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第077卷

理学汇编 经籍典 第七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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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七十七卷目录

 易经部总论三

  宋吴沆易璇玑上法天篇 通六子篇 贵中篇 初上定位篇 六九定

  名篇 天地变卦篇 论变有四篇 有象篇 求彖篇

  易璇玑中明位篇 明君道篇 明君子篇 论养篇 论刑篇 论伐篇 辨圣

  篇 辨内外篇 辨吉凶篇

  易璇玑下通卦篇 通象篇 通爻篇 通辞篇 通证篇 释卦篇 释系篇

  存互体篇 广演篇

经籍典第七十七卷

易经部总论三 编辑

宋吴沆易璇玑上 编辑

《法天篇》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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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天之道,可以修身,可以治人,而美化日新。”“道莫大 乎天,德莫大乎地,仁莫盛乎春,智莫盛乎水。信以为 常,宅乎中央。行之有渐,愈久而愈光。天运无穷,以其 刚君道乃昌。地载不极,以其方臣道乃长。君道备乎 《干》,臣道备乎坤。”地有常卑,天有常尊。照如日月,则无 不明也。分如星辰,则无不经也。威如雷霆,则无不惩 “也;政如四时,则无不成也。日月之照在不私,星辰之 位在不移,雷霆之怒在不失其时,四时之序在顺而 行之。”盖天得于阳,地得于阴,人兼阳而兼阴。天一于 动,地一于静,人能动而能静。天体于刚,地体于柔,人 有刚而有柔。人之在天地,其犹神之在心乎?是故可 以理万物,可以成四时,可以反否泰,可以权安危。天 有不能施,地有不能生,人有不能成。天地有神,人实 灵之;天地有理,人实明之;天地有化,人实辅而行之。 是故火不能濡,水不能热,泽不能栖,山不能浴;风不 足以震龙蛇,雷不足以靡草木。山泽有美矣,待人而 后施;风雷有施矣,待人而后利;水火有利矣,待人而 有济。有之者物也,用之者人也。“居其上而为之宰,使 各当焉”者,君也。“通其变使民由之而不知其所以然 者,神也。”天以肃杀为仁,地以朽坏为珍,道以疏远为 亲,《易》以简易为勤,不离乎杂,不归之纯,不昧于物,不 明乎真,天道虽远,反求诸身。

《通六子篇》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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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其时,地有其利,人有其智,六子之用,以通为贵。 是故《坎》无常险,《离》无常明,“艮”不必止,《㢲》不必行。震动 有机也,《兑》说有宜也,施而不当,则悔吝随之也。《坎》之 险一也,遇健则讼,遇顺则《师》,《离》之丽一也,与雷则噬 嗑,与泽则睽。盖水惧乎塞,贵乎通,上山为蹇,下山为 蒙,火利乎高,不利乎卑。出地为晋,入地为《明夷》。观乎 《比》,则知就下之势唯然也,观乎《同人》,则知炎上之势 唯然也。是故礼欲显而明,智欲通而利。明乎水火礼 智之纪,天下之止,本无常理;天下之行,本无常形。观 其四阳方退,二阴方兴,当是之时,《艮》亦能行。一阴得 位,三阳受制,当是之时,《巽》亦能止。及五阴在下,一阳 在上,其势将倾,《剥》及其庐,则虽艮有不能止也。五阳 在上,一阴在下,其势将遇,柔道既牵,则虽巽有不能 行也。是故木居山而为《渐》,居地而为升,巽水则为汲, 巽火则为烹,山落风而为蛊,饰火而为《贲》,《大畜》则藏 天,“谦”光则隐地,《益》与时而偕行,《蹇》见险而能止,动有 不可置也,“说”有不获已也,动则免险,不动则《屯》,虽欲 不动而微。因说则应乎《干》,不说则见咥而凶,虽不说 而奚从?方其天下雷行,动不可妄,则虽动而见违,“上 火下泽,二志乖睽”,则虽说而见疑。是故有“兑”以吉,有 “兑以疾”,“有震而厉,有震而泥。”《和》《兑》以初而获吉者,阳 处卑而说人以正也。“来《兑》”以三而获凶者,阴犯分而 说人以佞也。初九一《震》,而“其来甚厉”,岂非阳得位而 动于内故乎?九四“再震”而“道迄未光”,岂非阳失位而 动于外故乎?然则震以不妄为机,《兑》以不苟为宜,如 惊雷之发,如膏泽之施,无有小大,必谨其时。是故坎 失之《困》,《离》失之《睽》,震失之《壮》,《兑》失之《随》,巽得于《观》,《艮》 得于《颐》,六子之用,非言可期,用失其道,则无不亏;用 得其道,则无不宜。

《贵中篇》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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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之理,贵乎中通,圣贤之道,贵乎中庸。是故一卦 之内,有二中焉。五位正阳,天之中也;二位正阴,地之 中也。天地之中,君臣之正位也。苟得其中,《否》、剥亦吉; 苟失其中,《泰》、复亦凶。《否》之九五曰:“休否,大人吉。”《剥》之 六五曰:“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是《否》《剥》得中,亦有时 而吉也。《泰》在三则曰“无平不陂。”在上则曰“城复于隍”; 《复》,在三则曰“频复厉”,在上则曰“迷复凶”,是《泰》复失中, 亦有时而凶也。《否》者乱之极,《泰》者治之极,《剥》者阳之 穷,《复》者阳之通。卦之吉莫甚于《泰》《复》,卦之凶莫甚于 《否》《剥》,而中之为道,得失相反,乃至于此,况其馀哉?历 观诸卦,大抵以中为贵,是故《比》以中而显,《谦》以中而 鸣,《临》以中而知,《节》以中而甘,《蒙》以发,《师》以吉,《萃》以聚, 《升》以亨,《渐》以正邦,《涣》以有庙,《兑》以应人,《蛊》以干母。“自 考”者,《复》也。“朋来”者,《蹇》也。“利用狱”者,《噬嗑》也。《晋》以受福, 《益》以有庆,《姤》以含章,《履》以光明,“未亡”者,《豫》也。“无丧”者《震》也,“不败”者,《大有》也。《旅》《巽》以之小亨,而《离》《讼》以之元 吉以至,《坎》之心、《损》之志、《艮》之辅、《鼎》之耳、《井》之寒泉,《需》 之酒食,“‘《丰》以弗忧”,“《夬》’以勿恤”,恒悔以亡,屯正以吉,“孚 鹤以鸣,解狐以获。”《归妹》之行,《家人》之馈,《大观》之在上, 《同人》君子之正,《困》大人之吉,孰有不由中而致然者? 如《睽》之卦,以柔而得中,则小事吉也;《小过》之卦,以刚 而失中,则不可大事也。“舆说幅”一也,在《小畜》之三则 不免反目,在《大畜》之二则终于无尤。“曳其轮”,一也,在 《既济》之初则仅能无咎,在《未济》之二则遂获中正之 吉,为利一至此乎?故一卦之内有一言中者,有再言 中者,有三言中者,在二而言者九,在五而言者六,二 五俱言者三,在《彖》独言者十有四,彖二俱言者九,彖 五俱言者九,彖二五俱言者五,有曰“刚中也,柔中也”, “中正”,正中也,在中得中也,“中道、中行,中直”也。所以为 中则异,而为吉则同也。《易》之为道,非中则正,而言正 者,犹有所谓可正有不可正,有不可疾正,有利君子, 正有不利君子,正有艰正、正厉、正凶、正吝。至于言“中”, 乃未有言利不利、可不可者,亦无所谓艰厉凶吝之 辞。是正有时而不可,中无时而不可也。历观六十四 卦,而言中者乃五十有五,其不言者,特《否》《剥》《屯》《颐》《咸》 《革》《贲》《遁》《明夷》九卦而已。否、剥虽不言中,而爻之得中 亦未尝不吉,故知《易》之为道,贵中而已也。《法言》云:“龙 之潜亢,不获其中矣。是以过中则惕,不及中则跃。”是 乾道以中为贵也。《文言》曰:“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 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是坤道 以中为贵也。为人君者,将体干效《坤》以治天下之民, 而以中道行之,不亦宜乎!不亦善乎!

《初上定位篇》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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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可修德,《象》可制器,初上有阴阳定位,卦之可以修 德者多矣,而孔子特取其九者,举其九也。《象》之可以 制器者亦多矣,而孔子特取其十有三者,举其十有 三也。初、上皆有阴阳定位,而孔子特言其二四三五 者,举其二四三五也。孔子曰:“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 不复也。”况举其四,乃不能明其二乎?故以二四同功, 则上之为阴亦可知也;以三五同功,则初之为阳亦 可知也。《系辞》云:“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 章。”则三极之道互备阴阳,盖昭然矣。若初上而无定 位,则阴阳不得言分,刚柔不得迭用,而所以成章者 乃不过四位而已,何六之有?案:六十四卦,去初上而 得位者凡三,曰《渐》、曰《蹇》、曰《家人》,而《彖》未尝言其位之 当者,必于《既济》一卦,自初及上,六位阴阳,一一皆得, 然后曰“刚柔正而位当”,则意可知矣。孔子论爻之际, 特举二四、三五而不及此者,盖不当用事之地,其功 不足道焉故也。子曰:“其初难知,其上易知”,非谓无阴 阳定位也。谓其祸福未形,特不可预料而知耳。是故 干初谓之潜,过五谓之亢,虽谓之潜,何害为阳?既过 五矣,何位之有?在《需》亦然。盖《需》之为需,饮食宴乐,在 五一爻而已。过五在上,虽不当位,亦其宜也。所谓位 者,盖指九五而言,非谓阴阳之位当与否也。先儒疑 焉,盖畏圣人之过也。若以初爻不言得位失位为疑, 则二爻亦未尝言之,使孔子不举二、四,又将疑乎?故 曰:“卦可修德、象可制器。”初上有阴阳定位,

《六九定名篇》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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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肇判,立极成干。数明于后,象表于前,求其至当, 未有不出于自然者也。是故七八九六之数,见于揲 蓍之馀;而阴阳老少之名,定于《河图》之初。”今按:“《河图》 自左而旋,地六位于西北,其地为惨杀之极,其时为 秋冬之交;阴尽于亥而一阳生,故过于地六而天一 位焉”,是知阴老于六。“天九位于南方,其地为文明之” 极,其时为盛夏之月。阳尽于已而一阴生,故过于天 九,而地二位焉,故曰“阳老于九。”阳得四正,故“天九进 居于午;阴得四维,故地二退处于未。”此盖君臣盈谦, 自然之势,然亦不害其为阳老于巳,而阴生于午也。 阳极则将变于阴,故老阳之爻为重。阴极则将变于 阳,故老阴之爻为交。自六九而外,又间一位而数之, 则地八自当为少阴,天七自当为少阳,此皆天地自 然之象也。以揲蓍之馀四四而数之,得九则其策三 十有六而为老阳,得六则其策二十有四而为老阴, 以至得七为少阳,得八为少阴,此皆天地自然之数 也。《系辞》云:“参天两地而倚数。”盖合地二与四以为六 而为老阴,合天一三五以为九而为老阳;又合六九 之数,从横数之,皆十有五,而为《河图》;又以天一以至 地十,合数五十有五,而为《洛书》。是故大衍之数,起于 《洛书》,而六九之名,定于《河图》。谓之象数,无非出于自 然者。圣人因自然之数,以推自然之象;因自然之象 以定自然之名,未始妄以人事加之。故曰:“河出图,洛 出书”,圣人则之。若象也,数也,而可以人事加之,则所 谓象与数也,特未定也,而何贵于《易》哉?

《天地变卦篇》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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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定位,配之四方,重以六爻,上下成章,中分天地, 互备阴阳,在天常转,在地常宁,位之所易,卦之所生转历七位,八八齐成,故知变卦之道,出于自然,而非 偶然也。《系辞》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又曰:“动静有常, 刚柔断矣。”则知动静刚柔,盖指天地而言也。又曰:“刚 柔相摩,八卦相荡。”则知天刚地柔,上动下静,八卦相 摩,以成六十四也。《戴记》云:阴阳相摩,天地相荡,不言 刚柔而言阴阳,不言八卦而言天地,所以通其意也。 是故六十四卦日运乎天,生生相续,随变而迁,通乎 昼夜,其道自然,固不必天与地交而后为《泰》、不交而 后为《否》,水在火上而后为《既济》,水在火下而后为《未 济》也。俯仰之间而卦变备焉。故曰:“《易》之为道也屡迁”, 变动不居,周流六虚,非天运无已,其孰能知?求《易》之 道而安可拘?故有时而然者,卦之用也;无时而不然 者,卦之体也。兼乎体用,无所不通者,圣人作《易》之旨 也。是故六爻之位,虽体三才,而二卦之重,实象天地, 亦犹子兼父母之偏,而父母之体未尝不全也;人兼 天地以存,而天之位未尝不分也。故自三才而言,则 分阴分阳,迭用柔刚;自天地而言,则言天兼两阴,地 兼两阳,地正位乎柔,天正位乎刚。以少者为之主,而 中者为之体也。先儒云:“内卦为正,外卦为悔,知其为 内外矣,而未知其所以正,悔也。盖外卦为天,内卦为 地,天动而地静,静者常失之柔,动者常失之刚。柔者 邪之”所自入;动者,悔之所以生。曰“正”曰“悔”,所以为动 静刚柔之戒而已。观乎内外,则知卦之有二体也;观 乎动静,则知内外之为天与地也;观乎天地,则知卦 变之道出于自然,而非偶然也。

《论变有四篇》
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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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变有四卦,变其始,爻变其次,倒卦不足,又继之以 反类。舍是以还,则存乎互体而已。干得坎而为《需》,《坤》 得坎而为《比》,此以卦变者也。一阴生而为《姤》,一阳生 而为复,此以爻变者也。反泰而为《否》,《易》坎而为《离》,此 以倒卦,反类而变者也。去《贲》之初则有坎,坎为水,故 九三有“濡如”之象。去《贲》之二则有震,震为马,故六四 有乘马之象。此互卦之体而变者也。卦变本乎天,爻 变本乎地,倒卦反类象昼夜,互卦之体象四时。四时 之气,温凉交通;昼夜之体,明暗不同。运乎上者,旁周 列位;变乎下者,各守一宫。是故卦变存乎体,爻变存 乎用,倒卦反类存乎序,互卦之体存乎辞,本乎天地, 自然者也。倒卦反类,使然者也,互卦之体,或然者也。 爻变穷乎六,卦变穷乎八,倒卦穷乎上下之相似,互 变穷乎有象,而义或无所取也。然而无互体则辞不 拟,无倒卦则序不比,无反类,则倒卦有时而弊,无卦 变、爻变,则《易》《象》或几乎毁矣。

《有象篇》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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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人立象以尽意,系而为辞,乃不得已。盖有象然后 有卦,有卦然后有辞。辞也者,象之华而爻之末也。如 物之生,有本然后有实,有实然后有味。味也者,乃木 之末而非其本也。溺于辞而忘其象,是甘于味而弃 其本也。彼不知味之尝也有尽,而本之生也无穷;辞 之旨也有尽,而象之拟也无穷。圣人以一言而名卦 之体,而卦之体未必尽于一言;以数辞而通卦之用, 而卦之用未必殚于数辞。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者,象 而已矣。苟明乎象,则天地之大可坐而窥,鬼神之奥 可默而知。而卦之名有可以自拟,爻之辞有可以自 揆。圣人之已言者,可晓然而无疑;其未言者可以类 而推之。故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苟明乎象则理罔不 通,苟泥其辞则势罔不穷。象有几,有《易》之象,有卦之 象,有爻之象。天地雷风水火山泽,《易》之象也。木上有 水谓之井,颐中有物谓之噬嗑,此卦之象也。涣以机, 剥指床,困取赤绂,坤言“黄裳”,此爻之象也。是故卦之 中又有卦焉,象之中又有象焉。象无穷故意无穷,意 无穷故辞无穷。自本而观之“一以贯”,自末而观之万 不同。

《求彖篇》
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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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卦之体,不在一隅,求彖之端,不可一途。女正位乎 内,男正位乎外。《家人》也,而卦中有六二、九五者多矣, 岂皆可谓之“家人”乎?柔来而文刚,分刚上而文柔,《贲》 也,而内卦有柔,外卦有刚者亦多矣,岂皆可谓之“贲” 乎?盖《家人》《贲》者,其象各三,而此特其一也。家道以妇 人为主,而巽为长女,离为中女,长女在上,中女在下, 其义一也。“家道尚严,内明而外巽,由中及外,火烈而 风行”,其义二也。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其义三也。 《贲》以受色为主,物不止则不能受色,艮止而离明,其 义一也。火盛于山,因山而成色,山下有火,其义二也。 “柔来而文刚”,分刚上而文柔,其义三也。如止以男女 位正,宜莫如《既济》,而坎上离下,不可以为《家人》也。如 止以刚柔相交,宜莫如《未济》,而离上坎下,不可以为 《贲》也。故《彖》也者,特因其卦而明其德,非谓卦之德止 于此而已也。历观众卦之德,有举其一,有举其二,有 举其三,如“险而止蒙,顺以动豫”,此举其一者也。如“履 柔履刚”,既指三而言,“履帝位而不疚”,又指五而言,此 举其二者也。如巽乎“水而上水,井盖取诸汲。”“改邑不改井”,乃取诸刚中。“木上有水,井乃取诸养而不穷。”是 举其三者也。卦举其三,可谓详矣,而先儒犹有阴阳、 虚实动静之说,以谓“阳虚而静,故在初为泥,在四为 甃,在上为收。阳实而动,故在二为射鲋,在三为渫,在 五为寒泉。”是举其三者,义犹未尽,而况举其一二者 乎?

易璇玑中 编辑

《明位篇》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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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爻设位,五擅其功,巍巍帝极,赫赫天中,是以临有 截而御无穷者也。以阳遇之,则为刚健之君,五阴虽 众,不得不从其令矣。以柔遇之,则为文明之主,五刚 虽强,不得不受其制矣。是故水在地上谓之《比》,火在 天上谓之“大有。”“比”也者,以五阴而比一阳也。“大有”也 者,以一柔而有五刚也。居《比》之时,懦无立者争为之 归,莫敢拒命。初以比之而免咎,二以自内而不失,四 以从上而获吉,三不得所比则伤,上后至则凶。而九 五之辞曰:“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则威令之 行可知也。《大有》之时,强有力者皆为之用,无所事威; 二以大车而载,三以近天子而亨,四以“匪彭”而免咎, 初九“无交”则见害,上九思顺则获天之祐。而六五之 辞曰:“厥孚交如威如,吉”,则文德之修可知也。《比》之九 五以刚而克者也;《大有》之六五,以柔而克者也。刚亦 克,柔亦克,则以五位存焉故也。使一刚舍五而上则 必为群阴所剥;使一柔舍五而上则必为众阳所夬。 位之利器,其可失乎?历观六十四卦,唯《比》独言吉,唯 《大有》独言尊者,良有以也。《比》之《彖》曰:“比吉也。”“比,辅也, 下顺从也。”《大有》之《彖》曰:“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 《彖》之美未有如是者也,圣人法之,以建万国,亲诸侯, 则《比》之德广矣。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则《大有》之德 盛矣。《杂卦》又曰:“比乐师忧”,《大有》众也。以一阳为主者 六卦,而于《比》言乐;以一阴为主者亦六卦,而于《大有》 言众。则比《大有》之所以乐且众者,必因五而得也。若 谓一阴一阳为主,则《夬》《剥》亦然,何祸福之相反也?若 谓一阴一阳而得中,则《师》《同人》亦然,何尊卑之相远 也?是知阴阳致一未为贵,致一而得中未为贵,致一 而得中而又得位,乃足为贵,则比《大有》是已。《系辞》曰: “圣人之大宝曰位。”五也者,圣人之大宝,而不可有过 不及者也。以《干》至刚,不及则跃,过则亢;以《坤》至柔,不 及则括,过则战;而《比》《大有》特以一刚一柔得之,而为 刚健文明之主,威德昭然,畅于中外,“上下承风,吉无 不利。”然则五之为功,其可既乎,其可不念之乎。

《明君道篇》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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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道为君,阴道为民。君以致一为尊,民以致众为亲。 君致一,民致众,如是而不利焉者,未之有也。是故一 阳为君,五阴为民者,凡六卦,而五吉。唯过而在上,则 为群阴所剥。自是而外,在初为复,在二为师,在三为 谦,在四为豫,在五为比,无非吉也。《复》之卦曰:“复亨,出 入无疾,朋来无咎。”《师》之卦曰:“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 “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谦》之卦曰:“天道亏盈而益谦, 人道恶盈而好谦。”《豫》之卦曰:“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 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比》之 卦曰:“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 也。”其辞如此,可谓吉矣。然比九五,居中得位,由之获 吉,固无可疑。至于谦失其中,《师》非其位,复得其位而 失势,《豫》得其势而失位,宜若不可以吉者,乃略其势 位,齐其得失,自五而下,一名之“吉”,岂非阴致众而阳 致一乎?以至四阳在上而为《遁》,三阳在上而为《否》,二 阳在上而为《观》,一阳在五而为《比》,《遁》《否》不若《观》之“化 民”,《观》之“化民”不若《比》之建国,则君道可知矣。一阴在 外而为《夬》,二阴在外而为《大壮》,三阴在外而为《泰》,四 阴在外而为《临》,《夬》壮不若《泰》之交通,《泰》之交通又不 若《临》之无穷,则民道可知矣。以《姤》之九二,而不免擅 九四之鱼者,阴太少也。以《同人》之九三,而不免据九 五之应者,阳太多也。《比》之卦“信吉”也。自九五而下加 一阳焉,则谓之《萃》。《萃》与《比》,位相似而势不同矣。《师》之 卦“信吉”也。自九二而上加一阳焉,则谓之《升》。《师》与升, 势相近而利不同矣。是故“除戎器,戒不虞”,则不若“建 万国、亲诸侯”之势有馀也;“顺德”积小以高大,则不若 容民畜众之利有馀也。非由他,故《萃》有四以分其权, 而《比》九五得以专也;《升》有三以分其应,而《师》九二得 其全也。至《小过》之卦,以二阳而陷于四阴,则为臣强 于君。然去上一阳,则谓之《谦》,去下一阳,则谓之《豫》,二 阳俱存,则谓之《小过》。审乎此,则君民之机断可识矣。 君道致一无不宗,民道致众无不从。故《豫》有五民,则 以由豫者为得;复有一君,则以迷复者为凶。《谦》之九 三,上承下施,虽曰“甚劳”,而亦有君子之终。谓由《豫》为 得,则九四之荣可知也。谓“迷《复》为凶”,则初九之明可 知也。谓“劳谦君子有终”,则九三之能可知也。案六十 四卦,阳爻二三者,大抵吉凶相半,未有若独阳为主, 凡六卦而五吉,如《复》《师》《谦》《豫》《比》者,然则圣人设卦观 象,所以尊君上之意,为何如哉

《明君子篇》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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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主卑,阳主贵,阴主险,阳主易;阴象小人,阳为君子。” 君子小人相为盛衰,犹阴与阳相为消长,而不能偏 废者也。“一昼一夜,治乱之数也;一寒一暑,往来之序 也。是故木之发生常系于春,而摇落常见于秋。人之 安乐常在于昼,而盗贼常起于夜。”明乎此,则君子小 人之情状见矣。小人之心,未尝不忌君子;君子之德, 未尝不容小人。古之圣人知小人之不可去也,故立 为刑罚以防之,每黜其徒而杀其势,使不至害治而 已,亦不必求其快意也。君子道胜,则小人从而化;小 人道胜,则君子从而去。历观乾坤二卦,自一阳二阳 生,而君子之道胜矣。当是时,小人之党犹盛,而命其 卦曰《临》,则从而化也。可知一阴二阴生,而小人之道 胜矣。当是时,君子之徒犹众,而名其卦曰“遁”,则从而 去也。可知小人之化,盖出于不得已,贪利禄而怀觊 觎,不知退避,必俟五君子偕进,扬于王庭,夬而去之, 以至无号之凶而后悔,则无及矣。君子之去,盖权时 之宜,避其方兴,而制其将衰。待其四阴在内,浸溺宴 安,其势稍惫,乃以二阳自上而观之,反使之下观而 化,则虽欲害己,其可得乎?故君子有道,小人有时;君 子有智,小人有机。一阳生而谓之《复》者,君子之道也。 一阴生而谓之《姤》者,小人之时也。君子常容小人,而 小人终不可容者,其机轻也;小人常害君子,而君子 终不可害者,其智明也。智足以避其机,道足以制其 时,此君子所以常安,而小人所以常危也。观二阴方 兴而君子以《遁》,则避其机者远矣。二阳犹在,而小人 以观,则制其时也大矣。然则天地不交之际,三君子 者举皆在外,而犹曰“以俭德避难”,则小人之贼害岂 有既乎。地泽方临之时,四小人者举皆在位,而乃曰 “以教思无穷”,则君子之仁爱岂有既乎?君子于小人, 虽不求其快意,然政自有分,亦不可使之乱其常也。 盖君子阳也,小人阴也。阳为天、为昼、为春夏;阴为地、 为夜、为秋冬。使君子常居高而明,小人常处下而晦。 庆赏常加于君子,刑罚常施于小人,如是则得其分 矣。君子得其分,则足以致天下之安;小人得其分,则 足以免一身之残。然则分也者。乃君子小人之两利。 而天下之所以常治也欤。

《论养篇》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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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阳为主,二阴为资,内以充实,外以沾濡者,《坎》也。于 象为水,沛然有馀,求其养物,未有能如宜。其圣人取 饮食之象,而必以坎为之主也。坎之用虽在于养,而 所以致其养,又在乎得所而已。故在上而养则足以 及人,在下而养则仅足周身。出重险之中,而致养于 君,则以合礼为宜,居未定之时,而受养于民,则以不 节为非。如《需》之九五,需于酒食者,足以及人故也。《困》 之九二,困于酒食者,仅足周身故也。如《坎》之六四,以 尊酒簋贰,纳约自牖,而获“无咎”者,以合礼为宜也。如 《未济》之上九,孚于酒食,而濡首之患者,以不节为非 也。以《渐》之六二,自下升高,以获天禄。仕进如此,其乐 可知,“衎衎”之和,乃其所也。《井》之九五,由险出中,“井道 已成,利将及物。”寒泉之食,亦其宜也。唯《明夷》之卦,自 初至四,《离》《坎》互焉,尽离三爻,过三日矣。及坎之中,足 以得食。而曰“君子于行,三日不食”者,盖日在地中,水 居土下,虽有可食之资,而非致养之时,是以君子于 此,不暇食耳。凡此七者,或致其大,或致其小,或得其 宜,或失其时,虽所养各异,其主于坎则一而已。盖饮 食之道,大欲存焉。《蒙》之后,即继以“需”者,言万物之生, 必需有养也。《需》之后,乃继以“讼”者,言饮食之间,必有 所争也。故“大亨”足以养贤,而《干》“糇”足以失德,必欲忠 臣嘉宾,各得尽心,兄弟婚姻,无致胥远,亦在充实沾 濡而已。然非内阳不足以统其虚,非外阴不足以致 其濡。天之纯阳,足以施矣而未之能生,地之纯阴,足 以生矣而未之能成,“如风之凝,火之熙,足以成矣而 未足以救”焦枯之患。如丽泽之《兑》,足以救焦枯之患 而不可以为常,如兼山之《艮》,可以为常而不足以养。 然则兼天之施,相地之生,温凉润泽,物物资成,四时 涵养,万壑充盈,孰有善于水者乎?为人君而欲致养 天下之民,如《诗》所谓“泽及四海”,则舍夫坎,将焉取哉?

《论刑篇》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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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丽乎中,以刚为体,内弱外明而有理者,《离》也。于象 为火,烈焉可畏。“用以刑人,往无不利。”宜其圣人取刑 狱之象,而必以离为之主也。“离”之所主,虽在于明,而 所以致其明,又系乎所遇而已。是故“有明以动”,有“动 而明”,有先明而后止,有先止而后明。明以动者势必 决,动而明者理必察。先明而后止者,于法无施;先止 “而后明”者,于刑无遗。如“雷火《丰》,而君子以折狱致刑” 者,明以动也。“火雷噬嗑,而君子以明罚敕法”者,动而 明也。“山下有火,贲而以明,庶政无敢折狱”者,先明而 后止也。“山下有火,《旅》而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者,先 止而后明也。谓之折狱致刑,则决可知矣;谓之明罚 敕法,则察可知矣。谓无敢折狱,则于法无施也;谓审不留狱则于刑无遗也。以至《睽》之六三,言“其人天且 劓”者,居离体之上而用以刑人者也。此又见于互体 者然也。是五卦者,虽正体,互体成象不同,其所以象 刑,则主于离而已。盖刑狱之道,人命系焉。杀害非辜 则有亢旱之灾;淹禁逾时则致淫雨之变。必欲上当 天心,下得民情,有淑问之仁,而不失片言之智,则在 察与决而已。然非内柔不足以有察,非外刚不足以 有夬。《干》之刚足以决矣,而无柔以济之,则失之猛而 伤恩;《坤》之柔足以察矣,而无刚以辅之,则失之懦而 无断。《震》失于起也,《艮》失于止也,《坎》太险而《兑》太易也。 风之去来,不可以为实体也,施之于人皆不足以察 其情而得其实欤求其非险非易,能起能止,宽猛得 中、刚柔合体,复有善于离者乎?后人刑之,必欲措天 下于无冤,如《书》所谓“乃大明服”,则舍夫离将焉取哉。

《论伐篇》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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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德以顺,立威以明,非顺不足以合众,非明不足以 加兵,威德并灭,而能用师行伐者,未之有也。是故《易》 象之中,凡言师者必取诸坤,言伐者必取诸离。盖坤 为众,于势为顺,于象为地。用得其道则有磐石之安, 用失其道则有土崩之危。此言师所以必取诸坤也。 离为干戈,于色为明,于象为火。用得其道则人望而 “畏之;用失其道,则有自焚之祸。”此言伐所以必取诸 《离》也。如地水师以容民畜众,雷地《豫》以建侯行师。地 中有山《谦》,而《谦》之上六曰“利用行师。”此皆取诸《坤》而 言之者也。如《既济》之九三言“高宗伐鬼方”,《未济》之九 四“震用伐鬼方”,“重明《离》”,而《离》之上九曰“王用出征,有 嘉折首。”此皆取诸《离》而言之者也。至于《明夷》之九三, 以离体在下,而曰:“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则虽不言 伐而伐在其中矣。《比》之九五,以坤体在下,而曰“王用 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则虽不言师,而师在其中 矣。虽然坤信为师矣,苟非得其时,亦不可用,非得其 道,亦不可行。如《泰》之上六,《泰》道已穷,言“城复于隍,勿 用行师”,则非其时故也。如《复》之上六,复势已凶,而言 “用行师”,终有大败,则失其道故也。离信为“伐”矣。然攻 其胜己,则有升陵之患,加之同类,则有伐邑之讥。攻 其胜己,《同人》之九三是也。加之同类,《晋》之上九是也。 此九三之戎所以不兴,而上九之道所以未光也。必 欲攻非胜己,伐非同类,时可则行,道违则止,莫如《豫》 之顺而《谦》之光乎。此《豫》之卦所以首言“利用行师”,而 《谦》之五所以独言“利用侵伐”也。案:《谦》之为象,有坤而 无离,有德而无威,适足以合众,未足以加兵,而乃骤 以侵伐言之,又不止言伐,且以侵人,则知谦顺之至, 无所施而不可也。然《谦》以一阳承于上卦之下,其势 未足,故必得五然后利也。《豫》以一阳为主,而据于下 卦之上,其势有馀,故不待五然后“利”也。顺以为威,则 逆者可除,谦以为德,则暴者可诛。圣人不得已而用 之者,顺之谓也。不敢为主而为客者,谦之谓也。以谦 顺行师,则非佳兵之谓也。为人君者,将用师行伐,而 每以谦顺行之,何所往而不利哉。

《辨圣篇》
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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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有浅深,旨有同异,不大过人,焉足为贵?故“六十四 变成于自然”者,天也。“见其象而配之名,使各当焉”者, 圣人也。“因其名之当而不复拟议焉”者,天下后世也。 然不拟议则无以见圣人,不见圣人则无以尽《易》。盖 《易》之道无穷,一物之中或有数象,则圣人举其大而 略其小;一象之中或兼数用,则圣人舍其近而取其 远。常人之情,安于近小,骤而见《易》,则不能无疑,安于 疑而不加之拟议,则不能见其远者大者,终于疑圣 人而已。是故曰“干而干”,曰“坤而坤”,未可也。必曰“如之 何而为干,如之何而为坤?”反复思之,干不得不谓之 干,坤不得不谓之《坤》,然后可又推而广之。水在天上 何以为《需》?在地何以为《比》?曰“《需》如此。”曰《讼》如何?曰《比》 如此、曰《师》如何?在《坎》者如此,在《离》者如何?反复思之, 既无不宜,然后知其“以佃以渔”,取诸《离》也,而《离》之卦 未尝言此,所象者“继明照四方”而已。“重门击柝”,取诸 《豫》也,而《豫》之卦未尝言此,所象者“作乐崇德,荐之上 帝”而已。凡如此类,岂非举其大而略其小乎?长男长 女交谓之《益》,不交谓之《恒》,少男少女交谓之《咸》,不交 谓之《损》。圣人于《咸》《恒》则明夫妇以顺男女之情;于《损》 《益》则违男女之情以明天下之理。凡如此类,岂非舍 其近而取其远乎?如使《离》《豫》之卦止取佃渔击柝,《损》 《益》之卦并象男女情实,圣人之意,何其近且小也?故 不推《咸》《恒》,则不知《损》《益》之卦本于男女之情;不观《系 辞》,则不知十有三卦之中别有取法也。又不止此。如 地中之木可谓卑矣,乃不谓之卑而谓之升,则明其 势当升也。泽上之水可谓盈矣,乃不谓之盈而谓之 节,则明其理当节也。至于颐养之时,可以饮食宴乐 矣,乃曰“谨言语,节饮食”,而于《需》言饮食宴乐萃聚之 时,可以享帝立庙矣,乃曰“除戎器,戒不虞”,而于《涣》言 享帝立庙如此,岂不远于常人之情乎?以至“裒多益 寡”,所以为“益”,乃不施于益而施于《谦》;“思患豫防”,所以为“豫”,乃不言于豫而言于《既济》。“厚下安宅”,非取《剥》之 义,而以救剥之弊也。“非礼勿履”,非象壮之强,而以免 壮之殃也。自常人观之则如彼,自圣人观之则如此, 宜其安于近小者以为非,而达于远大者以为宜也。 既推乎此,又推乎彼,以至无所不议,无所不拟,然后 知“卦无妄设,辞无妄饰”,既见圣人,乃可尽《易》。

《辨内外篇》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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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有内外,位有上下,上下内外,正相反也。以上为贵 则外可置,以内为主则下可废。圣人于《否》《泰》则明内 外,于损益则明上下,盖随事制宜,不可以为例也。如 执一而已,则《损》之为卦乃损内而益外,是损一家而 益一国也,可谓《益》矣,而何以为损?《否》之为卦,乃三阳 在上而三阴在下,是“君子举进而小人举退”也,可谓 《泰》矣,而何以为否?是故上下之理,穷于否泰,内外之 义,废于损益。二阳在下,而足以有临者,得于内也。四 阴在内,而未免于观者,失于下也。阳在下,则以内外 为言;阴在内,则以上下为证。此则圣人之微旨,贵阳 而贱阴,进君子而抑小人,不可以常理论也。然而内 卦卑而亲,家之道也。外卦疏而尊,国之道也。如女正 位乎内,男正位乎外,岂非以家故乎?“《大观》在上,下观 而化”,岂非以国故乎?近于家者,以内为主,近于国者, 以上为贵。如“显比”“王用三驱”,如“知临大君之宜”,“涣汗 其大号”之辞,皆见于五,是近于国而以上为贵也。如 “包蒙吉”,“纳妇吉”,“干母之蛊”,《同人》“于宗”之辞,皆见于二, 是近于家而以内为主也。夫内外信主于家矣,而《家 人》之九五曰“王假有家”,则是家中之国也。上下信主 于国矣,而《观》之六二曰“窥观,利女贞”,则是国中之家 也。此又内外不言之辨,可以意解而不可以例求者 也。

《辨吉凶篇》
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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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无常吉,爻无常凶,吉凶祸福,唯人之从。是故风折 劲而朽者飘,火焚坚而薄者销。均冒冰霜而独无凛 容者,气偏胜也;同震雷霆而独无惧色者,志偏定也。 鱼乐饵以出重泉,凤览辉而翔九天。狐狸之可畏,则 以猛虎之假威,黄口之不得,则以大雀之相随。由是 观之,吉凶祸福,岂有常哉?且《遁》之九四为《遁》,一也,而 君子则吉,小人则凶。《剥》之上九为《剥》,一也;而君子则 得舆,小人则剥庐。以至《壮》之三,《革》之上,一以用《壮》,一 以用“罔”,一则“豹变”,一则革面。是君子小人于祸福之 际,未尝不分也。夫利莫大于《遁》,而小人居之,辄牵于 所爱而不能远去,《遁》有不足以全身也。害莫大于《剥》, 而君子居之,虽过中失位,犹能雍容在上,是《剥》亦可 以庇民也。利害之分,莫大于《遁》《剥》,而君子小人所处 异乃至于此,况其小者哉?且阳方长而用以为罔,亦 足以知其善见几也。变道已成而乃始“革面”,亦足以 知其无能为也。以至小人包承而为吉,“有解”而后退, 灭趾而后诫,虽欲“无凶”,其可得乎?君子劳谦而有终, 困而不失其所大过,独立而不惧,虽欲“无吉”,其可得 乎。是故君子所向,小人所违,君子所成,小人所亏。君 子之所畏,小人之所欺,君子之所乐,小人之所悲也。

易璇玑下 编辑

《通卦篇》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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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不可一,象不可必,随其所取,意义横出。是故或取 诸物,或取诸身,或关诸教化,或因其自然,或明阴阳 之消长,或究势位之屈伸。如木上有火谓之鼎,木上 有水谓之《井》,此取诸物而名之者也。上止下动谓之 《颐》,颐中有物谓之《噬嗑》,此取诸身而名之者也。如损 上益下谓之《益》,损下益上谓之《损》,此关诸教化而名 之者也。少男少女相感谓之《咸》,长男长女相处谓之 《恒》,此因其自然而名之者也。五阴盛而剥君子,五阳 进而决小人,此岂非阴阳消长为然乎?四阴在下,其 势浸盛,而未免于观者,阳得位也。二阳在内,其徒未 胜,而骤足有临者,阴失势也。此岂非势位屈伸为然 乎?卦象如此,岂可执一而必哉?是故柔得位而上下 应之,则不必风天,然后为《小畜》。女正位乎内,男正位 乎外,则不必风火,然后为《家人》。刚失位而不中,为小 者所过,则山上有雷,有不足疑也。说以动所归者妹, 则泽上有雷,有不足泥也。如其执一而必,则风行天 上,不过通达而已,而何以为《小畜》?风自火出,不过煽 爀而已,而何以为“《家人》?雷在乎山,或在乎泽,不过退 处休息而已,而何以为‘《小过》’?”何以为《归妹》?以至“木上 有火谓之鼎”,孰若“金下有火”之为近乎?“木上有水谓 之井”,孰若地中有水之为近乎山?雷之状与《颐颊》既 远,火雷之象与《噬嗑》亦殊,且先雷后风与先风后雷, 同于摧物尔,而曰《恒》、曰《益》何自而分?“山上有泽”与“山 下有泽”,同于养物尔。而为咸为“损”,何由而辨?泽在于 天,不妨施而为膏雨也,而何《夬》之有?山在于地,不妨 安而为磐石也,而何《剥》之云?风行地上,借曰可观,孰 若日之昭昭乎?泽上有地,借曰能临,孰若天之高高 乎?如是而求《易》,不几于病哉!是故求《易》之义,期乎通 而已。如泽火之《革》,固不必泽中真有火也,雨将降而晴止之,是亦《革》也。泽雷之《随》,固不必泽中真有雷也, 雷先动而雨继之,是亦《随》也。如“履虎尾”,是行履之履 也,而以辨上下、定民志,则又为礼法之礼。“雷出地奋 豫”,悦豫之豫也,而重门击柝以待暴客,则又为豫备 之《豫》;以至大过、小过,皆过失之过也,而《序卦》云“有过 物者必济”,则又为过人之过。夫过人之过、与过失之 过。相去远矣。圣人犹且通之。而况于他乎。

《通象篇》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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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有几,有正体、有互体、有直指,一爻之义,存乎通而 已矣。如《屯》之六四“乘马班如”,《夬》之九四“牵羊悔亡”,如 《归妹》之上六“刲羊无血”,此皆正体正应之中,有震与 兑者也。如《贲》之六四“白马翰如”,《大畜》之九三“良马逐”, 《明夷》之二《涣》之初用“拯马壮吉”,《大壮》之三“羝羊触籓”, 此则互体之中有震与兑者也。如《师》之六三“师或舆 尸”,《困》之九四“困于金车”,《未济》之九二“曳其轮”,此皆正 体正应中有坎者也。《贲》之初九“舍车而徒”,《睽》之上九 “载鬼一车”,《六》三“见舆曳”,此则互体之中有坎者也。至 于《离》为龟,而《损》《益》二卦言龟,而正互体中乃并无《离》。 《艮》为虎,而《履》《革》二卦言虎,而正互体中乃并无《艮》《姤》 之初,《大畜》之五“或赢豕蹢躅”,或“豮豕之牙”,而正互体 中乃并无一《坎》。《遁》之二,《无妄》之三,《大畜》之四,“或用黄 牛,或系之牛”或童牛之牿,而正互体中乃绝无一《坤》。 此则直指一爻之义而遂取之也。至于《坤》内顺而为 牛,《坎》中坚而为车,《巽》为风,木象舟之行,而利于涉川。 此亦理之常者也。而《睽》《革》《旅》《既济》言牛乃并无《坤》而 有《离》。《大有》《大壮》《大畜》《小畜》言车舆,乃并无坎而有干; 《需讼》《同人》《大畜》言“利涉大川”,乃并无木而有天。是《离》 之内顺,亦可以比坤而为牛;《干》之中坚,亦可以比坎 而为车;天之不陷,亦可以比风木而为涉川矣。若乃 “飞动如干”,则非龙有不足以象之也;“危惧如履”,则非 虎有不足以象之也;“其来有序,期以日月”,如《渐》之进, 则非鸿,有不足以象之也;“刚很如《大壮》”,“邅回”如《屯》,则 非“触藩乘马”,有不足以象之也。历观诸卦,取象大抵 不一,唯此五卦,各指一物,首尾言之,少至三四,多至 五六,盖非此不足以尽之也。是故在壮而言羊,则不 必皆有《兑》也;在《屯》而言马,不必皆有《震》也。居《履》之时, 危惧如此,虽无《艮》体,亦不害其为虎也。所以成大体 者如此,则其小者可略而勿问也。

《通爻篇》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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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设六位,分阴分阳。爻之所处,祸福无常,阴阳皆得 其位,谓之《既济》。刚柔皆失其所,谓之《未济》。是其势有 不可乱也。纯阳处阴,则厥德弥光。纯阴处阳,则其美 含章,是其理有不可偏也。当其《大壮》之世,不可以阳 而居阳,当其履道之际,不可以刚而处刚,是其时有 不可同也。至于一阳为主,五阴皆随,无有刚柔,内外 咸宜。在五为比,在二为师,在三则获“谦光”之吉,在四 则当《豫》顺之时。下至初复,亦“朋来”而无疑。岂非阳德 有馀,而刚柔之位皆不足以累之邪。至于一阴为主, 五刚难驯,居中得位,则高可大有,下可同人。在三失 位,而履不以谦,则见“虎尾”之咥。在四得位而力不能 畜,则不雨而徒云。下至初姤,亦若羸豕躁恣,未免蹢 躅之频,岂非阴德不足,而刚柔之位皆足以累之邪? 且以初爻为主,则《姤》之㢲入,不若《复》之《震》以动也。以 二爻为主,则“同人于宗”,不若《师》之“承天宠”也。皆称得 位,则《谦》以盈而《畜》以亏,皆称失位,则“《豫》以悦”而《履》以 危。夫以独阴独阳,皆足以为一卦之主,而独阴之卦 每不若独阳,是阴力弱而阳力强,阴德衰而阳德畅 也。故知“君子所履无不吉,小人所履无不失”,君子失 位亦足成,小人失位亦足倾。

《通辞篇》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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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彖之辞,有爻有位。一卦之辞,有象有体,所以异同 阴阳而已。一三、二四,位之阴阳也。初九、六二,爻之阴 阳也;“坎男离女,震长兑少”,象之阴阳也。三才既设,内 外既分,“上卦为天,下卦为地”,体之阴阳也。以卦之阴 阳参乎体之阴阳,以爻之阴阳参乎位之阴阳,又以 爻位之阴阳参乎体象之阴阳,此变之所以无穷,而 辞之所以不同欤?如《干》之初九,爻位俱阳,而曰“潜龙 勿用”者,其体阴也。《坤》之六三,爻体俱阴,而有“含章之 美”者,其位阳也。《小畜》上九,九为阳爻,而曰“妇正厉,月 几望”者,其象阴也。《家人》外巽,巽为长女,而曰“男正位 乎外”者,其爻阳也。变有时而穷,爻位体象,有时而同, 则辞有时而通矣。是故《否》《泰》之初,皆以乾坤相交。举 一而二、三从,则皆谓之“拔茅茹。”倒《益》之二为《损》之五, 同为受益之主,皆以一阳自外而来,则皆谓之“或益 之十朋之龟。”倒《既济》之三为《未济》之四,皆以阳明而 伐阴险,则皆谓之“伐鬼方。”《泰》与《归妹》皆以六五之尊 而下配九二,则皆谓之“帝乙”、“归妹。”同之中又有异焉, 则其辞亦必且同而异。故《泰》之初,则曰“以其汇征吉”, 主于阳而言也。在《否》之初,则曰“以其汇贞吉”,主于阴 而言也。阳贵动而阴贵静也。在《损》之五曰“弗克违元 吉”,而不曰正,爻阴位,阳且在上也,有不待正而吉矣在《益》之二,则曰“弗克违正吉”,而不曰“元”,爻位俱阴,且 在下也。傥不能正,则不吉矣。《既济》之三,以阳居阳,又 履文明之极,有尊高之象,故曰“高宗伐鬼方。”《未济》之 四,以阳居阴,又近于五,有威权之象,故曰:“震用伐鬼 方。”事在君,故曰“小人勿用”;事在臣,故曰“有赏于大国。” 其势皆久,故皆曰“三年。”如《泰》之六五,所以下配者,福 九二也,故曰:“以祉元吉。”《归妹》之女,利在少者,故曰“其 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此同之中,又有异焉者也。 若乃蹑《干》之尾而谓之“履虎”,则《履》之三四,有不得不 同辞也。碍于一阳而谓之“触藩”,则《壮》之三上,有不得 不同辞也。言不富以其邻者二,而皆在于《坤》,岂非阴 性至虚而易从也?《欤》?言《有孚》《挛如》者二,而皆在于《巽》, 岂非风势无常而易牵也?《欤如》《履》《归妺》之下,而皆言 “眇跛”者,《兑》为毁折故也。《中孚》《小畜》之上,而皆言“月几 望”者,《巽》为长女故也。以至“刚中而应,大亨以正”者,《临》 《无妄》之所同,而曰“天之道”,曰“天之命”,则《临》《无妄》之所 以异也。“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者,《睽》《鼎》之所同, 而曰“小事吉”,曰“是以元亨”,则《睽》《鼎》之所以异也。《临》《无 妄》《睽》《鼎》之同之异,无卦而不有者也。是故以同观同, 见《易》之宗;“以异观异”,见《易》之理;“同异异同”,尽《易》之体。

《通证篇》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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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无通则不足以该万化之功,象无证则不足以立 一物之性。是故不同之同所以为通;一定之定乃以 为证。干之卦既取象于龙矣,而《说卦》则又以震为龙。 坤之卦既取象于马矣,而《说卦》则又以干为马。豕者 《坎》之属也,“羸豕蹢躅”乃见于《姤》之初六,是巽亦可以 为豕矣。“羊”者兑之属也,“羝羊触藩”乃见于《大壮》之上 六,是震亦可以为羊矣。以至坎之为水一也,及居雷 天之上,则水为云,岂非在天成象故乎?《巽》之为风一 也,及居地水之下,则风又为木,岂非在地成形故乎? 此以不同为通者也。至于高者为首,下者为趾,《晋》《姤》 之上,皆谓之角;《遁》《既济》《未济》之初,皆谓之尾,言辅、言 耳,皆在上爻;曰“腓”、曰“随”,皆居下体;言“雉”必有离,言“狐” 必有坎,言“金”必刚,言“血”必阴,言“冥”必上,言“黄”必中,“利 涉大川”必有干、巽之德,“利见大人”必有九五之君。少 者三四,多者八九,若合符契,然则是一定为证者也。 然则观《易》之道,既欲其通,又欲其定,通以尽其变,定 以立其常,变而不穷者,天之道也;常而不乱者,地之 德也。知常知变,然后可以见《象》辞之则也。

《释卦篇》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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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卦之说,自古而疑,争求一当,互起而非。圣言具在, 反复而思之。案《系辞》云:“包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 卦,以佃以渔,盖取诸《离》。”至神农时乃有益与噬嗑,是 卦至神农而备矣,宜其先儒以为神农重卦也。又曰: “《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是故《履》, 德之基,谦德之柄。”如是累数九卦,极言其德,以明忧 “患之故”,是此九卦皆自文王而有矣,宜其先儒以为 文王重卦也。若谓伏羲之时已有变卦,则如上九卦 皆当有之矣。是九卦者皆是伏羲而有,则是上世作 《易》者之忧患也,而何与于中古乎?若谓文王始重卦, 则不应神农时已有《噬嗑》与《益》,直谓为《噬嗑》《益》见于 神农之时,遂谓神农重卦,则又浅者之见也。先儒云: “昔者圣人作《易》,幽赞于神明而生。蓍”,作者,创造之谓, 神农以后便为述修,不可谓作,盖欲引之以为伏羲 重卦。案孔子曰:“作《易》者其有忧患乎?”乃指中古而言。 是《易》于文王尚可言作,而况神农以后哉?又案神农 时已有《益》与《噬嗑》,则言夏禹文王重卦者,可不攻而 自破。此亦未有通论。何者?《易》非难见之书,史迁非寡 学之士,秦火之馀,文字已灭者,史迁尚能求之,况所 未尝焚卜筮之书乎?借谓史迁于《易》未详,如扬雄于 《易》可谓详矣,而雄之言曰:“《易》始八卦,而文王六十四。” 雄岂无据而云哉?此可以为疑,而未可以为辨也。今 言文王重卦者以孔子,言神农重卦者亦以孔子,言 伏羲重卦者,又以孔子据后说,则指前说为伪;案前 说则以后说为非。反复求之,不得其当,则并于《系辞》 而疑之。谓诸儒不定,故求决于孔子;疑又甚,则曰“是 非孔子之言也。”如此将安据哉?此重卦之说,所以未 免于疑也。然以理推之,六十四变,或自古而有,而有 六十四卦之名,则自文王而始也。盖卜筮之书,随世 随变,其所起之法,所占之辞,代有不同。其不得而异 者,唯六十四变以成《易》尔。亦犹三代所建,子丑寅各 异,其不得而异者,唯十有二月以成岁尔。是故《周礼》 大卜掌三易,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 皆八,其别皆有六十四。考此,则《连山》《归藏》之卦,自重 于三皇之时,而《周易》之卦,乃重于文王之世,故其书 谓之《周易》,理亦明也。文王以前,《易》道止于卜筮,文王 而后始用之修身、治人、为国,而《易》道始兴于此;则谓 《易》之兴于中古可也,谓《履》《谦》而下九卦作于忧患可 也,谓《易》始八卦,而文王六十四亦可;谓伏羲神农时 即有变卦亦可,至于六十四卦之名定于文王,而神 农之时乃有《益》《噬嗑》等卦,此则孔子因后世之名,以称前世之实尔。盖不如是,且不足以晓人故也。如十 有三卦取象之说,亦孔子以意逆志之辞,直为《易》中 自有此象,而上世圣人作器,盖取诸此尔。非谓伏羲 必案《离》卦然后为网罟,神农必案《益》卦然后为耒耜 也。故其言每曰“盖取诸盖”者,亦有未定之辞存焉。如 是庶几孔子之言可以无疑。诸儒之论可以交通。而 《重卦》之说可以粗定也。

《释系篇》
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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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爻之辞。非圣人罔克眷眷。仲尼美文王之德,三复 其言,求之可得。一介之疑,谁能勿惑?今案《大系》之辞 云:“《易》之兴也,其当商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 纣之事邪?是故其辞危。”此则《文王系辞》,盖昭然矣。至 于《明夷》之五乃曰“箕子之明夷利贞”,则箕子之正乃 见于商亡之后,宜非文王之所得言,则又不可谓之 文王也。上非文王,下非孔子,居其中而谓之圣人乃 足以当之,则舍周公其谁哉?宜其先儒以为《周公系 辞》也。然谓周公系辞于文王既没之后,则商已亡,周 已兴,其辞安矣,不可谓危。管、蔡流言,虽足为忧患,是 亦周公之事也,而安得谓文王与纣?若谓危者指《彖》 而言,则孔子言《爻》未尝及《彖》,故曰:“系辞焉而明吉凶, 是故谓之爻。”凡所引“藉用白茅,不出户庭”等语,一皆 《爻》辞,故曰“以言者尚其辞”,又曰“系辞焉而尽其言,如 以彖而已矣。”则多者不过数句,少者三四字而止,总 六十四卦。系彖之辞,不过六百有四十字,大率每卦 仅得十馀字,领略如此,何足以尽其言哉?则谓之指 彖又不可。是故谓文王《系辞》,则疑于爻;谓周公系辞, 则疑于《系》,此系爻之辞,所谓未免于疑。然谓箕子明 夷非文王之言,则可,若以一语可疑,遂转为周公,则 不可。盖古书传久,未有无疑,历观《诗》《书》《礼》《乐》《春秋》,咸 有可疑,何特于《易》?《易》之可疑又不止此。如《无妄》之二 曰:“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而《礼坊记》所称乃曰: “不耕获,不菑畬凶”,此其理甚相远也。若存礼则废《易》, 存《易》则废礼,先儒于此略而不言,则两存之而已。故 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若为文王一事不安,遂 转为周公,使周公一事不安,又将若之何?且孔子固 谓文王与纣之事,而我乃易之以周公、管、蔡,或者于 理未安也。况箕子之明夷,刘向亦为荄滋之《明夷》,则 与“苋陆夬夬,困于葛藟”同义。安知先儒不以彖辞有 “箕子以之”之言,遂从而迁就之也?至于“王用亨于岐 山”、“王用亨于西山”,乃与“王用三驱”、“王用亨于帝”同。“东 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乃与《蹇》“利西南不利东北”, 《坤》“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同。皆泛然言之,假设取象,岂 可执以为实哉?若谓“岐山”、“西山”为文王,则“三驱亨帝” 之事复何王哉?若谓“东邻杀牛”指纣而言,则不利“东 北”,“东北丧朋”复指谁而言乎?盖卦中有《坤》则象南,有 《兑》则象西,而《随》之《兑》见于正卦,故上六言“西山”;升之 《兑》见于互体,故六四言“岐山。”岐者,西之一山而小于 西者也。事小则称公,事大则称王,谓之王者皆亨于 此也,何必文王哉。夫邻者,异类相亲之谓也。《既济》上 卦有坎,坎正北而邻于西,故为西邻。下卦有离,离正 南而邻于东,故为东邻。离为牛,坎主酒食,离之得二, 不若坎之得五,是以云尔。岂谓纣居东而文王居西 乎?若此者,皆诸儒牵合之论,不足以致疑也。

《存互体篇》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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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卦有体,圣人所拟,迥出常言,怪诞险诡,舍之则事 事违情,求之则物物合理,是可以兼存而未可以独 废也。如《贲》之卦六爻,而五取其象,是故去《贲》之初则 有坎。坎为车,而初在下,弗及乘之,有徒步之象,故曰 “舍车而徒。”自三至上有颐体,而二承其下,有须之象, 故曰“贲其须。”三以一阳而厕于二阴之间,正居坎体, 有濡湿之象,故曰:“贲如濡如。”自三至五有震体,而四 在其中,有乘马之象,故曰:“白马翰如。”自四至上有艮 体,为山而五在其中,有丘园之象,故曰:“贲于丘园。”此 一卦而五取其象也。《困》之九二,“朱绂方来”,九五“困于 赤绂。”或言朱,或言赤,则二五之间同有离体故也。《睽》 之六三,“见舆曳”,上九,“载鬼一车”,或言舆,或言车,则以 三上之中同有坎体故也。《既济》之《坎》见于二四,而初 曳其后,则初之辞曰“曳其轮。”《未济》之坎见于三五,而 二曳其后,则二之辞曰“曳其轮。”《涣》之初六而言“用拯 马壮吉”者,自初而上有震体故也。《明夷》于六二而言 “用拯马壮吉”者,自二而上有震体故也。言“困于赤绂” 又曰“劓刖”,则离为赤且象形故也。言“载鬼一车”,又曰: “见豕负涂”,则坎为车,且象豕故也。如《艮》之三,《明夷》之 四“厉熏心”,获明夷之心,岂非皆有坎体故乎?如《震》之 初,《艮》之五曰:“笑言哑哑,曰言有序”,岂非皆有离体故 乎?以至水在火上谓之《既济》,乃不特一坎在上而已。 凡互体之《坎》,举在离之上也。火在水上谓之《未济》,乃 不特一离在上而已。凡互体之离,举在坎之上也。卦 每如此。然则互体之说,虽不可泥、亦不可废矣。

《广演篇》
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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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高而清,地厚以宁,无大不覆,无小不成。天地之德非言可形。地取其势,天取其行,曰顺曰“健”,于焉定名。 健者所以成干也,顺者所以承天也。君臣之道,略可 以宣也。一阳来复,则唯恐其迟,一阴方遇,则深恶乎 卑。谦以退处而安,《履》以冒进而危,《大畜》以阳止阳也, 《小畜》以柔制刚也。损益之道,与时偕行,是不可常也。 《知临》大君之宜也。《包承》,小人之吉也。“常其德”,妇人之 正也。《干》母之《蛊》,难于干其父也。《同人》于宗,不若同于 门也。《观颐》所以凶也。《鸣豫》所以穷也。《黄》《离》得刚柔之 中也。《白贲》崇俭约之风也。《屯》其膏,有所系也。《震》“遂泥”, 不知止也。《苦节》不可正,而《肥遁》无不利也。《中孚》所以 与刚也。《大壮》所以恶阳也。“《闲》有家悔”,是以亡也。《蹇》难 而求其易,《解》缓而欲其速也。《井》喜修而《鼎》惧覆也。《明 夷》于飞而后难可避也。“《晋》其角”,不若艮其趾也。《无妄》 刚为之主也。《小过》阴越其度也。“《萃》有位”,失其所据也。 “《升》虚邑”,行其所无事也。“《需》于血”,阴伤于阳也。“《噬》腊肉”, 柔困于刚也。“《丰》其屋,蔀其家”,止足以自藏也。作事谋 始作,讼可无也。以虚受人,则咸有馀也。“《童蒙》之吉”,守 之以愚也。《比》独阳在上而为之主也。《师》一刚在下而 有与也。《三锡》三驱,限二五以为之数也。“拔茅征吉”,志 在外也。《大有》初九,无交害也。《大过》有应,则吝也。《困》有 言而不信也。“《巽》利武人”,勉其进也。“鸿渐于干”,言福之 有基也。“《剥》床以足”,言祸之有胎也。《涣》散则吉,旅处则 吝也。“观国之光”,二君子之足美也。“扬于王庭”,一小人 之足畏也。《随》,长男之所喜也。《归妹》,少女之不得已也。 《革》《既济》,相类而非也。“《睽》《未济》”,相似而疑也。《兑》之泽也 有定,而《坎》之水则无不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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