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理学汇编 第七十七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七十七卷目录
易经部总论三
宋吴沆易璇玑上〈法天篇 通六子篇 贵中篇 初上定位篇 六九定
名篇 天地变卦篇 论变有四篇 有象篇 求彖篇〉
易璇玑中〈明位篇 明君道篇 明君子篇 论养篇 论刑篇 论伐篇 辨圣
篇 辨内外篇 辨吉凶篇〉
易璇玑下〈通卦篇 通象篇 通爻篇 通辞篇 通证篇 释卦篇 释系篇
存互体篇 广演篇〉
经籍典第七十七卷
易经部总论三
编辑宋吴沆易璇玑上
编辑《法天篇》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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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天之道,可以修身,可以治人,而美化日新。”“道莫大 乎天,德莫大乎地,仁莫盛乎春,智莫盛乎水。信以为 常,宅乎中央。行之有渐,愈久而愈光。天运无穷,以其 刚君道乃昌。地载不极,以其方臣道乃长。君道备乎 《干》,臣道备乎坤。”地有常卑,天有常尊。照如日月,则无 不明也。分如星辰,则无不经也。威如雷霆,则无不惩 “也;政如四时,则无不成也。日月之照在不私,星辰之 位在不移,雷霆之怒在不失其时,四时之序在顺而 行之。”盖天得于阳,地得于阴,人兼阳而兼阴。天一于 动,地一于静,人能动而能静。天体于刚,地体于柔,人 有刚而有柔。人之在天地,其犹神之在心乎?是故可 以理万物,可以成四时,可以反否泰,可以权安危。天 有不能施,地有不能生,人有不能成。天地有神,人实 灵之;天地有理,人实明之;天地有化,人实辅而行之。 是故火不能濡,水不能热,泽不能栖,山不能浴;风不 足以震龙蛇,雷不足以靡草木。山泽有美矣,待人而 后施;风雷有施矣,待人而后利;水火有利矣,待人而 有济。有之者物也,用之者人也。“居其上而为之宰,使 各当焉”者,君也。“通其变使民由之而不知其所以然 者,神也。”天以肃杀为仁,地以朽坏为珍,道以疏远为 亲,《易》以简易为勤,不离乎杂,不归之纯,不昧于物,不 明乎真,天道虽远,反求诸身。
《通六子篇》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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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其时,地有其利,人有其智,六子之用,以通为贵。 是故《坎》无常险,《离》无常明,“艮”不必止,《㢲》不必行。震动 有机也,《兑》说有宜也,施而不当,则悔吝随之也。《坎》之 险一也,遇健则讼,遇顺则《师》,《离》之丽一也,与雷则噬 嗑,与泽则睽。盖水惧乎塞,贵乎通,上山为蹇,下山为 蒙,火利乎高,不利乎卑。出地为晋,入地为《明夷》。观乎 《比》,则知就下之势唯然也,观乎《同人》,则知炎上之势 唯然也。是故礼欲显而明,智欲通而利。明乎水火礼 智之纪,天下之止,本无常理;天下之行,本无常形。观 其四阳方退,二阴方兴,当是之时,《艮》亦能行。一阴得 位,三阳受制,当是之时,《巽》亦能止。及五阴在下,一阳 在上,其势将倾,《剥》及其庐,则虽艮有不能止也。五阳 在上,一阴在下,其势将遇,柔道既牵,则虽巽有不能 行也。是故木居山而为《渐》,居地而为升,巽水则为汲, 巽火则为烹,山落风而为蛊,饰火而为《贲》,《大畜》则藏 天,“谦”光则隐地,《益》与时而偕行,《蹇》见险而能止,动有 不可置也,“说”有不获已也,动则免险,不动则《屯》,虽欲 不动而微。因说则应乎《干》,不说则见咥而凶,虽不说 而奚从?方其天下雷行,动不可妄,则虽动而见违,“上 火下泽,二志乖睽”,则虽说而见疑。是故有“兑”以吉,有 “兑以疾”,“有震而厉,有震而泥。”《和》《兑》以初而获吉者,阳 处卑而说人以正也。“来《兑》”以三而获凶者,阴犯分而 说人以佞也。初九一《震》,而“其来甚厉”,岂非阳得位而 动于内故乎?九四“再震”而“道迄未光”,岂非阳失位而 动于外故乎?然则震以不妄为机,《兑》以不苟为宜,如 惊雷之发,如膏泽之施,无有小大,必谨其时。是故坎 失之《困》,《离》失之《睽》,震失之《壮》,《兑》失之《随》,巽得于《观》,《艮》 得于《颐》,六子之用,非言可期,用失其道,则无不亏;用 得其道,则无不宜。
《贵中篇》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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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之理,贵乎中通,圣贤之道,贵乎中庸。是故一卦 之内,有二中焉。五位正阳,天之中也;二位正阴,地之 中也。天地之中,君臣之正位也。苟得其中,《否》、剥亦吉; 苟失其中,《泰》、复亦凶。《否》之九五曰:“休否,大人吉。”《剥》之 六五曰:“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是《否》《剥》得中,亦有时 而吉也。《泰》在三则曰“无平不陂。”在上则曰“城复于隍”; 《复》,在三则曰“频复厉”,在上则曰“迷复凶”,是《泰》复失中, 亦有时而凶也。《否》者乱之极,《泰》者治之极,《剥》者阳之 穷,《复》者阳之通。卦之吉莫甚于《泰》《复》,卦之凶莫甚于 《否》《剥》,而中之为道,得失相反,乃至于此,况其馀哉?历 观诸卦,大抵以中为贵,是故《比》以中而显,《谦》以中而 鸣,《临》以中而知,《节》以中而甘,《蒙》以发,《师》以吉,《萃》以聚, 《升》以亨,《渐》以正邦,《涣》以有庙,《兑》以应人,《蛊》以干母。“自 考”者,《复》也。“朋来”者,《蹇》也。“利用狱”者,《噬嗑》也。《晋》以受福, 《益》以有庆,《姤》以含章,《履》以光明,“未亡”者,《豫》也。“无丧”者《震》也,“不败”者,《大有》也。《旅》《巽》以之小亨,而《离》《讼》以之元 吉以至,《坎》之心、《损》之志、《艮》之辅、《鼎》之耳、《井》之寒泉,《需》 之酒食,“‘《丰》以弗忧”,“《夬》’以勿恤”,恒悔以亡,屯正以吉,“孚 鹤以鸣,解狐以获。”《归妹》之行,《家人》之馈,《大观》之在上, 《同人》君子之正,《困》大人之吉,孰有不由中而致然者? 如《睽》之卦,以柔而得中,则小事吉也;《小过》之卦,以刚 而失中,则不可大事也。“舆说幅”一也,在《小畜》之三则 不免反目,在《大畜》之二则终于无尤。“曳其轮”,一也,在 《既济》之初则仅能无咎,在《未济》之二则遂获中正之 吉,为利一至此乎?故一卦之内有一言中者,有再言 中者,有三言中者,在二而言者九,在五而言者六,二 五俱言者三,在《彖》独言者十有四,彖二俱言者九,彖 五俱言者九,彖二五俱言者五,有曰“刚中也,柔中也”, “中正”,正中也,在中得中也,“中道、中行,中直”也。所以为 中则异,而为吉则同也。《易》之为道,非中则正,而言正 者,犹有所谓可正有不可正,有不可疾正,有利君子, 正有不利君子,正有艰正、正厉、正凶、正吝。至于言“中”, 乃未有言利不利、可不可者,亦无所谓艰厉凶吝之 辞。是正有时而不可,中无时而不可也。历观六十四 卦,而言中者乃五十有五,其不言者,特《否》《剥》《屯》《颐》《咸》 《革》《贲》《遁》《明夷》九卦而已。否、剥虽不言中,而爻之得中 亦未尝不吉,故知《易》之为道,贵中而已也。《法言》云:“龙 之潜亢,不获其中矣。是以过中则惕,不及中则跃。”是 乾道以中为贵也。《文言》曰:“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 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是坤道 以中为贵也。为人君者,将体干效《坤》以治天下之民, 而以中道行之,不亦宜乎!不亦善乎!
《初上定位篇》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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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可修德,《象》可制器,初上有阴阳定位,卦之可以修 德者多矣,而孔子特取其九者,举其九也。《象》之可以 制器者亦多矣,而孔子特取其十有三者,举其十有 三也。初、上皆有阴阳定位,而孔子特言其二四三五 者,举其二四三五也。孔子曰:“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 不复也。”况举其四,乃不能明其二乎?故以二四同功, 则上之为阴亦可知也;以三五同功,则初之为阳亦 可知也。《系辞》云:“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 章。”则三极之道互备阴阳,盖昭然矣。若初上而无定 位,则阴阳不得言分,刚柔不得迭用,而所以成章者 乃不过四位而已,何六之有?案:六十四卦,去初上而 得位者凡三,曰《渐》、曰《蹇》、曰《家人》,而《彖》未尝言其位之 当者,必于《既济》一卦,自初及上,六位阴阳,一一皆得, 然后曰“刚柔正而位当”,则意可知矣。孔子论爻之际, 特举二四、三五而不及此者,盖不当用事之地,其功 不足道焉故也。子曰:“其初难知,其上易知”,非谓无阴 阳定位也。谓其祸福未形,特不可预料而知耳。是故 干初谓之潜,过五谓之亢,虽谓之潜,何害为阳?既过 五矣,何位之有?在《需》亦然。盖《需》之为需,饮食宴乐,在 五一爻而已。过五在上,虽不当位,亦其宜也。所谓位 者,盖指九五而言,非谓阴阳之位当与否也。先儒疑 焉,盖畏圣人之过也。若以初爻不言得位失位为疑, 则二爻亦未尝言之,使孔子不举二、四,又将疑乎?故 曰:“卦可修德、象可制器。”初上有阴阳定位,
《六九定名篇》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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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肇判,立极成干。数明于后,象表于前,求其至当, 未有不出于自然者也。是故七八九六之数,见于揲 蓍之馀;而阴阳老少之名,定于《河图》之初。”今按:“《河图》 自左而旋,地六位于西北,其地为惨杀之极,其时为 秋冬之交;阴尽于亥而一阳生,故过于地六而天一 位焉”,是知阴老于六。“天九位于南方,其地为文明之” 极,其时为盛夏之月。阳尽于已而一阴生,故过于天 九,而地二位焉,故曰“阳老于九。”阳得四正,故“天九进 居于午;阴得四维,故地二退处于未。”此盖君臣盈谦, 自然之势,然亦不害其为阳老于巳,而阴生于午也。 阳极则将变于阴,故老阳之爻为重。阴极则将变于 阳,故老阴之爻为交。自六九而外,又间一位而数之, 则地八自当为少阴,天七自当为少阳,此皆天地自 然之象也。以揲蓍之馀四四而数之,得九则其策三 十有六而为老阳,得六则其策二十有四而为老阴, 以至得七为少阳,得八为少阴,此皆天地自然之数 也。《系辞》云:“参天两地而倚数。”盖合地二与四以为六 而为老阴,合天一三五以为九而为老阳;又合六九 之数,从横数之,皆十有五,而为《河图》;又以天一以至 地十,合数五十有五,而为《洛书》。是故大衍之数,起于 《洛书》,而六九之名,定于《河图》。谓之象数,无非出于自 然者。圣人因自然之数,以推自然之象;因自然之象 以定自然之名,未始妄以人事加之。故曰:“河出图,洛 出书”,圣人则之。若象也,数也,而可以人事加之,则所 谓象与数也,特未定也,而何贵于《易》哉?
《天地变卦篇》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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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定位,配之四方,重以六爻,上下成章,中分天地, 互备阴阳,在天常转,在地常宁,位之所易,卦之所生转历七位,八八齐成,故知变卦之道,出于自然,而非 偶然也。《系辞》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又曰:“动静有常, 刚柔断矣。”则知动静刚柔,盖指天地而言也。又曰:“刚 柔相摩,八卦相荡。”则知天刚地柔,上动下静,八卦相 摩,以成六十四也。《戴记》云:阴阳相摩,天地相荡,不言 刚柔而言阴阳,不言八卦而言天地,所以通其意也。 是故六十四卦日运乎天,生生相续,随变而迁,通乎 昼夜,其道自然,固不必天与地交而后为《泰》、不交而 后为《否》,水在火上而后为《既济》,水在火下而后为《未 济》也。俯仰之间而卦变备焉。故曰:“《易》之为道也屡迁”, 变动不居,周流六虚,非天运无已,其孰能知?求《易》之 道而安可拘?故有时而然者,卦之用也;无时而不然 者,卦之体也。兼乎体用,无所不通者,圣人作《易》之旨 也。是故六爻之位,虽体三才,而二卦之重,实象天地, 亦犹子兼父母之偏,而父母之体未尝不全也;人兼 天地以存,而天之位未尝不分也。故自三才而言,则 分阴分阳,迭用柔刚;自天地而言,则言天兼两阴,地 兼两阳,地正位乎柔,天正位乎刚。以少者为之主,而 中者为之体也。先儒云:“内卦为正,外卦为悔,知其为 内外矣,而未知其所以正,悔也。盖外卦为天,内卦为 地,天动而地静,静者常失之柔,动者常失之刚。柔者 邪之”所自入;动者,悔之所以生。曰“正”曰“悔”,所以为动 静刚柔之戒而已。观乎内外,则知卦之有二体也;观 乎动静,则知内外之为天与地也;观乎天地,则知卦 变之道出于自然,而非偶然也。
《论变有四篇》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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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变有四卦,变其始,爻变其次,倒卦不足,又继之以 反类。舍是以还,则存乎互体而已。干得坎而为《需》,《坤》 得坎而为《比》,此以卦变者也。一阴生而为《姤》,一阳生 而为复,此以爻变者也。反泰而为《否》,《易》坎而为《离》,此 以倒卦,反类而变者也。去《贲》之初则有坎,坎为水,故 九三有“濡如”之象。去《贲》之二则有震,震为马,故六四 有乘马之象。此互卦之体而变者也。卦变本乎天,爻 变本乎地,倒卦反类象昼夜,互卦之体象四时。四时 之气,温凉交通;昼夜之体,明暗不同。运乎上者,旁周 列位;变乎下者,各守一宫。是故卦变存乎体,爻变存 乎用,倒卦反类存乎序,互卦之体存乎辞,本乎天地, 自然者也。倒卦反类,使然者也,互卦之体,或然者也。 爻变穷乎六,卦变穷乎八,倒卦穷乎上下之相似,互 变穷乎有象,而义或无所取也。然而无互体则辞不 拟,无倒卦则序不比,无反类,则倒卦有时而弊,无卦 变、爻变,则《易》《象》或几乎毁矣。
《有象篇》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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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人立象以尽意,系而为辞,乃不得已。盖有象然后 有卦,有卦然后有辞。辞也者,象之华而爻之末也。如 物之生,有本然后有实,有实然后有味。味也者,乃木 之末而非其本也。溺于辞而忘其象,是甘于味而弃 其本也。彼不知味之尝也有尽,而本之生也无穷;辞 之旨也有尽,而象之拟也无穷。圣人以一言而名卦 之体,而卦之体未必尽于一言;以数辞而通卦之用, 而卦之用未必殚于数辞。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者,象 而已矣。苟明乎象,则天地之大可坐而窥,鬼神之奥 可默而知。而卦之名有可以自拟,爻之辞有可以自 揆。圣人之已言者,可晓然而无疑;其未言者可以类 而推之。故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苟明乎象则理罔不 通,苟泥其辞则势罔不穷。象有几,有《易》之象,有卦之 象,有爻之象。天地雷风水火山泽,《易》之象也。木上有 水谓之井,颐中有物谓之噬嗑,此卦之象也。涣以机, 剥指床,困取赤绂,坤言“黄裳”,此爻之象也。是故卦之 中又有卦焉,象之中又有象焉。象无穷故意无穷,意 无穷故辞无穷。自本而观之“一以贯”,自末而观之万 不同。
《求彖篇》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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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卦之体,不在一隅,求彖之端,不可一途。女正位乎 内,男正位乎外。《家人》也,而卦中有六二、九五者多矣, 岂皆可谓之“家人”乎?柔来而文刚,分刚上而文柔,《贲》 也,而内卦有柔,外卦有刚者亦多矣,岂皆可谓之“贲” 乎?盖《家人》《贲》者,其象各三,而此特其一也。家道以妇 人为主,而巽为长女,离为中女,长女在上,中女在下, 其义一也。“家道尚严,内明而外巽,由中及外,火烈而 风行”,其义二也。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其义三也。 《贲》以受色为主,物不止则不能受色,艮止而离明,其 义一也。火盛于山,因山而成色,山下有火,其义二也。 “柔来而文刚”,分刚上而文柔,其义三也。如止以男女 位正,宜莫如《既济》,而坎上离下,不可以为《家人》也。如 止以刚柔相交,宜莫如《未济》,而离上坎下,不可以为 《贲》也。故《彖》也者,特因其卦而明其德,非谓卦之德止 于此而已也。历观众卦之德,有举其一,有举其二,有 举其三,如“险而止蒙,顺以动豫”,此举其一者也。如“履 柔履刚”,既指三而言,“履帝位而不疚”,又指五而言,此 举其二者也。如巽乎“水而上水,井盖取诸汲。”“改邑不改井”,乃取诸刚中。“木上有水,井乃取诸养而不穷。”是 举其三者也。卦举其三,可谓详矣,而先儒犹有阴阳、 虚实动静之说,以谓“阳虚而静,故在初为泥,在四为 甃,在上为收。阳实而动,故在二为射鲋,在三为渫,在 五为寒泉。”是举其三者,义犹未尽,而况举其一二者 乎?
易璇玑中
编辑《明位篇》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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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爻设位,五擅其功,巍巍帝极,赫赫天中,是以临有 截而御无穷者也。以阳遇之,则为刚健之君,五阴虽 众,不得不从其令矣。以柔遇之,则为文明之主,五刚 虽强,不得不受其制矣。是故水在地上谓之《比》,火在 天上谓之“大有。”“比”也者,以五阴而比一阳也。“大有”也 者,以一柔而有五刚也。居《比》之时,懦无立者争为之 归,莫敢拒命。初以比之而免咎,二以自内而不失,四 以从上而获吉,三不得所比则伤,上后至则凶。而九 五之辞曰:“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则威令之 行可知也。《大有》之时,强有力者皆为之用,无所事威; 二以大车而载,三以近天子而亨,四以“匪彭”而免咎, 初九“无交”则见害,上九思顺则获天之祐。而六五之 辞曰:“厥孚交如威如,吉”,则文德之修可知也。《比》之九 五以刚而克者也;《大有》之六五,以柔而克者也。刚亦 克,柔亦克,则以五位存焉故也。使一刚舍五而上则 必为群阴所剥;使一柔舍五而上则必为众阳所夬。 位之利器,其可失乎?历观六十四卦,唯《比》独言吉,唯 《大有》独言尊者,良有以也。《比》之《彖》曰:“比吉也。”“比,辅也, 下顺从也。”《大有》之《彖》曰:“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 《彖》之美未有如是者也,圣人法之,以建万国,亲诸侯, 则《比》之德广矣。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则《大有》之德 盛矣。《杂卦》又曰:“比乐师忧”,《大有》众也。以一阳为主者 六卦,而于《比》言乐;以一阴为主者亦六卦,而于《大有》 言众。则比《大有》之所以乐且众者,必因五而得也。若 谓一阴一阳为主,则《夬》《剥》亦然,何祸福之相反也?若 谓一阴一阳而得中,则《师》《同人》亦然,何尊卑之相远 也?是知阴阳致一未为贵,致一而得中未为贵,致一 而得中而又得位,乃足为贵,则比《大有》是已。《系辞》曰: “圣人之大宝曰位。”五也者,圣人之大宝,而不可有过 不及者也。以《干》至刚,不及则跃,过则亢;以《坤》至柔,不 及则括,过则战;而《比》《大有》特以一刚一柔得之,而为 刚健文明之主,威德昭然,畅于中外,“上下承风,吉无 不利。”然则五之为功,其可既乎,其可不念之乎。
《明君道篇》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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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道为君,阴道为民。君以致一为尊,民以致众为亲。 君致一,民致众,如是而不利焉者,未之有也。是故一 阳为君,五阴为民者,凡六卦,而五吉。唯过而在上,则 为群阴所剥。自是而外,在初为复,在二为师,在三为 谦,在四为豫,在五为比,无非吉也。《复》之卦曰:“复亨,出 入无疾,朋来无咎。”《师》之卦曰:“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 “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谦》之卦曰:“天道亏盈而益谦, 人道恶盈而好谦。”《豫》之卦曰:“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 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比》之 卦曰:“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 也。”其辞如此,可谓吉矣。然比九五,居中得位,由之获 吉,固无可疑。至于谦失其中,《师》非其位,复得其位而 失势,《豫》得其势而失位,宜若不可以吉者,乃略其势 位,齐其得失,自五而下,一名之“吉”,岂非阴致众而阳 致一乎?以至四阳在上而为《遁》,三阳在上而为《否》,二 阳在上而为《观》,一阳在五而为《比》,《遁》《否》不若《观》之“化 民”,《观》之“化民”不若《比》之建国,则君道可知矣。一阴在 外而为《夬》,二阴在外而为《大壮》,三阴在外而为《泰》,四 阴在外而为《临》,《夬》壮不若《泰》之交通,《泰》之交通又不 若《临》之无穷,则民道可知矣。以《姤》之九二,而不免擅 九四之鱼者,阴太少也。以《同人》之九三,而不免据九 五之应者,阳太多也。《比》之卦“信吉”也。自九五而下加 一阳焉,则谓之《萃》。《萃》与《比》,位相似而势不同矣。《师》之 卦“信吉”也。自九二而上加一阳焉,则谓之《升》。《师》与升, 势相近而利不同矣。是故“除戎器,戒不虞”,则不若“建 万国、亲诸侯”之势有馀也;“顺德”积小以高大,则不若 容民畜众之利有馀也。非由他,故《萃》有四以分其权, 而《比》九五得以专也;《升》有三以分其应,而《师》九二得 其全也。至《小过》之卦,以二阳而陷于四阴,则为臣强 于君。然去上一阳,则谓之《谦》,去下一阳,则谓之《豫》,二 阳俱存,则谓之《小过》。审乎此,则君民之机断可识矣。 君道致一无不宗,民道致众无不从。故《豫》有五民,则 以由豫者为得;复有一君,则以迷复者为凶。《谦》之九 三,上承下施,虽曰“甚劳”,而亦有君子之终。谓由《豫》为 得,则九四之荣可知也。谓“迷《复》为凶”,则初九之明可 知也。谓“劳谦君子有终”,则九三之能可知也。案六十 四卦,阳爻二三者,大抵吉凶相半,未有若独阳为主, 凡六卦而五吉,如《复》《师》《谦》《豫》《比》者,然则圣人设卦观 象,所以尊君上之意,为何如哉
《明君子篇》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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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主卑,阳主贵,阴主险,阳主易;阴象小人,阳为君子。” 君子小人相为盛衰,犹阴与阳相为消长,而不能偏 废者也。“一昼一夜,治乱之数也;一寒一暑,往来之序 也。是故木之发生常系于春,而摇落常见于秋。人之 安乐常在于昼,而盗贼常起于夜。”明乎此,则君子小 人之情状见矣。小人之心,未尝不忌君子;君子之德, 未尝不容小人。古之圣人知小人之不可去也,故立 为刑罚以防之,每黜其徒而杀其势,使不至害治而 已,亦不必求其快意也。君子道胜,则小人从而化;小 人道胜,则君子从而去。历观乾坤二卦,自一阳二阳 生,而君子之道胜矣。当是时,小人之党犹盛,而命其 卦曰《临》,则从而化也。可知一阴二阴生,而小人之道 胜矣。当是时,君子之徒犹众,而名其卦曰“遁”,则从而 去也。可知小人之化,盖出于不得已,贪利禄而怀觊 觎,不知退避,必俟五君子偕进,扬于王庭,夬而去之, 以至无号之凶而后悔,则无及矣。君子之去,盖权时 之宜,避其方兴,而制其将衰。待其四阴在内,浸溺宴 安,其势稍惫,乃以二阳自上而观之,反使之下观而 化,则虽欲害己,其可得乎?故君子有道,小人有时;君 子有智,小人有机。一阳生而谓之《复》者,君子之道也。 一阴生而谓之《姤》者,小人之时也。君子常容小人,而 小人终不可容者,其机轻也;小人常害君子,而君子 终不可害者,其智明也。智足以避其机,道足以制其 时,此君子所以常安,而小人所以常危也。观二阴方 兴而君子以《遁》,则避其机者远矣。二阳犹在,而小人 以观,则制其时也大矣。然则天地不交之际,三君子 者举皆在外,而犹曰“以俭德避难”,则小人之贼害岂 有既乎。地泽方临之时,四小人者举皆在位,而乃曰 “以教思无穷”,则君子之仁爱岂有既乎?君子于小人, 虽不求其快意,然政自有分,亦不可使之乱其常也。 盖君子阳也,小人阴也。阳为天、为昼、为春夏;阴为地、 为夜、为秋冬。使君子常居高而明,小人常处下而晦。 庆赏常加于君子,刑罚常施于小人,如是则得其分 矣。君子得其分,则足以致天下之安;小人得其分,则 足以免一身之残。然则分也者。乃君子小人之两利。 而天下之所以常治也欤。
《论养篇》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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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阳为主,二阴为资,内以充实,外以沾濡者,《坎》也。于 象为水,沛然有馀,求其养物,未有能如宜。其圣人取 饮食之象,而必以坎为之主也。坎之用虽在于养,而 所以致其养,又在乎得所而已。故在上而养则足以 及人,在下而养则仅足周身。出重险之中,而致养于 君,则以合礼为宜,居未定之时,而受养于民,则以不 节为非。如《需》之九五,需于酒食者,足以及人故也。《困》 之九二,困于酒食者,仅足周身故也。如《坎》之六四,以 尊酒簋贰,纳约自牖,而获“无咎”者,以合礼为宜也。如 《未济》之上九,孚于酒食,而濡首之患者,以不节为非 也。以《渐》之六二,自下升高,以获天禄。仕进如此,其乐 可知,“衎衎”之和,乃其所也。《井》之九五,由险出中,“井道 已成,利将及物。”寒泉之食,亦其宜也。唯《明夷》之卦,自 初至四,《离》《坎》互焉,尽离三爻,过三日矣。及坎之中,足 以得食。而曰“君子于行,三日不食”者,盖日在地中,水 居土下,虽有可食之资,而非致养之时,是以君子于 此,不暇食耳。凡此七者,或致其大,或致其小,或得其 宜,或失其时,虽所养各异,其主于坎则一而已。盖饮 食之道,大欲存焉。《蒙》之后,即继以“需”者,言万物之生, 必需有养也。《需》之后,乃继以“讼”者,言饮食之间,必有 所争也。故“大亨”足以养贤,而《干》“糇”足以失德,必欲忠 臣嘉宾,各得尽心,兄弟婚姻,无致胥远,亦在充实沾 濡而已。然非内阳不足以统其虚,非外阴不足以致 其濡。天之纯阳,足以施矣而未之能生,地之纯阴,足 以生矣而未之能成,“如风之凝,火之熙,足以成矣而 未足以救”焦枯之患。如丽泽之《兑》,足以救焦枯之患 而不可以为常,如兼山之《艮》,可以为常而不足以养。 然则兼天之施,相地之生,温凉润泽,物物资成,四时 涵养,万壑充盈,孰有善于水者乎?为人君而欲致养 天下之民,如《诗》所谓“泽及四海”,则舍夫坎,将焉取哉?
《论刑篇》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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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丽乎中,以刚为体,内弱外明而有理者,《离》也。于象 为火,烈焉可畏。“用以刑人,往无不利。”宜其圣人取刑 狱之象,而必以离为之主也。“离”之所主,虽在于明,而 所以致其明,又系乎所遇而已。是故“有明以动”,有“动 而明”,有先明而后止,有先止而后明。明以动者势必 决,动而明者理必察。先明而后止者,于法无施;先止 “而后明”者,于刑无遗。如“雷火《丰》,而君子以折狱致刑” 者,明以动也。“火雷噬嗑,而君子以明罚敕法”者,动而 明也。“山下有火,贲而以明,庶政无敢折狱”者,先明而 后止也。“山下有火,《旅》而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者,先 止而后明也。谓之折狱致刑,则决可知矣;谓之明罚 敕法,则察可知矣。谓无敢折狱,则于法无施也;谓审不留狱则于刑无遗也。以至《睽》之六三,言“其人天且 劓”者,居离体之上而用以刑人者也。此又见于互体 者然也。是五卦者,虽正体,互体成象不同,其所以象 刑,则主于离而已。盖刑狱之道,人命系焉。杀害非辜 则有亢旱之灾;淹禁逾时则致淫雨之变。必欲上当 天心,下得民情,有淑问之仁,而不失片言之智,则在 察与决而已。然非内柔不足以有察,非外刚不足以 有夬。《干》之刚足以决矣,而无柔以济之,则失之猛而 伤恩;《坤》之柔足以察矣,而无刚以辅之,则失之懦而 无断。《震》失于起也,《艮》失于止也,《坎》太险而《兑》太易也。 风之去来,不可以为实体也,施之于人皆不足以察 其情而得其实欤求其非险非易,能起能止,宽猛得 中、刚柔合体,复有善于离者乎?后人刑之,必欲措天 下于无冤,如《书》所谓“乃大明服”,则舍夫离将焉取哉。
《论伐篇》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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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德以顺,立威以明,非顺不足以合众,非明不足以 加兵,威德并灭,而能用师行伐者,未之有也。是故《易》 象之中,凡言师者必取诸坤,言伐者必取诸离。盖坤 为众,于势为顺,于象为地。用得其道则有磐石之安, 用失其道则有土崩之危。此言师所以必取诸坤也。 离为干戈,于色为明,于象为火。用得其道则人望而 “畏之;用失其道,则有自焚之祸。”此言伐所以必取诸 《离》也。如地水师以容民畜众,雷地《豫》以建侯行师。地 中有山《谦》,而《谦》之上六曰“利用行师。”此皆取诸《坤》而 言之者也。如《既济》之九三言“高宗伐鬼方”,《未济》之九 四“震用伐鬼方”,“重明《离》”,而《离》之上九曰“王用出征,有 嘉折首。”此皆取诸《离》而言之者也。至于《明夷》之九三, 以离体在下,而曰:“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则虽不言 伐而伐在其中矣。《比》之九五,以坤体在下,而曰“王用 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则虽不言师,而师在其中 矣。虽然坤信为师矣,苟非得其时,亦不可用,非得其 道,亦不可行。如《泰》之上六,《泰》道已穷,言“城复于隍,勿 用行师”,则非其时故也。如《复》之上六,复势已凶,而言 “用行师”,终有大败,则失其道故也。离信为“伐”矣。然攻 其胜己,则有升陵之患,加之同类,则有伐邑之讥。攻 其胜己,《同人》之九三是也。加之同类,《晋》之上九是也。 此九三之戎所以不兴,而上九之道所以未光也。必 欲攻非胜己,伐非同类,时可则行,道违则止,莫如《豫》 之顺而《谦》之光乎。此《豫》之卦所以首言“利用行师”,而 《谦》之五所以独言“利用侵伐”也。案:《谦》之为象,有坤而 无离,有德而无威,适足以合众,未足以加兵,而乃骤 以侵伐言之,又不止言伐,且以侵人,则知谦顺之至, 无所施而不可也。然《谦》以一阳承于上卦之下,其势 未足,故必得五然后利也。《豫》以一阳为主,而据于下 卦之上,其势有馀,故不待五然后“利”也。顺以为威,则 逆者可除,谦以为德,则暴者可诛。圣人不得已而用 之者,顺之谓也。不敢为主而为客者,谦之谓也。以谦 顺行师,则非佳兵之谓也。为人君者,将用师行伐,而 每以谦顺行之,何所往而不利哉。
《辨圣篇》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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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有浅深,旨有同异,不大过人,焉足为贵?故“六十四 变成于自然”者,天也。“见其象而配之名,使各当焉”者, 圣人也。“因其名之当而不复拟议焉”者,天下后世也。 然不拟议则无以见圣人,不见圣人则无以尽《易》。盖 《易》之道无穷,一物之中或有数象,则圣人举其大而 略其小;一象之中或兼数用,则圣人舍其近而取其 远。常人之情,安于近小,骤而见《易》,则不能无疑,安于 疑而不加之拟议,则不能见其远者大者,终于疑圣 人而已。是故曰“干而干”,曰“坤而坤”,未可也。必曰“如之 何而为干,如之何而为坤?”反复思之,干不得不谓之 干,坤不得不谓之《坤》,然后可又推而广之。水在天上 何以为《需》?在地何以为《比》?曰“《需》如此。”曰《讼》如何?曰《比》 如此、曰《师》如何?在《坎》者如此,在《离》者如何?反复思之, 既无不宜,然后知其“以佃以渔”,取诸《离》也,而《离》之卦 未尝言此,所象者“继明照四方”而已。“重门击柝”,取诸 《豫》也,而《豫》之卦未尝言此,所象者“作乐崇德,荐之上 帝”而已。凡如此类,岂非举其大而略其小乎?长男长 女交谓之《益》,不交谓之《恒》,少男少女交谓之《咸》,不交 谓之《损》。圣人于《咸》《恒》则明夫妇以顺男女之情;于《损》 《益》则违男女之情以明天下之理。凡如此类,岂非舍 其近而取其远乎?如使《离》《豫》之卦止取佃渔击柝,《损》 《益》之卦并象男女情实,圣人之意,何其近且小也?故 不推《咸》《恒》,则不知《损》《益》之卦本于男女之情;不观《系 辞》,则不知十有三卦之中别有取法也。又不止此。如 地中之木可谓卑矣,乃不谓之卑而谓之升,则明其 势当升也。泽上之水可谓盈矣,乃不谓之盈而谓之 节,则明其理当节也。至于颐养之时,可以饮食宴乐 矣,乃曰“谨言语,节饮食”,而于《需》言饮食宴乐萃聚之 时,可以享帝立庙矣,乃曰“除戎器,戒不虞”,而于《涣》言 享帝立庙如此,岂不远于常人之情乎?以至“裒多益 寡”,所以为“益”,乃不施于益而施于《谦》;“思患豫防”,所以为“豫”,乃不言于豫而言于《既济》。“厚下安宅”,非取《剥》之 义,而以救剥之弊也。“非礼勿履”,非象壮之强,而以免 壮之殃也。自常人观之则如彼,自圣人观之则如此, 宜其安于近小者以为非,而达于远大者以为宜也。 既推乎此,又推乎彼,以至无所不议,无所不拟,然后 知“卦无妄设,辞无妄饰”,既见圣人,乃可尽《易》。
《辨内外篇》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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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有内外,位有上下,上下内外,正相反也。以上为贵 则外可置,以内为主则下可废。圣人于《否》《泰》则明内 外,于损益则明上下,盖随事制宜,不可以为例也。如 执一而已,则《损》之为卦乃损内而益外,是损一家而 益一国也,可谓《益》矣,而何以为损?《否》之为卦,乃三阳 在上而三阴在下,是“君子举进而小人举退”也,可谓 《泰》矣,而何以为否?是故上下之理,穷于否泰,内外之 义,废于损益。二阳在下,而足以有临者,得于内也。四 阴在内,而未免于观者,失于下也。阳在下,则以内外 为言;阴在内,则以上下为证。此则圣人之微旨,贵阳 而贱阴,进君子而抑小人,不可以常理论也。然而内 卦卑而亲,家之道也。外卦疏而尊,国之道也。如女正 位乎内,男正位乎外,岂非以家故乎?“《大观》在上,下观 而化”,岂非以国故乎?近于家者,以内为主,近于国者, 以上为贵。如“显比”“王用三驱”,如“知临大君之宜”,“涣汗 其大号”之辞,皆见于五,是近于国而以上为贵也。如 “包蒙吉”,“纳妇吉”,“干母之蛊”,《同人》“于宗”之辞,皆见于二, 是近于家而以内为主也。夫内外信主于家矣,而《家 人》之九五曰“王假有家”,则是家中之国也。上下信主 于国矣,而《观》之六二曰“窥观,利女贞”,则是国中之家 也。此又内外不言之辨,可以意解而不可以例求者 也。
《辨吉凶篇》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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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无常吉,爻无常凶,吉凶祸福,唯人之从。是故风折 劲而朽者飘,火焚坚而薄者销。均冒冰霜而独无凛 容者,气偏胜也;同震雷霆而独无惧色者,志偏定也。 鱼乐饵以出重泉,凤览辉而翔九天。狐狸之可畏,则 以猛虎之假威,黄口之不得,则以大雀之相随。由是 观之,吉凶祸福,岂有常哉?且《遁》之九四为《遁》,一也,而 君子则吉,小人则凶。《剥》之上九为《剥》,一也;而君子则 得舆,小人则剥庐。以至《壮》之三,《革》之上,一以用《壮》,一 以用“罔”,一则“豹变”,一则革面。是君子小人于祸福之 际,未尝不分也。夫利莫大于《遁》,而小人居之,辄牵于 所爱而不能远去,《遁》有不足以全身也。害莫大于《剥》, 而君子居之,虽过中失位,犹能雍容在上,是《剥》亦可 以庇民也。利害之分,莫大于《遁》《剥》,而君子小人所处 异乃至于此,况其小者哉?且阳方长而用以为罔,亦 足以知其善见几也。变道已成而乃始“革面”,亦足以 知其无能为也。以至小人包承而为吉,“有解”而后退, 灭趾而后诫,虽欲“无凶”,其可得乎?君子劳谦而有终, 困而不失其所大过,独立而不惧,虽欲“无吉”,其可得 乎。是故君子所向,小人所违,君子所成,小人所亏。君 子之所畏,小人之所欺,君子之所乐,小人之所悲也。
易璇玑下
编辑《通卦篇》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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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不可一,象不可必,随其所取,意义横出。是故或取 诸物,或取诸身,或关诸教化,或因其自然,或明阴阳 之消长,或究势位之屈伸。如木上有火谓之鼎,木上 有水谓之《井》,此取诸物而名之者也。上止下动谓之 《颐》,颐中有物谓之《噬嗑》,此取诸身而名之者也。如损 上益下谓之《益》,损下益上谓之《损》,此关诸教化而名 之者也。少男少女相感谓之《咸》,长男长女相处谓之 《恒》,此因其自然而名之者也。五阴盛而剥君子,五阳 进而决小人,此岂非阴阳消长为然乎?四阴在下,其 势浸盛,而未免于观者,阳得位也。二阳在内,其徒未 胜,而骤足有临者,阴失势也。此岂非势位屈伸为然 乎?卦象如此,岂可执一而必哉?是故柔得位而上下 应之,则不必风天,然后为《小畜》。女正位乎内,男正位 乎外,则不必风火,然后为《家人》。刚失位而不中,为小 者所过,则山上有雷,有不足疑也。说以动所归者妹, 则泽上有雷,有不足泥也。如其执一而必,则风行天 上,不过通达而已,而何以为《小畜》?风自火出,不过煽 爀而已,而何以为“《家人》?雷在乎山,或在乎泽,不过退 处休息而已,而何以为‘《小过》’?”何以为《归妹》?以至“木上 有火谓之鼎”,孰若“金下有火”之为近乎?“木上有水谓 之井”,孰若地中有水之为近乎山?雷之状与《颐颊》既 远,火雷之象与《噬嗑》亦殊,且先雷后风与先风后雷, 同于摧物尔,而曰《恒》、曰《益》何自而分?“山上有泽”与“山 下有泽”,同于养物尔。而为咸为“损”,何由而辨?泽在于 天,不妨施而为膏雨也,而何《夬》之有?山在于地,不妨 安而为磐石也,而何《剥》之云?风行地上,借曰可观,孰 若日之昭昭乎?泽上有地,借曰能临,孰若天之高高 乎?如是而求《易》,不几于病哉!是故求《易》之义,期乎通 而已。如泽火之《革》,固不必泽中真有火也,雨将降而晴止之,是亦《革》也。泽雷之《随》,固不必泽中真有雷也, 雷先动而雨继之,是亦《随》也。如“履虎尾”,是行履之履 也,而以辨上下、定民志,则又为礼法之礼。“雷出地奋 豫”,悦豫之豫也,而重门击柝以待暴客,则又为豫备 之《豫》;以至大过、小过,皆过失之过也,而《序卦》云“有过 物者必济”,则又为过人之过。夫过人之过、与过失之 过。相去远矣。圣人犹且通之。而况于他乎。
《通象篇》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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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有几,有正体、有互体、有直指,一爻之义,存乎通而 已矣。如《屯》之六四“乘马班如”,《夬》之九四“牵羊悔亡”,如 《归妹》之上六“刲羊无血”,此皆正体正应之中,有震与 兑者也。如《贲》之六四“白马翰如”,《大畜》之九三“良马逐”, 《明夷》之二《涣》之初用“拯马壮吉”,《大壮》之三“羝羊触籓”, 此则互体之中有震与兑者也。如《师》之六三“师或舆 尸”,《困》之九四“困于金车”,《未济》之九二“曳其轮”,此皆正 体正应中有坎者也。《贲》之初九“舍车而徒”,《睽》之上九 “载鬼一车”,《六》三“见舆曳”,此则互体之中有坎者也。至 于《离》为龟,而《损》《益》二卦言龟,而正互体中乃并无《离》。 《艮》为虎,而《履》《革》二卦言虎,而正互体中乃并无《艮》《姤》 之初,《大畜》之五“或赢豕蹢躅”,或“豮豕之牙”,而正互体 中乃并无一《坎》。《遁》之二,《无妄》之三,《大畜》之四,“或用黄 牛,或系之牛”或童牛之牿,而正互体中乃绝无一《坤》。 此则直指一爻之义而遂取之也。至于《坤》内顺而为 牛,《坎》中坚而为车,《巽》为风,木象舟之行,而利于涉川。 此亦理之常者也。而《睽》《革》《旅》《既济》言牛乃并无《坤》而 有《离》。《大有》《大壮》《大畜》《小畜》言车舆,乃并无坎而有干; 《需讼》《同人》《大畜》言“利涉大川”,乃并无木而有天。是《离》 之内顺,亦可以比坤而为牛;《干》之中坚,亦可以比坎 而为车;天之不陷,亦可以比风木而为涉川矣。若乃 “飞动如干”,则非龙有不足以象之也;“危惧如履”,则非 虎有不足以象之也;“其来有序,期以日月”,如《渐》之进, 则非鸿,有不足以象之也;“刚很如《大壮》”,“邅回”如《屯》,则 非“触藩乘马”,有不足以象之也。历观诸卦,取象大抵 不一,唯此五卦,各指一物,首尾言之,少至三四,多至 五六,盖非此不足以尽之也。是故在壮而言羊,则不 必皆有《兑》也;在《屯》而言马,不必皆有《震》也。居《履》之时, 危惧如此,虽无《艮》体,亦不害其为虎也。所以成大体 者如此,则其小者可略而勿问也。
《通爻篇》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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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设六位,分阴分阳。爻之所处,祸福无常,阴阳皆得 其位,谓之《既济》。刚柔皆失其所,谓之《未济》。是其势有 不可乱也。纯阳处阴,则厥德弥光。纯阴处阳,则其美 含章,是其理有不可偏也。当其《大壮》之世,不可以阳 而居阳,当其履道之际,不可以刚而处刚,是其时有 不可同也。至于一阳为主,五阴皆随,无有刚柔,内外 咸宜。在五为比,在二为师,在三则获“谦光”之吉,在四 则当《豫》顺之时。下至初复,亦“朋来”而无疑。岂非阳德 有馀,而刚柔之位皆不足以累之邪。至于一阴为主, 五刚难驯,居中得位,则高可大有,下可同人。在三失 位,而履不以谦,则见“虎尾”之咥。在四得位而力不能 畜,则不雨而徒云。下至初姤,亦若羸豕躁恣,未免蹢 躅之频,岂非阴德不足,而刚柔之位皆足以累之邪? 且以初爻为主,则《姤》之㢲入,不若《复》之《震》以动也。以 二爻为主,则“同人于宗”,不若《师》之“承天宠”也。皆称得 位,则《谦》以盈而《畜》以亏,皆称失位,则“《豫》以悦”而《履》以 危。夫以独阴独阳,皆足以为一卦之主,而独阴之卦 每不若独阳,是阴力弱而阳力强,阴德衰而阳德畅 也。故知“君子所履无不吉,小人所履无不失”,君子失 位亦足成,小人失位亦足倾。
《通辞篇》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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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彖之辞,有爻有位。一卦之辞,有象有体,所以异同 阴阳而已。一三、二四,位之阴阳也。初九、六二,爻之阴 阳也;“坎男离女,震长兑少”,象之阴阳也。三才既设,内 外既分,“上卦为天,下卦为地”,体之阴阳也。以卦之阴 阳参乎体之阴阳,以爻之阴阳参乎位之阴阳,又以 爻位之阴阳参乎体象之阴阳,此变之所以无穷,而 辞之所以不同欤?如《干》之初九,爻位俱阳,而曰“潜龙 勿用”者,其体阴也。《坤》之六三,爻体俱阴,而有“含章之 美”者,其位阳也。《小畜》上九,九为阳爻,而曰“妇正厉,月 几望”者,其象阴也。《家人》外巽,巽为长女,而曰“男正位 乎外”者,其爻阳也。变有时而穷,爻位体象,有时而同, 则辞有时而通矣。是故《否》《泰》之初,皆以乾坤相交。举 一而二、三从,则皆谓之“拔茅茹。”倒《益》之二为《损》之五, 同为受益之主,皆以一阳自外而来,则皆谓之“或益 之十朋之龟。”倒《既济》之三为《未济》之四,皆以阳明而 伐阴险,则皆谓之“伐鬼方。”《泰》与《归妹》皆以六五之尊 而下配九二,则皆谓之“帝乙”、“归妹。”同之中又有异焉, 则其辞亦必且同而异。故《泰》之初,则曰“以其汇征吉”, 主于阳而言也。在《否》之初,则曰“以其汇贞吉”,主于阴 而言也。阳贵动而阴贵静也。在《损》之五曰“弗克违元 吉”,而不曰正,爻阴位,阳且在上也,有不待正而吉矣在《益》之二,则曰“弗克违正吉”,而不曰“元”,爻位俱阴,且 在下也。傥不能正,则不吉矣。《既济》之三,以阳居阳,又 履文明之极,有尊高之象,故曰“高宗伐鬼方。”《未济》之 四,以阳居阴,又近于五,有威权之象,故曰:“震用伐鬼 方。”事在君,故曰“小人勿用”;事在臣,故曰“有赏于大国。” 其势皆久,故皆曰“三年。”如《泰》之六五,所以下配者,福 九二也,故曰:“以祉元吉。”《归妹》之女,利在少者,故曰“其 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此同之中,又有异焉者也。 若乃蹑《干》之尾而谓之“履虎”,则《履》之三四,有不得不 同辞也。碍于一阳而谓之“触藩”,则《壮》之三上,有不得 不同辞也。言不富以其邻者二,而皆在于《坤》,岂非阴 性至虚而易从也?《欤》?言《有孚》《挛如》者二,而皆在于《巽》, 岂非风势无常而易牵也?《欤如》《履》《归妺》之下,而皆言 “眇跛”者,《兑》为毁折故也。《中孚》《小畜》之上,而皆言“月几 望”者,《巽》为长女故也。以至“刚中而应,大亨以正”者,《临》 《无妄》之所同,而曰“天之道”,曰“天之命”,则《临》《无妄》之所 以异也。“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者,《睽》《鼎》之所同, 而曰“小事吉”,曰“是以元亨”,则《睽》《鼎》之所以异也。《临》《无 妄》《睽》《鼎》之同之异,无卦而不有者也。是故以同观同, 见《易》之宗;“以异观异”,见《易》之理;“同异异同”,尽《易》之体。
《通证篇》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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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无通则不足以该万化之功,象无证则不足以立 一物之性。是故不同之同所以为通;一定之定乃以 为证。干之卦既取象于龙矣,而《说卦》则又以震为龙。 坤之卦既取象于马矣,而《说卦》则又以干为马。豕者 《坎》之属也,“羸豕蹢躅”乃见于《姤》之初六,是巽亦可以 为豕矣。“羊”者兑之属也,“羝羊触藩”乃见于《大壮》之上 六,是震亦可以为羊矣。以至坎之为水一也,及居雷 天之上,则水为云,岂非在天成象故乎?《巽》之为风一 也,及居地水之下,则风又为木,岂非在地成形故乎? 此以不同为通者也。至于高者为首,下者为趾,《晋》《姤》 之上,皆谓之角;《遁》《既济》《未济》之初,皆谓之尾,言辅、言 耳,皆在上爻;曰“腓”、曰“随”,皆居下体;言“雉”必有离,言“狐” 必有坎,言“金”必刚,言“血”必阴,言“冥”必上,言“黄”必中,“利 涉大川”必有干、巽之德,“利见大人”必有九五之君。少 者三四,多者八九,若合符契,然则是一定为证者也。 然则观《易》之道,既欲其通,又欲其定,通以尽其变,定 以立其常,变而不穷者,天之道也;常而不乱者,地之 德也。知常知变,然后可以见《象》辞之则也。
《释卦篇》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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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卦之说,自古而疑,争求一当,互起而非。圣言具在, 反复而思之。案《系辞》云:“包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 卦,以佃以渔,盖取诸《离》。”至神农时乃有益与噬嗑,是 卦至神农而备矣,宜其先儒以为神农重卦也。又曰: “《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是故《履》, 德之基,谦德之柄。”如是累数九卦,极言其德,以明忧 “患之故”,是此九卦皆自文王而有矣,宜其先儒以为 文王重卦也。若谓伏羲之时已有变卦,则如上九卦 皆当有之矣。是九卦者皆是伏羲而有,则是上世作 《易》者之忧患也,而何与于中古乎?若谓文王始重卦, 则不应神农时已有《噬嗑》与《益》,直谓为《噬嗑》《益》见于 神农之时,遂谓神农重卦,则又浅者之见也。先儒云: “昔者圣人作《易》,幽赞于神明而生。蓍”,作者,创造之谓, 神农以后便为述修,不可谓作,盖欲引之以为伏羲 重卦。案孔子曰:“作《易》者其有忧患乎?”乃指中古而言。 是《易》于文王尚可言作,而况神农以后哉?又案神农 时已有《益》与《噬嗑》,则言夏禹文王重卦者,可不攻而 自破。此亦未有通论。何者?《易》非难见之书,史迁非寡 学之士,秦火之馀,文字已灭者,史迁尚能求之,况所 未尝焚卜筮之书乎?借谓史迁于《易》未详,如扬雄于 《易》可谓详矣,而雄之言曰:“《易》始八卦,而文王六十四。” 雄岂无据而云哉?此可以为疑,而未可以为辨也。今 言文王重卦者以孔子,言神农重卦者亦以孔子,言 伏羲重卦者,又以孔子据后说,则指前说为伪;案前 说则以后说为非。反复求之,不得其当,则并于《系辞》 而疑之。谓诸儒不定,故求决于孔子;疑又甚,则曰“是 非孔子之言也。”如此将安据哉?此重卦之说,所以未 免于疑也。然以理推之,六十四变,或自古而有,而有 六十四卦之名,则自文王而始也。盖卜筮之书,随世 随变,其所起之法,所占之辞,代有不同。其不得而异 者,唯六十四变以成《易》尔。亦犹三代所建,子丑寅各 异,其不得而异者,唯十有二月以成岁尔。是故《周礼》 大卜掌三易,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 皆八,其别皆有六十四。考此,则《连山》《归藏》之卦,自重 于三皇之时,而《周易》之卦,乃重于文王之世,故其书 谓之《周易》,理亦明也。文王以前,《易》道止于卜筮,文王 而后始用之修身、治人、为国,而《易》道始兴于此;则谓 《易》之兴于中古可也,谓《履》《谦》而下九卦作于忧患可 也,谓《易》始八卦,而文王六十四亦可;谓伏羲神农时 即有变卦亦可,至于六十四卦之名定于文王,而神 农之时乃有《益》《噬嗑》等卦,此则孔子因后世之名,以称前世之实尔。盖不如是,且不足以晓人故也。如十 有三卦取象之说,亦孔子以意逆志之辞,直为《易》中 自有此象,而上世圣人作器,盖取诸此尔。非谓伏羲 必案《离》卦然后为网罟,神农必案《益》卦然后为耒耜 也。故其言每曰“盖取诸盖”者,亦有未定之辞存焉。如 是庶几孔子之言可以无疑。诸儒之论可以交通。而 《重卦》之说可以粗定也。
《释系篇》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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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爻之辞。非圣人罔克眷眷。仲尼美文王之德,三复 其言,求之可得。一介之疑,谁能勿惑?今案《大系》之辞 云:“《易》之兴也,其当商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 纣之事邪?是故其辞危。”此则《文王系辞》,盖昭然矣。至 于《明夷》之五乃曰“箕子之明夷利贞”,则箕子之正乃 见于商亡之后,宜非文王之所得言,则又不可谓之 文王也。上非文王,下非孔子,居其中而谓之圣人乃 足以当之,则舍周公其谁哉?宜其先儒以为《周公系 辞》也。然谓周公系辞于文王既没之后,则商已亡,周 已兴,其辞安矣,不可谓危。管、蔡流言,虽足为忧患,是 亦周公之事也,而安得谓文王与纣?若谓危者指《彖》 而言,则孔子言《爻》未尝及《彖》,故曰:“系辞焉而明吉凶, 是故谓之爻。”凡所引“藉用白茅,不出户庭”等语,一皆 《爻》辞,故曰“以言者尚其辞”,又曰“系辞焉而尽其言,如 以彖而已矣。”则多者不过数句,少者三四字而止,总 六十四卦。系彖之辞,不过六百有四十字,大率每卦 仅得十馀字,领略如此,何足以尽其言哉?则谓之指 彖又不可。是故谓文王《系辞》,则疑于爻;谓周公系辞, 则疑于《系》,此系爻之辞,所谓未免于疑。然谓箕子明 夷非文王之言,则可,若以一语可疑,遂转为周公,则 不可。盖古书传久,未有无疑,历观《诗》《书》《礼》《乐》《春秋》,咸 有可疑,何特于《易》?《易》之可疑又不止此。如《无妄》之二 曰:“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而《礼坊记》所称乃曰: “不耕获,不菑畬凶”,此其理甚相远也。若存礼则废《易》, 存《易》则废礼,先儒于此略而不言,则两存之而已。故 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若为文王一事不安,遂 转为周公,使周公一事不安,又将若之何?且孔子固 谓文王与纣之事,而我乃易之以周公、管、蔡,或者于 理未安也。况箕子之明夷,刘向亦为荄滋之《明夷》,则 与“苋陆夬夬,困于葛藟”同义。安知先儒不以彖辞有 “箕子以之”之言,遂从而迁就之也?至于“王用亨于岐 山”、“王用亨于西山”,乃与“王用三驱”、“王用亨于帝”同。“东 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乃与《蹇》“利西南不利东北”, 《坤》“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同。皆泛然言之,假设取象,岂 可执以为实哉?若谓“岐山”、“西山”为文王,则“三驱亨帝” 之事复何王哉?若谓“东邻杀牛”指纣而言,则不利“东 北”,“东北丧朋”复指谁而言乎?盖卦中有《坤》则象南,有 《兑》则象西,而《随》之《兑》见于正卦,故上六言“西山”;升之 《兑》见于互体,故六四言“岐山。”岐者,西之一山而小于 西者也。事小则称公,事大则称王,谓之王者皆亨于 此也,何必文王哉。夫邻者,异类相亲之谓也。《既济》上 卦有坎,坎正北而邻于西,故为西邻。下卦有离,离正 南而邻于东,故为东邻。离为牛,坎主酒食,离之得二, 不若坎之得五,是以云尔。岂谓纣居东而文王居西 乎?若此者,皆诸儒牵合之论,不足以致疑也。
《存互体篇》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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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卦有体,圣人所拟,迥出常言,怪诞险诡,舍之则事 事违情,求之则物物合理,是可以兼存而未可以独 废也。如《贲》之卦六爻,而五取其象,是故去《贲》之初则 有坎。坎为车,而初在下,弗及乘之,有徒步之象,故曰 “舍车而徒。”自三至上有颐体,而二承其下,有须之象, 故曰“贲其须。”三以一阳而厕于二阴之间,正居坎体, 有濡湿之象,故曰:“贲如濡如。”自三至五有震体,而四 在其中,有乘马之象,故曰:“白马翰如。”自四至上有艮 体,为山而五在其中,有丘园之象,故曰:“贲于丘园。”此 一卦而五取其象也。《困》之九二,“朱绂方来”,九五“困于 赤绂。”或言朱,或言赤,则二五之间同有离体故也。《睽》 之六三,“见舆曳”,上九,“载鬼一车”,或言舆,或言车,则以 三上之中同有坎体故也。《既济》之《坎》见于二四,而初 曳其后,则初之辞曰“曳其轮。”《未济》之坎见于三五,而 二曳其后,则二之辞曰“曳其轮。”《涣》之初六而言“用拯 马壮吉”者,自初而上有震体故也。《明夷》于六二而言 “用拯马壮吉”者,自二而上有震体故也。言“困于赤绂” 又曰“劓刖”,则离为赤且象形故也。言“载鬼一车”,又曰: “见豕负涂”,则坎为车,且象豕故也。如《艮》之三,《明夷》之 四“厉熏心”,获明夷之心,岂非皆有坎体故乎?如《震》之 初,《艮》之五曰:“笑言哑哑,曰言有序”,岂非皆有离体故 乎?以至水在火上谓之《既济》,乃不特一坎在上而已。 凡互体之《坎》,举在离之上也。火在水上谓之《未济》,乃 不特一离在上而已。凡互体之离,举在坎之上也。卦 每如此。然则互体之说,虽不可泥、亦不可废矣。
《广演篇》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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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高而清,地厚以宁,无大不覆,无小不成。天地之德非言可形。地取其势,天取其行,曰顺曰“健”,于焉定名。 健者所以成干也,顺者所以承天也。君臣之道,略可 以宣也。一阳来复,则唯恐其迟,一阴方遇,则深恶乎 卑。谦以退处而安,《履》以冒进而危,《大畜》以阳止阳也, 《小畜》以柔制刚也。损益之道,与时偕行,是不可常也。 《知临》大君之宜也。《包承》,小人之吉也。“常其德”,妇人之 正也。《干》母之《蛊》,难于干其父也。《同人》于宗,不若同于 门也。《观颐》所以凶也。《鸣豫》所以穷也。《黄》《离》得刚柔之 中也。《白贲》崇俭约之风也。《屯》其膏,有所系也。《震》“遂泥”, 不知止也。《苦节》不可正,而《肥遁》无不利也。《中孚》所以 与刚也。《大壮》所以恶阳也。“《闲》有家悔”,是以亡也。《蹇》难 而求其易,《解》缓而欲其速也。《井》喜修而《鼎》惧覆也。《明 夷》于飞而后难可避也。“《晋》其角”,不若艮其趾也。《无妄》 刚为之主也。《小过》阴越其度也。“《萃》有位”,失其所据也。 “《升》虚邑”,行其所无事也。“《需》于血”,阴伤于阳也。“《噬》腊肉”, 柔困于刚也。“《丰》其屋,蔀其家”,止足以自藏也。作事谋 始作,讼可无也。以虚受人,则咸有馀也。“《童蒙》之吉”,守 之以愚也。《比》独阳在上而为之主也。《师》一刚在下而 有与也。《三锡》三驱,限二五以为之数也。“拔茅征吉”,志 在外也。《大有》初九,无交害也。《大过》有应,则吝也。《困》有 言而不信也。“《巽》利武人”,勉其进也。“鸿渐于干”,言福之 有基也。“《剥》床以足”,言祸之有胎也。《涣》散则吉,旅处则 吝也。“观国之光”,二君子之足美也。“扬于王庭”,一小人 之足畏也。《随》,长男之所喜也。《归妹》,少女之不得已也。 《革》《既济》,相类而非也。“《睽》《未济》”,相似而疑也。《兑》之泽也 有定,而《坎》之水则无不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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