时年二十五。”
王汝妻郑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郑氏,仙游人,适惠安沙格王汝。夫亡,值顺治十三年九月兵至,沙格系氏马上,过洛阳桥,氏遂投海死。越日尸出,衣服颜色如故。”
陈元超妻许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许氏,名吉娘,晋江陈元超妻。夫商于粤,客死。氏闻讣,哀恸欲死,复念翁老,奉养无人,遂止。已而翁没,氏鬻服饰具丧,服阕自缢,颜色如生。”
王定安妻陈氏〈游氏附〉
编辑按《福建通志》:“陈氏,惠安人。适王定安。生男,娶妇游氏。顺治十三年,兵至沙格,姑妇俱为所获,男被杀,游投井死。陈号泣曰:‘妇能殉夫,余忍独存’。” 亦赴水死。
翁嗣光妻吴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吴氏,晋江儒生翁嗣光妻。夫亡,氏哭踊不欲生。越七日,拜翁,阖户自缢。”
吴肇焞妻陈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陈氏,南安县儒生吴肇焞妻。幼端方,知大义,不苟言笑。年十七,归吴。时翁宦江岭,肇焞往觐,父殁于途。氏闻讣,恸绝入室,命婢抱幼子出,遂闭户自缢,年二十有一。”
吴瓜生妻蔡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蔡氏,晋江人,诸生成金长女,适吴瓜生。生殁,氏日夜哀恸,水浆不入口十馀日,自缢死。”
杨平妻蓝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蓝氏,平和人,杨平妻。年十八,顺治戊子,东寨破,家人各仓卒逃生。氏与夫诀曰:‘苟不免,自当毕命。一刃,君自去,毋以予为累’。” 事平。
夫入室,果见一刃洞胸,倚壁而死,颜色不变。
何其达妻叶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叶氏,福清诸生何其达妻。达多才好学,顺治戊子,闱撤不售,郁郁以死。氏绝食从之,年四十八。”
郑郡使
编辑按《福建通志》:“郑郡使,闽县贡生郑斑熊女。戊子从父母避地连江,居停于外家之东园。兵入,投井死,年十九。”
郑世甄妻詹豫官
编辑按《福建通志》:“詹豫官闽县郑世甄妻。甄死,氏以夫所服衣及平昔习用笔墨等物,置其坐侧。戊子,随翁姑避地吴航,兵至,投井死。次日尸出,衣裾上有红点,验之即向所置坐侧之服物,皆附于身。其红点者朱也。”
谢廷谟妻王冬使
编辑按《福建通志》:“王冬使,谢廷谟妻,闽县人。归谢七十馀日。谢卒,冬使为易凶服,至夜半投缳死,时年二十二。”
陈三迁妻郑琯宋
编辑按《福建通志》:“郑琯宋,闽县人,长乐陈三迁妻。年十八归陈。夫病,刲股和糜以进,竟不起。琯宋躬毕殓事,次晨自经死,时年十九。”
蒲爱姐
编辑按《福建通志》:“蒲爱姐,闽县人。幼许配郡诸生吴肇衮。肇衮病亡,爱姐闻讣欲奔丧,父母不可。越五日,袖剃刀至家庙自刎,挺立不仆,颜色如生。”
郑苏使
编辑按《福建通志》:“郑苏使,兵部司务郑燠女。燠初署仙游教谕,女随之官。贼陷城,胁苏使去。苏使自”面皮毁容,骂不绝口,身受数创而死。
邵楚玉
编辑按《福建通志》:“邵楚玉,闽县人。许聘陶应科。亡何,应科病亡,女请归,陶母不许,遂乘间入室,解带自经死,年甫十六。母以尸归陶合葬。”
郑典妻柯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柯氏,永福人,郑典妻。典死于乡,氏往舁棺归,哀祭如礼。越四十九日,设台自经死。”
郑君瑞妻某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某氏,郑君瑞妻,永福人。戊子寇变,被执,投岩死。托梦于君瑞,觅尸回葬,颜色如生。”
鄢廷致妻游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游氏,永福人,鄢廷致妻。归数年,夫死,自缢。”
陈士敬妻何辉官
编辑按《福建通志》:何辉官,闽县人,陈士敬妻。敬为兵辱,蹈江死。辉官闻变,号泣仆地。及舁夫尸还葬,向姑长跪曰:“愿姑自爱,妇与仲子不孝,负姑。” 遂起,投缳死。
余宸纶妻吴淑玉
编辑按《福建通志》:“吴淑玉,候官人,福清余宸纶妻。宸纶家故贫多病,淑玉所有箧中资,悉出致药物,竟不起。逾旬,一子复殇,玉泣告父曰:‘儿死日至矣’。夜缢不死,吞金不能下。越月祭日又缢。家人解之,越三月夜半,终缢死。”
林籹妻郭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郭氏,闽县人,林籹妻。籹没抚孤及七岁而殇。氏抱尸号哭,令勿槥,曰:‘待吾翼汝于棺中’。既绝食九日不死。次日晨兴栉沐叩儿,槥曰:‘母来也’。绝食久,力弗胜,父走掖出,遂投缳而死,年二十八。”
林德翯妻黄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黄氏,福清人,迳江林德翯妻。海寇突至,氏出遇贼,欲劫之行,不从,被五创,断一掌,死路旁。贼舍去,复活。后翯遘疾,氏知不起,密约与同死,私自治具,至期梳洗整衣自缢。”
施叔琬妻张荆玉
编辑按《福建通志》:“张荆玉,福清施叔琬妻。琬年十九亡,一女仅周岁,氏恸哭曰:‘吾不敢即死,遗女为舅姑累。及女殇,氏遂取簪珥服玩,遍分妯娌,不食七日不死,服毒药又不死,啖野葛而殁’。”
王国玺妻蔡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蔡氏,景州知州王国玺妻。丙申,寇入洪塘,氏遇贼,骂不绝口,被害。”
周合官
编辑按《福建通志》:“周合官,闽县周之夔孙女。许配庠生郑爌子长开,未嫁。长开没,女侦知自缢,父母急救之。次日欲奔丧,止之,复自缢。因从其志。入门,拜长开柩毕,投缳,缳再绝,再缢死。具题旌表,岁蠲米三石。”
===汤彦远妻罗氏〈妹附〉===
按《福建通志》:“罗氏,闽县汤彦远妻。有妹幼孤,依氏。戊子大饥,寇至,氏为所获,欲污之,不从,被杀。夫与妹出救,寇欲污妹,妹绐之曰:‘此吾父也’。” 求释之,即愿为夫妇。兵因驾舟送之渡江,舟将近岸,妹仍上楼坠死。
李四妈
编辑按《福建通志》:“李四妈,农家妻也。值乱,为山贼所获。贼系诸妇于屋中,欲遍污之,四妈大骂,遇杀。”
王慧贞
编辑按《福建通志》:“王慧贞,小字玉使,闽县王镇女。许聘杨俨,未嫁,俨亡,慧贞求死者数。家人请缓归,杨慧贞即是日礼俨父母毕,抚棺躄踊,取练自经而死。”
翁卿材妻郑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郑氏,翁卿材妻。材亡,氏绝水浆,绝而复苏。为夫谋立嗣毕,自缢于夫柩侧。有自悼诗若干首。”
余京候妻吴长使
编辑按《福建通志》:“吴长使,候官余京候妻。夫病笃,豫誓从死。及夫亡,其子又殇,于卒哭日,登小楼自缢,年二十七。”
何玉姐
编辑按《福建通志》:“何玉姐,候官人,许字闽县邓琨。琨亡,女请奔丧,母不许,自缢以救,不得死。兄以母老请缓之。于是闭居小阁,事母六年。母没,乃趣驾归。邓琨父母具礼以迎,谒庙,召嗣子前,涕泣慰勉,遂入室,七日不食而死。”
林志妻郑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郑氏,仙游林志妻。年二十,夫亡,郑刻期誓死。里老闻于县,至期,素衣端坐自缢。”
郭子爵妻阮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阮氏,仙游诸生其伟妹,郭子爵妻。爵家贫,以裁缝养母及幼弟。爵死,氏守志奉姑抚子,兼字幼叔。顺治十二年,县城陷,不辱死。”
郑贡甫妻林氏〈郭氏附〉
编辑按《福建通志》:“林氏,仙游郑贡甫妻。夫亡,与嗣子彦晋妇郭氏同孀居。会寇乱,姑妇避难山寨。未几寨破被执,姑妇俱投水死。”
李仲居妻郑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郑氏,仙游李仲居妻。仲居遭乱被执,郑闻,投水死。”
林万泓妻刘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刘氏,仙游诸生林万泓妻。泓亡,一男二女俱幼,刘矢志抚孤。寇乱,携二女奔堡,路遇寇,被执不受辱,遂同遇害。”
林氏女
编辑按《福建通志》:“林氏女,父林国鼎,莆田人。女甫笄,贼至逼之。女佯诺,强随贼,行至数里,逢一井,作结衣带状,即投井死。”
吴仲举妻郑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郑氏,仙游吴仲举妻。举久病,氏纺绩供药饵。举每叹息,愿早死。郑曰:‘是何言哉!倘不测,誓以身殉’。举亡,遂自经死。”
郑伯绍妻陈玉姐
编辑按《福建通志》:“陈玉姐,闽县人。家贫丧父,与母相依。母赘光德里郑伯绍为婿,甫一载,伯绍溺阳岐江死,氏日走哭江滨,觅夫尸,夕仍织席给母。如是者四旬,尸弗获,遂自缢,年十九。”
张德瑗〈陈氏附〉
编辑按《福建通志》:“张德瑗,永福张上椿女,移居会城,许嫁闽县倪广年。顺治丙申寇警,避地甘蔗洲,寇迫,与嫂陈氏并投水死,年十九。”
何福卿
编辑按《福建通志》:“何福卿,福清何长孏女,受聘于黄元恺。恺亡,闻讣欲奔丧,因父远客,继母谕以未请命于父,非礼阻之,不果行。女自是屏膏沐,绝笑语。媒妪以富人子密来求婚,女觉,遂闭户投缳。继母救之,甦泣曰:‘女不即死者,欲待父归永诀也,今已矣’。竟扼喉而死。”
马妇林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林氏,长乐马思理孙妇也。夫客死粤中,氏闻讣将自杀,妯娌以二岁儿为劝,不顾,自缢死。及殓,儿尚伏母胸觅乳。”
鬻香人妻王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王氏,长乐人。适鬻香人某,徙居闽县。夫死,家极贫,独与姑共卧起。经数日,姑寐,密爇香拜姑床前,自缢死。里人为敛钱代殓,合葬焉。年十九。”
陈文妻许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许氏,闽安镇营卒陈文妻,闽县人也。文坠岩死,氏觅尸岩下,舁归葬,同部人遽通。
媒欲娶之,氏佯许曰:“服成后而嫁。” 至期舆来,氏痛哭入室不出。视之,已缢死。
林士章妻柯旺使
编辑按《福建通志》:“柯旺使,永福诸生柯有启女,归福清孝廉林懋勉子士章。章遘疾将死,氏密制锦囊付士章曰:‘郎佩此地下,待妾于五日之后’。士章受而瞑目焉。既殓毕,裂布为两魂帛,以绵联之,并置于座。至期,沐浴缟素,登堂祭奠夫灵,随拜姑及夫伯叔,依次成礼,从容投缳死,时年二十。”
郭贤锦妻翁好宋
编辑按《福建通志》:“翁好宋,福清翁燕夫女,郭贤锦妻。锦亡,氏誓以死殉。或劝守节,氏曰:‘守难而死易。今妇年少,故为其易者,且已与郭郎订矣’。及锦丧毕,于是月晦日自经死,年二十有二。”
陈起璋妻林璧官
编辑按《福建通志》:“林璧,官福清明经,林缵孙女,陈起璋妻。起璋病笃,气将绝,张目视氏,氏一哭吞声上楼,璋尚张目视楼上,母怪而登楼,则氏已投缳死矣。璋见氏先死,逾时目乃瞑,年二十四。”
李某妻张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张氏,李某妻。夫亡殉节,乡里钦之。”
张愚继室陈安官
编辑按《福建通志》:“陈安官,闽县人,四川长寿丞陈文燫女也。年十六,归张愚为继室。愚诗酒豪狂,陈每乘间以养生劝。后随夫徙永阳,夫病亡,陈恸几绝,积六日不食,夜三鼓,衣白衣向灵前泣拜,抚棺三呼,自缢死。”
严夏妹〈林氏附〉
编辑按《福建通志》:“严夏妹,福清林家仆妇也。顺治间,夫死自缢。” 又“瑟江翁家仆妇林氏,夫亡饮毒死。”
施二媪
编辑按《福建通志》:“施二媪,长乐谢家仆妇。夫亡,默然不语,入室支户,自经死。”
张引引
编辑按《福建通志》:张引,引候官张大光婢。大光没,众谋鬻婢,婢哭告有身。众疑其诈,议成。婢缟素伏大光柩,哭极哀,自刭血流满地。急延医视,曰:“喉尚在,无大伤。” 婢以指穿喉断,竟死。
翁石卿妻陈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陈氏,候官人,龙岩翁石卿妻。石卿与庶母相依,鬻枕为业,得疾,卧三岁而死。氏持丧绝食旬馀不死。越两月,当祭,痛哭向庶姑辞诀自缢。”
林景高妻何端仪
编辑按《福建通志》:“何端仪,福清人,林景高妻。高以迁海寓会城,寻病笃还县。氏亲汤药,密治周身衣履。及亡,不哭殓已,告姑及兄与诀,为夫立嗣毕,遂入内寝,自缢死。”
陈舜亦妻王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王氏,闽县贩鱼人,王国经女,长乐陈舜亦妻。舜亦业攻银,病笃,氏刲臂三寸肉作羹以疗,不愈死。氏告其叔翁用炳,欲从死。用炳迎其父母共止之,氏坚不肯,遂听之。择期盥栉,易衣,稽颡舜亦柩前,又易衣拜父母及用炳,里人为树彩棚,陈鼓吹于闾。氏升棚南向拜,引颈投缳,从容自尽。端拱蔽面,颜色” 不变,年二十三。
欧廷琰妻林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林氏,永宁卫人,归欧廷琰。顺治丁亥,土贼入据卫城,林氏率二女赴水死。里中女从死者十馀人。数日尸浮,皆相抱纠结不可解。”
邓某妾扈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扈氏,北平人。年十七,归邓某为妾。妻奇妒,闭氏幽室数年。邓殁,氏哀号欲绝,乃出之奠柩前自经死。衣带间有诗云:‘征尘万里伴夫君,冷落深闺哭不闻。薄命蛾眉终见妒,一缣传送到燕云’。” 又云:“飞燕伯劳此日分,断肠无计黯消魂。愿从野蝶依青草,双宿双飞在墓门。”
黄安观妻许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许氏,名高娘,黄安观妻,同安人。夫殁,号恸欲绝。及周年,父母诳,氏归宁,欲夺其志。氏归于夫。小祥日伺母出,遂沐浴自经死。”
张可表妻赖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赖氏,永安人,张可表妻。年十八适张,未几夫亡,誓不改适。壁间遍书‘烈女不事二夫’六字。服满,闭门自缢死。”
蔡应选妻李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李氏,名瑞娘,南安诸生李觉女。适诸生蔡应选,生一男不育。未几,应选没,氏洁治衣服,佯为归宁状。家人不之防,遂投缳死,年二十有一。”
何氏女
编辑按《福清县志》:何氏女,许聘王三长。长亡,女请奔丧,至则抚尸痛哭,誓以死殉。长母因劝止之,女勉从,留养惟谨。及大祥,女从容谓长母曰:“服终之日,死之期也。” 至期竟雉经死。
陈士硕妻翁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翁氏,陈士硕妻。嫁未几,硕亡,氏即引刀自裁,为家人救夺,又嚼铅粉,绝粒五日而死。”
林遇天妻吴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吴氏,本卫林遇天妻。丁亥,寇踞镇城,遇天逃命出,氏偕儿女匿于沟穸,被擒。逶迤行至井边,忽抱女投井死。”
翁应旗妻林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林氏,翁应旗妻。夫病,谓氏曰:“我死而必归而父。” 氏取帛示之。及夫死,氏哀泣绝粒,吞金,以刀刲喉,复以钗刺,俱为家人救,不死。卒闭户取帛自缢,年二十有二。
陈民望妻吴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吴氏,诸生陈民望妻。会寇围城,氏私蓄一小刀自随。忽遇兵,惧辱,自刎死。”
谢瑗妻林氏〈女宜宋附〉
编辑按《福清县志》:“林氏,谢瑗妻。瑗从师赣州,没于阵。氏闻讣欲死,女宜宋泣劝而止。丁亥岁,氏携女依其弟宗平。戊子初夏,寇掠境,氏偕女俱投井死。”
毛翼祯妻陈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陈氏,毛翼祯妻。丁亥寇警,其夫殁于阵。及舁尸归,鼻口污血,氏舐之。殡毕,不食七日死。”
张可裕妻谢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谢氏,张可裕妻。寇乱,夫遇害,尸弃于路。氏尽出所藏服饰为夫殡,葬毕,投缳死。”
林德妻周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周氏林德。”妻夫病,氏方妊三月,夫死,即绝粒,与父诀别。父曰:“汝腹中安卜非男,盍少留为林氏计。”氏曰:“死易,立孤难。儿不能为其难,况男女尚不可知。”遂投缳死。
庄士琅妻严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严氏,庄士琅妻。琅被寇害,遗腹生男,及周而殇。氏仰天泣曰:“吾历辛苦,不即死,为此孤。今既死,已矣。” 遂自缢,年三十。
郭有执妻林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林氏,郭有执妻。夫死,子甫周岁,氏为夫治丧如礼,抚遗孤,孀居一十六载而子亡,氏长号曰:“予前未死者,以子故也。今曷望乎?” 乃与伯叔诸妯娌娣姒告诀,从容投缳死。
张士升妻翁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翁氏,张士升妻。升贾姑苏,病,亡耗至,氏遥奠,哭甚哀。及夫丧至,乃沐浴更衣,投缳死。”
郭带河妻刘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刘氏,郭带河妻。河病亡,氏哀哭仆地,呕血倾盆,绝食七日,抚棺大恸而绝,年二十。”
张可清妻曾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曾氏,张可清妻。夫亡,引刀自刎,流血数升,死夫柩傍,年二十一。”
陈鸣珂妻高氏〈妇庄氏附〉
编辑按《福清县志》:“高氏,贡生高拱女,陈鸣珂妻。年二十三,子于奎甫三岁,夫亡,氏痛哭欲死,其父勉以立孤,乃止。于奎长,娶贡士庄重女,仅三年而奎又夭,姑媳哀恸,营葬毕,为其前后三世立祭产于祠,永祔血食。乃择死日。至期,姑媳并梳栉焚香展拜,相对自缢死。”
翁应玑妾叶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叶氏,粤东番禺人。瑟江翁应玑妾。翁客粤娶之,生二男一女。顺治己丑,大兵入粤,玑及男女各自逃生,氏恐出户受辱,自经死。越三日,玑免于难,奔归,儿女无一存,惟氏悬尸在梁,颜色不改。玑抱尸而哭,有二健儿过而伤之,助葬而去。旬馀,玑之市,儿女认父而哭,兵怜皆还,使带归。后女配博罗诸生余” 大鹗,二子回闽依嫡母陈抚养。
吴毓琮妻官瑶玉
编辑按《福清县志》:官瑶玉,三山明经官懋功女。顺治间归玉塘吴毓琮。夫亡,玉伏尸哭曰:“丈夫如此,无以妾为也。” 殡毕,遂引刀自刎。为亲者救夺,不得死。破磁刲喉几断,又不得死。乃以金钗折吞之,复裂素自缢。手弱不胜,又不得死。遂绝粒,十八日乃死,年二十有四。
===杨日遇妻吴毓础===
按《福清县志》:“吴毓础,玉塘人,诸生吴临玑女,归明经杨元倓子。日遇夫死,属纩毕,即扃户自缢。众排闼救之,翁姑父母宽譬百端,皆不答,祇洒泪而已。家人防之密,不得死,乃阳为不死者状,饮食自若。时当暑夜暴热,与姑同宿,为其姑扇,姑安寝,潜起自缢。姑急起觅火,炉灶悉淋以水,比得火而气已绝。时顺治庚寅” 巡按御史王应元请旌。
何所献妻林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林氏,东瀚人。顺治间,适时和里龙田靖江长史何英才仲孙所献。献死尚未殓,林即自缢。”
翁矿妻俞秀官
编辑按《福清县志》:“俞秀官,平北里诸生俞长祚女,瑟江翁矿妻。顺治间,夫游学秦川,客亡,讣至,俞举刀自刎仆地,顷之而甦,曰:‘造次未及,肃拜翁姑,乃命盆水濯去血污,探喉抽筋,丝丝洗涤,观者毛竦。遂整衣出拜翁姑,起入室,至鸡鸣,仍割其喉,血尽气绝,至午复苏,恚而泣曰:‘何一死之难若是’?乃裂帛自缢,力弱不继。俞’” 母至,呼母曰:“助儿半臂,使儿早见翁郎也。” 乃绝。
高彦宠妻李宋
编辑按《福清县志》,李宋平北里人,年十八,归瑶江高彦宠。顺治辛丑,“海寇”突至犯境,氏被系,缧至白鹤,贼迫之登舟,跃入波心而死。白鹤距瑶江五里许,尸不随潮,倒流至所居江头,家人获之,尚抱幼女在怀,容颜不改,观者皆叹异。年二十有四。
何师稷妻郑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郑氏,何师稷妻。稷亡,郑绝粒十八日不死,遂雉经,年二十七。”
方捷武妻余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余氏,诸生余际亨女。年十七,归方捷武。成婚仅五月而武病亡,氏即自缢于床,祖姑救甦,复以小刀割其喉,卧床不食死。”
林大昇妻郑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郑氏,诸生林大昇妻。丙申,东南有海警,檄骑千馀入援,征索无已,大昇代父受辱,归而尽燔所读书,留字衣带,与父诀曰:“日后士祸当不止此。” 潜入积翠亭自经死。氏视夫殓毕,至文庙哭拜,愬其夫冤死状,伏地不起,扼吭而绝。
何德坦妻林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林氏,何德坦妻。寇乱,氏与夫踉跄逃避,及白水湖,贼追且至,告其夫曰:“君速行,勿为妾所累。” 乃抱石沈湖而死。
林百𬴊妻黄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黄氏,林百𬴊妻。𬴊溺死,氏抚膺痛哭,为夫殡殓毕,引刀自刎,血流数升,气绝复苏。乃取铁著刺入喉伤处,搅断喉根而死,年二十有三。”
李道先妻陈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陈氏,李道先妻。夫病求速死,氏许以身从。夫妇提携而出,至大井傍,以绳共束其腰,相抱投井死。”
严孟兰妻林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林氏,孝廉林时应长女,适孝廉严宗望长子孟兰。兰得疾,林割身肉和药以进。及死,号恸欲绝,取碎金吞之,呕血数升而死,时年二十。”
姚文琼妻刘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刘氏,姚文琼妻。琼鬻香为活,道过薛港,海寇至,索装无所得,截其首而去。舁尸归,氏舐其夫血吞之,缝布为首,缀于颈以殓。请伯氏次子为嗣,尽鬻衣饰葬夫,清明奠墓所,哀恸异常,归屑铜咽之,竟死时年十九。”
郭绍唐妻陈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陈氏,郭绍唐妻。生子肇斌方三岁而唐没,氏抚子成立。值内迁,子病亡,氏葬子于邑南,回至白水湖,赴水死。”
高畅夫妻林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林氏,高畅夫妻。年三十,无子。庚子秋,海寇劫高族,火延宗祊,畅夫大喊杀贼,贼众反攻之,为所杀。贼退,氏抱夫首泣告宗老曰:“夫为祖宗杀贼死,祖宗亦怜之,愿宗老为夫穴。氏从夫地下,当相为厉鬼,卫宗祊也。” 遂投缳而死。
翁长羲妻郑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郑氏,诸生翁文炳子长羲妻。夫病亡,抱尸大哭曰:“君迟我。” 时翁肄业三山,闻讣驰还。次日服成,氏以头触柱,血溅数尺,绝饮食,日夜捶胸,哭失声,胸赤坟起。如是十三日,遂扃户。
投缳而死
张祈之妻叶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叶氏,孝廉张可仰子,诸生祈之妻。己亥春,于归,随夫翁之建宁县广文任所。一年夫病,刲股和莲实汤以进。夫死,检服饰以遗姊弟,又封识书物寄诸母弟,乃泣拜翁姑曰:‘自去春于归随夫间关千里,实图承欢菽水。今所天既丧,无地可容,不敢视息苟活,行且诀矣’。拜毕,遂就苫次,寝不食,阅三十日而” 死,年二十有一。
周子映妻林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林氏廷元,林朝龙女,周子映妻。庚子腊,海逆变作,氏被掳入舟中,乃密嘱同难者曰:‘吾且死,幸为吾语兄弟,好视吾八龄稚儿,吾死后,吾尸随归里耳’。” 语毕,投水死。阅三月,得其尸于海嶕,肤发不坏,衣履如故。及舁至家,临殓,鼻尚涕流,见者大异。
魏氏女
编辑按《福清县志》:“魏氏女,受聘于尤溪黄金理,未嫁而理没。女年十六,闻讣易缟素,别父母,抵黄门,至理殡所,抚棺躄踊,袖出祭文以奠,一恸而绝,顷之复苏。及夜,引理旌帛,结颈悬棂上,身傍于榻,拱手端然而死。” 顺治十六年,巡按御史成性具题奉。
旨“旌表。”
吴氏女
编辑按《福清县志》:吴氏女,受聘于施延哲,将请期而哲病亡。讣至,女哀请奔丧,拜哲父母于门内,更素衣往拜施郎墓。及返,夜自缢救甦。随嚼兰根,食断肠草,水浆不入口者十三日。临死,家人具棺衾,女犹曰:“以箦裹可矣。” 端然含笑而逝,年二十。巡按御史成性为作赞志。顺治十六年旌表。
张鹏秩女
编辑按《福清县志》:“张鹏秩女,受聘于龙江刘鸣和,因海警,两家俱徙于三山。女年十七,和死。父作客在外,女拜辞其母,欲奔丧。母送至,刘拜谒和父母,伏尸恸哭欲绝,绝粒数日,取所备金与毒合煎汤吞之,遂殁。” 巡按成性具题奉
旨“旌表。”
高氏女
编辑按《福清县志》:高氏女许聘翁登墀,墀感疾死。女之父母常寓居三山,惟女与叔在家。讣至,女白叔父,欲奔翁丧。叔父曰:“汝有父母,未命而行,非礼也。” 女饮泣而止。后四年,内徙父母至家,女抱父母哭曰:“儿久宜死,苟延至今者,欲得一见父母耳。” 遂选日归翁,治祭哭奠墀墓,归入内寝,投缳而死。题请旌表。
林云阙妻戴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戴氏,林云阙妻。阙于金乡遇贼死。丁亥三月,镇城陷,氏先遣孤出,自抱少女投井。”
林云起妻曾氏
编辑按《福清县志》:“曾氏,林云起妻。丁亥三月,城陷,起从陴逸出,曾氏同母嫂、二侄女相继投井死,曾年二十有三。”
张衷灿妻林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林氏,御史铭几女,县令张涛孙衷灿妻。事翁姑以孝闻,训三子成立。丁酉海寇至,林被掠,骂贼不辱,贼杀之。长子垣奔救,坠坑,折足而死。”
余伟妻张氏〈姑吴氏及女附〉
编辑按《莆田县志》:“张氏,余伟妻。丁酉,海寇至,掠张不从,被创,投井死。姑吴氏及一女皆从。”
林振先妻郑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郑氏,庠生林振先妻。早寡,避乱松岭下。遇贼欲污之,大骂不屈,被支解。”
李氏女
编辑按《莆田县志》:“李氏,名城哥,许嫁关文老。文老家贫,客死长沙。李年二十一,闻讣,绝食,辞父母奔丧。谒关父母毕,沐浴更衣,自经死。” 奉
旨“旌表。”
林子容妻徐阿美
编辑按《莆田县志》:“徐阿美,庠生起源女,儒士林子容妻。归五载,容亡,以死自誓。越数月,易服闭户投缳死。有司旌之。”
姚兆符妻王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王氏,姚兆符妻。年二十,夫亡,恸哭呕血。既百日后,拜辞舅姑父母,投缳死。县令旌之。”
林涵姐
编辑按《莆田县志》:“林涵姐,许配曾科,科溺于海,涵姐奔丧服阕,请于父母,乘舟投海死,两岸观者几万人。县令金皋谢,捐俸营其墓,旌之。”
潘仁师妻吴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吴氏,潘仁师妻。年十七归潘,越三月夫殁,事姑甚孝。服阕,其母欲嫁之,氏遂自经死。县令旌之。”
江中信妻林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林氏,江中信妻。事姑孝,夫殁于海,林毕丧,与姑诀。里人知之,争来祭,林端坐受,祭讫,赴海死。”
林宣伯妻郑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郑氏,林宣伯妻。夫亡,哭尽哀,葬毕,即与族戚别,自经死。”
陈叔华妻彭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彭氏,陈叔华妻。夫亡,哭曰:‘尔何去之速也?盍少俟我乎’!越七日,自经死。”
林玖哥
编辑按《莆田县志》:林玖哥,幼许字洪泰坊,泰坊父害于贼,坊哀伤死。林年十四,闻讣欲奔丧,父不从,女谓父曰:“义不甘以身许二姓。” 遂闭户自缢。
诏“建坊旌表。”
丘晋仲妻陈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陈氏,丘晋仲妻。年十七,夫亡,自缢。以救解逆变,别姑,闭户自尽。”
郑圣仪妻林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林氏,郑圣仪妻。年二十夫亡,一女又殇。一日归宁,父母议嫁之,林即奔归,泣别姑,不食死。”
周云香
编辑按《莆田县志》:“周云香,王氏婢。年二十二,嫁林兴。值姑病,焚香刲股,夫病亦然。未几夫殁,拜辞主母,自缢死。”
杨展骥妻郑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郑氏,杨展骥妻。戊子寇乱,氏携幼女扶姑避难,为所掠。氏恐伤其姑,强行数武,抱女偕没于淖。骑乱刺之,与女俱毙,时年二十四。”
赵闰
编辑按《莆田县志》:“赵闰涵,江友闻女。少茹素,性至孝。母有疾,夜叩天,刲股和羹,潜进母,母食之而愈。议配庠生吴诚,戊子寇至,惧为所侵,自经死。”
何孟高妻孔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孔氏,何孟高妻。归未几,夫亡,从死。有司旌之。”
陈义娘
编辑按《莆田县志》:“陈义娘,许字郑雪。雪捕鱼为业,没于海。义娘闻讣即奔郑,拜雪父母,哭祭江浒。归自缢死。有司旌之。”
黄来姐
编辑按《莆田县志》:“来姐,姓黄氏,幼许朱点。点亡,女闻讣奔丧欲死,点母阻之,卒哭日,遍辞家人,缢死。有司旌之。”
吴吉妻林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林氏,吴吉妻。年二十二寡,绝粒不食,登堂辞翁暨诸亲戚,讫咽金死。有司旌之。”
黄质
编辑按《莆田县志》:黄质知县雯女,许字欧潜。潜没,女闻讣呜咽告父,欲见欧父母,父许之。请欧父母至,女出聘时礼仪及己簪珥授欧母曰:“愿早卜葬,必同穴也。” 期年将葬,即绝饮食,沐浴更衣死。有司旌之。
刘氏女
编辑按《莆田县志》:“刘氏女,许配陈三郎。陈亡,女闻自经,以救免。父母议更择婿,又自经,复救免。遂绝食三日死。”
陈开妻林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林氏,知县芸荪女,陈开妻。事舅姑孝。遇贼乱,被执不辱,乘间投崖死。”
吴公拔妻陈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陈氏,吴公拔妻,早寡。寇至,姑被擒,陈挺身救姑得脱。寇欲逼之,不从,引颈受刃死。”
张诲妻邹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邹氏,张诲妻。夫亡,邹年十八,号哭欲绝。未几,葬夫毕,投水死。”
吴洪妻高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高氏,吴洪妻。年二十,洪病,焚腕割股以求疗。洪没,剪发纳柩中,自经死。旌表。”
蔡贞启妻戴英
编辑按《莆田县志》:“戴英,太学生蔡贞启妻。贞启自浙扶父榇归而没。戴年二十无子,矢志从死。越数日,分遣家事讫,晨起沐浴素服,与族戚诀,闭户自尽” ,奉
旨“旌表。”
===昌言妻陈彩玉===
按《莆田县志》:“陈彩玉,诸生昌言妻。言亡,彩玉经家事,办殓具,从容辞姑及姊娣,作《绝命诗》饮药死。诗曰:‘结发为君妇,十年琴瑟调。秋草随蝶化,誓与子同凋。针刺易书卷,为君求日新。君既中道丧,何肯惜微身。绝粒求速死,众口与我违。姑姨苦相劝,留我欲何为?或言俟卜葬,此事不须时。同室宜同穴,山岳志不移。俯’” 仰发长叹,得死还若生。魂既与君俱,心同“兰水清。”
林翼生妻张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张氏,林翼生妻。翼生病剧,自度不起,谓张曰:‘汝年少无子,能久留乎’?张噬一指示翼生,誓与俱死。未几,翼生没,急为立后,吞金而死,时年十八。”
林振光妻顾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顾氏,林振光妻。年二十而寡,矢志不改。父母怜其少,命刺红绣鞋,遣其嫂微示意。氏置鞋泣,绝粒十四日而死。”
黄彦彬妻蔡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蔡氏,黄彦彬妻。姑早亡,事翁孝谨。彦彬忽患瘿,年馀瘿溃,臭秽达于户外,氏为盥拭无厌倦。彬死,自缢。”
陈士钦妻李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李氏,陈士钦妻。年十九归陈。越数载,夫病笃,氏刲股焚膏,祝天请代。夫亡,水浆不入口者九日,弗死。吞金又不死,乃投缳而没。”
林元琰妻陈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陈氏,林元琰妻。年二十而寡,家贫,女红自给,为夫。营葬毕,闭户自经死。县令旌之。”
林琼
编辑按《莆田县志》:“林琼,父振瑞,早丧母蒋年少守琼长。琼幼端庄,许配陈文珠子琦。琼祖疾其贫,欲他配,琼弗从,琦忽病殒,琼告母奔丧,母许之。至琦家七日,辞,家人咽金而死。”
曾道娘
编辑按《莆田县志》:“曾道娘,永基女。幼配侯宁。将嫁,宁死,女欲奔丧,父母弗许。宁母以贫故,亦力辞。女誓与俱死。以明年宁亡之月日为期,自纺绩为殓具。及期,往宁家拜宗祊,入室缢死,时年十八。”
宋冀上妻李捷舍
编辑按《莆田县志》:李捷舍,父俊,桐庐县丞。与知府宋祖腾子学飏友善,指腹缔姻,以乱远徙,十载不相闻。父拟他配,捷舍不从,后终归学飏子冀上,生子四岁而殇,夫亦亡,捷舍泣欲从死。姑曰:“汝死吾谁望?” 氏佯应曰:“当俟叔娶妇奉事。” 即是夕,扃户自经死,时年二十有九。
萧杰妻陈厌
编辑按《莆田县志》:“陈厌,诸生萧杰妻。夫病,刲肝,和药以进,病立愈。明年又病,复剖肝晕仆竟死,夫与百日幼子亦俱亡。”
姚妇范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范氏,金华人。十四岁嫁于白塘姚家。未几夫病殁,氏不食七日,姑劝之,止饮水。延十四日,自经死。乡人吊者数百。”
黄敬姐
编辑按《莆田县志》:“黄敬姐,许字王天麟。天麟早岁客死,氏欲从其家,防之密。久之,防者寖懈,乃于其夫亡忌日之夜,沐浴更衣,自缢死,时年二十六。”
陈铉美妻程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程氏,珠江人,陈铉美妻。幼事寡母,以孝称。长适陈,事姑如母,尝刲股和浆以愈。姑病,未生子,为夫置妾生埙,抚之若己子。海寇乱,夫被俘,氏泣语家人曰:“事急矣,与其贪生以受辱,毋宁就死。” 遂投缳。贼惊叹,释其夫归。
汤庚使〈周氏何宫花附〉
编辑按《莆田县志》:“汤庚使,乐春女,许配龙角谢家,年十八未嫁。丁亥冬,兵至海云,庚使闻喊声即投于井。其婢何宫花阻之不得,与俱下。兄宗临妻周氏继之。时周子稷年十岁,亦从母自溺。隆冬水浅,三尸叠积,稷得不死。”
郑惜使
编辑按《莆田县志》:“郑惜使,许配曹申,申溺于海,载尸归,惜使奔丧从死,有司旌之。”
王赓质妻林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林氏,学使佳鼎侄女,尚书王家彦侄赓质妻。姑病,隆冬侍左右不寐。庚子海寇至,氏被掠,骂贼不辱死。”
朱大云妻王氏
编辑按《莆田县志》:“王氏,朱大云妻。寇乱,王避难。甫出门,寇突至,被执。欲辱之,王即投水死。”
王孔玺妻陈氏
编辑按《福建通志》:“陈氏,王孔玺妻,瓯宁教谕国琦女。”
也。幼读书知大义,事父母孝顺备至。及归王,执妇道唯谨。舅王起莘死,孔玺贫不能办丧具,氏尽撤妆奁佐之。居五载,孔玺病瘵,势不起,氏念年少,子女无育,不死无以瞑夫子目,乃先绝粒二旬馀。寻孔玺亡,即吞金珥自戕;不即死,复自缢者三。又以姑与母救不得死,母多方譬之,终不食。后竟乘间吞金屑以亡,距夫死期十日耳。其处置夫后事,及自办棺衾殓葬之具,慰安姑与母,分遗荆布与所亲,毫发不乱。氏时年盖二十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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